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税制度的相关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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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税制度的相关规定.pptx

保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学习目标理解保税制度、保税货物、保税监管制度了解保税制度的实现形式,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

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第一节保税制度概述,根据保税货物进入关境的目的不同,分为两类:

保税加工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工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2)进料加工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加工货物监管模式,所谓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或保税物流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的监管。

在境内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出口加工区,已经施行了多年,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在关境线上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跨境工业区,目前只有一处,即珠澳跨境工业区,分澳门园区和珠海园区两部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是澳门园区,在珠海经济特区的部分是珠海园区。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纸质手册管理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用加工贸易纸质登记手册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内容的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这种监管方式在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中曾经起过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对外贸易和现代科技的调整发展,将逐渐被联网监管模式所替代,目前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2、计算机联网监管计算机联网监管是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应用计算机手段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或电子手册,备案、进口、出口、核销,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

海关管理科学严密,企业通关便捷高效,受到普遍欢迎,将成为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主要模式。

这种监管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大型企业的,以建立电子账册为主要标志,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不再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形成了完整的监管制度;另一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建立电子手册为主要标志,继续以合同为单位,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现在已开始施行,今后将逐渐取代纸质手册管理。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模式1、物理围网:

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2、非物理围网: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第二节保税制度实现形式,一、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专门用于存放保税商品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

在保税仓库中,外国货物的保税期一般为1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在此期间内未能销售完毕,则可将货物运往其他国家,保税仓库所在国家不收取关税。

1、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保税制度不同,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也大不相同。

在我国海关监管制度中,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包括:

(1)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

(2)需做进口技术处置的货物(3)来料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4)过境转口的外销货物,2、保税仓库的类型从经营方式上看,保税仓库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专业性保税仓库。

由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营的,经海关批准而建立的自营自用的保税仓库,一般只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

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自营的保税仓库,储存进口的纺织品原料和加工复出口的成品。

(2)公共保税仓库。

经海关批准建立的综合性保税仓库。

这类保税仓库专营仓储业务,一般不经营进出口商品,只为国内外保税货物持有者服务。

外运公司经营的保税仓库即属于这一类型。

(3)海关监管仓库。

主要用于存放已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的货物或行李物品,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规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等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可以由海关自行管理,也可以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

海关监管仓库的另一类型是出口监管仓库,专门存储已对外成交,并已结汇,海关批准但暂时不出境的货物。

二、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但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

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1、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范围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4)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5)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2、出口监管仓库的分类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通常结合着保税仓库来用,一般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二为一,统称叫做“两仓”,即一出一进。

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属于同一范畴,主要应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当中。

三、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区域。

1、保税物流中心分类A型,主要由一家企业投资建设并为该企业自有物流服务。

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并由两家以上大型物流企业入驻运营的公共保税中心。

2、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3、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四、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园区与区外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对进出园区的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园区内设立仓库、堆场、查验场和必要的业务指挥调度操作场所,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5)国际中转;(6)检测、维修;(7)商品展示;(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三、保税区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地区和仓库。

国外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若再出口,也无须缴纳进口税;若要进入保税区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要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

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能设立。

保税区与境内的其他地区(简称非保税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保税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自由贸易区模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随后又先后建立了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大连、广州、江苏张家港、青岛、宁波、福州、厦门、汕头、海口、深圳盐田港和珠海保税区,使保税区总数达到了15个。

1、保税区基本运作方式基于海关和外汇的特殊管理机制,保税区形成特殊的围绕四大基本功能的基本运作形式:

第1种:

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保税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这样一来在保税区内形成相当宽松优惠的保税政策,即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三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从保税区进口原材料,将半成品或成品出口保税,区,完成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工作,将各种转厂手续变成进出口手续,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节省物流成本,此外可以将出口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没有内销比例等审批限制。

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从而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

销售中国市场的进口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

第2种:

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形式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不实行外汇核销制度,非常有利于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工作。

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全部实行免税,不受项目内容限制和投资总额的限制。

第3种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形式中国国内目前还不允许外资独资成立单纯贸易性企业,但在保税区可以成立并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权利,拥有人民币帐户、可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已经拥有在国内从事纯贸易活动的权利,这是保税区的国内贸易功能。

目前国内的贸易性公司无法从事转口贸易,但保税区内的企业有外币的现汇帐号,可以从事外币结算货物的贸易活动,实际上是拥有了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

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同时拥有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双重身分的权利,这就构成了保税区的贸易功能多样化形式。

第4种:

商品保税展示等展示运作形式由于保税区实行的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因此国际商品的保税展示成为一项重要的保税区功能运作形式。

从国外运往中国的货物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展示,可以设立相应的展览场馆,安装模拟使用国际,的各种产品,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国际产品销售到中国,一方面大大降低展览成本,简化展览产品的通关手续,另一方面缩短考察的时间相应减低了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

目前在全国的保税区内主力展示的商品为保税汽车和大型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由于这些产品国内展示成本非常高,保税区展示优势非常突出。

四、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某一区域,准许外国厂商在区内办企业,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可以免税进口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其他零部件,制成品出口也享受免税待遇。

它以开拓国外市场为目标。

出口加工区一般分为两类,即综合性出口加工区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综合性出口加工区是指区内可以生产经营多种出口加工产品,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出口加工区是这种类型。

而专业性出口加工区是指区内只准生产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为了防止重复建设,在我国境内设立出口加工区,只能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海关在加工区内设立机构,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出口加工区与境内的其他地区(简称“区外”)之间,须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加工区内居住。

出口加工区内也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我国的出口加工区功能比较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出口加工区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分工的必然结果,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工业国家的经济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使西方工业国家的生产力和对外贸易空前发展,并导致了资本与技术过剩。

同时,国际分工从过去的产业间分工发展为产业内部的分工,劳动密集型产业从发达国家逐步向发展中国家(地区)转移。

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从输出商品到输出资本,进而发展到在东道国开办工厂。

20世纪60年代前后,不少发展中国家(地区)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制造业,以增加外汇收入,出口加工区由此应运而生。

1959年,爱尔兰在香农国际机场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加工区。

此后的几十年来,出口加工区在全球遍地开花,成为所在国或地区吸引外资最多、对外贸易最为活跃的区域,有利促进了各国或地区经济的发展。

我国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

为有利于运作,我国将出口加工区设在已建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

首批批准进行试点的有15个出口加工区,包括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山东烟台出口加工区、山东威海出口加工区、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江苏苏州工业园出口加工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福建厦门杏林出口加工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和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

科学工业园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出口加工区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部分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加工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纷纷建立新的科技型出口加工区。

部分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切结合,形成雄厚的科技力量,以科技为先导,大力开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和高附加值的尖端产品,成为引起世界注目的知识型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

科学工业园区同出口加工区一样,通过划出一个地区,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待遇,吸引外国的资本和技术,但它从事的是高技术产品的研制,促进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发展和出口。

世界上较著名的科学工业园区有美国的“硅谷”、日本的“筑波科学城”及我国台湾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主要区别如下:

1)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出口加工区主要是为了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

保税区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

可以说出口加工区利于“出”,而保税区利于“进”。

2)功能不同。

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业务。

保税区的功能则比较多,如加工、贸易、仓储及展览。

3)原则上出口加工区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而保税区可以委托区外企业进行加工。

4)出口加工区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境外或区外。

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保税区则无此限定,而且这正是保税区最能发挥功能优势的独特之处。

5)退税政策不同。

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在货物办理入区报关环节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而进入保税区的国内货物,必须等货物实际离境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成品内销政策不同。

加工区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成品征税。

保税区内销的货物,实际操作中大多按料件征税。

7)国内税收政策。

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保税区内国家对应税劳务没有免税优惠。

五、保税港(区)保税港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港区和陆地区域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

保税港兼具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

与保税区相比,保税港区“区港一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与出口加工区相比,保税港区具有的物流分拨等功能,使其与境外、区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与保税物流园区相比,保税港区允许开展出口加工业务,使其更具临港加工优势。

我国现有13个保税港区:

上海洋山深水港、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广西钦州港、厦门海沧港、青岛前湾港、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广州南沙保税港、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张家港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

1、保税港主要税收政策境外货物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保税港区开展的业务范围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8)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

它和保税港区一样,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实行最先进的管理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综合保税区与中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

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我国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有苏州工业园、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天竺、海南海口、广西凭祥、黑龙江绥芬河、上海浦东机场、江苏昆山和重庆西永等9家综合保税区。

七、自由港自由港有的也被称为自由口岸、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

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自由经济区,是划在本国关境以外,不属于任何一国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海港地区。

这里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口,可以装卸、储存、加工、包装、再出口,也能供自由港内的居民消费,以便于本地区的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自由港是国际物流中多功能的综合物流结点。

一般来说,自由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香港整个就是自由港。

在香港,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免征关税,甚至允许任何外国商人在那里兴办工厂或企业。

另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例如,汉堡自由贸易区是由汉堡市的两部分组成的,只有划在卡尔勃兰特航道以东的自由港和划在卡尔勃兰特航道以西的几个码头和邻近地区才是汉堡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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