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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一、中药饮片装斗的基本原则

1.装斗前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规定,未经炮制或炮制不合格的不能装斗。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中规定: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中药饮片装斗前的质量复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符合药用要求,无污染;

(2)有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厂址:

邮政编码、电话或传真、网址;

(3)有质量合格标志,其中应有检验员签章。

(4)品名、炮制规格与国家药品标准炮制要求相符,正名正字,并与饮片实物相符,标明产地。

(5)中药饮片应无质量变异和杂质、异物;

(6)应标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7)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8)应标示中药饮片的净重,其计量单位符合法定的标准,如千克、克等。

2.坚持“三查三对”的原则,对号入座。

即查药斗上书写的药名与饮片包装合格证名称应一致,查看在药斗内残存的饮片与饮片包装内品种应一致,查药斗内饮片与饮片包装内炮制的片型规格应一致。

绝不允许有错斗、借斗情况发生。

尤其是中药名称多有一字之差或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情况,炮制品也不例外,如炒党参与蜜党参,同源一物而炮制方法的不同决定其不同的功能选择。

3.坚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

装斗前应先倒出药斗内残存的饮片,清扫斗内的灰尘与死角,并将饮片过筛;将新进的饮片装斗后,再将原剩下的饮片装在表面,以便推陈出新,保证质量。

4.饮片装斗应留有余地。

一般饮片(片、段、块、丝)装斗后,其饮片与斗面应保留约2厘米的空间;细小种子类药材如菟丝了、紫苏子、白芥子等应保留3~4厘米的空间,以避免调配过程中推拉药斗用力过猛而使饮片外溢,导致串斗、混药事故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中药饮片装斗的注意事项

中药饮片的装斗一方面要合理分类布局,使调剂配方操作更方便、更快捷,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各类饮片的安全储存,有利于“六防”措施的落实。

因此,饮片的装斗应根据药材及其炮制品的不同质地与性能选择不同的装斗容器和方法。

1.富含油脂及糖分、黏液汁类的药材不宜装斗,而应采用瓷缸、土陶罐、糖瓷缸(桶)盛装并加盖,如:

龙眼、柏子仁、桑椹、枸杞、蜜款冬花、蜜紫菀、熟地黄、黄精等,以避免泛油、糖化导致变质。

必要时,在高温潮湿季节可进入冷柜在2~10℃条件下保存。

2.贵细中药材切制的饮片不宜装斗,而应用适当的容器密封保存,如西洋参(薄片)、人参(薄片)、冬虫夏草(净制)、西红花等,是为了避免干枯失水或吸湿变色、生霉。

3.吸湿性较强的如天竺黄、含盐易风化起霜的全蝎、芳香易挥发的如冰片等均不宜装斗,而须用容器加盖保存。

4.外用药不得与内服药同贮装斗,而应集中陈列,一般在药柜最下层较冷背处或另用容器。

如硫磺、黄丹、铅粉、铜绿、胆矾等。

5.中药饮片装斗加药前,必须对药斗及容器进行清洁处理,特别是盛装蜜炙饮片的容器,必须对内部粘附的物质彻底清洗,擦试干燥后装药,以避免污染和虫害的滋生。

含糖较高及蜜炙饮片若需装斗,应有与木质药斗相隔离的金属或塑料等盒盛装并加盖。

三、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

1、中药调剂柜

中药饮片的调剂柜一般由木质材料或与木材性能相似的高密板材制成。

根据药店(药房)经营规模及区域性用药品种品规的多少而确定药柜及药斗的数量。

常规中药饮片调剂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药柜、药斗的材料应使用无毒、无污染木材及油漆。

②封闭、防尘、防虫、防鼠。

每组药柜上下左右全封闭,除药斗可抽开自如,其他部位不得有缝隙;每个药斗为独立的,四周封闭具防鼠功能。

③每个药斗内凡装有两种以上(含两种)的饮片者,应有套盒,以方便清洁、养护、盘存。

④药柜最下层的药斗,一般应距地面15厘米以上,亦可因地制宜,潮湿多雨的南方、距城市较边远地区可更高一些。

⑤毒性中药不能装斗(炮制品除外),而应设专柜,要求:

结构牢固,双锁管理,分别由专管的营业员和具有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共同负责管理,包括验收,销售的全过程。

⑥贵细中药材除柜台必备的样品外,应设专柜加锁管理,实行双人签收与核发手续,避免发生差错,造成经济损失。

如进口西洋参、燕窝、西红花、麝香、冬虫夏草、鹿茸、熊胆等。

2、分类装斗

中药的分类,由于使用者的目的不同,即要达到便于教学或临床应用、化学研究、检索快速等不同的目的,而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按中药材名称首字笔画排序分类。

如《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中药大辞典》均采用此种分类法,其优点是将所收载的全部中药材名称(含中成药)纳入笔画索引表,查阅方便。

②按自然分类法分类,是根据原生药的原植物在自然界中的位置,运用分类学的门、纲目、科、属种的分类方法。

本法有助于了解药用植物或动物在自然界的位置、形态特征和彼此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在同科属研究中寻找具有类似化学成分的新药源。

而对于矿物药则不便纳入归类。

③按药用部位分类,即根据植物药入药部位的不同分为:

根及根茎类,茎木类、皮类、叶类、花类、种子与果实类、全草类,这种方法一般运用在《中药鉴定学》、《炮制学》、《药材学》等方面,优点是便于掌握植物药材的形态特征,有利于同类药物性状的比较。

④按药物化学成分分类,即根据药物中含有的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分类。

如碳水化合物,有机酸、酚类、挥发油、树脂、甙类、生物碱等。

⑤按中药的功效分类,是在中医学基础理论指导下,按照药物功效的共性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解表药、清热药、泻下药、祛风湿药、芳香化湿药、利水渗湿药、温里药、理气药、消食药、驱虫药、止血药、活血祛瘀药、化痰止咳平喘药、安神药、平肝息风药、开窍药、补虚药、收涩药、涌吐药、外用药及其他等约二十大类。

以上几种分类方法的选择源于不同的目的。

中药饮片是直接为医生的处方和患者的治疗提供服务的,因此,中药饮片的装斗只能取“功效分类”法。

这样分类,功效临近相似及常配的药物在临方调配时将会更方便、快捷,为了达到中药饮片装斗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药店除了要根据常规地方用药习惯确定的品种、品规制作调剂药斗外,在制定装斗分类方案时,还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中药用途(功效)分类与方剂的常规配伍相结合。

即要求装斗时保持药物用途、功效的临近。

有许多中药常相须为用,习称“姊妹”药,经常功效协同组方的如四君子汤(党参、白术、茯苓、甘草)、四物汤(当归、熟地黄、白芍、川芎),但也不能过于牵强而顾此失彼,如麻黄汤中有麻黄、杏仁、桂枝、甘草。

方中的麻黄,生用是以解表为主,属解表类药、蜜炙麻黄则是止咳平喘要药,杏仁是止咳类药故宜与常用的止咳化痰平喘药相搭配装斗,桂枝既能协助解表,又具通阳化气双向调节功能,甘草亦有生用与蜜炙两种不同炮制规格,且功能迥然不同。

因此,在分类布局时更多地是要认识中药饮片炮制后功能的主导性。

  常见相须为用的配伍品种举例:

  党参-白术    何首乌-女贞子

  苍耳子-辛夷    党参-黄芪

  制川乌-制草乌  白芷-细辛

  山药-茯苓    三棱-莪术  

  羌活-独活    巴戟天-益智仁

  延胡索-郁金  桑枝-木瓜

  当归-白芍    桃仁-红花  

  葛根-升麻    丹皮-赤芍

  黄柏-知母    野菊花-紫花地丁

  生地黄-玄参    金银花-连翘

  射干-山豆根  天冬-麦冬

  乳香-没药    煅龙骨-煅牡蛎

  龟甲-鳖甲    谷芽-麦芽

  柏子仁-酸枣仁  青皮-陈皮

  桔梗-前胡    槟榔-雷丸

  百合-百部    麻黄-桂枝

  天麻-钩藤

上表所列品种是中医、中药人员常称的“姊妹”药,是指在临床处方药味的组合中经常配伍、起相互协同作用促进疗效的药物。

因此,在装斗布局时,应将这些双双搭配常用的饮片尽可能临近装斗,以便调配称戥的方便,有的炮制规格单一的可同贮一斗,如三棱与莪术均为醋制后切片。

即可在一药斗内,里外分格,由于各地医师用药习惯有一定差异,故上表所列品种仅供参考,应因地制宜。

②同物异制(即同一种药材不同的炮制方法如白术、土白术、炒白术)或药名、功效相近的应尽量同斗或相临近,以方便调配,如下表所示:

  白术-土白术    白芍-酒白芍

  木香-煨木香    干姜-炮姜    

  山药-麸炒山药  川木通-关木通

  制附子-炮附子  生薏苡仁-炒薏苡仁

  炒槐花-炒槐角  栀子-焦栀子

  大黄-酒大黄    炒枳壳-炒枳实

  当归-酒当归  熟大黄-大黄炭

  川贝母-浙贝母  柴胡-醋柴胡

  黄柏-盐黄柏    蒲黄-蒲黄炭

  龙骨-煅龙骨  牛膝-川牛膝

  石菖蒲-九节菖蒲

③避免性状相似品种或同名异物的中药饮片同斗存放。

其中有功效截然不同者,也有功效相近者,有品种安全不同者,容易造成调配过程的错药,甚至导致不良后果。

常见品种如下:

  紫苏子-菟丝子  玉苏子-急性子

 地骨皮-香加皮  天花粉-防己

  白薇-龙胆    杏仁-桃仁

  珍珠母-牡蛎    珍珠母-石决明

  泽兰-佩兰    合欢皮-秦皮

  细辛-马细辛    玫瑰花-月季花

以上仅对部分外观形态易于混淆的中药饮片作了对比,类似情况较多,如错将制水半夏当作法半夏装斗使用,或水菖蒲与石菖蒲相混等,特别须注意的是粉碎后的某些矿物药或动物贝壳类饮片,稍不留意,就可能“张冠李戴”。

④注意冷、热搭配的合理性。

调剂柜的摆放一般是根据营业厅的面积和经营中、西、成药的品种规模而确定的,无一定式来约束,有正面朝外呈“一”字摆放的,有“凹”字形或“丁”字型不等,总之在分类装斗原则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调剂取药的方便,有的药柜设计装斗高达2米以上,操作起来极不方便,往往一剂中药上下要数十分钟之久,这样会给调剂人员和顾客双方带来烦恼,因此,药柜的设计不宜过高,常用中药饮片装斗宜在当胸上至额头下,下至腰部以上,冷背及体轻用量少的品种置于上部;量大体轻泡的宜装在底部大斗中,体重的矿物药宜置于下部大斗格中分存;外用药应置于远端大斗格分存;蜜炙类饮片,若装于斗内,应有容器另装加盖,或另柜用容器陈列。

四、中药饮片装斗的统一性

由于中药品种复杂,历史上中药的临床应用带有浓厚的地方性,同地区甚至同城市各地段、各医疗单位的中医就有主“辛温派”、“辛凉派”之说,即是代表了用药治病的倾向性,并不存在派别之争。

因此,各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品规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中药饮片的装斗分类应在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标准的原则下达到相对统一。

1、装斗按功效分类,内服与外用药分存,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对医生用药,调剂员操作及顾客用药的安全都是有利的。

2、中药饮片名称的统一,即药斗内外标示的中药名称必须书写正名正字,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及国家有关药品标准的规定。

切制的饮片为药材名(通用名称)如党参片,应写为“党参”,炮制后的饮片在药材名称前冠以炮制方法,如土炒党参,应写为“土党参”,蜜炙党参,应写为“蜜党参”。

杜绝别名和错别字上柜。

  

3、统一形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所属网点,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将装斗分类的布局,饮片名称的规范用字作为企业统一形象的标志之一。

这样,各零售门店之间的人员调动就不会有操作的障碍。

同城市的零售企业虽然在中药饮片的经营品种、品规方面有一些差异,但是,分类管理的基础格局和中药饮片名称的使用应基本统一。

[中药处方的调配]

   发表日期:

2004年4月15日      已经有651位读者读过此文

 

 

中药处方调配是医疗保健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程序是接方、审核处方、计算药价、调配、复核、发药等,因此要求中药工作人员对药材品种、质量、炮制、数量以及中医师处方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和检查,因此,中药工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的专业知识、中医药理论基础,才能胜任这一工作。

    负责接方,配方、发药的中药人员,应主动热情,诚恳、耐心地接待顾客病员。

接到处方后应根据医生处方要求,集中精力,全神贯注,认真负责地进行配药。

若粗心大意,马虎草率,则容易导致配方错误,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危害生命,因此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配方工作。

下面按配方顺序分述:

    1、审核处方审方既是对医生所开处方负责,更重要是对病员负责,审方要洋细,发现字迹不清,不可主观猜测,应及时与医生联系解决,以免发生错误,审核无误,方可调配,否则拒配。

审方内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否、单位住址、处方日期、医师签名、处方是自费、公费、特约等性质,自费方划价后,交送处方人交款后再行配方;记账特约,公费要查对公费医疗证,特约单位转诊单。

(2)药名、剂量、剂数缮写是否清楚,有无重开、错名或药味缺份量、注脚等,如有错名、重味、缺剂量等,要求医生更正填写。

(3)有无味短缺,如有,请医生更换药品或请患者外购。

(4)看药名,有无剧毒药或畏、反之品、妊娠禁忌药物、过量药物,如临床需要,应与医师联系,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2、计价:

计价是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体现,可按当地药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办法和计价收费标准执行,做到准确无误。

    3,配方:

配方人员,在配方时一定要思想集中,认真配药,做到按方炮制,药量称算要正确、杜绝不计量的手抓。

先煎、包煎、后下、冲服等药服应另包注明,处方配全后先自行核对,再交核对人员复对。

4、校对:

处方配好后,应自对和专人校对,一校有无味数遣漏或取错;二校药物分量是否正确;三校依方炮制是否符合;四校有无反、畏药品;五校剧毒药量是否超剂量;六校先煎,包煎、后下、另服、冲服等是否另包和标明,通过校对无差错,盖校对印章或签字,进行包扎。

5、发药:

调剂工作之最后一环,将包扎好的药剂发出前,发药人员再核对一次姓名等后,将药材发给病员,并交待先煎、后下等煎煮法及服用法,务使病人完全明了,以保证病员服药后安全有效。

附:

配方时毒限剧药的管理和用量毒限剧药的管理,要按毒限剧药管理条例规定贮存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库存放。

专建账册(处方存档)、专用量具;并要按中药毒限剧药规定的限量供应,超剂量者,中药药剂人员有权拒付。

 

收方发药规程图

接受处方

审查处方

1.查处方前记的病人姓名、年龄、科别、病床号

2.查处方正文药名、剂量、剂型、用法、配伍禁忌

3.查处方的医生签字

4.查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剂量等

↓↓↓

麻醉药品手续不符退回修改→合格处方←差错处方登记后退回修改

准确划价交费

调配

1.将处方摆在面前,书写药品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查药品质量有无变化、过期失效等

3.要时时对照处方取药,核对标签药名含量与处方是否相符

三对

1.对配发药品的名称、剂量、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

2.对瓶签药袋书写有无错误

3.对取药病人是公费、免费、记帐或自费

二交代

1.呼患者姓名核对无误后,向取药者口头交代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2.护师取药应当面点清,交待新药或特殊用法注意事项及供应情况

发出

调配发药者签全名、特殊药登记备查

调剂操作规程

(一)处方审阅规则

1.处方内容有否缺项或书写潦草,填写不清,应与医师或购药者核对清楚。

2.审查处方有无配伍变化、疾病禁忌等不合理用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妥善处置。

3.处方中特殊药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不予调配。

4.审查处方中否缺药,如缺药应与医师或药库联系,及时予以更换。

5.审查处方否有另包药物,如有应在药物附近作出明显标记,供配方参考。

6.核对,问清患者年龄、地址,中药自煎或代煎等要求。

(二)计价操作规则

1.在每一药品名下标出药价,每种药品按最小单位(中药10g)必须保留到厘,计价完毕,每张处方的药价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分。

2.凡调剂室有二个以上产地或等级的同一品种,审方计价人员应根据处方或病人需要在药名上注明,以作为配方依据。

3.药价计算完毕填入处方规定栏目后,审方计价人员必须签全名以示负责。

(三)配方操作规则

1.根据处方内容填写包药袋,内容全括病人姓名、床号、用法、日期等。

需特殊处理的药品,如临时配制、先煎后下等,必须予以另包说明。

2.每次配方前,应查药品质量、校对称。

3.称取药物应按处方药物顺序或剂型进行,并按顺序摆放,以便核对。

饮片总量分帖应按称量减重法称量。

4.配方完毕,需自行检查核对,无差错在处方上签名,并请复人员复核。

(四)复核操作规则

1.检查配好的药品是否与处方相符,有无错配,遗漏或多配。

2.审查药品的重点剂量是否与处方相符,饮片必要时再称总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检查药品质量、有无配伍禁忌、用量是否超过规定。

4.核对无误,即包扎药物发出,并签全名。

(五)发药操作规则

1.核对患者姓名、年龄,以防错发。

2.交待特殊用法,介绍一般服药禁忌。

3.检查附带药品用具否齐全。

4.药品包扎否牢固。

西药调剂操作常规

1.收方审阅:

认真审阅处方内容:

日期、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药名、规格、剂量、用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名等是否正确,无误后方可调配。

否则应退交处方医生修改更正。

2.依方调配:

严格按照处方内容书写瓶签、药袋、集中思想依次调配。

配方时应做到“三准”(看准、取准、数准)。

变质、过期的药品不得调配,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名,以示负责。

3.复核发药:

细心对照处方内容,认真进行“三查七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查禁忌、对用量),核准药价后复核人员签名发药,并明确向患者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

中药配方操作常规

1.收方:

认真审查处方内容有否缺项、药名书写是否规范、审查处方有无“相反”、“相畏”或妊娠禁忌等不合理用药,如有问题,应退交处方医生更正、修改。

2.配方:

使用戥称按处方所列药味顺序依次准确称量,并按顺序放于药盘内或包药纸上以备核对,不得估计取药。

3.检查:

根据处方内容填写包装袋,将配药盘(或包药纸上)的饮片实物与药名核对一遍,无误后分别装袋,在处方上签名负责。

4.核对发药:

认真进行三查七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用法、对剂数;查禁忌、对药性),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发药并向患者明确交待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用药期间饮食“忌口”。

处方管理常规

处方是医生诊治病人时给病人开药的指示,是药师配方发药的依据,也是检查医疗事故。

分析经济活动的原始依据。

1.处方的内容和结构

(1)医院全称、门诊及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2)处方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3)要求剂型、用药方法。

(4)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计药价。

一个完整的处方分为下列部分:

(1)处方登记: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医院名称、科别、处方日期。

(2)处方头:

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是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意思是“取”。

(3)处方正文:

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数量。

(4)用药方法:

通常用“Sig”作标志,后边是具体应用方法。

(5)最后是医师和调剂人员签字,以示负责。

2.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2)药品及制剂名称一般以《中国药典》或颁发的药品标准规定的中文名或英文书写,《中国药典》未收载的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3)药品剂量、数量用公制和阿拉伯数码书写。

药品一日剂量或一次剂量,均以药典规定用量为准,若因治疗需超过极量时,要在用量旁重加签名,以示负责。



(4)用量表示单位:

固体或半固体以克(g)为单位;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应注明含量,以片、丸、粒为单位;冲剂以最小剂量袋为单位;口服液、眼药、注射剂等以支或瓶为单位,并要注明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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