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版黄石市慈光精舍东方山弘化禅寺管理中心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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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慈光精舍东方山弘化禅寺管理中心

第一章前言

欢迎您成为黄石慈光精舍、东方山弘化禅寺管理中心的员工。

我们致力创造信任、理解、协作、前进的管理中心精神,打造相互学习、交流和分享经验的平台,我们要求所有员工团结协作,走集体奋斗的道路,养成服务、互助、利他的人生观。

如果您是一个有心人,您将通过这一平台学习佛陀的智慧和菩萨的慈悲,善观因缘,活在当下,不断成长,从而拥有光明灿烂的明天。

本《员工手册》是黄石慈光精舍、东方山弘化禅寺管理中心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主要涉及寺院文化、人事管理制度、劳动规范等内容,大家应认真阅读、理解并自觉遵守。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员工,仅供内部使用,感恩您的辛勤劳动。

本管理中心保留必要时修订《员工手册》的权利,补充完善后的内容,将以书面通告的形式公布。

第二章慈光精舍简介

慈光精舍,是东方山“东方世界·琉璃佛国”药师如来道场重要组成部分,位于黄石市发展大道137号下陆区王寿社区境内,占地面积:

25273.1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19223平方米。

“精舍”乃佛教弘法修行之地,作为佛教建筑的原型,已有千年之久。

弘化禅寺七十三代传人正慈大和尚于2012年8月启建精舍于东方山之东隅,名曰“慈光”,引大乘菩萨大慈光辉普照娑婆,普渡有情之义。

“慈光精舍”的功能,融药师文化研究、图书馆藏、文化交流、会务讲坛、禅修体验为一体。

主体建筑包括净琉璃宫,清凉上苑、慧日学堂及综合楼,各建筑之间廊径相连,山石流瀑入眼,奇花异草相依,处处呈现禅意用心,点点展示菩萨心肠。

慈光精舍是黄石市一处崭新的地标式人文景观建筑,更是诠释药师法门,修证药师功德,研究药师文化,展现药师世界的佛苑净土,也是广大信众学佛、修心的佳境。

第三章弘化禅寺简介

弘化禅寺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山风景区曼倩垴和览胜垴之间,始建于唐宪宗元和五年(公元810年),距今1200余年,是黄石地区最古老的佛教丛林。

寺院面南背北,俯瞰幕阜。

建筑布局为明清风格,古朴秀雅、厚重沉稳。

寺内古迹景点有千年古银杏、灵泉卓锡、千禧年天地铜磬、佘太翠药师玉佛、千手观音圣、仿唐制吉祥宝钟、白莲净域等,还有“中兴之祖”常乐上人汉白玉灵塔。

寺内尚存明清以及民国匾额“放下中间也未”“庆衍禅宗”“东林矩矱(yue)”“慧海宗风”和“泽沛奎章”等。

弘化禅寺现下辖慈湖禅院、极乐寺、法藏寺、法源寺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下,弘化禅寺宗教活动日益兴盛,1999、2004、2011年,弘化禅寺、法藏寺分别三次成功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共有来自缅甸和全国(除西藏、澳门特别行政区外)32个省、自治区、自辖市的2318名新戒佛子喜受具足,成就戒缘。

弘化禅寺注重佛教文化建设,藏经楼收藏有各式版本的大藏经,成立了“三楚书画院”,建有“湖北佛教在线”网站,出版了《三楚禅风》书画册;近几年来弘化禅寺注重走出山门,广纳众流,博采众长,弘宣佛法。

正慈大和尚于1997年回山驻锡后,秉承“弘正法于末法,化无缘为有缘”,发宏大誓愿,启建东方山药师如来道场---“东方世界”。

2011年4月,经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同意建设东方山“药师如来”道场。

规划中的“东方世界·琉璃佛国”景区占地近5平方公里,其总体布局秉承“山是一座寺,寺是一座山”的设计理念,全面展示“药师如来东方世界净琉璃佛国”的大悲愿境界。

“一佛一寺一塔”(即药师佛圣像·大药师寺·药师琉璃宝塔),是药师佛如来道场的主要地标性建筑。

“药师如来琉璃光,人间佛教在东方!

”,东方山弘化禅寺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处净琉璃的东方佛国,一个大武汉的心灵家园。

第四章正慈大和尚简介

弘化禅寺现任住持方丈正慈大和尚,系东方山弘化道场第七十三世传人,并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佛教协会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黄石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黄石市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正慈大和尚生于1971年,俗名董善承,湖北大冶刘仁八镇大董村人。

12岁时,在东方山弘化禅寺皈依佛门,师从常乐法师。

1988年考入中国佛学院南京栖霞山分院,1990年以湖北省佛教界“状元”之资,考取中国佛学院本科班,1994年考上研究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成为中国佛学院1980年恢复以来培养的首批19名硕士研究生之一,时年26岁。

1997年,正慈法师放弃留京任教机会,应黄石佛教协会邀请,住持弘化。

其“捧着电脑上山,揣着文凭升座”,佳话一时。

正慈大和尚心怀两个理念,一是弘扬佛教文化,强调以文化结缘众生;二是弘扬佛法应走进基层,强调向大众普及佛教知识。

他在寺里兴建了禅堂、念佛堂、大斋堂等修习场所,办起了古汉语、古文学、历史、书法、电脑学习班,聘请知名专家和学者授课,提高僧众的文化知识,还分批选送一些年轻僧人到全国各地佛学院深造。

他在1999年把宽带互联网接到了寺里,在全省佛教界率先开办了“三楚佛教网”,创建了“湖北佛教在线”;2001年创刊《觉有情》,2002年创建“三楚书画院”;2004年又主持了当年太虚大师创办的《正信》杂志(现为湖北省佛教协会会刊)的复刊工作。

一系列的举措拓宽了弘化禅寺与其他寺庙交流的途径,也增多了在信徒中宣传佛法和传统文化的手段,受到了信徒们的欢迎。

同时,与全国知名高校、知名学者开展佛教文化的学术研讨,建立教学基地。

现在,弘化禅寺已成为湖北佛教书画院和武汉大学哲学院宗教学习基地,东方山和千年古刹弘化禅寺一跃而为全省乃到全国有影响的佛教名山、名寺。

自正慈大和尚担任方丈16年以来,弘化禅寺从庙宇环境到内在管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殿堂洁净庄严,而且道风严肃,行为规范,无不显现出深厚的文化底蕴。

正慈大和尚以“学者和尚”著称。

从1997年回到东方山,正慈方丈一直努力参究禅法,并致力佛学研究和弘法利生。

他提交佛学论文四十余万字,在各大寺庙讲经说法不下千余场次,他勤修之于乐于笔耕,先后出版了《禅茶的味道》《出家人的样子》《心安住的地方》《禅就是这样》《慈悲的温暖》系列个人专集,广利有情,声名远播,被誉为当代中国佛教界的领军人物之一。

第五章员工聘用与辞退

第一节总则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本管理中心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而言。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技术人员、顾问,依合同另行约定有关事宜。

第二节员工聘用

第一条本中心所需员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聘用员工,需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计划,送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需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隐瞒重大病史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应聘人员须经面试、体检、或测试合格,方得聘用。

  

第六条新晋员工入职当日,须向办公室递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2张,备案存档。

第七条中心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中途有超过3日的请假,试用期顺延),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符合用人条件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试用期内表现优异之员工可提前转正。

第八条员工结束试用期前一周内,办公室、用人部门应提出是否留用意见。

确定不留用人员,由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九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有犯罪行为或曾有犯罪纪录者。

(二)经本中心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经本中心办公室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四)依需要作工作性质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第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由管理中心通知其离职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试用工资;员工试用超过一周,个人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职,否则,不予计发试用工资;员工试用不足一周,个人提出辞职的,不予计发试用工资。

第三节员工辞退、辞职

有下列情形者,本中心有权立即辞退。

1、疏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

2、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3、偷窃财物,经查属实者;

4、有贪污受贿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5、故意损害诋毁道场形象,影响极坏;  

6、利用中心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中心名誉蒙受损害者;

7、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第二条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生效。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员工离职前应与办公室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需还清所欠、所借中心的财物,如财务借款、字画、书籍、字据等;

(2)如员工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之前予以赔偿;

(3)上交个人保存、保管的工作资料,上交所用电脑、密码箱的密码;

(4)未按以上要求办理辞职,中心有权扣除当事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

 第四条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六章员工守则

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管理中心规章制度;遵守寺院制度、仪规。

热爱集体,树立集体观念;自觉维护道场形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团结协作,不做有损团结的事,秉承"以人为本、团队创新"的管理理念。

听从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和决定,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对于不服从指挥、工作推诿者,处以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辞退;

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寺院公物;工作前不饮酒。

注重仪表整洁,着装正统;进入工作岗位,应着制服,或配戴员工号牌。

男员工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员工不得穿背心、超短裙、短裤,不化妆。

第六条待人热情、举止文明,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

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影响工作,若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七条站、坐姿端正,不插兜、叉腰、抱肩,不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东张西望,摇头晃脑。

第八条与法师谈话或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语气温和,不大声喧哗。

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知道”、“不行”等生硬词语,不得以冷淡态度待客。

接转电话时,先要说“您好!

”,声调温和。

在客人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打响指、伸懒腰、打饱嗝、哼小曲等。

与法师或客人相遇,要礼让法师或客人先行。

第九条严守机密,未经允许不向客人或外部人员谈论本中心及寺院事务。

不擅自向外界透露法师、领导的私人信息。

不私自打探自己工作之外的管理中心及个人信息。

一切内部文件、资料不得私自外带,所有合同、文件办理完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第十条清正廉洁,不贪污、不接受回扣、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

信众居士馈赠物品要如数交公,不得私留。

第十一条厉行节约,随手关灯、关水,节约使用纸张、文具、办公设备,爱惜物品;不得在寺院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环境打扫干净。

第十二条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对于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七章寺院仪规

第一条入寺

入寺门时,若从门槛左边跨进,则先抬左脚;若从门槛右边跨进,则先抬右脚。

出寺门亦然,切不可拥挤践踏。

不可将荤腥食品带入寺庙内。

入寺门后,默念佛号或菩萨圣号,不得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碎纸、香盒等杂物,不随处点燃蜡烛和香支。

敬香提倡三支或一支清净香,切勿大把烧香,既不安全,又污染环境。

第二条入殿

出入殿堂的规矩和进入寺院的规矩相同。

进入佛殿,对佛菩萨像要恭敬合掌。

切不可在殿内抽烟、指手画脚、乱拍照片。

随身之物若不是供品,不要放在佛菩萨前的供桌上,绕佛菩萨像或塔时,要按顺时针方向,切不可在佛菩萨像上乱摸,这样有失恭敬和庄严。

做佛事上香时,也是按照向左边出位,从右边归位的顺时针顺序。

第三条礼佛

进入大殿正前方,是方丈(住持)和僧值的位置,大拜垫是方丈(住持)或主法的法师用的,小拜垫是僧值师用的,所以都不可在这两个拜垫上礼拜。

宜在两旁的拜垫上礼拜。

礼佛菩萨像时,一般情况以三拜或三拜的倍数为准,凡有人礼拜时,不可在他头前行走或停留。

第四条拜僧

拜僧又称顶礼。

遇僧人时要让路侧立,合掌称师父或法师;乘车时要让座,若问师法号,应该说“请问师父上下”。

顶礼僧人时不可面对僧人或身后,宜应向上或佛的方向,但口呼“顶礼师父或法师”。

若他说一礼,就不用强拜,口中答曰“依教奉行”。

一般情况拜僧时一礼为宜。

若僧人在礼佛、坐禅、诵经、饮食、睡眠、经行、入厕、着装不整、患病的时候,都不宜礼拜。

第五条法器

寺庙内的钟、鼓、鱼、磬、云板、序板等法器乃天龙耳目,不可擅敲;经、像、锡杖、衣、钵、宝幡、华盖等物不可随处乱翻乱摸。

以免破坏寺院的清静庄严。

第六条听经

无论是随喜参加早晚课还是听法师升大座讲经或开示,入场前要关掉自己的手机,入场后不能拥挤、吵闹、闲聊、抢位置,不能出入不定、咳嗽等。

若参加早晚课,进殿后,须先面向上,对佛问讯后礼佛三拜。

然后按进殿先后排列整齐,静侯佛事开始。

如中途退出,须对佛像行三拜礼后从边门或后门悄悄退出。

若听法师讲法,进入经堂对佛行礼后,按先后顺序落坐。

落坐后须端身正坐,切不可翘二郎腿或趴在桌子上,也不可向熟人打招呼讲话。

中途退出时,要先向法师行合十礼,静悄悄从旁边退出,不可招呼或示意别人一同离开。

第七条阅经

无论在家或在寺庙,看经之前须先净手,然后将经典放于经架或桌上平看,恭敬受持。

不可卷起握在手上或放在腿上;亦不可坐在床上或躺在床上看经。

看完之后要收起来,供于佛堂或经柜中。

没有看完须用经盖或干净的手帕盖上,待接着再看。

切不可随处乱丢乱放,或放在床头,起轻慢心,不但无功,反至招罪。

第八条用斋

用斋是对食素者而言。

大丛林里的出家人把吃饭、用斋叫过堂。

饭前要先唱诵供养咒,要心存五观。

吃饭时要一手持钵(现在大多用碗),一手持筷,饭菜要吃得干干净净,不可浪费。

如果与出家人一起过堂,也要做到无声和食净,碗、筷、盘要摆放整齐,不得超过桌子的边缘,更不可大声喧哗、拥挤不堪,应按次序坐好,食后应从出口处走出。

第八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中心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中心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中心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节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作息时间

夏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7:

30(冬季13:

30—17:

00)。

员工每月休息4天,在周六、周日选休;

第二条员工休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指:

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10天婚假(含常规婚假3天);再婚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2、员工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去世,员工可享受丧假3天;

员工休婚假、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

3、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休假;

(1)元旦:

一天

(2)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

一天

(4)劳动节:

一天

(5)端午节:

一天

(6)国庆节:

十月一、二、三日

(7)中秋节:

一天

(8)其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4、各部门统筹安排好员工轮休,休假安排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凡农历初一、十五和寺内重大佛事活动日,原则上不安排休假,可补休。

第三条员工请假

请假须本人填写请假单,具明请假事由、时限等,报办公室批准。

休假完后,须到办公室销假。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1—2天报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批准。

丧假由办公室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未出勤者,给予批评,并扣当日工资,超过请假期限未归,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病事假制度  

1、病假

病假两天(含)以上须本人持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病假证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完假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如因疾病临时病休一天,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如不能提供有效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谎报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病另开有病假证明,而病假期又在原休假期内,不另批病假。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但时限不超过一天。

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主管,经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各部门经理请假由直属上级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中心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

第五条违纪处罚

1、迟到、早退

无故在上午8:

30之后到岗记迟到,下午17:

00之前离岗为早退。

因公外出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计算,累计两次计旷工一天;4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

2、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

(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

(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

(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

(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

  

旷工的处罚:

(1)、旷工一天者,扣发3天工资;

(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扣发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并有权予以辞退。

 

第六条办公室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考勤,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办公室,同时附相关考勤证明。

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看本人考勤情况。

第三节工资及福利制度

第一条管理中心统一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薪酬调整方案。

  

第二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社保补贴。

员工试用期实行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确定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

第三条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中心员工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薪酬;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

违者将作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第四条薪酬发放和领取:

办公室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当月薪酬在次月10日前发放。

第五条员工考评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对员工进行考评。

 

员工考评分为月度考评、晋升考评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

中心视考评情况,有权对员工薪酬进行奖、扣;对考评成绩持续落后者,有权处以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第六条社保补贴:

员工入职3个月起,中心随薪酬一起,为员工发放社保补贴。

其额度,以本人工资额(奖金、车补、话补等补贴不计入)为基准,按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比例执行。

缴纳期限,男员工60岁截止,女员工50岁截止。

员工本人仍有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金的,不再享受本中心提供的社保补贴。

  

第九章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损害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所有员工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确实遵守。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中心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谨防各类事故发生。

员工因违章操作或渎职发生事故的,视情况轻重将给予惩罚。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伤亡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并报告寺院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寺院范围内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第六条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风雪、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第七条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

所有员工应学习消防知识,人人懂得使用灭火器具和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灵活好用。

第八条火警发生时,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接通火警电话,并及时向其直接上级、中心办公室或寺院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遇到突发性事件(如:

台风、水灾、火灾等),员工应积极、主动、自觉地投入抗灾救险工作,服从寺院管理委员会指挥。

本中心所有员工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第十条员工因公负伤时,或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报告管理中心领导后做妥当处理,并由办公室负责向保险机构联系赔偿事宜。

第十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提倡勤俭节约。

员工应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行为。

第二条各部门确实需要购买的大件办公用具(固定资产),应先填写好《申购单》,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由财务出账。

第三条各部门里的大件办公用具必须按部门进行编号并作好登记。

第四条各部门的大件办公用具由其主管负责保管,并督促员工爱护公物,若有损失,要追究主管责任。

第五条任何部门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挪用其他部门的办公用具。

第六条凡属中心财产的公物,任何人不得挪为私用或私自借给他人,应妥善保管。

员工辞职时,其所使用的公物一律缴回。

集体宿舍的公物,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登记后使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中心将处以罚款直至开除。

员工本人负责保管使用的非低值易耗公物,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其本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卫生管理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各部门员工每天到岗后,应随时清扫各分担区域的卫生,做到门窗四壁干净,天棚无灰网,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死角。

第三条寺院内应要做到无杂物、无积水,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清洁卫生,无死角。

第四条厕所要做到墙壁及地面干净,随时清扫大小便池内的尿碱和异物,厕所内必须保持清洁、无积水、无异味。

第五条办公室应做到地面无脚印,门窗扶手无污迹,玻璃洁净透明。

第六条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七条本中心在统一安排卫生工作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做好卫生工作。

第十二章值班管理

第一条本中心于节假日期间,应派主管人员及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务: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务。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

5、本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员工值班时间依当时公告执行。

第三条员工值班由各部门安排人选并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时间,至少提前一天公布。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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