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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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版

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级标准(2012版)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与评分办法

依据标准

备注

一、安全基础管理(280分)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

 

9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1.(20分)查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否决项,扣20分后再作否决项处理。

持企业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者非实际负责人的,视为无效。

安监总办〔2010〕139号2.1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该机构的负责人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未成立专门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

2.(20分)查资料: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亦未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扣20分。

(2)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人数达不到《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要求的(不管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每少一名扣5分,最高扣15分。

(3)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该机构负责人XX或任命的,扣10分;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的,扣10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16条;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构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形成统一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3.(30分)查资料:

(1)无安全管理责任制,扣30分。

(2)安全管理职责与企业实际的管理构架和部门(岗位)设置不一致(含名称不一致,比实际多或少部门或岗位),扣10~15分。

(3)本《分级评定标准》所列安全管理事宜,都必须在责任制里体现,并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发现一小项未明确责任的扣3分,最高扣15分。

(4)凡是安全管理职责含糊不清,交待不明,酌情扣分,一般瑕疵的,扣3~5分,问题严重的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4.(10分)查资料:

(1)无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

(2)有制度但有缺陷的,包括考核内容不明确、与责任制无关联、与其他制度不衔接、没有对普通生产员工违纪行为的奖惩规定以及奖惩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酌情扣2~8分。

(3)无定期考核记录并存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扣5分。

安监总办〔2010〕139号2.2

5.文件受控:

(1)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有明确规定,确保其效力,并保证其与最新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一致。

(2)本单位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公布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

(可汇编成册后发放至相关责任人员)

5.(10分)查资料:

(1)所有安全文件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0分;

(2)对安全文件受控没有具体规定,缺少环节内容的,酌情扣2~5分。

(3)发现未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的,每发现1人扣2分。

AQ/T9006-2010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0分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10分)查资料:

(1)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2)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育、危险工种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8分。

安监总局3号令

2.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教育和车间级教育须有培训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受训人员应签名。

2.(40分)对照现场查资料:

(1)企业未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扣40分并作为否决项。

(2)每次培训须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记录在案,无记录扣20分。

有记录但受训人员未签名或虚假签名的,每发现1例扣5分。

检查方法为:

到生产现场询问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并要求其在《签字卡》上签名,将签名与培训记录上的签名对照,发现该作业人员未反映在培训记录,或系虚假签字的,予以扣分。

该子项最高扣20分。

(3)无三级安全教育教材的,扣20分;有培训教材,但其内容没有关于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介绍,扣10~15分;没有关于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扣5分。

▲3.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10分)对照现场查资料:

采用前项方法进行检查,发现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3分。

AQ/T9006-2010

▲4.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10分)查资料:

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

安监总局30号令

5.安全文化与外来人员管理

(1)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或板报、电子屏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进入作业场所作业的其他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告知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5.(10分)

(1)查现场:

无宣传栏扣5分。

(2)查资料:

未建立制度,扣5分。

有制度但规定不具体的,酌情扣2~5分。

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入厂安全告知或交底,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最高扣5分。

AQ/T9006-2010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45分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1.(15分)查资料:

(1)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15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须对安全检查(或排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和流程、问题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有明确规定。

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没有上述具体规定的,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1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2.每季度对照本《分级标准》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得出评分结果。

每个季度的检查记录要归档备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安全管理信息网(

2.(15分)查资料并进入网站检查:

由企业通过网站进入系统,查询是否上报检查记录,并且查阅相关档案。

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5分。

有安全检查记录但不完整的,自2011年第三季度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3.隐患分析。

由安全管理人员每个季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安全管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于下一季度15日前通过安全管理网(网址同上)上报,并须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

3.(15分)查资料:

(1)由企业通过网站进入系统,查询是否上报统计分析表。

从2011年第三季度起,每缺少一个季度扣5分。

(2)发现有纸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备查的,扣5分。

安监总局16号令

1.4应急救援管理

25分

制定有效合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有依法制定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25分)查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未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扣25分。

(2)应急预案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每缺一项扣10分;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的,扣分5分。

(3)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或照片资料)扣10分。

安监总局17号令

AQ9002-2006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分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分)查资料:

未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扣10分。

国务院493号

(安监总局21号令)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2.(10分)查资料:

发生事故后应有《调查报告书》或《处理记录表》,有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有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发现对事故无处理并形成记录的,一宗扣5分。

1.6其他制度建设

20分

▲除本标准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其他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外派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防辐射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制度等。

(20分)查资料: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缺少应有的制度,缺一项扣10分。

(2)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酌情扣5~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总办〔2010〕139号

二、现场安全管理(190分)

2.1安全操作规程

40分

1.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给作业员工,并张贴于明显处。

1.(25分)对照检查现场和资料:

无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例扣5分;有操作规程但重要设备未张贴在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2分。

安监总办〔2010〕139号

2.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2.(15分)查现场:

询问作业员工,是否接受岗前操作规程培训(询问受培训的时间、地点等)。

每发现一人次未接受教育,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扣3分。

2.2危险作业审批

30分

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对每项危险作业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明确要求(可作为该制度的附件),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30分)对照检查现场和资料:

(1)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扣30分。

(2)有制度,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作业未全部纳入,每缺一项扣10分;所列明的危险作业只进行泛指而未进行具体交代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

(3)发现本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本单位出现有危险作业而没有进行审批管理和发放作业票,每发现一处扣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5条

国务院令第591号

2.3危险化学品使用

45分

▲1.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

1.(15分)查资料: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5分。

(2)对照制度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领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酌情扣5~15分。

国务院令第591号

▲2.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无违章行为。

2.(20分)查现场: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量(车间内贮存量最高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并定点存放,禁止敞盖口存放;盛装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容器,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当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2)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须在库房外进行。

(3)不许使用压缩空气作为动力调和、搅拌等。

每发现一处违章作业行为扣10分。

国务院令第591号

▲3.正确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品和包装容器。

3.(10分)查现场: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残留危害到周围环境。

使用剧毒品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国务院令第591号

2.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0分

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1.(10分)查资料:

(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扣10分。

(2)有制度,但未对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具体规定,扣5分;没有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记录,扣5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着装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20分)查现场:

发现现场作业员工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扣3分。

安监总局23号令

2.5设备维护保养

45分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危险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的安全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故障处理和维修的管理制度。

1.(15分)查资料:

(1)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管理制度,扣15分。

(2)有制度,但未列明需要纳入维护保养范围的具体设施设备的,扣5~10分。

(3)没有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的,扣5分;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但没有关于其维护保养的具体规定的,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9条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维护保养记录应悬挂于设备上或设备旁醒目位置。

2.(20分)查现场:

现场检查重要设备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3.(10分)对照检查现场和资料:

特种设备无证运行,一经发现扣10分。

三、现场安全条件(530分)

 

3.1设备设施防护安全

 

80分

1.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查现场:

依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现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扣50分后再作否决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安全装置齐全。

2.(20分)查现场:

凡发现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工业气瓶等)及安全附件不齐全。

每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

国务院令549号

▲3.危险机械设备(含:

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粉碎机、抛光机等)安全装置齐全。

3.(20分)查现场:

凡发现危险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

GB5083-1999

4.机械设备配件齐全完好;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急停、控制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4.(10分)查现场:

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

GB5083-19996.1.6

5.7.4

GB15760-20045.2

▲5.生产线(装配、输送系统等)应有安全连锁、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10分)查现场:

凡发现生产线(装配、输送系统等)没有安全连锁、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GB14784-93

6.设备设施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6.(10分)查现场:

凡发现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扣2~5分。

GB5083-1999

7.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7.(10分)查现场:

凡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上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3.2电气安全

 

120分

1.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查现场:

工厂低压电力系统未采用TN-S或车间未改造成TN-C-S接零保护系统扣50分后再作否决项处理。

GB13955-20054.2.2.1.b)

2.配电房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10分)查现场: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GB50054-953.3.7

3.3.2

3.配电箱、开关箱配置符合有关规定。

3.(10分)查现场: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箱门张贴有“小心有电”或“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以上要求酌情扣5分。

JGJ46一20058.1.13

4.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5.(10分)查现场:

凡每发现一处插座未接PE线,或接线不符合要求扣3分。

GB/T13869-20086.16

5.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4.(20分)查现场: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b.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c.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d.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

e.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f.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g.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凡每发现一处未接PE线,或接线不符合要求扣5分。

GB50169-20063.1

6.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6.(20分)查现场:

(1)插座或插座回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2)电器设备设施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GB13955-20054.5

7.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10分)查现场:

未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且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不匹配,扣10分。

GB13955-20054.2.2.14.45.7.4

8.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PE线截面符合要求。

8.(10分)查现场:

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S≤16时,S=S;16<S≤35,S为16mm2;S>35,S/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GB/T13869-20086.13

GB50054-952.2.9

GB50054-952.2.10

▲9.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9.(10分)查现场:

凡发现移动接线排及I类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的电源线未使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电源线中间有破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GB/T13869-20086.8

▲10.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10分)查现场: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GB50034-20047.1.2

JGJ46一200510.2.2

GB12266-904.6.5

▲11.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接PE线。

11.(10分)查现场:

凡每发现一组照明灯不符合要求扣2分。

GB50303-2002

19.1.519.1.6

 

3.3危险

化学品

安全

 

130分

▲1.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专门存放点(中间仓)或设有“安全柜”。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

※1.(40分)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没有专门存放点并且未设有“安全柜”的,扣40分再作为否决项。

中间仓等贮存场所严重违反防爆规定的,同样扣40分后再作否决项处理。

存在其他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注:

此项主要是针对危化品中间仓与调油房等贮存场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综合扣分,由于强调整体防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都要重扣,每发现一项扣20分。

GB15603-19954.85.15.25.35.410

GB12158--20066.1.2

GB50257-96

▲2.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2.(20分)查现场: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确定等级选型,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0分。

AQ3009-2007

3.15.11.1.1.2

GB50058-922.5.2

AQ5201-20078.1

▲3.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3.(10分)查现场: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处扣5分。

GB12158--20066.1.2、6.23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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