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与技巧05.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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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孟宪胜,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第5讲一般纳税人纳税实务(上),1,2.进项税额如何确定、核算?

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认证?

如何填表?

3.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何核算?

销项税额如何确定、核算?

如何填表?

4.如何申报纳税?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2,一、销项税额的确定、核算,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的确定、核算特殊情况下销项税额的确定、核算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确定、核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

(一)一般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4,销售额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案例:

税款缴纳失误,某电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国税稽查分局派员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7年3月份有一笔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税款85万元,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该企业以购货方占用其流动资金为由经协商另收20万元作为补偿,款项当月收到并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按“金融保险业”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

6,案例:

税款缴纳失误,如何减少损失?

税务检查人员认定该项补偿款应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企业,要求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0.5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

(1)国税稽查分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

(2)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7,追征税款权,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8,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9,销售额的确定,如果销售额含税,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注意:

价外费用通常是含税。

10,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的判断,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合同上的货物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11,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库存商品,12,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直销,

(二)特殊规定讲解,13,

(1)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和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现金折扣:

允许冲减销项税,

(二)特殊规定讲解,14,(3)以旧换新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讲解,15,(4)还本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5)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二)特殊规定讲解,16,(6)包装物租金和押金包装物租金收入记入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

啤酒、黄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一般情况(包括啤酒、黄酒)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企业规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17,(7)直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特殊规定讲解,18,

(二)特殊规定讲解,(8)销售退回或折让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19,(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

(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1,(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22,(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2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注意账务处理,24,(四)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也按上述顺序确定销售额。

25,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借:

销售费用(利润分配、长期股权投资等)贷:

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五)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账务处理红字冲减销项税额,27,(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8,29,30,营改增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31,二、进项税额的确定、核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认证与比对会计核算,32,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凭票直接抵扣和

(2)凭票计算抵扣1.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税收缴款凭证。

33,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凭票直接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补充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补充2】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凭票直接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接受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4)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5,补充:

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36,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抵扣农产品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7,

(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服装、化妆品、烟酒)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8,

(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用于可以抵扣用途的,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9,

(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9.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0,(三)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认证期180天若认证不通过,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41,42,(四)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购入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

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

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43,THEEND谢谢!

QQ:

14864785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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