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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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证券代码:

600102证券简称:

莱钢股份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处(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各单位),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办法,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

按规定计算提取和缴纳应上交的各种款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利用价值形式组织

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分析和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按年、季、月及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做好财务收支的日常控制与管理工作,定

期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优化财务

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品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财产物资的收入、

发出和结存,生产过程的领用、消耗和退库,都应当做到手续完备、计量准确。

按公司下达的各项综合定额指标,制定或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储

备及工时、设备维修定额。

对各项定额要做到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合理奖惩,

使定额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以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正确计提财

产物资的减值准备,及时报批处理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做到账、

卡、物三相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财务实行“三会”管理。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批准如下方案、制度,并决定该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或其他证券方案;

5、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8、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通过如下方案并形成决议: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

第七条公司财务事项按照职责不同,实行分级管理。

(一)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

作,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具体承担以

下财务管理职责:

1、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3、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公司拟发生的单

项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0%

(含本数)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二)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依据国家法规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7、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有权决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

下(不含本数)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涉及关

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财务主管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使下列职权:

1、从财务角度,监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2、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司年度财务计划;

3、审核公司资金筹措的合法、合理及安全性;

4、审核公司重要的财务事项,与总经理联合签署批准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

资金支出事项;

5、审核下属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

6、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

案;

7、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计划的执行;

8、审核公司增资扩股和分红派息的方案;

9、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和对外贷款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司财务处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

资金筹集、纳税管理、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

核算办法,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经济效益;审核

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月

度会计报表,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在做好专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分别负责归口管理技

术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

经济效益。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公司资金筹集划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大类,包括发行和配售

股票、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九条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融资权,并依法筹集公司生产经营和

基建、技改、技措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

公司依法以发行股

份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定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公司筹集的股本(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

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财务处作为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工作。

通过向

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的形式筹集资金的,由公司董秘室/证

券部负责拟定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

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

的责任。

第十一条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收益

形成的积累,作为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公司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

决定后,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或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股份;

(三)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

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

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等四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本公司股份回购。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

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

订书面合同。

(一)公司财务处负责根据生产建设的资金需求作好资金预算工作,制订融

资计划,并对融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可行性认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公

司债券,筹集生产经营建设资金。

发行时,要拟定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要求公开披露发行信息。

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要按规定用

途使用,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司按照融资计划依法对外借款融资,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四)公司财务处负责保管与融资相关的材料,如有需要负责统一对外提供。

(五)公司各子公司融资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

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

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

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

本期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公司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公司本期收益或者递

延收益处理。

第四章资产营运管理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由公司

财务处统一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应及时

足额缴存公司财务处,未经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第十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财务处在总经理的领

导下,统一编制公司现金流量收支预算和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公司年度资金预算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平衡所确定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组织收入,控

制支出,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支付资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收支计划时,

由归口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

涉及资

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

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支付单据和支票等票据的使用,须经主管部

门或主管人员批准。

公司通过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应用《资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

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九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第二十条公司销售部门应做好信用管理,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根据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内部各

个业务部门以及各客户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

同时应当定期

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向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

信息,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

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提醒客户依约支付到期应收款项,可以采

取多种方式催收逾期的应收款项,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因业务部门原因造

成的逾期应收款项,造成坏账损失的,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扣减其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年度终了,公司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

核对账目,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

当及时确认坏账损失,并及时核销。

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

任部门负责继续清欠。

第三节存货管理

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

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司对存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一)原料处负责公司铁矿石、废钢、铁合金、耐火材料、焦煤、焦炭等大

宗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

工作。

(二)供应部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

工杂品、油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归口存货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

落实和控制工作。

(三)机械动力处负责公司生产、建设、技改技措所需通用配件、工艺件、

非标准件、仪器仪表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结算,以及负责归口存货资金的分解、

落实和控制工作。

(四)生产处负责公司钢锭、钢坯等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资金的管理,以及

在产品资金占用指标的分解、落实和控制工作。

(五)销售中心负责公司商品产品的销售和库存商品资金的分解、落实、控

制,负责及时收回和清理应收账款,准确反馈市场经营信息,以指导生产经营,

减少库存商品积压,降低库存商品资金占用。

(六)财务部门对存货资金统一管理,以促进供、产、销之间的相互协调。

财务部门的工作包括测算存货资金占用数额,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分解计划

指标,落实到单位和部门;对存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存货的采购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存货不同类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

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

各单位应建立存货定期盘

点制度,定期盘点存货。

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地盘点清查,编制存货盘点表

报送财务处等部门。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履行公司必要

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存货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和定额管理制度。

按月根据流动

资金的平均占用余额,计算归口管理单位资金占用费。

对归口管理单位按季度下

达定额作为考核指标,月末根据实际占用额与定额考核指标对比进行考核,按规

定实行奖惩。

第四节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形成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途

径。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和使用效果纳入经

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归口管理部门的职

责如下:

(一)规划处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项,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的研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2、负责按照项目决策程序确定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下达公司固定资产年度、

季度投资计划。

3、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杜绝计划外工程,对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

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

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指

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

物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查签证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各

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会同规划处下达年度、季度大、中修计划,并监督

执行;对修理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确定的重点项目委托集团公司技改工程指挥部实施,包括向上级

主管部门提报建设项目开工申请、设备采购供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

料的整理等工作。

其它投资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设备采购工作由机械动力处负责。

(四)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工程预算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管理。

(五)供应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

(六)环境保护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处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研讨、审核和投资效益的分析、

确认;按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批手续;检查和考核固定资产的投

资及其修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完善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出包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工程款项结算。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设备清单、领料计划、工程

量签证单等依据,办理预付款支付、设备材料领用、进度款拨付等手续。

(二)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按终审工程结算值的一定比例

(包括已付进度款)支付工程价款,依据合同约定预留和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投运后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提报项

目竣工验收申请,财务部门为项目投资控制审核、项目效益核准提供财务资料,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定报告进行项目报决、转资。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最长不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内办理竣

工决算。

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当按

照估计的资产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中,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和

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卡和台账,做到账、卡、

物三相符,以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公司的折旧方法由财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做出规范。

(四)公司制定专门办法对固定资产财产保险做出规范。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

清查,每半年、年度终了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将盘点情况汇总报公司设备管理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对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及时查

明原因,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拆除、变卖或转移,必须报公

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

废、拆除、变卖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

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节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以购买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对外投资按回收时间的长短分为

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年内(含一年)可以变现收回的投资为短期投资,超过

一年的投资为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公司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

各单位未经公司批

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在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市场调查要有规划、生产经营、技术、市场销售、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就投

资风险、效益预测等形成书面的可行性调研报告,提交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讨论、审议。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并对投资项目的筹建和经营过程

实施财务监控,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和到期投资。

第六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等,公司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确认无形资产。

公司对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技术资源处是公司无形资产主管部门,

负责无形资产的申请、申报及产权管理工作,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

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诉讼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集体所

有。

各单位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

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在离开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在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

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单位。

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单位

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己有或私自

处置。

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和版权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

以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投资、转让等的价值认定

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

同时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

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第七节资产损失及资产处理管理

第四十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

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

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应设置测算、审计和审批三

个互相分离的岗位。

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计提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比例和

金额进行测算,制定严格的程序,由不同的部门合理分工,共同负责。

公司计提资产损失或坏账准备,应当从数量和重要性两方面确定审批权限,

对常规性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且数额占资产比重不大的情况,可授权经营者审

批;对于特殊事项计提损失或减值准备,或者计提准备数额占资产比重较大、对

利润影响较大的情况,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如果计提的准备数额对当期利润和未

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和长远的影响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应对各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

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

保损失、衍生工具、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

公司发生资产损失的证据收集、审批程序、财务监管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

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

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执行。

第四十六条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

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公司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

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范。

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

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

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节价格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确定。

(一)外销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

财务部门会同销售部门对市场行情及时进行调研,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关系,根据

市场行情,及时提出调整销售价格建议,并跟踪、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二)公司对采购价格实行审批制度。

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等,

定期制定指导价格和波动范围,并将价格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采购部

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并及时分析采购价格执行情况。

公司财务处

要会同物资采购部门及时分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报公司价格管理部门作为定价

参考。

第四十八条公司内各单位生产的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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