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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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12年1月
目录
导言··························································2
直贴产品······················································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3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3
代理贴现··················································3
直贴产品操作流程··············································4
直贴业务纸制业务流程······································4
直贴业务信贷系统业务流程··································7
票据库业务操作流程············································9
电子票据业务操作流程·········································16
电子票据的签发···········································16
电子票据的贴现流程·······································17
档案管理操作流程·············································19
导言
近年来,我行票据产品不断丰富,票据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发挥票据产品对公司业务的支持作用,更好更快地发展业务,结合总、分行制订的操作流程,特指定了《票据产品及流程手册》,一方面规范业务操作程序,防范操作风险,一方面方便客户经理的营销和操作。
该手册内容包括:
直贴、票据库、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等。
直贴产品及流程
一、直贴产品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
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目标客户为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能够提供证明真实贸易背景资料的经营单位。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
目标客户目前仅限于优质上市公司、优质客户。
(三)、买方付息票据贴现
商品交易中的收款人(下称“销货方”)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由商品交易中的付款人(下称“购货方”)贴付利息的票据行为。
目标客户为集团、贸易型客户,尤其是贸易关联、集团关联公司之间的结算。
(四)、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商品交易中的持票人(下称“销货方”)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
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贴现利息由卖方和商品交易中的付款人(即持票人的前手)(下称“购货方”)或第三方协商支付的票据行为。
目标客户为买卖双方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的企事业客户。
根据商务结算条件,双方或第三方共同承担贴现利息。
(五)、代理贴现
商品交易中的收款人(下称“销货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为了节约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的往返成本而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以取得贴现资金的票据行为。
仅限于受理中信银行作为承兑行,本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客户。
该产品适宜本行战略、重要客户。
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一)纸制审批流程
票据贴现流程示意图
企业贴现申请
1、提供资格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业务资料
经营单位业务人员
退
2.初审贴现业务材料
回票据中心
帐务中心
计划财务部
风险管理部
放款中心
5、贴现规模、利率审批
6、贴现资格及贸易背景审查
真实、背书连续、合规票据
瑕疵、查复有问题票据
3、审核材料完备、齐全
4、查询查复并审验票面
7、审查放款资料
8、放款指令
企业在中信银行结算帐户
9、会计核算划付贴现资金
第一步:
贴现申请人资格认定。
我行业务人员应首先确认申请人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步:
经营单位对贴现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并受理业务,着重调查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和贴现人资格。
第三步:
经营单位收取实票。
可由贴现申请人直接到我行经营机构交付票据或由我行双人前往贴现申请人处取票。
第四步:
业务人员初审: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在总行公布范围,或在总行的批准额度内;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我行A级(含)以上客户,且在我行有足够授信额度可办理贴现。
(二)对商业汇票票面初审。
(三)调查核实贴现申请人提供的证件: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企业公章存档)、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存档)、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授权情况的)。
(四)提供的资料:
人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打印记录;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和符合我国税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如无合同或发票必须提供合理、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
(五)贴现申请书、商业汇票贴现协议书、贴现凭证。
根据票据制作票据清单、计算贴现利息,审核持票人签章、贴现凭证和贴现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三者一致性。
第(三)项内容为首次办理时提供,(四)和(五)项内容为每次办理时提供。
【注意事项】
一、客户经理取票初审时,注意筛选票据,以减少退票。
1、我行接受的承兑行范围:
(1)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联行行号的机构;
(2)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徽商、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平安银行十四家全国性中小商业银行支行以上机构;
(3)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天津等六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支行以上机构;
(4)监管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
2、票据背书中贴现企业印鉴是否加盖完整(财务专用章与私章),并与我行开户时预留印鉴要一致。
3、背书是否连续,被背书人名称是否书写,如未书写完整,请企业填写完整。
如企业坚持由客户经理代写时,一定要告之书写错误后出现结果:
一是需要企业联系背书企业出具说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不能出具说明时,我行拒收此票据且托收时不能及时回款。
4、票面内容:
日期是否为大写,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银行汇票专用章及经办人私章,企业印鉴是否清晰可辨。
5、核实商品交易合同和发票资料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⑴交易合同标的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发票金额,发票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
⑵合同签订日应早于或等于发票签发日;
⑶持票人(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交易人应是交易合同的签订方和税务发票列明的购销方;合同交易商品的名称、规格与税务发票应税商品内容相符
⑷税务发票签发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和票据相关内容匹配,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⑸如果申请企业未提供发票,应提供税务机关的免税证明或相关的文件;
⑹合同标的不能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⑺应注意交易合同和发票是否有重复使用现象;交易合同应有交易双方加盖有效签章(外资企业可为有效签字,并提供签字人的有权签字证明);
⑻发票号码没有重复的现象,对发票复印件有疑问时,应审查原件,并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
⑼在办理贴现过程中,客户经理要将发票原件加盖“已办理贴现**万元”并签名;然后将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签名。
第五步:
经营单位复核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步:
经营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审核。
第七步:
帐务中心办理汇票查询。
同城票据必须实地查询,其他可根据业务需要办理电查或实查。
实地查询要双人查询,至少有一名帐务中心会计人员,电查原则上要求三个工作日完成,允许凭票据复印件办理。
【注意事项】
办理查询时要将票据复印两份,一份复印正面交帐务中心办理查询,一份复印票据正背两
面(避免入库无法复印)。
查询内容填写“有无挂失、止付、冻结、他查,是否手写(机打)票据。
”
当网点(包括同城支行及异地分支行)查询票据量大(超过5笔)时,可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
(1)网点的经办客户经理填制《银承批量查询标准格式表(电子版)》(单笔查询也可使用该表)(附件2),将该表和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或复印件交本网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收取查询费用,将《银承批量查询标准格式表(电子版)》通过我行内网“任务发起”环节发送至分行或二级分行帐务中心联行查询人员,并将纸质查询清单传真至账务中心,经办客户经理及会计主管应在纸质清单上签署核对意见并签名,帐务中心据此办理电查业务。
(2)经办客户经理应主动联系联行查询人员了解查复情况,负责查询催办工作。
查询回复后,联行查询人员应及时将查复结果告知经办客户经理。
第八步:
查询回复后,将票据原件、票据清单和贴现申请审批表送交帐务中心审验票据。
合格票据办理,不合格票据退票。
帐务中心验票人员在“票据贴现申请审批表”上写明验票意见。
第九步:
整理贴现资料报票据中心备案(登记协议编号)。
第十步:
分行计财部进行利率审批、资金头寸报备。
金额较大时,应预先向计财部报备资金头寸。
第十一步:
在信贷管理系统作录入系统进行业务上报,按照公司信贷业务授信要求向风险管理部上报贴现业务申请,并报送贴现业务资料。
第十二步:
风险管理部审查审批贴现业务。
第十三步:
信贷管理部门(放款中心)审查贴现业务。
第十四步:
按相关审批规定送有权审批人签批。
第十五步:
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放款中心出具放款意见,并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生成放款电子指令发送帐务中心。
第十六步:
业务人员将贴现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送交帐务中心办理帐务处理。
核对会计系统产生的贴现利息、实付金额与贴现清单是否一致。
第十七步:
帐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步:
贴现档案整理归档。
原则上要求业务人员在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我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整理贴现资料交信贷管理部放款中心归档,同时交票据中心三级档案一套。
(二)信贷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1、客户经理向分行风险管理部申请低风险业务电子批复;
2、登陆信贷系统后,选择放款操作中的合同录入及提交,然后新增综合授信
批复项下的业务合同;录入合同基本信息,生成核心帐务协议号;合同到期日录入票据中最长到期日。
3、录入贸易背景信息
4、录入新增出帐信息,录入起息日、到期日、金额、结算帐号;
5、逐一录入相关票据,认真核对汇票号码、金额、签发日、到期日、承兑行、年贴现率、在途天数、卖方付息比例等;
6、以上信息录入核对无误后,先进行经营单位内部审批,最后提交放款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录入利率为年利率、带红星号的内容为必输项、不需录入担保信息,制作出帐信息中的批量导入模板,票号、金额、在途天数(异地加计天数)要准确,数字、文字格式要正确,才能保证系统出帐准确性,避免发生冲帐。
(三)、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流程参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限于我行A级(含)以上客户,有足够的承兑能力,且在我行有足够的授信额度。
除了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及审查要点外,商业承兑汇票还应该注意:
1、必须两人实地查询,查询人员中必须有一名会计人员;
2、贴现人还应当提供财务报表;
3、客户经理应当重点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和票据承兑人的承兑能力。
(四)、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代理贴现等参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办理时除提供一般贴现所需档案资料外,应特别提供以下资料:
1、用买方付息贴现凭证代替一般贴现凭证;
2、买方付息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一式两份;
3、票据贴现《买方付息承诺函》一份。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应该除一般贴现应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
1、用买方付息贴现凭证代替一般贴现凭证;
2、银行承兑(或者商业承兑)汇票三方合作协议;
3、每家付息人各提供票据贴现《协议付息承诺函》一份。
代理贴现业务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买方付息贴现凭证代替一般贴现凭证;
2、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三方合作协议三份;
3、每家付息人各提供票据贴现《协议付息承诺函》一份;
4、仅限于受理中信银行作为承兑行,票面为一手票(无收款人背书)的票据。
票据库业务流程示意图
企业申请票据库业务,递交申请资料
(《“票据库”代理业务申请表》、开办业务公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客户经理业务受理,初审申请资料
签约帐户收到托收
回款或贴现资金
票据中心审核申请资料,签订合作协议,留存一份
交票(帐务中心业务专柜点查入库票据张数、金额)
客户经理初审待入库票据
退票(重大瑕疵、真实性存疑票据)
入库(真实、背书连续、符合票据法)
出库取回(需背书转让及其他用途票据)
查询
到期托收
贴现(流动资金紧缺)
质押新开(票据融资)
操作流程要点
一、业务审批
1、业务受理。
经营单位受理企业申请,企业提交《“票据库”代理业务申请表》、开办票据库业务公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经营单位对上述资料初审。
2、资料审核。
送分行票据中心审核资料。
3、签订协议。
符合开办条件,由经营单位与客户签订《中信银行“票据库”业务合作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由经营单位保管,票据中心留存复印件。
【注意事项】
双方指定专人(建议三人以上)负责“票据库”代理业务的具体工作。
提供由经营单位和企业共同确认的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单位经办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经办人员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及签字样本,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有关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客户经理初审内容
1、票据企业不加盖预留印鉴,只填写自己的“被背书人”名称并书写正
确。
2、距票面到期日大于等于15个工作日。
3、认真核对票据原件与《入库清单》(清单加盖预留印鉴)。
清单上的内容不得空缺,重点核对清单中票号、金额、承兑银行三项主要内容。
清单预留印鉴必须与我行开户印鉴一致。
4、如客户来我行交票,可由一名客户经理初审;如采用上门收票方式,必须双人审核并双签。
【注意事项】
采用上门收票方式,客户临时回执为两名经办客户经理双签后的《入库清单》复印件,待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应由帐务中心加盖“业务公章”的《清单》作为正式回执退还客户。
三、交票
1、客户经理交票给帐务中心业务专柜应持:
票据原件、加盖预留印鉴的《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入库申请及票据清单》1份、《代保管物品入库单》及电子版清单。
2、帐务中心留存《入库清单》原件,客户留存加盖帐务中心“业务公章”及库管员私章的复印件作为客户回执。
3、入库当天,票据库管理员根据《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扣划)代保管费。
【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清单》中票号、金额有误,需库管人员或客户划线更正,修改处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其它内容错误,由库管人员更正加盖私章确认。
四、票据暂保管
交票当日营业结束前,因工作原因未验票或核票未完毕,需将票据进行暂保管处理。
客户(或经办客户经理)将票据封包,填制“代保管物品出(入)库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库管人员专夹保管,第二联会计人员加盖“业务公章”后交客户(或经办客户经理)作为票据暂存收据。
五、退票
1、不合格票据,帐务中心会计人员填制《退票清单》一份,连同票据一起退还客户。
客户留存原件,复印件由客户签收退还我行。
2、退票交接,企业可由一名授权经办人完成。
如客户来我行取票,必须授权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如客户经理上门送票,则必须由经营单位授权的客户经理双人取票签收后,将票据及清单交客户方授权经办人,并在《退票清单》上签收并加盖企业预留印鉴。
六、查询
1、票据入库时可不查询,有下列情况的需查询:
一是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有约定的;二是客户提交《查询清单》申请查询的;三是需办理贴现、质押新开等业务时。
需查询时,应提前一周向我行提出申请并交《查询清单》。
2、查询时限。
根据《查询清单》最迟于次日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联行系统办理,不需再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
3、批量查询。
超过(含)5笔以上应采用批量查询方式,批量查询电子表格由经营单位制作,一份由经办客户经理签字,并在清单上注明“该清单与电子版导入清单核对一致”,交帐务中心批量导入发出查询。
4、查询回复在发出后1-2天就可得到,客户经理应及时向帐务中心了解回复情况,票据库管理员负责审查回复内容,对有疑问的票据,及时通知经营单位办理退票手续。
5、同城票据还需按总行相关规定办理双人实地查询。
五、托收
1、库内票据托收,原则上10天安排一次。
经办客户经理定期查看票据库台帐,及时提醒客户办理托收手续。
2、托收出库,帐务中心根据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代保管物品出库单》、《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申请及票据清单》办理手续。
3、通知客户,由经营单位负责企业办理代保管票据背书签章和托收手续,帐务中心根据《委托收款清单》填制托收凭证,托收凭证上不需客户再加盖预留印鉴。
4、《托收清单》原件由帐务中心留存,清单复印件会计人员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执退还客户。
【注意事项】未经背书转让票据(一手票)托收问题
对于此类票据,由于人行规定必须到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托收,因此入库时客户经理应先告知客户,办理托收时处理方法如下:
一是票据出库,到票面上记载的收款人开户行自行办理托收;二是背书转让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回头背书给客户,我行可办理托收。
如采用第二种处理方式,需企业来我行完成向第三方背书转让工作。
六、贴现
1、筛选票据
客户经理按照我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挑选票据,填制《拟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清单》,经办客户经理、支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帐务中心,并提交电子版清单。
2、验票
库管人员根据《拟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清单》抽出相关票据交会计人员双人审验。
3、票据查询
参照“查询”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次查询为入库即查和查复时间超过一周的票据。
4、贴现背书
(1)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最终的《拟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清单》交客户加盖预留印鉴并做背书。
(2)贴现出库手续,帐务中心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代保管物品出库单》和客户提交的《拟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办理。
5、贴现其他手续。
参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质押新开
1、筛选票据
票据范围参照贴现标准,并票面到期日大于等于15天的票据才可受理质押。
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拟质押票据清单》,经办客户经理及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帐务中心。
2、验票
库管人员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拟质押票据清单》抽出相关票据交会计人员双人审验。
3、票据查询
参照贴现“查询”的有关规定办理。
4、质押背书
(1)经验票、查询无误的票据,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最终的《银行承兑汇票拟质押票据清单》交客户加盖预留印鉴;
(2)质押出库。
帐务中心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代保管物品出库单》和客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拟质押票据清单》办理。
(3)质押背书,由经办客户经理联系客户。
5、质押票据入库
参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代保管物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版)》(信银郑字〔2006〕659号)中抵、质押物品入库相关规定办理。
6、质押新开业务操作流程参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信银郑字[2009]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7、质押票据的管理
(1)质押票据封包管理(可根据票面到期日分段封包),分户建帐、按票面金额入帐。
如一个封包内票据较多,可采用“质押物、抵押品单证清单”下附清单方式。
(2)质押及已解除质押的票据由帐务中心负责托收。
经办客户经理应定期查看“质押票据台帐”,距质押票据票面到期日小于15个工作日的票据,由经办客户经理及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交帐务中心办理托收。
质权为客户所有的票据,应先根据解除质押手续及“解除质押票据清单”,填制“代保管物品入库单”,再按本文“托收”的相关规定办理托收手续。
(3)根据我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将托收资金划收客户在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或结算帐户。
质押解除时,经办客户经理填写“解除担保通知书”时需在“项目经办人员意见”栏内填写“对解除XXX票号银承质押票据进行托收后,托收回款应划入该帐户的739XXXX保证金(结算)帐号”。
(4)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审查人员凭当天出具的“票据库项下质押新开敞口证明”来确定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5)解除质押物时需提供“解除担保通知单”及“票据库项下质押新开敞口证明”,确保质押率不低于100%。
(6)调整质押物或增加质押物时,客户需向我行提供更新后“质押权利凭证清单”。
(7)经营单位建立“质押票据台帐”和“新开票据台帐”,随时掌握质押票据总额和新开银承余额情况。
经营单位与帐务中心定期对帐,保证台帐数据准确、完整。
【注意事项】总量控制模式质押新开业务
1、总量控制模式是指在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前,客户补充符合我行要求的不低于现有质押票据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在我行质押的票据不低于我行为客户开立银承余额。
补充完成后,到期票据托收资金可转入客户结算帐户或票据库托收专户。
客户质押新开票据到期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足额兑付资金转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用于备付到期票据。
2、总量控制模式采用《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协议文本。
3、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需提供以下法律文书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3)质押声明(票据库项下总量控制格式见附件11);
(4)质押权利凭证清单(填写的质押票据面值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在我行质押票据总金额)(见附件10);
(5)企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担保核对书;
(7)贸易背景资料、申请人基础资料、调查和审查审批文件参照《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票据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信银郑字[2009]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八、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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