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动法相关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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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法相关试题.doc

选择题:

一、以下哪几项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2、4、5)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5、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的;

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

二、以下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3、6)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判断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人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不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错)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可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错)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

4、员工可以因在产期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错)

简答题:

一、请列举说明你知道的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无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动合同的,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答:

1、列举如下:

1)、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3)、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实际补订日期, 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二、公司现在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请说明原因并列举支持你观点的相关法律法规?

 答: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广东省禁止企业对员工罚款。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可以扣减员工工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

(一)、

(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我国法律体系出现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最直接的法律渊源是1982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该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再没有提及企业对员工经济处罚的问题。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直接对员工进行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综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与奖金挂钩。

考核的范围可包括出勤、工作态度、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享受相应的奖励,否则就按比例享受或不能享受奖励。

这种措施可以达到和处罚相同的效果,但这种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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