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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757171029                              海关编号:

                      

出口口岸

   上海浦江海关(2200)

备案号

出口日期

       2003.12.04

申报日期

  2003.12.02

经管单位

张家港市外贸公司3215910101

运输方式

   江海

运输工具名称

   VDTAURUS/A23W

提运单号

CMA29584HAM

发货单位

张家港市外贸公司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结汇方式

  信用证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瑞士

指运港

     汉堡

境内货源地

   江苏张家港

批准文号

 29/1900780

成交方式

     CIF

运费

 5

保费

0.25

杂费

合同协议号

     410/496

件数

    1533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公斤)

   13797

净重(公斤)

     10424

集装箱号

GSTU2426243*2

(2)

随附单据

生产厂家

张家港服装厂

标记唛码及备注   HAMBURG

              INTRANSITTOZURICH

              SWITZERLAND

              NO1-1533MADEINCHINADFDU7967385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01  62071100  全棉男式内裤        122640件   瑞士      USD20.08/DOZ225657.7USD照章

                MENS100PCTCOOTTON 10424千克

                WOVENUNDERPANTS

                10220DOZ

 

 

税费征收情况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XX报关

有限责任公司

报关专用章

录入员   录入单位

XXX     XXX

报关员             XXX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XX市XX路XX号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    填制日期2004.04.07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108007846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上海浦江海关(2200)

备案号

进口日期

       2004..04.01

申报日期

 2004.04.07

经管单位

上海华源机械动力进口有限公司3122210367

运输方式

   江海

运输工具名称

  HYUNDAIBARON/3068

提运单号

APLU7137686

收货单位

上海华源机械动力进口有限公司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新加坡

指运港

    新加坡

境内货源地

   上海浦东新区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CIF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04L-025SH

件数

   420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公斤)

  13285

净重(公斤)

   10332

集装箱号

NOSU4371790×1

(2)

随附单据

用途

外贸自营内销

标记唛码及备注  

             SHANGHAIWORLDBEST

             04L-025SH

             C/NO1-420SHANGHAI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01 54024920  氨纶弹力丝           10332KG    新加坡       USD19/KG196308 USD照章

           LYCRA ELASTANE

         40DENIERTYPE149B

         MERGE17124.5KGTUBE

 

 

税费征收情况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XX报关

有限责任公司

报关专用章

录入员   录入单位

XXX     XXX

报关员             XXX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XX市XX路XX号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XX    填制日期2004.03.28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包装种类

填写货物外包装的种类。

如箱、包、袋、桶等。

不同种类应一一列出。

包装种类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

按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零售包装。

件数是批明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即运输包装的件数)。

二、包装种类的分类

为了适应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一)单件运输包装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称为单件运输包装。

如采用箱(Cases)、桶(Drums、Casks)、袋(Bags)、包(Bales)、捆(Bundles)等单件容量对货物进行包装。

采用单件包装时,一般在合同包装条款中注明使用的包装材料,如:

木箱(Woodencases)、纸箱(cartons)、木桶(Woodencasks)、铁桶(Irondrums)、塑料桶(Plasticcasks)、麻袋(Gunnybags)、纸袋(Paperbags)、塑料袋(Plasticbags)等。

(二)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又叫成组化运输包装,它是为适应运输、装卸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个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常见的有:

集装袋、集装包(Flexible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箱(Container)。

集装箱又称“货柜”,是一种用金属板材或木材、塑料、纤维板材制成的长方体的大箱,可装载5~40吨的商品。

1个20英尺(20’)集装箱为1个标准箱,1个40英尺(40’)集装箱可折成2个标准箱。

三、填报要求

1、包装种类栏目填报的是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运输包装),而不是销售包装。

2、集装箱号栏填报集装箱编号及数量。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集装箱数量四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1

(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成3个标准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保险费

指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或保险费率。

如以FOB和CFR条件成交,则不必填写。

保费是指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保费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详见《运费、保费、杂费填写规范表》)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发运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口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全过程。

一般来说,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及放行。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减免税或缓期交纳进出口税费的进口货物,经及其他在放行后一定期限内仍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的报关,可以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及结关。

(一)申报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进口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海关在接受申报时,要对进出口报关单位申报的内容及递交的随附申报单证,依据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进行认真审核。

通过审核有关单证,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申报的内容是否正确,申报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等。

申报是进出境货物报关的第一个环节。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即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等。

其中后两种是常用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

出口货物,一般应在装货前24小时内向运输工具所在地的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超过期限的海关将征收滞报金。

准备好报关单证是保证进出口货物顺利报关的基础。

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做好报关单证的准备工作。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外,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

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货单(海运进出口)、运单(空运)、包裹单(邮运)、领货凭证(陆运)、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等;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许可证及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等;预备单证主要是指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的单证,主要有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等。

为使报关工作顺利进行,各进出口企业在制作和提交上述单据时要做到:

1、单证齐全、有效;2、单证相符、单货相符;3、符合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定;4、符合海关的规定。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单位的申报后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通过对货物的查验可以防止不法分子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弁取暴利、非法获取出口退税等,从而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

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品,经申请可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

在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三)征税

税费计征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税费。

海关征税首先要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进行审核。

核实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值、成交金额、产地、贸易性质等。

对申报进行审核后,对相关的货物计征税费。

海关计征税费的一般程序是:

1、确定税则分类;2、确定适用的税率;3、确定完税价格;4、计算税额;5、缴纳关税。

(四)放行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依法办理进出口税费计征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有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在此情况下放行即为结关。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

备案号

填报加工贸易的《登记手册》编号以及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的《登记手册》编号。

由海关填写,报关单位无须填写。

备案号是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由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它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码。

《登记手册》第一位A、B、C、D,分别表示备料、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设备的备案号;《征免税证明》中的第一位是Z。

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方式”及“用途”等栏目相协调(见《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及设备相关指标的填报关系表》)

二、分类

备案号包括以下三种:

1、《登记手册》编号包括:

⑴《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第一位字母是C。

非三资企业经营“进料加工”一律填写《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⑵《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编号。

第一位字母是B。

非三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一律填写《来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⑶《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编号。

第一位字母是C。

三资企业进出口货物一律填写《三资企业专用报关单》,在报关单右上角注明。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

第一位字母是Z。

3、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三、填报要求

1、1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使用《登记手册》的货物和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货物,都得在报关单上分别填写《登记手册》编号和《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如下三种情况例外:

⑴小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C+关区代码+0000000”,不得为空。

如:

北京口岸关区代码为0100,填报C010********。

⑵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等审批证件备案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⑶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币制

指按海关《币制代码表》确定的实际对外成交的货币符号,如USD、JPY等。

标记唛码及备注

指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唛码及其他说明事项。

 

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记唛码又称运输标志,是为了方便运输和识别货物,刷写在运输包装上的标记。

标记唛码英文表示为Marks、Marking、MKS、Marks﹠No.、ShippingMarks。

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包括四项:

⑴收货人代号;⑵合同号、发票号等;⑶目的地名称,包括最终目的国或原产国、目的港或中转港;⑷件数号码。

并且要求将以上四项分列四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

例1:

Marks﹠No.(唛头)

——————

HUMBURG(中转港:

汉堡)

INTRANSITTOZURICH(目的港:

苏黎世) SWITZERLAND(目的国:

瑞士)

C/NO.1—1533(件数:

1533件)

MADEINCHINA(原产国:

中国)

 

例2:

MKS/Markung(唛头)

——————

SHANGHAIWORLDBEST(收货人)

98L—025SH(合同号)

C/NO.1—420(件数:

420件)

SHANGHAI(目的地:

上海)

 

填报要求:

1、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上部用于填报以下内容:

⑴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数字;

⑵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

⑶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⑷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对应的备案号。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转出至*********号手册”;进口报关单应填报“由*********号手册转入”;

⑸经批准转内销的边角料、废次料,应在本栏目注明“残次料”;

⑹其它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2、下部供打印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

比如:

O[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地方签发)]:

4404—2001—06753、

7(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

4400—2001—03205

成交方式

填报按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确定的价格条件。

如FOB、CFR、CIF等。

出口口岸

填写货物出境的最后一个口岸的名称。

 

进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口岸海关名称是指国家正式对外公布的并已编入《关区代码表》的海关中文名称。

口岸海关代码是指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

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口岸填写的是口岸海关的名称而不是口岸的名称。

如,一批电视机2001年9月16日抵达九洲港,报关员向海关填报该批电视机的进口口岸应当是九洲海关,而不是九洲港。

二、《关区代码表》结构

由两部分构成,即关区代码和关区名称。

1、关区代码:

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海关统计的直属海关关另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代码。

2、关区名称:

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

三、分类

进出口口岸的填报应视货物进出口情况,按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填报:

1、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货物实际进出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加工贸易货物填写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3、转关运输货物填写货物进境地海关或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4、深加工结转货物填写货物转入地海关或货物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5、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写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应为货物进境的第一个口岸海关名称。

2、出口货物应为货物出境的最后一个口岸海关名称。

3、无法确定进出口口岸以及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如保税结转和后续补税报关单,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或代码。

4、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和代码的,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和代码。

如在西宁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填报西宁海关(9700);如果有隶属海关关别和代码时,填报隶属海关名称和代码。

如在九洲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不得填报拱北海关(5700),必须填报九洲海关(5750)。

出口日期

指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出境的日期。

 

日期是指报关单上的日期,包括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和填制日期。

二、分类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在预申报时,进口日期可大于申报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填制日期是指报关员填制报关单的日期。

三、填报要求

日期均按年、月、日各两位填报。

如2002年8月18日进口,次日填制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进口日期填报为:

02.08.18,申报日期填报为02.08.19,填制日期填报为02.08.19。

特殊情况下,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单价

填写货物的单位价格。

 

商品价格及成交方式

商品价格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提决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买卖双方磋商过程中需要反复讨论的中心问题。

合同价格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价条款、计价单位、计价货币、成交方式四个方面。

单价(UnitPrice)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总价(TotalAmonut)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币制是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制。

二、填报要求

1、单价栏填报同一项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发票单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例如:

⑴USD5.0/DOZ

⑵USD22.08/DOZ

⑶USD19.0/KG

⑷USD2.0/LTR

2、总价栏填报同一项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3、币制栏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币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制名称或代码。

如《币制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制,需转换后填报。

 

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是指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成交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称为贸易术语,又称为价格术语,在我国习惯中称为“价格条件”。

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二、分类

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有六种,详见《成交方式代码表》。

三、最常用的三种成交方式CIF、CFR和FOB之间的转换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规定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统计。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凡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费、保费或杂费,以便转换成到岸价格。

离岸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凡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都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运费、保费或杂费,转换成离岸价格统计。

(一)进口成交方式

1、FOB价,按公式“CIF=FOB+I+F”转换成CIF价,在运费栏填写运费率或单价或总价,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2、CFR价,按公式“CIF=CFR+I”转换成CIF价,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二)出口成交方式

1、CIF价,按公式“FOB=CIF-I-F”转换成FOB价,在运费栏填写运费率或单价或总价,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2、CFR价,按公式“FOB=CFR-I”转换成FOB价,在保费栏填写保费率或总价。

四、填报要求

1、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2、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发货单位

指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名称。

一般为国内供应商,也可填出口商。

海关编号

该项为海关接受申报后所作的报关单标识号。

由海关填写,报关单位无须填写。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其长度为9位数字。

其中第1、2位为主管海关(分关、办事处)代码,第3位由各关定义,一般设置为年份,第4—9位为顺序编号,其中顺序编号第一位“0—4”表示进口,“5—9”表示出口。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

本栏目是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合同协议号

指出口货物贸易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缮制的基本要求

1、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要做到单证相符及单货相符。

单证相符指报关单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符;单货相符指报关单中所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的货物,不能填报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3、同一报关单上最多只能填报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须用不同颜色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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