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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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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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一、土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机械: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同时保证地上、地下线路免遭破坏。

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3、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并将机械开离危险地带,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7、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二)基坑开挖:

1、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按土石和深度放坡;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2、地面沟坑应设防护,过沟槽通道应设渡桥和栏杆。

3、机械挖土,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三)土坡保护:

1、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2、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

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3、当基坑较深或井槽时间很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的稳定,应采用薄膜或砂浆覆盖,或砌石、草袋装土堆压,或挂铁丝网、抹水泥砂浆等方法保护。

4、基坑槽回填时,支护拆除应与坑槽回填同步进行。

二、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爆破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

1、安全教育与准备

(1)爆破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学习贯彻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2)编制周密的爆破施工方案或作业设计。

做好交底,并严格认真贯彻。

(3)爆破作业应由受过严格训练和有实践经验持有效作业证件的人来担任,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好爆破安全检查。

2、爆破材料的贮存管理:

(1)爆破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65%的仓库内,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C,周围5m的范围内须清除一切树木和草皮;库房应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库内应有消防设施。

(2)爆破材料仓库与民房、铁、公路,工厂等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见附表2-1)炸药与雷管(导爆索)须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附表2-2)的规定。

同一库房内不同性质、批号的炸药应分开存放,严防虫、鼠等啃咬。

(3)炸药与雷管成箱(盒)堆放要平稳、整齐。

成箱炸药放在木板上,堆摆高度不得超过1.7m,宽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不小于1.3m的通道,药堆与墙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成箱炸药、雷管堆放必须平放,不得倒放。

堆放时,不准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不得在仓库内开炸药箱。

(5)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应严格控制贮存数量:

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000个和相应数量的导火索。

雷管应放在专用的木箱内,离炸药不小于2m距离。

(6)仓库内严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碘钨灯、带火柴及其它易燃品进入库内,库房内严禁吸烟,库房内照明采用手电筒,其放置位置仍必须避开导电体和电雷管,以及相关的危险物品。

3、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管理:

(1)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炸药、雷管、导爆索与导爆管,硝铵炸药与黑火药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雨布、捆牢。

(3)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

用汽车运输时,车箱内应清洁,不得放钢铁工具,装载不得超过允许载重量的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20km/h,顶部需遮盖,以免日晒雨淋。

(4)运输爆破材料,每种车辆,人力相隔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附表2-3中的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接近烟火、火焰、蒸汽、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中途停车,须离建筑物、铁路200m以上,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4、爆破作业安全:

(1)装填炸药应按照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不得用铁棒在药包上钻孔,安设雷管或导爆索,必须用木或竹棒进行;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用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2)起爆药卷(雷管)应设置在药全长的1/3~1/2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切割好。

(3)遇有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

(4)爆破孔洞的堵塞应保证要求的土堵塞长度,充填密实不漏气;填充直孔可用干细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惰性材料,最好用1:

2~3(粘土:

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2%,分层轻轻压实,不得用力挤压;水平炮孔和斜孔,宜用2:

1土砂混合物,做成直径比炮孔小5~8mm,长100~150mm,的圆柱形炮泥棒(或泥蛋)填塞密实;直井、平洞可在药包处铺水泥袋纸,用干砂或土砂填塞到距药室至少3m处,余下用砂袋或细石渣回填至井口(或洞口);填塞长度应大于最小抵抗线长度的10~15%,在堵塞时,应注意勿捣坏导火索和雷管的线脚。

(5)导火索长度应根据爆破员在完成全部炮眼和避入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来确定,其最短长度不得小于1.2m。

5、爆破安全距离:

(1)爆破时,现场人员应撤到安全区域并有专人警戒,以防爆破飞石、爆破地震、冲击波以及爆破毒气对人身造成伤害,各种爆破方法最小安全距离表2-4;

6、爆破防震:

(1)采用群炮爆破时,采取分散各爆破点、不同时起爆的药包,如用迟发雷管起爆,使微差间隔时间有2S以上,以减弱或部分消除地震波对建筑物的影响。

(2)采用分段爆破,减少一次爆破的炸药量;选用较小的爆破指数n,必要时采用低猛度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

(3)合理布置药包或炮位、眼孔的位置,以减少爆破震动强度。

(4)地下构筑物的爆破,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来减弱爆破震动的传播,或采用预裂爆破法降低地震影响。

(5)对岩石边坡一般采取分层递减开挖厚度的方法,以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或最后预留厚度不小于20~30cm的保护层,以后用人工或风镐清除。

7、爆破防护覆盖:

(1)基础或地面上构筑物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湿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作头道防线,再在其上铺放胶管帘或胶垫,外面再以帕布棚覆盖,用绳索拉住捆紧,以阻挡爆破碎块,降低声响。

(2)对离建筑物近或附近有重要设备的地下设备基础爆破,应采用橡胶防护垫(用废汽车轮胎编成排),环索联结在一起的粗圆木、铁丝网、脚手板等护盖其上进行防护。

(3)对一般破碎爆破,防止飞石,可用韧性好的铁丝爆破防护网、布垫、帆布、胶垫、旧布垫、荆笆、草垫、草袋或竹帘等作防护覆盖。

(4)对平面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板或路面的爆破,可在板(或路面)上,架设可拆卸的钢筋架子(或做活动式)上盖铁丝网,再上铺盖内装少量砂土的草包,形成一个防护罩防护。

(5)爆破时,为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设备不被打坏,可在其周围用厚5cm的木板加以掩护,并用铁丝捆牢,距炮孔距离不得小于50cm;如爆破体靠近结构或需保留部分,必须用砂袋加以保护,其厚度不小于50cm。

8、瞎炮的处理:

(1)瞎炮系由于炮孔外的电线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合要求而造成,经检查可燃性和导电性能完好,经纠正后,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当炮孔不深(在50c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法炸毁,当炮孔较深时,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地将炮孔上部的堵塞物掏出;如系硝铵类炸药,可用低压水浸泡并冲洗出整药包,或以压缩空气和水混合物把炸药冲出来,将未爆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3)距旧炮孔旁60cm处(用人工打孔30cm以上)钻(打)与原炮孔平等的新炮孔,再重新装药起爆,将原瞎炮销毁;钻平等炮孔时,应将瞎炮的堵塞物掏出,插入一木炮棍作为钻孔的导向标志。

(4)如炮孔底还有剩药,可在原炮孔内重新加装起爆药包起爆。

(5)深孔瞎炮处理可以采用再次爆破,但必须考虑相邻药包已爆破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免飞石伤人。

(6)对峒室的瞎炮,可采取重新起爆或小孔爆破的方法处理,如未爆炸炸药包与埋下的爆渣混合时,应将未爆炸的炸药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7)处理瞎炮时,严禁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或者拉动电雷管上的导火索或雷管脚线,把电雷管从药包内拨出来,或掏动药包内的雷管。

爆破材料仓库的安全距离(m)表2-1

项目

炸药库容量(t)

0.25

0.50

2.00

8.00

16.00

距有爆炸性的工厂

距民房、工厂、集镇、车站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200

200

50

40

250

250

100

60

300

300

150

80

400

400

200

100

500

450

250

120

雷管仓库与炸药仓库间的安全距离表2-2

仓库内的雷

管数目(个)

到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m)

仓库内的雷管数目(个)

到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m)

仓库内的雷管数目(个)

到炸药仓库的安全距离(m)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0

4.5

6.0

7.5

8.5

30000

50000

75000

100000

150000

10.0

13.5

16.5

19.0

24.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27.0

33.0

38.0

43.0

运输工具相隔最小距离表2-3

运输方法

单位

汽车

人力

在平坦道路上

上、下山坡上

m

m

50

300

5

6

露天爆破人员的安全距离表2-4

爆破种类及爆破方法

最小安全距离(m)

爆破种类及爆破方法

最小安全距离(m)

1、露天爆破

(1)裸露爆破法、二次爆破

(2)炮孔法、炮孔药壶法

(3)深孔法、深孔药壶法

(4)药壶法

(5)小洞室法、蛇穴法

(6)直井法、平洞

2、定向爆破

3、控制爆破

400

200

300

200

400

300

300

(1)边线控制爆破

(2)拆除控制爆破

(3)基础龟裂爆破

4、扩大炮孔药壶

5、深孔扩大药壶

6、挖底工程

(1)爆破非硬质土

(2)爆破硬质土

7、拨树根

200

100

50

50

100

100

200

200

三、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现场电气安全:

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二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见表3-1,并有人监护。

3、在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4、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

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6、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水平距离10m以外,垂直距离地面7m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需要安全保护装置。

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m。

凡工程工期超过3个月者,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设置。

7、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高压水银灯,200w以上的白炽灯等,要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得小于100cm,距离易爆物在3m以上、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少于30cm,室外照明应装防雨罩。

8、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在0.6~1.5m。

9、每台电动施工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

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0、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的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1、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2、现场变电室应配有灭火器及高压安全用具,如接地线棒、接地卡子、高压低电笔、绝缘拉杆、胶靴、手套等,并每年试验一次。

(二)生活区、宿舍安全用电:

1、所有电路布设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折除均由专业电工进行。

2、必须配备防漏电、触电保护器。

3、各生产区、宿舍内不得接超过电线额定功率的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易燃设备。

4、在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室内如电视机等电气设施。

5、熔断型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铁丝或超额保险丝代替。

6、不得使用200瓦以上的白炽灯,所有灯泡距相邻物体在30cm以上。

7、严禁在未明确是否有电的情况下触摸生活区、宿舍内任何裸露的电线头、插座内的金属头等易导电的部位。

8、发生因电线老化等引起的火灾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严禁在未关电源前泼水救火。

9、发现触电事故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再按有关急救法进行救治,并送医院。

(三)现场防火:

1、各种临时房屋最小防火间距见表3-2。

2、临时宿舍防火要求见表3-3。

3、消防设施要求见表3-4。

高压电停电时人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表3-1

电压(kv)

6以下

10~35

44

66~110

距离(m)

0.35

0.60

0.90

1.50

各种临时房屋最小防火间距(m)表3-2

项号

临时宿舍

及生活用房

临时生

产设施

正式

建筑物

铁路中心线

公路(路边)

单栋钢木

单栋

钢木

成组内的单栋

砖木

钢木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厂外

厂内

厂外

厂内

主要

厂内

主要

临时宿舍及生产用房:

单栋砖木

全钢木

成组内的单栋

8

10

10

10

12

12

10

12

3.5

14

16

16

18

12

14

14

16

16

18

——

——

——

临时生产设施:

砖木

全钢木

14

16

16

18

16

18

14

16

16

18

12

14

14

16

16

18

——

——

——

易燃品:

仓库

贮罐

材料堆场

30

20

25

30

25

25

20

20

20

25

25

25

15

15

15

20

20

20

25

25

25

40

35

20

30

25

20

20

10

15

10

15

10

5

10

5

注:

1、易燃品储存量均按200m3以内考虑,木材堆场为1000m3以内。

2、贮罐间的防火距离,地上为D,半地下为0.75D,地下为0.5D(D为贮罐直径)。

3、当地形限制达不到防火距离时,可设防火墙直到屋顶。

4、易燃仓库距电力线的防火距离为电杆高度的1.5倍。

临时宿舍防火要求表3-3

项目

要求

项目

要求

顶棚高度

一个房间的面积

每栋房屋住人

>2.5m

<60m2

<100人

出入口

砖木结构门窗宽度

木结构门窗宽度

1个/25人

>0.8m

>1.0m

消防设施要求表6-4

消防设施项目

要求

消防水管线直径

消火栓间距

>100mm

<120mm

消火栓个数

地上式

地下式

1个Φ100mm或2个Φ65mm

1个Φ100mm或2个Φ65mm

消火栓距道边

消火栓距房屋建筑

<5m

>5m(地上式有困难时可减少1.5m)

消火车道宽度

一般现场仓库、草类、木材堆放场

>3.5m

6m

车道端头回车场

12×12m

四、钢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基本要求:

1、加工钢筋的机械应安装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设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二)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府身送料。

4、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5、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7、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9、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三)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

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入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五、起重吊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持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2、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4、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1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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