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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5927167摘要

城市社区管理是整个城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基石。

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巩固城市党的基层政权,解决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再就业、满足群众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本文通过探讨城市社区管理的含义与作用,以及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城市社区管理的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城市社区管理的建设。

关键词: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对策建议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政府不再直接行政干预企业,企业逐渐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在人们的生活空间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社区管理也变得更加重要。

然而,社区管理相对于社区建设明显滞后,社区管理以经验居多,导致我国政府机构和社区之间的对接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城市社区管理及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对未来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的现状

(一)社区管理体制的概念

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管理机构为了实现一定的社区发展目标和社区工作规划。

根据一定历史阶段的国家意志和管理原则实施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运转模式。

它要以社区管理的基本内容为基础,与社区外在环境和社区发展的方向相适应,是社区管理实施的组织结构、权能权限划分和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总和。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曾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全能主义的“亚社区”管理体制。

“单位人管理”和“地区管理”是其主要特征。

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单位成为政府的附属,传统的街道和居委会则是辅助单位,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单位制”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重新回到社区,成为“社会人”。

单位不再是个人唯一依附的载体。

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掌舵划浆的全能者变成有限职权的掌舵者。

政府逐渐开始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经济工作交给企业,社会性事务交给社区,政府通过“单位”全面干预社会生活的地位和职能有所弱化。

三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依法成为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在此种背景下,企业将旧有体制下的许多非经济功能剥离出来交给社会。

企业与社会日益分离。

四是,人们重新回归社区,人们与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

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五是随着政府对社会控制的调整,社会自主性力量逐渐增强。

各种社会性组织逐年增多,在社会参与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

社区作为我国城市社会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其功能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是在社区建设和体制运行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社区居委会行政性色彩较浓,其本身应有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未得到体现。

这就使社区居委会几乎成为了一些行政机关的下设机构,直接导致了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过重,承担了大量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工作,工作时间超长,工作内容超额、工作范围超大。

居委会将大多数时间和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布置的任务上面,而涉及社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却没有多大进展。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在工作运行过程中,一些部门不分职内和职外,合理或不合理,把一个个本应由各部门完成的任务或开展的活动,以文件的形式一一转发,不管是否符合社区的实际情况,都压给街道办,并规定时限完成。

街道办为完成上级部门任务,只能将任务分解到社区居委会。

对社区干部来讲,虽然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感觉街道办分配的任务过重,却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完成。

哪个部门催得紧,逼得急,就先完成哪个部门的工作,实在抽不出身,就只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

(二)社区管理的法制不健全

目前,社区管理的法制不健全,对管理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监督的主客体错位。

从我国目前社区管理的方式以及具体操作层面而言,虽然主要是由社区管理者进行,但是从具体的监督层面而言,却是主要由我国的居民进行社区实际运作的监督,这无疑加大了监督的难度与执行力。

第二是监督运行方式单一,主要是由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较少。

由于主要依赖居民的自我监督,因此整个监督体系以及运行方式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同时受制于居民身份的特殊性,使得监督的力度不够。

第三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

(三)社区基础设施不健全

一些早期建成的小区,社区管理不到位,社区基础设施不健全,道路老化,出现坑洼不平,有些路灯常年不亮,楼道里的感应灯更是破损不堪,社区居民健身无活动的场所,造成居民生活不便,更无从谈起开展文体活动。

有的社区办公场所窄小,容不下大量的居民来办公,更无谈“一站四室”的建设。

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得不到满足。

(四)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缺乏认同感

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缺少认同,既不了解社区情况,也不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更别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部门居民对社区的了解仅仅是办低保、开证明时有个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由社区来管理,居民对社区干部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居民老大妈的水平,认为社区干部仅是调解一些家庭纠纷,收收卫生费,管理好社区的环境卫生而已,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化方法提供管理与服务。

社区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参与意识薄弱,很难对社区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政府与社区关系

1、转变观念,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

首先要明确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行政单位,政府各部门包括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关系而不是指令关系;要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事、政社分离,不再包办社区工作。

明确对确需社区协办的事项,建立“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机制。

2、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

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进行明确界定,哪些工作由社区做,哪些工作不应由社区做,哪些工作应由社区协助做,并将这些内容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在社区予以公示,接受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同时将其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一个重点。

3、建立社区工作的申报准入制度。

建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在社区设立机构,如确需在社区内设立组织机构或向社区居委会下达工作任务的,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实行申报准入制度;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任务,社区有权拒绝;

4、强化社区考评,弱化政府考评。

对社区的考核工作,一定要改变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考核为主的现状,实行以社区居民自我考评为主。

建议在现有的居民会议基础上,增加议事会这种组织形式。

即通过一定程序,聘请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热心社区建设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担任议事会成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民情交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制度,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行使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使其工作来源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在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的检查和考核中,应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各种单项和综合考评不得单独进行,凡未经县区级政府同意的各类检查和考评,社区有权拒绝。

(二)建立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并举的管理方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建设和管理普遍采用的是行政手段。

但是随着社区功能的增强、社区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手段逐渐向社会化过渡,单纯利用行政手段已很难做到社区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各方利益和需求的统筹兼顾,也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理。

为此,必须建立新的管理方式。

从原来单一的行政手段,变为现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三大手段,同时还要强化四方面的机制。

第一是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为了切实有效加强我国社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对于社区管理的重视程度与积极的参与性,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与考核机制,明确参与主体的实际责任,在社区管理中建立“条包块管、各司其职、以块为主、综合管理”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将过去粗线条的管理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从制度上规范每一位负责任的权利与义务。

从而保证其最终的工作效果;

第二是在行政上引进法律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引进法律手段,将法律、法令、法规等作为管理的依据,不合法的坚决不做,违法的坚决查处,确保法律的权威性,依法规范行政职能、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监督,提高管理主体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实现社区管理的高效、有序和稳定;

第三是作业引进市场机制,作业是具体管理内容的落实,它有一定的成本,需投入资金。

资金充裕程度和成本高低直接影响作业的效果。

因此,资本的大量投入可以改善我国社区现有的技术设施,使得社区工作更好的开展与实施。

(三)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居民有文体活动场所。

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把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

(四)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管理

要注意培养和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建立畅通的参与渠道,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该举办社区活动,培养社区意识。

社区活动的开展无形中为居民提供互动的机会,使居民在自然互动的情境和场合中,增加对社区事务的了解与关心,也使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凝聚民众的向心力。

其次,提供充分的信息,增加居民对社区的了解。

信息的提供,可增进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产生归属感。

(五)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管理队伍

首先,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社区干部任用之后,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是强化队伍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应从多方面来有效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其次,抓好岗前培训。

对新进社区工作人员应采取以老带新、结对互帮、共同提高的办法,搞好传帮带,并着重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敬业爱岗方面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以加深新上岗人员对社区工作特性的认识和了解,树立良好的敬业爱岗意识。

再次,开展学历教育培训。

利用党校等阵地,开展社区干部学历教育,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理论文化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

最后,开展多层次的交流活动。

首先是在社区内部开展交流,社区干部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其次是在街道范围内或全区各社区间通过社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相互传授先进经验;从而促进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结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也紧随其后。

本文探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含义及作用,探讨了社区承担过多的行政职能,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服务内容不能有效满足居民的需求,社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以及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缺乏认同感,社区人员素质需要提高的问题,以及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政府减少对社区下派的行政职能,完善居委会自治功能,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创新社区服务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区居民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中来,培养高素质社区管理队伍。

期待以上的对策,能够提高城市社区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城市社区现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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