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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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评估实施细那么

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20〕5号)精神,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治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治理,逐步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连续、稳固、健康进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按照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进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总结探讨问题解决方法,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差不多教学质量,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评估工作的差不多任务

分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形,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体会和特色,发觉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要紧问题和不足,探究问题产生的要紧缘故,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阻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人才培养工作的要紧方面作出分析和评判,引导学校明确改革与进展的方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四、评估原那么

〔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为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机制;

〔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现实状态、培养成效,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进展潜力;

〔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貌,又要抓住关键评估要素和核心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四〕评判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坚持标准,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作出判定,又要为学校的改革与进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五〕客观、公平、科学、民主。

专家组与被评院校双方平等交流,客观、公平地发觉问题、分析问题,科学、严谨地作出结论,并与学校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申请评估的条件与要求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按五年一轮的评估周期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同意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申请评估院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差不多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差不多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

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运算,专兼教师比例无限制。

核算生均图书时,只计纸质图书,其他载体类型文献数量按〝写实〞要求采集。

2.学校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类

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学校教学治理符合以下要求:

学校教学治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治理队伍结构合理;学校各教学环节建立了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教学差不多文件齐备,治理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教学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装订规范;学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得力,教学秩序良好。

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能够申请推迟评估,在有5届毕业生前应达到差不多办学条件,并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凡因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并按每年递减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打算;推迟评估2年后仍达不到差不多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实行限制招生。

六、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同时满足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核心要素〝合格〞≥8为〝通过〞,否那么为〝暂缓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核减其招生打算;假设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打算等措施,促使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工作的差不多要求。

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

八、评估实施方法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湖北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评估量划和相关规定。

2.成立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细那么与操作规程;组织评估专家组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高等职业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省教育厅提出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

3.评估学校要依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备案。

4.省教育厅对每个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教育部备案,并同意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评估程序

1.学校申请。

学校在同意评估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同意评估的申请报告。

2.学校自查自评。

〔1〕学校自查。

学校按申请评估的差不多条件进行自查,在同意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差不多条件自查表»。

〔2〕学校自评。

学校要组织全校师生职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明白得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差不多精神,把握实质内涵;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治理,采集人才培养工作最新状态数据,并将采集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作为总结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撰写自评报告的要紧依据;认真回忆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进展的思路、成果、体会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差不多判定,找出存在的要紧问题,提出解决的计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3.评估条件核查。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3-5人〕对学校申请评估的差不多条件进行核查,以确定是否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

经核查未达到申请评估差不多条件的学校不予评估,学校在核查终止半年后方能再次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4.提交材料。

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进展规划、学校事业进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依照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要紧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在听取被评院校意见后确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在现场考察评估前5天通知被评院校并对社会公布。

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专家组人数为5-8人(含秘书)。

6.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时刻为2.5-3天。

7.确定结论。

专家组的结论经省评估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同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反馈给学校。

学校应依照专家组反馈意见在现场考察评估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8.评后回访。

省教育厅在学校同意评估后的一年时刻内,组织专家回访,了解被评学校整改工作情形,指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

(三)评估纪律

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专门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那么和要求,客观、公平、公平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平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白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不安排宴请、旅行;交通用车从简安排;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超标准接待专家〔不得安排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

3.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

1.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附件1: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依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那么»的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质量,特制订本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的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内容由«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结合本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评估项目构成。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

由差不多信息、院校领导、差不多办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专业、教学治理与教学研究、社会评判等九大方面组成。

各高等职业院校每年10月20日前,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上报省教育厅,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治理和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信息资料。

〔二〕评估指标体系

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治理、社会评判等7项要紧评估指标组成,要紧评估指标下共设22个关键评估要素,并将其中办学目标与定位、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课程内容、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特色、质量监控、就业等10个关键评估要素列为核心要素。

二、评估结论

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要紧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其中核心要素10项。

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由专家通过分析状态数据、实地考察、专业剖析、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方式给予评判,并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其是否合格。

如专家组内对某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存在争议,那么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确定,未获得半数以上〝合格〞票的,那么该要素为〝不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

同时满足:

〔1〕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

〔2〕核心要素〝合格〞≥8。

2.暂缓通过

凡不能通过的院校即为暂缓通过院校。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要紧评

估指标

关键评

估要素

合格说明

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

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进展规划

学校制定了事业进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并有打算实施,学校事业进展规划符合区域、行业经济进展规划。

1.湖北省经济社会进展规划、行业进展规划、地点经济社会进展规划;

2.湖北省教育事业进展规划、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进展规划;

3.学校事业进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规划及实施情形;学校年度工作打算与总结。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正确、办学理念清晰,进展目标、服务面向等定位准确,专业建设对接行业、区域基础产业或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

全日制一般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固;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入学学生、五年制学生、〝3+2”学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步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托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1.学校事业进展规划;

2.全日制高职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一般高中起点、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专升本、成人中职与高职学历教育、托付全日制或其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的招生人数和在校生规模;

3.学校举办的短期培训种类、对象和人次;

4.各类在校生结构比例。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学校领导重视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保证教学;政策保证教学;教师倾心教学;舆论导向教学;科研促进教学;各部门主动服务教学;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合作育人。

1.学校领导参加教科研项目与撰写论文情形;

2.学校领导关注教学、教师及学生情形;

3.学校的政策、舆论导向,非教学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形,学校的师德师风状况;

4.经常性事业费、学费、专项经费、自筹经费收入及支出情形;

5.学校为教师参加专业进修、实践锤炼、短期培训等各类进修提高提供的政策和条件支持及执行情形;

6.面向教师的奖教金、面向学生的奖学金项目种类及发放情形;

7.校企合作情形。

2.1

2.2

3.3

5.1

5.2

6.1

7.5

8.4

8.6

8.8

1.4校园稳固

校园安全、稳固、和谐,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1.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形;

2.无校园不稳固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8.1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基础课专任教师学历、职称逐年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课专任教师技能水平较高。

1.专任教师差不多情形及结构分析;

2.专业课专任教师双师素养建设情形;

3.专任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挂职锤炼、短期培训进修等情形;

4.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建设情形;

5.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与规定;

6.教师流淌情形。

6.1

6.2

2.2兼职教师

注重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教学的时数逐步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兼职教师人数逐年增加,结构合理,教学成效好。

1.兼职教师差不多情形;

2.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名称、课时数、授课专业、授课年级情形;

3.兼职教师治理规定及培训情形。

6.2

6.3

6.4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工作任务为主线设置课程体系,表达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要求;依照区域、行业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参照有关职业资格标准,选择教学内容。

1.人才培养方案;

2.课程教学大纲;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情形;

7.2

7.3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纳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课堂与实训室〔场〕一体化教学模式,表达〝教、学、做〞合一原那么;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积极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虚拟社会、虚拟项目等;依照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1.课程教学设计;

2.教学方法、手段;

3.考试考核改革情形;

4.授课场所与环境、设备、资源条件。

3.3

3.4

7.2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要紧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1.基础性课程授课教师配备情形;

2.实践性课程授课教师配备情形。

6.1

6.2

6.3

3.4教学资料

多数课程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教育教材;优先选用优秀新版高职教育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实训教材逐年增加;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1.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教材、省部级以上高职获奖教材情形;

2.教师自编教材〔含主编、参编教材或教参〕情形;

3.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的实训教材、实践指导书的名称、样本;

4.学校馆藏图书资料;

5.校园网建设及校园网用于教学、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情形。

7.2

7.5

3.2

3.4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专业顶岗实习时刻许多于半年;建立了顶岗实习运行机制。

1.各专业要紧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时刻、顶岗实习人数及所占比例;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形;;

3.顶岗实习治理制度及记录。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紧密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刻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课程设置及知识整合、改造情形;

3.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的情形。

7.2

7.5

4.3教学治理

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1.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形;

2.实习、实训、实验环节教学质量标准与治理措施;

3.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治理机构设置、专职实践教学治理人员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配备情形;

4.各专业的实践训练大纲、项目、打算;

5.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

6.专职学生治理人员围绕学生实训、实验、实习环节开展教育、治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执行情形。

4.1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打算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证;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1.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情形;

2.校外实习基地情形;

3.实践教学经费支出情形;

4.各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情形;

5.向学校提供捐赠或准捐赠的要紧单位,捐赠项目、时刻、价值、用途。

4.1

4.2

5.2

7.5

9.3

4.5双证书猎取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猎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各专业进行职业资格考核或鉴定的名称、学生参加考核或鉴定的人数、毕业生猎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

7.3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专业设置符合区域、行业经济进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表达工学结合,课程体系表达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专业与课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有所创新;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双师素养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明显;教学成效好,毕业生就业质量高;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成效明显。

1.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思路;

2.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

3.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与人才培养模式;

4.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架构;

5.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6.师资队伍建设;

7.实验、实训条件;;

8.精品课程与教材建设;

9.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10.教学治理、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

11.学生知识、能力、素养情形;

12.学生就业;

13.社会服务。

7

6.教学治理

6.1治理规范

教学治理制度完备、规范,执行有力,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治理手段比较先进,治理队伍综合素养高,服务成效好。

1.教学治理制度与运行情形;

2.教学治理手段与方法;

3.教研室建设与教研活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4.教师、学生、治理干部、相关部门对教学治理制度的了解、评判与执行情形;

5.教学事故及处理;

6.专职教学治理人员配备及服务情形。

8.1

8.2

6.2学生治理

制度健全,治理有效,校园文化良好;治理队伍结构合理、综合素养高、服务成效好。

1.学生工作制度与实施情形;

2.教师、学生、治理干部、相关部门对学生治理制度的了解、评判与执行情形;

3.专职学生工作队伍差不多情形;

4.对学生开展教育、治理、服务的措施与成效;

5.学生素养教育开展情形;

6.校园文化建设的措施与成效。

8.1

8.3

6.3质量监控

有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了多元化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成效良好。

1.质量标准及实施情形;

2.质量治理体系及运行情形;

3.教学质量评判与反馈体系;

4.专职督导人员差不多情形。

8.1

8.5

8.7

7.社会评判

7.1生源

第一理想上线率高,新生报到率高。

1.近二年打算招生数、实际录用人数、实际报到人数;

2.近二年招生第一理想上线率;

3.近二年招生录用分数线。

7.6

8.4

9.1

7.2就业

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就业质量较好。

1.本学年毕业生总数、9月1日前就业率;

2.上学年毕业生总数、12月31日前就业率、协议就业率、省内同类院校中的就业率排名;

3.近两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单位、岗位,就业结构与质量;

4.改善就业指导与服务、提高就业率的措施。

7.6

8.4

9.2

7.3社会服务

多数专业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培训有一定规模;积极承担行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学校有较好声誉、社会回报高。

1.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的情形;

2.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情形;

3.为同类院校提供服务的情形;

4.行业、企业对学校的各类回报情形。

4.3

6.1

7.3

7.5

9.3

 

附件2:

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依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20]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那么»,特制定«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一、院校工作规范

〔一〕申请评估前的工作

学校申请评估前,应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估文件,准确明白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把握事实上质内涵,将工作重点放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上。

对比«高等学校差不多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要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加以整改。

〔二〕申请评估

凡符合«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那么»所规定评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出正式评估申请。

评估申请应在打算正式评估时刻前6个月提出,省教育厅在接到评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自查自评工作

在收到省教育厅同意开展评估的答复后,学校应按申请评估的差不多条件进行自查,在现场评估前3个月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评估差不多条件自查表»,并同意省教育厅组织的条件核查。

学校应依据«实施细那么»组织自评工作。

对比«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围绕阻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要紧方面进行分析和评判,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进展的成功体会、取得的要紧成绩,精心提炼学校的办学特色,对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差不多判定,找出存在的要紧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计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四〕同意考察评估

依照专家组评估日程安排,学校应协助专家组作好现场考察的相关工作,并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评估后的整改

学校应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工作,巩固进展评建成果。

评估后整改时刻原那么上为一年。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终止后一个月内,学校要依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送达省教育厅,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整改工作终止后,学校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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