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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1.4应急预案体系

我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其中,专项预案主要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1.5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2煤矿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宣威市龙场镇阿直煤矿阿直井,行政区划属宣威市龙场镇联峰村管辖,地理坐标:

东经104°18′34″—104°19′11″,北纬26°22′08″—26°23′04″之间。

矿区往南有0.5千米的简易公路与宣威龙场—团结公路相连,往南西至宣威约33千米,至曲靖市约140千米,交通较为方便。

属私人企业,全矿在册人数110人,煤矿的设计能力为9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已安装使用的FBCDZNo/11式主要通风机能满足矿井反风需要,斜井提升采用1.2m绞车串车提升,我矿已实现两回路供电,采用爆破落煤、木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经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我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但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8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0m3/min、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432m3/t。

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属于裂隙含水为主的中等—简单类型。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五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爆炸。

煤矿瓦斯突出和爆炸是煤矿事故重要的致灾因素,特别是由于瓦斯积聚引起爆炸的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瓦斯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比较严重。

(2)水灾。

我矿采用井工开采,由于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事故。

(3)火灾。

由于井下存在各种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温火源(机械摩擦火源、电气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导致矿井火灾的风险也相当大。

(4)粉尘。

粉尘根据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两种危害因素:

职业病及煤尘爆炸,这两种危害因素都会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由于煤尘爆炸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煤尘(空气中煤尘的浓度达到或超过40g/m3),往往不会发生爆炸。

一般是瓦斯爆炸后,产生煤尘云而引起煤尘爆炸。

(5)冒顶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灾害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灾害之一,往往是由于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支护结构不合理以及背板质量不高而导致的。

(6)其它风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图l—1所示。

 

图1—1煤矿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或矿长担任,成员由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技术副矿长和其它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5)通风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生产技术科、开拓科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7)井下各区队队长、班长。

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和完善对瓦斯、自燃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要有专人对瓦斯、C0、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

企业可根据煤矿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4.2预警行动

根据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相应的分级),具体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l级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造成l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例如,发生Ⅳ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并上报有关部门;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Ⅱ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如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在专项预案中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

当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企业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7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通信畅通。

同时,提供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8.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成立矿山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做好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准备。

做好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应急能力;加强与其它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有关队伍以附表形式列出)。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为保证矿山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系统,形成全方位抢险救灾装备支持和保障。

企业应准备如下应急救援装备(具体数量依企业规模而定):

矿山多用救援充气起重垫、矿用高压脉冲灭火装置、便携式充填泵等(有关应急物资与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4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的日常费用进行预算,财务部(处)审核,经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财务部(处)等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其它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

矿山救护队员和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9.2演练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l次矿井救灾演练。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

总结内容应包括:

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文字、音像资料等)。

10奖惩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着。

(4)有其它特殊贡献。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将应急预案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11.2维护和更新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条件如下: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预案演练或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

(4)其它需要修订预案的原因。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

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三:

煤矿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四:

煤矿重大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五:

煤矿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六:

煤矿重大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12.2附表(略)

12.3附图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矿井自然淹没历时曲线图。

(12)井下避灾路线图。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事故隐患。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l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l6%。

(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它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总工程师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它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结合瓦斯爆炸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1)通信供电主要通风机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

③根据矿长命令,必要时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反风。

(2)通风组

①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要求各单位撤退前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同时关闭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①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到位。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保证井口附近无火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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