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措施 修改终版9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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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精细化管理措施修改终版915

“一通三防”精细化、程序化管理标准

精细化、程序化管理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要保障,是矿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石。

推行精细化、程序化管理,就是促进抓细节、严过程、控动态的精细安全管理平台,使人人树立“干标准活、站标准岗”的意识,并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在施工现场实施精细化、程序化管理,逐步规范“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矿井按规定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其机构设置符合公司和《规程》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矿井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每月召开一次通风安全例会,汇报上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当月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认真落实。

每月对通风工作作出计划和总结,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技术例会。

3、通风管理实行“四位一体”,安质科监督执行。

4、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5、“一通三防”图、板、记录、台账必须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6、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工作计划。

7、“一通三防”各种规章制度必须完整,符合矿业公司(矿务局)规定。

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部分通风系统

一、矿井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方可开采。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山或下山的风巷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一条作为采煤工作面回风,另一条作为掘进工作面的回风。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间不得施工任何连通巷道,如确需施工时,必须经铜川矿业公司审批备案,否则严禁施工。

2、严格控制角连巷道,严禁采掘工作面角联通风,禁止在角联巷道中设置永久硐室;设置临时硐室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风向稳定。

3、同一煤层相邻的两个(采面与采面、采面与掘进、掘进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设甲烷传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规定。

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包括采区或采面反风道),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禁止使用临时通风设施控制调节风流。

5、采面在回撤期间,必须有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并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6、矿地测部门在炮掘(20m)机掘(50m)巷道贯通规定距离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及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干部现场进行指挥调整,并有记录可查。

7、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8、通风部门每月制定矿井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计划,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9、矿井通风阻力小于2500Pa。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各地点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

10、矿井主要扇风机的反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供给风量的40%;主要通风机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主扇投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11、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失修率不大于5%;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巷道断面缩小率不超过15%。

13、定期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分析,优化。

矿总工程师每季度亲自组织参加对矿井及采区回风巷进行调查、鉴定,填绘矿井井巷失修状况图,及时解决影响通风的问题。

1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两巷、卸压抽采巷净断面必须满足通风和瓦斯治理的要求,巷道支护形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支护强度和服务时间。

15、矿井应建立测风制度,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永久标准测风站,要求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站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6、矿井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应绘制通风网络图和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图纸均必须计算机绘制打印,图上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等,图纸必须按月度绘制,按旬及时补充修改。

17、风门、调节风窗、挡风墙等永久通风设施严格按标准施工。

18、永久风桥设施,用不燃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

19、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淤泥。

20、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2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不漏风,四周见实帮实底。

22、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窗等其他通风设施。

23、矿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及时进行处理。

24、通风设施图纸必须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通风设施在图上的标注位置必须与井下实际位置相符,并编号管理,图上编号必须与通风设施编号台帐相符。

图纸和台帐必须按实际及时补充绘制。

二、通风设施施工标准

1、风门墙、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一般规定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构筑(预制块、红砖、水泥、沙子),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墙体严密不漏风(耳听无声音,手触无感觉);

2)墙体墙面平整(1㎡内凸凹不大于10mm),灰缝饱满,无干缝,重缝和空隙,无裂缝;

3)墙体周边掏槽,见硬帮硬顶,底槽深度不小于500mm,帮槽深度不小于300mm,顶槽深度不小于200mm;

4)通风设施前后5米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5)所有通风设施周边必须有不小于100mm的裙边,裙边刷成红色。

6)墙体正面中部偏上吊挂通风设施管理说明牌板和警标等牌板,牌板吊挂平齐、美观。

三、风门、调节窗安装规定

1、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底坎完好,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接触严密。

2、安装风门时,门轴及门框与风门关闭方向保持80°--85°为宜,过车门及过架门底坎不得高于轨道道面50mm;

3、通风设施正门必须安设联锁装置,连接主要进、回风巷的通风设施正、反门都必须安装连锁装置,风门连锁绳必须使用2寸穿绳管,穿绳管必须高度一致,距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2m,钢丝绳穿在钢管中,两端固定在两道正门中间的横梁上。

4、调节风窗安设在风门上方,全部实现推拉式调节,调节窗严禁任何管线、风筒通过。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刷成黑色;调节窗设在门墙正上方,调节方便;调节窗刷成蓝色,严禁任何管线、风筒通过调节窗。

四、风门墙过管线的规定

1、建造除密闭墙外的通风设施,需在墙体上至少预留两个管线孔,孔洞规格:

300×300mm,离底板高度为600和800mm,离帮不小于200mm。

2、在墙体两边各留设不少于两个电缆孔,电缆孔分别用4寸和2寸管截断加工而成,施工时埋入墙体内,不用时用黄泥填实。

2寸电缆孔距底板高度1.5m,4寸电缆孔距底板高度1.8m,离帮不小于100mm。

3、墙体已有电缆用3寸管或2寸管对半割开,包住电缆,砌在墙体内。

孔间隙用黄泥填实。

四、栅栏施工标准

1、栅栏用木条施工,内框架规格200x200mm,一头为尖形,尖形用白漆粉刷200mm,木条刷红漆。

2、施工高度为1.8米,栅栏正中悬挂严禁入内牌板。

五、牌板悬挂位置

1、瓦斯检查牌板

(1)机电设备瓦斯检查牌板:

悬挂在所检查机电设备附近2米范围内,牌版必须悬挂平正,距巷道底板1.6m。

(2)钻场瓦斯检查牌:

每个钻场正面向里1.5米处,从左手帮向右手帮水平拉一条12#铁丝,距地板1.6米。

钻场瓦斯检查牌必须悬挂在铁丝正中,如果该钻场还有其它牌版,应按顺序依次悬挂在铁丝正中。

在运顺非行人侧的所有钻场前,皮带队必须设置行人过桥。

(3)探头标校牌板:

悬挂在探头附近2米范围内,牌版必须悬挂平正。

2、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牌板板:

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米。

3、局扇管理牌板:

悬挂在所检查局扇附近2米范围内,牌版必须悬挂平正。

4、测风管理牌板:

紧挨测风站悬挂,高度为1.6米。

六、避灾路线牌板管理标准

1、全矿采用统一标准牌板,其规格为485×195mm。

2、主要设置在井巷交叉点明显位置,并指明避灾方向,距巷道底板高度为2.0m,牌板上边与巷道底板平行。

第三部分局部通风

一、局部通风机吊挂与固定标准

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上风侧不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34倍,且风机至回风口段巷道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局部通风机供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出口风量不小于90m3/min且最低风速为:

煤巷(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小于0.25m/s;岩巷最低风速度不得小于0.15m/s。

3、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电(至少有一趟专用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实行挂牌管理,设专人看管,专人维护,不得随意停开;工作与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为同一型号,同时实现自动切换、自动分风,保持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量稳定。

4、锚网巷道局部通风机吊挂在巷道顶部的钢带上;架棚巷道局部通风机吊挂在巷道棚梁上,严禁在槽钢上吊挂风机。

5、局部通风机吊挂用对折的8#铁丝,固定处缠绕圈数不得小于5圈,多余铁丝剪齐;功率在30kw及以上局部通风机用钢丝绳吊挂,两端用不少于2个卡子固定。

6、局部通风机机体要完好,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与巷道底板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二、风筒吊挂规定:

1、风筒必须有煤安标志,风筒转弯处使用可缩性风筒连接,不能拐死弯,风筒必须等直径使用,使用大直径风筒时必须是先大后小,不得花接,并用过渡节连接。

2、风筒必须做到全程平直吊挂,逢环必挂,接头严密,编号管理,吊挂高度符合规定,严禁风筒落地或从接头处拆开;铁质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衬垫,并用铁丝箍紧,不漏风;炮掘工作面前15米应使用新型软质抗崩风筒。

3、风筒出口处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煤巷及半煤岩巷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岩巷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7米。

4、长距离通风巷道风筒采用钢绞线吊挂,每段拉钢绞线长度100米,巷道拐弯或变坡处可以适当调整,每段拉丝均匀设置加固点;拉丝一端用花兰螺丝张紧。

5、风筒吊环用对折的14#铁丝,对折端穿过风筒吊环,另一端绕过拉丝拧紧3圈,多余的铁丝剪齐。

6、风筒接头不能倒接、花接,必须反压边,保证美观、不漏风。

7、风筒必须编号管理,编号牌采用白底红字圆形牌板,统一设置在风筒接头1米处。

第四部分矿井瓦斯抽采

一、瓦斯管理

1、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防火队对火区观测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掘进工作面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遇见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地点或其他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事故原因组织追查,严格“四不放过”原则。

4、地测科要绘制瓦斯地质图,认真分析研究煤岩瓦斯地质情况,作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5、建立瓦检员查岗制度,区队长、班组长定期对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

6、矿井因故停风或局部停风区在恢复通风前、掘进巷道与封闭区贯通前、封闭巷道启封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40条的规定进行排放瓦斯。

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班人员必须交清当班本区域瓦斯、监测监控、通风、防尘等系统情况及下一班注意的问题。

8、严格按局制定的瓦检员核定办法配齐瓦检员,按《规程》149条规定地点、次数认真检查瓦斯。

9、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

瓦斯检查必须覆盖所有头、面,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记录本上,并记录该区域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数值,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11、回采工作面前后落山不允许有遗漏的金属网,顶部锚杆或锚索必须回收或卸载,运、回顺金属网必须每50米断开或绝缘。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进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放炮。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5、工作面在回采前,高位抽采巷必须施工结束,要求高位抽采巷布置在煤层顶板以上的岩层内,且断面不得小于5m2,并与切眼贯通。

16、高位抽采巷封闭前必须将巷道内所有铁器、杂物回收干净,对巷道顶板离层或下沉部分进行加固处理。

17、高位抽采巷里、外段斜巷下口距卸压抽采巷5米处做二道1.5米厚密闭墙(预制块),两墙间距3米,墙间充填黄土或不燃性材料,闭墙及闭墙外巷道喷浆处理,距地板0.3米处压一根4寸脱水管,并安设阀门及U形管;距顶板0.3米处压一根2寸观察管,并上堵头。

18、高位抽采巷外段在全岩中做两道1.5米厚密闭墙(预制块),两墙间距3米,墙间充填黄土或不燃性材料,闭墙及闭墙外巷道喷浆处理,墙顶部压二根ф426mm钢管,钢管外加有绝缘段、阀门,然后与抽放管路连接进行抽放。

19、抽放孔、灌浆孔,应保持滞后采场两个抽放钻场的距离,灌浆孔、卸压抽采孔二者不能混用,卸压采场孔应在钻场集中布置。

卸压抽采巷滞后工作面距离大于80米时,必须对以里的巷道进行封闭,封闭后进行灌浆和注胶封堵,对密闭墙要加强检查,发现漏风等情况时立即处理。

20、瓦斯抽放实行目标计划管理。

月生产计划要编制抽放工程、抽放量内容。

通防科不定期检查,按月考核抽放工程、抽放量完成情况。

21、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必须开展边掘边抽或掘前长孔预抽工作。

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采前预抽和边采边抽工作。

钻孔应推广采用大直径钻孔抽放。

抽放方案由通防科进行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防火队组织实施。

22、钻孔必须有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钻孔施工结束后设专人验收,验收人和施工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通防科负责检查,矿分管领导进行抽查。

严格执行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和钻孔验收制度,对施工的钻孔必须按设计严格验收。

23、采前、掘前预抽封孔管采用PVC管,卸压抽采孔封孔管采用钢管。

施工钻孔及封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4、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60%以上,采面瓦斯抽采率达到80%以上,备采面必须实施采前预抽,保证预抽时间达6个月以上。

25、每旬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抽放系统(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机电矿长对地面抽放站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26、生产科、地测科每旬对现回采的综放面顶底煤厚、采高、放高等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统计分析,并对工作面煤墙向外50M(每10M一个点)的煤厚、采高进行预测,汇总结果送分管领导和通防科,通防科按照综放面的顶底煤厚、采高、放高等情况设计更为合理的抽放参数。

26、井下瓦斯检查工不定期地对抽放钻孔的气体情况进行观测,抽放钻孔抽放参数(孔口负压、浓度、流量)每3天测定一次。

2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检测各种参数一次,做好记录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28、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泵体附近50c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9、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30、因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瓦斯泵停运时,泵站司机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瓦斯泵停运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二、抽放管路敷设吊挂:

1、抽放管路的敷设要平直,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减少压力损失,不平点(低洼处)要安装放水装置。

2、管路敷设吊挂高度,离地不得小于0.3m,管路吊挂如用铁丝,铁丝头必须缠绕不出头,如用花兰螺丝吊挂,方向必须一致。

3、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管路适当距离(放水器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放水器安装角度应为钝角。

4、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桩,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8m~24m。

5、管路的连接不得缺少镙丝。

抽放管路及螺丝、螺母的回收率按矿规定进行考核(管路95%、螺丝螺母70%),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由责任单位原价承担。

抽放管路不得丢失,谁丢失按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

三、抽放钻孔施工:

1、各抽放钻孔的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角度(方位角、倾角)误差不得超过2°.

2、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3、钻孔施工完毕后,在未拔杆前,现场施工人员通知抽放队、通防科值班人员,安排专人到现场验收钻孔深度、角度。

4、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抽放钻孔的成孔率要保证100%。

孔口处避免变形。

拔出钻杆后,要清净孔内浮煤。

6、钻孔成孔及时封孔连孔抽放,封孔长度不能小于规程规定。

7、抽放钻场内不得留有浮煤,挂牌管理,牌板吊挂高度统一,牌板上沿距底板1.6m,填写规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将钻机及时升井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四、抽放管路放水和巡查标准。

1、抽放主管路、支管路每班放水两次,并填写放水器管理牌板,放水时间、次数、放水人必须填写清楚。

2、瓦斯抽放钻场每班放水两次,每次必须将放水器水放净,,并填写放水器管理牌板,放水时间、次数、放水人必须填写清楚。

3、抽放管路自动放水器每班巡回检查两次,认真检查放水器使用情况、完好情况,并填写放水器管理牌板,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第五部分防灭火

一、密闭材料管理规定

1、沙子必须靠帮圈挡堆放,堆放要堆成直角梯形,下口距轨道不少于300㎜,砖块码放要成批成型,并且要整齐,好看。

2、砖块、预制块堆放必须不得影响行车、行人安全,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6米,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5米,且不得倾斜。

3、施工完后,必须将剩余材料清理干净;使用结束后,除剩余的砖或预制块可暂时堆放,水泥、沙子必须转运至下个施工点。

4、井下使用水泥,需要暂时码放在井下时,必须选择干燥、顶板支护完好,没有淋水的地方,且下方用道木与巷道底板隔离,并用防潮布掩盖。

5、水泥的码放要分层,横竖统一,非靠帮的三侧要整齐,上下在同一竖直面内,高度不得超过1.0m。

6、水泥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按材料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二、永久密闭构筑规定

1、永久密闭墙掏槽要求,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2、封闭施工时,墙基与底帮槽必须紧密贴合,墙体无重逢,干缝,灰浆饱满不漏风,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墙面必须平整。

3、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周围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小于0.2m,闭墙建好后当天必须悬挂说明牌并填写清楚,说明牌距离地面高度为1.6m,并与其他牌板吊挂高度一致。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进、回风巷必须采用双料石(或砖)墙夹黄土及时封闭,墙体厚度里墙不小于2.0m,外墙不小于3.0m,两墙间距不小于3米,之间黄土充填量不少于断面的4/5,清理干净闭墙周围浮煤及杂物,墙前5米巷道加强支护,如果闭墙及墙前周边巷道漏风,必须进行喷浆封堵。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回撤及封闭工作;采煤工作面停产10天以上必须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三、防火门施工标准

1、防火墙墙体厚度不小于0.75米。

2、墙体掏槽与闭墙标准一致,四周与巷壁接实。

墙体无重缝、无干缝,灰浆饱满,不漏风。

3、防火门采用“内插拆口”结构,防火门板厚度为30毫米,每块宽度为300毫米,拆口宽度20毫米,并外包铁板。

4、防火门板外包铁板,并编号排列,摆放整齐,上架管理,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发现如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

5、回采工作面超过1000米的顺槽,增设一道防火门,并能正常使用。

四、井下消防规定

1、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三通阀门,带式运输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三通阀门,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必须始终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挂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看管,地面机房、井底车场、井下各变电硐室前后门配备灭火器为4台,皮带、溜子机头、移动配电点灭火器配备不少于2台,消防沙箱沙量不少于0.2m3、消防锨一把,沙包20个,不少于20米的消防软管。

消防材料、器材码放在设置点的上风侧。

3、灭火器放置与消防沙箱摆放在一起,各使用单位负责看管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并保持器材干净卫生。

五、管路吊挂规定

1、注氮6寸主管路沿付斜井—208车场—暗皮带井全部上架吊挂,刷蓝色漆,必须全部依次编号,编号要求:

黑底白字(N2-001…),字体规格、大小统一,距接头1.0米处。

2、灌浆6寸主管路沿辅助系统—暗风井—950-1#进架横川—950石门(216进斜上口)依次采用φ11.5mm钢绳吊挂,每间隔6.0米吊挂一道,吊挂高度1.5米,刷红色漆,编号要求:

黑底白字(G—001)。

3、铺往采空区及闭墙以里的注氮、灌浆4寸支管路,沿巷道底板0.2m支墩铺设,双趟并排铺设,接往采空区及闭前的所有管路必须安设绝缘段(距闭墙不得大于2.0米)。

六、井下零散管路回收规定

综采面每月回收的所有管路,按管路型号分类堆放,堆放点不得影响行车、行人安全,并挂牌管理,废旧管路必须升井交供应科,将交接单交通防科。

七、矿井防火规定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并有可靠的水源补给系统。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每季检查检修一次。

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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