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深圳原野案例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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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案例学习报告

题目名称

对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的深入学习

院系管理经济学院

专业工管会计

班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1010110307杨亚娟

1010110306张宁

1010110308刘姣姣

1010110311韩婉莹

1010110332杨盼

1010110336杨向荣

1010110328何雪婷

1010110345李梦瑶

2014年5月

摘要

我组通过研读深圳原野事件,从中发现审计工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实践审计独立性的障碍。

深圳原野的历史变革让我们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真实性的重大意义——公允而合理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会使市场对企业自觉进行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裁企业舞弊行为的力度给审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我们用事故树的方法追踪了案例当年的审计流程和实况,并且以提出“审计师失职,甚至利用自身知识协助企业作假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假说的形式,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审计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逐渐进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给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

审计失职;行政责任;公司体制;经济警察;职业纪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调账;

ABSTRACT

Thispaperisfocusesontheresponsibilityofcompany’slegallyissuesaboutauditorswhousedtheinappropriatesuggestions.bytheinstanceofShenzhenYUANYEcompanyinChina.Wewritethispaperinordertounderstandtheworkingofauditors,andhaveaclearacknowledgeabouttheimportanceintheprocessofauditing.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wehavehadabetterideaaboutMPA.

Keywords:

Auditnegligence;administrativeresponsibilities;companysystem;economicpolice;professionaldiscipline;foreignjointCorporation;modifytheaccounts

题目

深圳原野公司为何没落---审计失职引发的思考

学习审计这门课程以来,我们只接触到了审计理论的系统特点和抽象的方法的专业的描述,似乎总是感觉并不明白审计的工作是什么样的意义。

通过对深圳原野的审计案例的研读,发现了审计理论体系的浩瀚,财务相关的各种的知识都是审计师的工作会接触到的相关内容。

我们把学习重点放在对该案例的详细了解,揭示其背后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收获很大。

了解真实的情况的过程不禁会产生很多的疑问,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详细查到了深圳原野公司的以下材料:

事件概要

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账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做出了处理。

特区所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71份查账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

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做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

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

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

第三,特区所在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做出任何揭示均予确认。

原野公司问题还涉及公信审计事务所(简称公信所)和宝安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宝安所)的责任。

公信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二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审计报告》,对该公司为扩大升值金额而虚列资产项目的做法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使个人股东从评估升值的分配中抽逃520万元。

宝安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书》,而这份报告所附资料乃至报告本身全部都是由公信所提供的,其目的是要在报告中确认第二次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对评估升值所做的分配,宝安所对此报告未作任何审查就予以签字确认,属于代他人签字的行为。

为严肃注册会计师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严重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议处理意见,广东省财政厅于今9月18日正式做出处理决定:

(1)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停业整顿,有深圳市财政局冻结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一切财产,并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

(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琇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其中,马昌时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账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负责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琇玲是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审计事务所的不实查账报告签证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检查报告。

此外,原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原野公司的查账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题,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

情节比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撤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继续查清他的问题。

(3)对于其他签署过不实查账验资报告的有关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前因后果---大权如何旁落?

原野被查

1988年1月,一个重要角色登台了,那就是“香港润涛有限公司”。

这个在“原野”公司成立时还不存在的“港方”,其真正老板却是身在中国深圳的彭建东。

二者之间的巧妙关系在原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人们很快就会从纵横裨阖的情节中了解到。

“借花献佛”,也许就是登台的序幕。

原野公司组建不到半年,原来代表“港方”的香港开生公司忽然宣布退出,将其股权人民币30万元“转让”给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查阅到报纸上的记载:

香港开生公司名下的30万元,实际并未投入,是由国营新业公司“代垫”的。

因而,所谓“转让”,也仅仅是借花献佛一纸协议而已。

“润涛”与彭建东的“私人股东”一样,一个鸡蛋也不用拿出来,就拥有了原野1/5的家当。

变动还在继续。

一个月后,深海公司也退出原野,其拥有的30%股份转让给“新业”。

至此,“新业”占有股份达到60%,成为当然控股公司。

而彭建东和他妹夫的私人股份(别人代垫),加上他的“润涛”公司股份(未投入),尽管是无中生有,也仅仅为40%而已。

然而,“新业”公司只不过高兴了3个月。

1988年的5月18日,彭建东下出一着围棋上的“生死劫”:

原野公司股东签署了一份奇怪的“增资决议”,将公司股本从原先的150万元增加到420万元。

其中,“新业”和私人所占股权不变。

刚刚“白手起家”的香港“润涛”则单方面“增投270万元”,加上别人代垫的30万,共计300万元,一举跃为“原野”的控股公司。

据查,香港润涛此后并没有按照“协议”实际投入哪怕是一分钱资金,而却抹脸一变,成为名义上的“最大股东”。

“老老实实”投入而且帮助别人代垫资金达45万元的“新业”公司,则眼睁睁看着大权旁落。

这在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上,实属咄咄怪事。

怪事还在后头.过了两个月’,“新业”公司的沈女士又一次退让,同意将该公司所占90万元普通股,转为“不参加优先股”。

换言之.除每年分得固定股利35万元以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权益,同时对公司所有债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正是欠新业自己的钱!

)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此,作为“原野”发起人的公有股权益.已然放弃殆尽。

这家“深圳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成了“香港”公司(实为彭建东个人)控股的产业。

10月,沈女士不得不正式辞去董事长一职,悄然落台。

那么,香港润涛公司据以控股的300万元股权又如何“落实”呢?

据查,直到1988年10月18日,原野的“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目栏内仍是一片空白。

其间,彭建东又找到一家新业的属下企业—高柏时装,为润涛“代垫”款项并记在往来帐上。

10月18日,原野公司董事会分配资产升值收益。

这一天,“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上,才记入300万元。

这300万元,自然不是原始股本,而是资产评估溢价的一部分。

但“未曾买鸡,何来得蛋”?

“润涛”公司既然始终未投入一分钱原始股本,又有什么理由享受资产升值溢价分配?

这300万元,也是从他人权益的腰包中巧取豪夺而来,事实是明摆着的。

有关专家认为,香港润涛公司的“原始股权合法性”是“原野”事件的要害问题。

那种先取得股权、经过资产评估溢价分配再转为“投资”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欺骗行为。

理应取消其日后所获之全部所谓“投资回报收益”。

这凭空变现的807万元,正是彭建东现存海外的巨额资产的第一次“积聚”。

用“一夜暴富”“无本万利”来形容都不为过。

不久,彭建东在继续敛财的同时,想方设法为自己办妥了澳大利亚国籍。

这样,香港润涛公司的老板、“中外股份”的原野公司董事长,才真正成了名符其实的“外商”.而蜕去了“内地落魄青年”的那层真皮。

真相大白,事出有因

震动深港的“合并”1991年6月14日,彭建东匆匆驱车从香港赶回深圳。

下午,深圳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张鸿义,将主持召开第一次关于“原野”问题的专题审查会。

处于“受审”地位的彭建东,出现在会场上时却笑容满面,一身轻松。

事实上他在上午已下出了一着在围棋上可称为“吃大龙”的胜负高招,他暗暗得意自己又占了上风。

·这天上午,他在香港以“润涛实业董事局”的身份,与香港新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订文梦议,由新贻发行11.37亿股每股作价港币一元之新股,用于收购“润涛”之全部股权,其中主要是“原野”公司的控股权。

·然后双方合并改组为一个新集团。

6月19日,香港新贻与润涛公司共同向外界发布此项“合并”消息。

据说,新成立的集团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总市值高达港币40亿元,可跻身于香港50个大上市公司之列。

香港各报纷纷在显著地位披露了这一“非常重大收购”的详情,并称为“震动港岛的合并”。

深圳原野大厦4楼的公司总部则接连多日忙碌非凡。

这项合并,筹划已久,可说是彭建东“一石三鸟”的惊人杰作。

首先,该交易以“换股”方式进行,彭氏出手的是正被深圳有关当局审查、不得随意转让的法人股,换取的却是可在香港股市转让或套现的新贻股份。

交易之后,对“原野”的审查就无法继续,即使继续也与他无关。

其次,由于收购以发行等量新股方式进行,彭建东的“润涛”可从中获得7.577亿新股,还将套现3.8亿港币的巨款。

这些都是从深圳“大最引出内资”的“惊人效益”。

再次,也是最如意的一把算盘,那就是取得新集团的控股权。

据统计,在完成交易及配售后,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润涛原股东占32.23%,新贻主席郭应泉个人持股加上新系机构持股合计才29.01%。

而“润涛原股东”这一模糊概念,曾被宣传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多国人士在内,其实就是彭建东(澳大利亚籍)及他的两三个亲属而已.因而,32.23%的股份,将实际控制在彭氏一人手中。

这一点,是新贻主席郭应泉万万没有想到的。

集团还未运转,他的控股地位已被取代了。

但是,正在洋洋得意的彭建东,却忽视了一个小小的程序上的耽误问题。

事实证明,这要命的程序很快就变得生死攸关了。

6月14日下午,当彭建东在深圳市的审查会上慷慨陈词之时,他在香港签好的合并协议,正由此项收购事项的财务顾问派员送交香港联合交易所专家组组长签字。

健之中耽误了半个小时,而专家组长正好有事搭机离港,接着又是端午节,香港放假4天。

协议不得不于节后才能见报。

在这紧锣密鼓中,香港一些市场分析专家,公开对是项交易的合法性表示怀疑,认为这是彭建东“利用现有法规的漏洞”“有‘偷步’之嫌”。

1992年4月7日,原野问题的盖子终于揭开了。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负责人表示,这次对原野公司的财务清查.有关部门是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着对原野广大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他还指出,原野的问题之所以到今天才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正是因为它是中国第一家公开上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加之问题特别复杂,因此我们以非常慎重的态度,谋求稳妥的解决办法。

4月18日,风波又起。

原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及市工商局侵权,认为上述二机关查封原野财务、发布原野公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为违法行为,并要求予以撤销,赔偿其经济损失。

原野公司还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对该公司两名职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予释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起诉书称该公司为此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一些外商撤回汀购草,许多项目被迫下马,许多合同谈判被迫终止,“累计已发生经济损失近亿元”。

深圳、香港一些报纸也纷纷发表新闻与评论,对这起我国首例上市公司行政诉讼案看法不一。

有的认为这是“依法监管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的认为:

“深圳当局清查‘原野’.图抓回该公司控制权”;还有的则以“婆婆弄权无法无天”为大标题,企图制造“轰动效应”。

深圳股市一时流言纷纷。

4月24日,深圳市副市长张鸿义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公开否认了外界有关“市政府凯觑原野公司利润丰厚,欲收购之”的说法。

他说,问题的本质是公司大股东侵吞小股东的权益问题。

消息称: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于6月20日发出又一份公告,宣布现已查明原野公司4个方面的问题,包括非法窃取控股地位,严重资金投入不实.“无视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假借支付境外购货款、工程款和海外投资等名义,共把原野公司折合l亿多元人民币的外汇资金转至润涛公司及其海外关联公司”,“同时却有折合3亿多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

公告指出,原野公司的上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直接危害了广大原野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深圳股市的正常运作。

更富戏剧性的是,8月10日,正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野”一案时,原告深圳原野实业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众说纷纭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基本线索贯穿了彭建东日后的重大计划与行动。

1990年的深圳股币走势,大致可分为淡市、热市、“死市”、“跌市”4个阶段。

彭建东抓住热市与“死市”这两个最佳抛售时机,将1843万股原野法人股票转售给社会个人,再次牟取暴利。

由3个彭建东的“小兄弟”组成的工作小组秘密成立,专门抛售、炒卖股票,直接受彭一人领导。

当时,深圳股市场外的黑市交易猖撅,而6月至9月间,原野的“3人小组”趁价高之机抛售法人股票达1843万股,占原野上市股总数的1/5强。

其中,以“国际贸易公司”名义转售890万股,共获净利1069万元,由香港润涛公司直接抛售给社会个人953万股,套现获利3000万元左右!

巨额的内地资金,又一次次被彭建东从深圳股市悄悄抽走,引出境外。

彭氏的海外家产则以惊人的速度膨胀了。

然而,彭建东所重用的“3人小组”在炒股操作中被怀疑有串同肥.私之嫌,据传落入私囊的“差价”部分就有几百万元之多。

更麻烦的是,1991年春节过后,深圳市审计局派员对原野公司199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就地抽查审核,发现了诸多问题,有的性质还相当严重,如转卖法人股获利;私自交易投机取巧;2300万元公司“管理费用”竟挂在下属单位的“在建工程”帐上;1989年投资澳洲“绿屏公司’,687万元在财务报告上“缺项未列”等等。

不久.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也开始对原野的“股本投入”和“变现分配”等要害问题进行审查,并责成原野董事会提供有关股东投资和股权变动的原始资料。

劣迹败露,仓卒应变,彭建东穿梭深港,准备上演又一出好戏。

有报纸还披露了“原野”的一些问题资料。

香港联交所上市科面对事态发展,于6月26日派出副总监前来深圳“沟通情况,协调动作”。

是日,新贻投资股价则大幅回落。

7月初,郭应泉终于当机立断,决定终止与润涛的合并协议。

这一突然转变,使彭建东措手不及;甚至来不及向自己的副手吹吹风。

得到消息时,他的副董事长还在召开深圳股东联谊会,大谈其“合并前景”,几乎闹出笑话。

于是.彭建东不得不重新面对严峻的现实。

原野公司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

审计与股市

波涛汹涌的深圳股市,大起大落,悲喜交加,世人瞩目。

机会与风险并存,魅力与陷阱同社,留下了难以穷究的串串奥秘。

1992年7月7日,深训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了维护广大股民利益,维护股市健康发展,经主管机关批准原空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当日起空暂停交易。

这是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行使对上市公司停牌的权力,而被停牌的原野股票在两年多前曾以“中国第一家中外股份上市公司”、“中国最大的上币公司”而轰动中夕卜。

然而,这一“特大新闻”,在已持续几个月“牛’气冲天的深圳股币上却并没有“一石击起千重浪”,深圳股民以从容淡定的方式对这“早已预料”的变化作出反应。

香港《文汇报》评论称:

“原野股的停牌,对市场没有产生大的影响,市场仍然按自己的规律,继续中位盘整,且股价的盘整幅度较上日为小。

”曾被称为“消息市”的深圳股市,这一次为何反常地不跟消息走呢?

答案很简单:

“原野”的“地震”已陆陆续续一年有多,而“火山”喷发已在3个月前发生了。

圳市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开户的机构和个人已达37万户,比去年年底增加17万户。

最多的一天,开户数就达5000户之多!

就在这如火如茶之时,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训分行发布一项公告,宣布自即日起,“由原野公司的债权人,即各有关金融机关派出人员,帮助该公司检查财务,落实企业利润和归还贷款计划”,并采取了相关的对原野冻结财务的措施,规定其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产业和股票不得转卖、转让或转移,而其资金需经有关金融机构批准才能汇出境外。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原野公司两名财务当事人,即原野公司副总经理方小文和副总会计师肖继杰,依法监视居住,协助调查。

这些消息如同重型炮弹,在沸沸扬扬的股市上炸响。

持有原野股票的深圳股民大梦初醒,疯狂抛售。

由于人心恐慌.秩序混乱,个别证券部的玻璃门也被砸烂。

4月7日当天,原野股价开始下挫,市场流言四起:

股民忧心如焚。

正当深圳的大小股东忙不迭地抛售“原野”之时,股市上却出现了一种戏剧性的场面:

来自外地主要是上海的炒家逆潮流而上,大量吸纳正在下挫的原野股票,成交里相当之大,每天达200万股以上。

据统计,自4月9日以来,上海股民买入“原野”股达600多万股,加上原来买入的估计接近900万股,占了原野2450万公众股的1/3。

据说,上海人如此作为,是从“中国股市特色”出发,认为政府不可能让原野公司破产,故而寄希望于“再度辉煌”。

4月9日,几十位串联起来的股民代表来“炸弹”投向股市1992年4月。

曾经沉寂冷落达10个月之久的深圳股市,自去年年底行情发动以来,特别是邓公南巡之后,出现了“牛”气冲天的势头。

成交量与日俱增证券点水泄不通。

在深圳原野公司,捶胸顿足,慷慨激昂.一个自称拥有两万原野股票的股民说:

“我对原野近况一无所知……”我是拿国家工资的,几万股对于我就是身家性命……”。

制度原因?

透彻分析

目前,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这些同题目益迫切需要解决。

如何构建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

来顺应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结合当前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指出适宜于多数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

金融危机外向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自2009年初全球金融陷人危机以来,全球贸易额不断缩减。

尽管我国并未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趋势。

但是也出现了进出口双降的势态。

其中以外向型企业打击最为沉重。

作为外向型企业一种的,外向型国有企业也颇受影响,以致于其不得不对企业集团的多方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成,来适应新的经济竞争环境。

目前。

我国已有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集团采取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

主要是因为它们基本上是由前国有企业采用联合或受行政命令而捆绑组建的。

这样的国有企业集团在组织形式上很松散,其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缺少有力的控制手腕。

外向型国有企业做为我国国有企业对外出口经营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模式上。

还保留着国有企业的三大管理模式的痕迹。

即集权制、分权制和公司集体管理制。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已经有点难以使企业集团跟上时代潮流,迅速发展了。

我们注意到:

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

实际情况是在三家公司中,只有“原丰”公司有少量香港公司投资,其余全部为原野公司的投资,但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

所以企业集团对财务管理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外向型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外向型国有企业即是指建立在国内,将国外市场作为主要销售场所的国有企业。

其多以出口加工方式为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它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对象以周外客户为主,同时附带有少许的国内客户群。

一般来说外向型企业主要有四种类型:

“三来一补”型、“出口创汇”型、“合资合作”型和“跨国经营”型,外向国有企业则多属于前两种。

所以相对于单纯依靠国外市场创收的外向型企业来说。

其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的程度不是很大。

但是与内向型国有企业相比更具有风险性。

由于外向型国有企业相较于一般企业。

其集团规模更大。

组织结构更复杂,且业务范围更广,利益分配趋于主体多元化,因此其财务管理也与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更为复杂。

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如下所述:

(一)采用层次鲜明的财务管理即是,基于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联营企业等在企业集团里的不同职能,将投资、利润、成本中心作为财务管理的总指标,并以集团的投资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最高决策层。

以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利润中心,把企业集团的基层企业作为集团的成本中心。

(二)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体系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是以多层投资关系构成,产权关系使其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相互制约,而这种产权管则是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进行的。

这就无形之中构成了,母公司的财务部门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之间上下级的关系,使其能直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并有效监督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采取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外向型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其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

这样多元化的法人组织,必然要求相应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兼顾集团外部分配同时,也对与集团内部有投资关系的企业进行分配。

二、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从上文中。

我们不难发现:

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现在仍然采取传统的“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这不仅使财权被多层次分割,且让财权分散过度。

容易失去控制。

导致信息不通畅和具有不同利益的多级法人管理模式。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今天。

三、分权式的财务管理

分权式的财务管理对于外向型国有企业来说,已经有点不适用了,其弊端也日益彰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一元化的财务组织机构外向型国有企业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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