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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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 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1、查思想:
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
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
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
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任命书
为了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经我单位研究,现任命:
郭伟苗为我单位安全机构负责人。
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9日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楼装修项目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具体组织施工的施工员对其所施工项目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一、公司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把企业安全工作列重要议事日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分管安全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的落实。
4、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和违反章竞赛活动,以防为主,消除隐患,合理布局,违章罚款(惩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5、按规定提取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
6、对于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7、每半年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和解存在的问题。
8、对本企业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的责任。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者:
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楼装修项目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组织项目经理部各专业施工人员完成本工程合同文本规定的全部内容,有效控制本工程的投入与产出,近期实现工期目标。
实行国家规定的法规法令,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等,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TQC小组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负责协调各专业工种之间的施工配合,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项作业计划、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进度计划、月份进度计划。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文明卫生检查,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负全面责任。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
针对本工程特点,依据国家规范、设计图纸、操作规程等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技术安全交底内容。
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技术问题亲自向各专业施工人员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并指导工程施工;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具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TQC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最终实现工程目标。
(3)专业施工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领导下,主持本专业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组织本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指标、任务。
参与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本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技术、安全交底。
指导、督促技术人员和生产班组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参与重要分部分项的技术交底。
督促、协助施工人员和生产班组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深入施工工作检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
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
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
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
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措施:
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蓝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6、地下暗挖作业;7、盾构作业;8、爆破、拆除作业。
下列为大型脚手架、深基础土方工程、塔式起重机、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控制措施。
一、大型脚手架控制措施
大型脚手架是指:
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红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一)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
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
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二)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
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
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三)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
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四)附着升降脚手架出现意外情况,工地应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沿升降式脚手架范围设隔离区。
2、在结构外墙柱、窗口等处用插口架搭设方法迅速加固升降式脚手架。
3、立即通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出租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
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
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
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坑周边地面须进行防水处理。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
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
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
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
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
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
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
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
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
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
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
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
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十一)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
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
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三、塔式起重机控制措施
塔式起重机是指:
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购或者租用的塔式起重机。
(一)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 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
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二)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
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三)塔吊倾翻: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四)锚固系统险情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五)塔身结构变形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四、装饰工程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过程。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其他的易燃易爆材料。
4、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
5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二)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其他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
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
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三)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装修期间工程内不准任何单位在工程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2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以及日常监督和指导。
技术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人力资源的提供。
行政卫生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保卫警戒及医疗指导。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
生产经营场所
应急救援值班室
生产经营场所
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企业
主管领导
生产经营企业
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当地派出所
安全监管部
主管领导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处经营场所
应急救援值班室
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
市建委施工安全处
应急救援值班室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场所
应急救援人员
控制事态
疏导人员
保护现场
组织抢救
通道畅通
车辆保证
现场急救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简况
报告事故简况
生产经营企业
事故调查组
生产经营企业
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企业
善后工作组
安全监管部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郭伟苗
事故现场副指挥
6229628
2
何来大
伤员营救组
6229625
3
罗小兵
物资抢救组
8093947
4
王立强
消防灭火组
6229627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
序号
器材设备名称
用途
备注
1
救护药箱
临时救护
2
担架
转运伤员
3
木方、脚手板
临时支护
4
5
6
目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责任制(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培训、检查、报告处理)及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四、安全管理机构
五、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
六、企业人员医保社保
七、施工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一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单及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厦门市精宏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