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012.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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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2012.5.12.doc

“泰安名嘉广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泰安名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或租户)

丙方:

(装修施工单位)

为规范泰安名嘉广场的装修管理,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1.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1凡在甲方接管的物业区域内装修的行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1.2乙方须在装修前15日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装修。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方案开展装修设计,如需变更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变更。

1.3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清楚的知道并认可,甲方并非专业机构或审批部门,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的审核及对装修工程的验收是从商场操作流程及商场的形象要求出发,并不免除乙方向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审批)申请确定装修的合法性的责任。

1.4乙方应对商铺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预算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2按照泰安市相关标准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乙方、丙方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乙方开始装修。

2.3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2.4对丙方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2.5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6提醒乙方与丙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3.2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3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甲方处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3.5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当地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3.6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

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的家具亦须作防火处理。

3.7乙方不得安装外置防盗网、不得随意改动外门窗、不得在房屋外立面的门窗处放置、粘贴有碍观瞻的广告等物品;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得私自打空调孔洞,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

3.8乙方在二次装修中打眼、打孔不得破坏防水层、暗敷水管、强弱电线、保温层。

3.9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上下水管道、管道井、烟道、供电主干线路、通讯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消防设施等所有共(公)用或毗连的部位及设施。

3.10乙方室内线路(电话、有线电视、智能系统、配电等),家电总用电容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容量,线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负荷,线路须套管暗敷;拆除隔墙时注意原墙内强、弱电线;接线处须留有检查口,空调电线、一般插座线和照明线须分开。

3.11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和接用燃气管道,如需改动须向燃气公司申报,排烟孔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

3.1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督促丙方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缴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材料、工具等物品由乙方保管、看护,若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

4.2丙方施工期间,其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均由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因丙方施工导致甲方及其它方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3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动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煤气管道的位置和功能,如确需改动,应在甲方同意后,由专业公司进行施工。

5.收费标准

5.1乙方申请装修商铺,应预缴装修质量保证金元;丙方预缴装修质量保证金元(自装者由乙方另交元质量保证金)。

该项装修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无息退还。

5.2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元/㎡计收。

5.3施工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临时出入证,每人一证工本费元(押金元)。

6.装修施工的管理

6.1装修施工期限:

中小工程天,较大工程天,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施工时间:

上午7: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9:

00。

若超时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没收工具。

6.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带出入证出入商场,进场施工。

在甲方管理的物业区域内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坦胸露背,赤脚行走,也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践踏草坪、采摘花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

6.3有打墙、凿地等要求,丙方须向甲方申报,甲方将派人监督。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紧,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其它物品。

6.4搬运装修材料、家具时须到甲方申报,由甲方监督搬运,走指定的路线;如有破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或修复。

在装修过程中,对违章作业,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丙方必须照价赔偿。

随意抛弃装修垃圾或不按规定搬运垃圾且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6.5装修施工户外用电,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拨水、电,否则视情节轻重收取丙方违约金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6特种作业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如:

焊工证、电工证等,在作业时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如在施工中损害他人财物及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追究丙方法律责任。

6.7装修现场严禁烟火,装修面积100㎡以下必须配备1具4Kg灭火器;装修面积在100㎡以上须配备4Kg灭火器2具,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6.8施工现场不得留宿,不得做饭。

6.9装修工作人员及装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路径及门口进出。

6.10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关闭本单元门,以免装修灰尘四处飞扬,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楼检时应主动开门配合。

6.11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

7.违章装修的处理

凡未申报、未批准的装修以及不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都属于违章装修。

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做出以下处理:

7.1责令停工;

7.2责令恢复原状;

7.3赔偿经济损失;

7.4按规定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

7.5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6对违章责任视情节轻重,扣除元以上违约金。

8.竣工验收

8.1工程竣工后,丙方到甲方处交回临时出入证和审批单及《装修许可证》,由甲方派专业人员与乙方一同进行验收。

有隐蔽工程的须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应由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还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8.2对有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及违章项目,甲方向乙方或丙方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重新验收后,装修质量保证金比正常情况延后3月后结算退还;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3对无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甲方会同乙方、丙方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写合格,装修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且期间亦未发生上述现象,即全额无息退还。

9.乙方及丙方承诺

乙方、丙方承诺:

严格遵守本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规定。

若违反,愿依本协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10.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协议生效

1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丙方: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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