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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作文之道路工程合同书样本

道路工程合同书样本

【篇一: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

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

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

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

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2011年4月16日

【篇二:

公路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和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

1.2发包人:

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设计人:

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1.4分包人:

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

1.5咨询单位:

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1.6项目负责人:

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设计的组织管理者。

1.7分项负责人:

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设计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9设计技术要求:

是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

1.10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公路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2暂列金额:

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

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

1.13设计质量事故:

指由于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4不可抗力:

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15发包人风险:

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6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7签约合同价:

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8合同价格:

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设计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

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

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

3.1.3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

3.1.4设计人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

对于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3.1.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

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3.1.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

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

3.2设计的一般规定

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

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3.2.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设计人必须认真贯彻“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第二,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

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

第四,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

第五,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

第六,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3.2.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6)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3.2.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

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3.2.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项目包括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由发包人另行支付费用。

3.2.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标段进行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

3.2.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3.2.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3.2.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3后续服务

3.3.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标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

3.3.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篇三:

2016年道路工程劳务合同范本【道路管网】】

河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项目经理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甲方:

乙方:

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建筑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和承包范围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承包内容:

1.1.4承包方式:

劳务+小型机具+辅材

1.2工程日期:

1.2.1本合同工程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完工。

1.2.2工期日历天数天。

1.2.3乙方进场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甲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

1.3质量等级:

优良。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

1.4合同价款:

1.4.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甲方《2014对外发包单价》为准(详见附件一:

2014年劳务发包工程指导价),工程量结合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的量计算,计算数量乘以单价即为合价。

1.4.2本合同工程单价视为为完成合同文件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须交纳的各种保险及税费)。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承包费中因遗漏工作内容而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总价。

1.4.3劳务分包中涉及的施工队伍临建(民工宿舍建设或租赁)、手头工具(如:

锯、锤、刨抹、扳手、铁锨、镐、钢丝绳、钢丝网、筛子等)、小型机具(如:

电夯、发电机、振动棒、奔马车、钢筋加工设备、350型滚筒式混凝土拌和机等)、辅材(如:

扎丝、焊条、铁丝、铁钉、各种劳保及安全保护物品)等均包含在单价内。

1.4.4正常施工项目看场,掏井,测量放线,成品养护,模板的领用、发放、日常维护、场内倒运均含在劳务队的各施工工序综合单价内,发生时不再开计时工。

二、双方的一般义务与责任

2.1甲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1.1工程开工前,甲方要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治安、现场管理等教育和交底,交底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2.1.2进行控制测量及每道工序的施工测量、放线。

2.1.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控、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1.4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管理,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统筹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停工窝工现象。

2.1.5负责地下管网线路位置的提供。

2.1.6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应负责任。

2.1.7甲方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职务及姓名:

2.2乙方工作及一般义务

2.2.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各项交底,做好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规范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和监理的管理。

2.2.2乙方进场前按国家用工规定完善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务承包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

劳务承包承诺书)

2.2.3乙方操作人员,均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接受甲方、监理等质检人员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2.2.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甲供材料、小型机具及物资应向甲方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如领用的材料超出《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d市政工程(2008版)的材料规定耗量,其超出部分将按实际购买价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领用的小型机具及物资发生损坏或丢失,应按原价向甲方进行赔偿。

2.2.5现场设备、机料、机具、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看护,所发生看场工、杂工费用由乙方自理,下雨造成管道内排水清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2.2.6乙方施工人员的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甲方要求,在甲方提出增加(减少)施工人员数量或某种工种人员数量时,乙方不得耽误,应在3日内完成。

2.2.7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2.8负责有关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2.9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职务姓名:

三、财务管理

3.1乙方纳税人资格

3.1.1一般纳税人:

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能证明其为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3.1.2小规模纳税人:

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新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及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乙方开具的发票类型

3.2.1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3.4乙方纳税识别号:

3.5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3.5.1一般纳税人:

11%。

3.5.2小规模纳税人:

3%。

3.6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

工程结算单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

3.7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3.8乙方信息

3.8.1开户银行:

3.8.2银行账号:

3.8.3联系方式:

四、进度和工期要求

4.1乙方必须于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必须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并撤出施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否则,竣工日期不得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违约责任。

4.2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工造成工期延误,可视具体情况顺延工期。

但为确保工期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任何加速施工措施,乙方不得据此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4.3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直接要求甲方顺延工期和补偿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仅决定是否给乙方适当顺延工期。

4.4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人民币200元。

五、质量和验收

5.1工程质量

5.1.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5.1.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5.1.3乙方无条件承担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另视质量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每件次甲方对乙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至壹万元(¥2000.00~10000.00元)。

5.2检查验收

5.2.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5.2.2工程具备检查条件或达到验收阶段,乙方应严格按规定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查验收。

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的自检记录、检查验收的部位、内容、时间,乙方应负责提供检查验收任何所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5.2.3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不合格(包括质量、外观、记录、资料等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报检查验收,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管道、检查井及道路路床、灰土、水稳碎石等各分项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分项验收确保管道内部和检查井内部干净、无泥土、无杂物等,有泥土和杂物时乙方负责清理干净且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2.5乙方应做好在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的看管保护工作。

5.2.6项目获得业主奖励时,甲方将给与乙方适当奖励。

六、计量与支付

6.1计量支付

6.1.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每道工序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单。

6.1.2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签认工程量签证单或额外工程量签证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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