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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的教育问题大学选修课论文

农村女性的教育问题大学选修课论文

《女性学导论》论文

 

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业英语教育

姓名雷莉

学号104050246

 

关于农村女性的教育问题的探究

摘要:

教育是使人获得知识、技能,形成一定的思想观念、形成一定的品德和个性,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受教育的程度常常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个人在社会上的成就。

女性教育问题历来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响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我国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但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女性受教育的发展却极其不平衡,农村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受教育权状况不容乐观,要提高女性教育,一定要做到普及农村妇女的教育。

关键词:

女性农村教育平等

女性受教育的现状

中国政府对女性受教育权的保障是积极的,成效也是极其显著的,20年来我国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但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在妇女受教育权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受教育权的发展不平衡,农村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受教育权状况不容乐观。

    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与1990年相比,在18岁至64岁的女性中,2010年文盲比例已从30.1%下降到0.9%,特别是青壮年妇女的文盲率已降至4.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30.0%上升到58.7%,其中,城镇女性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49.3%,比1990年提高了8.3个百分点,城乡女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1.4%上升到3.5%

   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平均上学年数1990年为4.7年,2010年为7.1年,两性上学念书的差距由1.9年减少到1.5年。

城镇女性上学年数的均值为8.7年,比男性少1年,随着社会和家庭对教育的重视,青年男女享有教育资源的差距明显缩小,30岁以下女性的平均上学年数,城镇为10.4年,仅比男性少0.3年,农村为7.0年,与农民的差距从农村总体的1.7年降到了0.9年。

 数据表明,女性享有的继续教育机会增多。

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中,有26.8%的人最高学历是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的,比男性高2.2个百分点。

有13.5%的女性近3年来参加了某类培训或进修,40岁以下城镇女性参加培训的比例达26.1%,城镇女性参加的培训以进修和专业职业培训为主,共占72.2%,农村女性参加的培训以实用技术为主,占61.5%,在接受过进修或培训的女性中,有31.6%是自费参加的,其中城镇女性为41.6%,比城镇男性高4.7个百分点,培训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农村女性为36.2%,比男性高6.7个百分点,培训费用由国际项目提供的,农村女性为1.8%,比男性高0.8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与男性相比差距较大。

农村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58.8%的女性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女性受教育的水平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那么影响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哪些呢?

影响农村女性受教育主要原因

(1)观念上的误区。

中国是一个儒学传统深厚的国家。

尽管孔子曾经提出过“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思想,但儒家“男尊女卑”、“男女有别”、“三从四德”等一套伦理规范,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至今某些农村和偏远地区仍然存在着错误的教育观念。

一是妇女“受教育”无用论。

农村的婚俗是“女上男家”,有些家长认为“嫁女如泼水”,培养女儿没有什么用处,不愿意女儿上学。

即便读书,农村女学生的辍学率也较高。

据不完全统计,初中农村女学生辍学率为5%左右,高中农村女学生辍学率高达15-20%,其中父母不让上的占36.8%,比男性高8.9%;父母认为女孩上学没有用的达9.1%,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5.6%。

二是“重男轻女”观。

由于农村的农活主要依靠男性,因此农民普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在父母只能负担一个孩子上学时,他们往往会选择让男孩去上学,而不会让女孩去上学。

三是“女子无才便是德”思想,按照这种思想,女子的社会角色只是在家相夫教子,没有必要学习,也没有必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

(2)法律保障不力。

我国受教育权方面的立法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起步,许多现行教育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其他与妇女受教育权有关的立法,如社会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的立法尚未出台。

这些因素不利于妇女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3)教育回报率较低。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家长不愿让女儿接受学校教育的重要原因是女性受教育的回报率不高。

农村有“女上男家”的婚俗,女生毕业后找工作存在性别歧视的问题。

家长认为把钱花在女儿身上不划算。

(4)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

政府近年来为了实施义务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大致徘徊在GDP的2.5%-2.7%之间,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政府教育投入达到GDP4%的要求,低于世界各国公共教育经费/GDP的平均水平5.2%,英国的5.4%,巴西的5.2%,泰国的4.1%(1995年)。

“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实行的“一帮一”活动,只是基层教育经费来源的补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此外,政府对不同地区的教育投入不均衡,教育政策中长期存在“城市取向”。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一个后果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总体水平较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全国有400多个县尚未“普九”,一些已经“普九”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亟待改善。

在少数边远地区,尤其是山区,校舍、教育配套设施以及师资力量均严重不足。

由于交通不便,有的地区几个乡村连一个小学都没有,有的虽然有学校,但没有老师任职。

这是导致许多儿童失学、辍学的原因之一。

  政府投入不足的另一个不良后果是应当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普遍收费。

90年代以来,通过国家财政这个主渠道投入的教育经费,占全社会教育经费的比重不断下降,社会力量办学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

在北京或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要进入较好的幼儿园,年缴纳费用约为7000元左右。

这使得许多流动入口的子女望“校”兴叹。

在各地的中小学,以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来顶替考分的不足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不实行义务教育的大学,近年来学费也在节节攀升。

1999年,各地重点大学学费在3000元左右,2000年至今涨到4000元到6000元。

普通城镇家庭难以承受,更不用说边远贫困地区的家庭了。

较高的学费与“重男轻女”观念的结合把许多女孩挡在学校的大门之外。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这是许多女童失学、辍学的重要原因。

某些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没有能力供养孩子上学。

在农民看来,孩子不上学一可以节省经费,二可以帮着操持家务。

据调查,在父母不让子女入学的原因中,“家境困难”所占份额最多,其中男性为69.8%,女性为68.1%。

(6)早婚习俗。

在部分偏远农村,存在早婚现象,有的家长担心女儿因为读书把年龄“拖大”了,所以不少农村女孩在上中学的年龄就得“找婆家”,这也是农村女学生辍学的原因之一。

上述因素可归结为观念和经济两个方面,其中经济因素尤为重要。

从我国城乡受教育状况的对比可以看出,同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但城市男女在受教育权方面的差异却不大。

这表明,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多少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是决定女性受教育权的关键因素。

传统观念虽然强大,有时甚至根深蒂固,但却可能被现实所强化、淡化或修正。

我们在改善妇女受教育权状况时必须对此予以充分的关注。

改善农村女性的教育问题

要想改善农村女性的教育问题可从以下几点来谈:

1.树立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传统观念的改变)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在自然的性别之外,人们还有社会性别观念。

后者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性别规范、性别角色及两性的行为方式。

男女之间的性别角色差异并不是由生理性别决定,而是后天文化习俗影响的结果,是社会化的产物。

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改变的。

现代社会性别理论主张,男女性别平等,女性在理性、智力、道德等方面与男性完全相同,“女人不如男人”、“重男轻女”等歧视妇女的观念缺乏科学依据。

男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她们和男子一样都享有包括受教育在内的一切权利。

受教育权对于实现妇女权利具有特殊意义。

受最低水平的教育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

如果不接受最低水平的教育,妇女根本无法有效地参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充分实现自己的利益。

2.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实现男女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受教育权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在制定教育立法时,应当充分关注妇女的受教育权问题。

其次,应当加强妇女受教育权的地方立法。

这是因为,我国妇女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各个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的相关立法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教育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对于侵犯妇女受教育权的行为,应具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适当加大对其处罚的力度。

3.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

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逐步达到法定的GDP百分之四的水平。

政府的教育投入应当首先保证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禁止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其次,政府的教育投入应当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培训各级各类教师。

第三,政府应当改变目前教育投入男女无偏好的政策,设立推动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奖学金、专项资金和贷款项目。

最后,政府还应当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与以促进女性教育为宗旨的国际组织、个人和相关国际项目的联系,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与男子同样的教育创造条件。

4.突出重点,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受教育权问题。

我国妇女受教育状况的一个特点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偏低。

在制定国家、部门和地区计划时,政府应当把妇女的受教育权问题纳入其中。

首先要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受教育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实行同等条件下妇女优先的政策。

其次,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这点上文已经论及,在此不再赘述。

第三,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和《义务教育法》,加强执法监督,降低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

第四,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把扫盲与扶贫、技术培训和人口、卫生、法律教育结合起来,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5.积极改善影响妇女受教育权的外部环境

在农村,政府应当通过提倡晚婚晚育、“男到女家”、女儿养老等新风俗,保障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和机会;采取措施减少并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中相同教育水平的男女就业、晋升机会不平等和收入差异,提高女性教育的回报率,缩小教育回报方面的男女差异,消除“重男轻女”的现实基础。

6.设立女学生助学金资助机构

国内应该多设立一些如“移山基金会”“柠檬助学基金会”等专门为贫困女学生提供助学金的资助机构,这样可以更有效的保证更多的女性能够接受教育。

虽然目前我国实行了免费九年义务教学,但很多的农村家庭在孩子考上高中之后,仍然不能够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及学费,这时候助学机构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女性教育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得到外界的帮助下,最重要还是女性自身。

农村女性要有自信,应向广大女性一样克服遇难而退的软弱心理,摒弃头脑中固有的女性是“弱者”的心理,从传统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要再“有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

要明白教育的重要性,要勇敢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再只是听天由命;从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从因循守旧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来认识和确立人生的自我价值,积极主动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靠自己的实力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参与市场平等竞争,成为市场需要的有用人才。

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转型过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特别是在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商业、服务、饮食业和金融保险等适宜妇女生理条件的部门、行业,干出不凡的成绩。

不要因为是生长在农村,便以条件差为由,而理所当然的放弃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解决农村女性教育问题。

参考文献:

.乔素玲著:

《教育与女性》,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雷良波等著:

《中国女子教育史》,武汉出版社,1993。

.韦钰主编:

《中国妇女教育》,浙江教育出版社,1995。

.黄新宪:

《中国近现代女子教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

.罗慧兰:

《女性学》: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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