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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地理学》教学大纲

《城市地理学》教学大纲

城市地理学是研究在不同地理环境下,城市形成、发展、组合分布和空间结构变化规律的科学,其最重要的任务是揭示和预测世界各国、各地区城市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它既是人文地理学的重要分支,又是城市科学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城市地理学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四个方面,即:

1)城市形成发展条件研究;2)区域的城市空间组织研究;3)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研究;4)城市问题研究。

但其重心是从区域和城市两种地域系统中考察城市空间组织——区域的城市空间组织和城市内部的空间组织。

授课内容:

第一讲城市地理学概述………………………

(1)

(城市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内容—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西方城市地理学的发展简史—我国城市地理学的发展)

第二讲城乡划分及城市地域………………………

(2)

(城市概念及标准—城乡界线的划分和大都市带的出现—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统计口径)

第三讲城市的产生及发展………………………(3)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城市产生与发展的区域基础—城市地理位置与城市的产生与发展—不同类型城市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讲城市化原理………………………(4、5)

(城市化定义—城市化机制—城市化的类型与测度—城市化的近域推进—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特征及模式)

第五讲区域城镇(市)系统………………………(6、7)

(城市经济活动类型划分与城市职能分类—城市规模等级结构变化与城市规模分布—城市空间相互作用与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第六讲城市形态与内部空间结构………………………(8)

(自然环境与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城市市场空间、社会空间及感应空间)

第七讲城市问题………………………(9)

(城市环境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城市住宅问题—城市社会问题)

教学目的:

1.了解有关城市地理学的发展源流和基本内容构架;掌握城市地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熟悉城市地理学的相关理论及发展趋势;

2.运用城市地理学方法进行基本的“城市—区域”的联动研究,及“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心理行为变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1.城市地理学,于洪俊、宁越敏著,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第1版

2.现代城市地理学,许学强、朱剑如编著,中国建工出版社,1988第1版

3.城市地理学,周一星著,商务印书馆,1995第1版

4.城市地理学,许学强、周一星、宁越敏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版

5.中国城市地理,顾朝林等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第一讲城市地理学概述

城市地理学是城市科学大家庭中毫不逊色的一员。

地理学家以其空间地域性、系统综合性的独特视角和以人为中心的人地关系的观念来研究城市,而区别于其他城市学科。

特别是“二战”以后,城市地理学获得了长足进步,对城市的研究和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并在学科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中,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吸收了必要的营养,有采用了数量方法、计算机、遥感以及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手段,成为地理学中最活跃的人文地理分支之一。

一、城市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和内容

研究对象——城市

城市地理学是研究在不同地理环境下,城市形成、发展、组合分布和空间结构变化规律的科学,其最重要的任务是揭示和预测世界各国、各地区城市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它既是人文地理学的重要分支,又是城市科学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任务——揭示和预测世界各国、各地区城市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就我国来讲,当前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时代的发展向城市地理学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实践问题。

如,大、中、小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城镇化水平的调控,区域城镇体系的构建,农业劳动力转移、城市职能的更新和空间重组等问题。

(为了完成这一认为,城市地理学必须在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城市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快城市地理学的理论建设。

研究内容——城市形成发展条件研究

区域城市空间组织研究

城市内部空间组织研究

城市问题研究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载体,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的速度、水平和结构。

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的发展中心(极核),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焦点和缩影。

因此,城市地理学研究不能就城市论城市,而应从区域出发,注意研究社会经济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只能这样,才能真正揭示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城市地理学与城市规划学的关系

学科性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

与城市规划学的关系——两者皆以城市为研究对象,学科间的联系十分密切,城市地理学需要从城市规划学的进展中汲取营养,去探讨更全面的城市地域运动规律。

而城市规划学则需要以城市地理学的知识来充实自己的设计理论,并具体运用到规划实践中。

(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其区别在于,城市地理学不仅研究单个城市的形成发展,还要研究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体系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理论性强,而城市规划学则从单个城市内部的空间组织和设计,注重为具体城市寻找合理实用的功能分区和景观布局等,工程性较强。

三、西方城市地理学的发展简史

西方城市地理研究根据研究重点不同可分为四个阶段:

1.1920年以前——地理学家从人地关系的角度研究聚落,但这种研究深受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影响,强调地理位置对于城市性质等方面的决定作用。

研究城市内部时,往往描述建筑的形式、当地的自然条件、建筑与街道的组合形式、屋顶的式样、材料的种类等等。

2.1920~1950年——芝加哥大学的帕克、沃思和伯吉斯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通过对城市中的住宅区、工业区及中心商业区的形成和变迁作了大量调研,创立了城市结构的同心环模式。

以此为基础,发展了后来被广泛引用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三模式。

受芝加哥学派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城市地理学开始转向实证研究,观察城市实际景观,研究城市内部的土地利用,热衷于划分城市内部的功能区和城市的吸引范围。

同时对城市体系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克里斯塔勒创立了中心地理论,首次揭示了城市规模等级、空间分布、职能层次规律,对城市构成的中心地等级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1950年以前的城市地理学研究有两大特点:

1)把物质环境的约束条件看成城市命运的决定因素;2)对城市作形态上的研究,忽视成因的动态分析。

3.1950~1970年——地理学的“计量革命”,以及克氏著作被翻译到英语国家使中地论的影响迅速扩大,许多地理学者,还有经济学者、社会学者都投入到城市系统的研究中来。

特别是数量地理学家布赖恩·贝里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中地论进行了许多的实证性研究,其《城市作为城市系统内的系统》一文,把城市人口分布与服务中心的等级联系起来,是城市系统研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另外,50年代兴起的空间学派,完成了城市地理学的框架建构任务:

宏观城市空间集中在城市体系研究上,包括城市化、城市规模分布、空间格局、职能结构和网络形式;微观城市空间集中在城市土地利用模式上,包括城市用地分异过程、各功能要素的区位分析和土地利用模式。

4.1970年以来——(70年代美国和西欧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发生过多次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和反政府行为,如黑人运动、学生运动、内城暴动等;与此同时,就业、住房、交通、环境、治安等“城市病”也愈演愈烈。

因此,这一时期对城市地理学的发展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社会科学的研究。

)人文学派(新韦伯主义)、行为学派(段义孚)、激进马克思主义学派(卡斯特尔斯)。

至此以后,城市地理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多元发展的阶段。

四、我国城市地理学的发展和主要研究领域

1994年,中国地理学会设立城市地理专业委员会。

从70年代末以来,我国城市地理学的发展表现出如下特点:

1.研究领域日益拓宽,研究手段和方法不断更新;

2.注重研究课题的实践意义和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3.城市地理学与相邻学科的交叉渗透愈益明显;

4.从事城市地理研究的队伍日益扩大,

主要研究领域:

1.城市化研究——

2.城市发展方针研究——

3.城市体系研究——

4.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研究——

第二讲城乡划分及城市地域

笼统地讲,中外各国大体都有小村—村庄—镇—城市—大城市这样一套居民点的系列。

村庄和比村庄还小的居民点一般是乡村型的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比镇大的居民点是城镇型的居民点,统称城镇,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的人口集中点。

一、城市和城镇

在中国,“城”最早是一种大规模永久性的防御设施,主要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来演变为防御敌方侵袭。

即:

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毁也。

中国最早的城起源于传统的三皇五帝时代之都(约公元前26世纪);夏有“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内之为城,城外之为郭”之说。

但此时的城还不具有宗庙、宫室、商市及工场等物质要素。

中国古代的城市其最显著的标志是城墙,但城市并不非有“城墙”不可。

“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

城市产生以前的市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及相关的管理。

由于人们的交易点常选择在居民点的井旁,故有“市井”之称。

随着交易时间和地点的固定,形成集市;而货币的使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市与人口的聚居以及统治阶层的管理相结合并固定下来,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到近现代,“市”逐渐引伸为一级城镇聚落性质的行政建制单元。

“镇”与“市”原本有严格的区别,“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

镇以军事职能为主。

到宋代以后,镇才摆脱其军事色彩而有了一定的贸易角色,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成为县治和农村集市之间的一级商业中心。

近现代,镇也引伸为一级政区单元,起着联系城乡经济纽带作用的较低级城镇居民点。

综上所述,城、市、城市、镇都具有其发生学意义上的联系,并成为与周边乡村地域相区分的一类人口聚居地。

也正因此,市、城市、城镇等名词概念常常被人们混用这时的城市可作广义理解,即代表城镇居民点的合称。

但就针对非农业人口聚居而言,许多场合下,城市和城镇这两个概念都有严格的区分——只有那些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镇才称为城市,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称为镇,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

在我国的人口统计中,对应有市人口、镇人口和城镇人口(或市镇人口)之分是最明显的例子,这时的城市作狭义理解。

二、定义城镇的标准

“城市”与“城镇”,许多的环境都要求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混用也很普遍。

现代城市的含义:

人口数量、产业结构、行政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点:

1)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2)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3)城镇有比乡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4)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街道、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5)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

还可以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寻找城乡间的差异。

日常生活中,区别城镇和乡村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

但目前世界上却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城镇定义标准。

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

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以上城镇的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特征或几个特征;有的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指标。

很显然,世界各国确定城镇的标准差异非常悬殊。

单从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的80个国家和地区来看,标准最低的只有100人(乌干达),最高的为50000人(日本)。

三、城乡界线的划分和大都市带的出现

按理说,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与乡村区分开来。

其实不然,城镇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辖区范围。

如果城镇的辖区界大体是景观地域上的城乡之间的分界线,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城镇辖区内的人口就是城镇人口,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

城镇的实体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不一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二是城市的实体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的城乡划分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

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其内部也常常有大片的农田,但毕竟有一条明确的界线。

工业革命后,城市突破城墙开始膨胀,城墙这一明确的分界线也不复存在;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郊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大城市尤其如此。

城市化地区: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和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基础上,常用的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

这方面美国的处理方法比较完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美国国情普查局规定,全国的城镇人口由居住在“城市化地区”的人口和城市化地区以外的2500人以上“地方”的全部人口组成。

(这里的城市化地区大体相当于我国常用的“城市建成区”概念)按照1990年普查的最新规定,一个城市化地区由中心地方和外围密集居住区两部分组成,二者合起来至少有5万人。

(“中心地”在1990年以前称为中心城市,它是城市化地区中一个或几个人口最多的设有建制的地方,人口至少15000人。

而外围密集区的划分基本上以普查小区为基本单元,以人口密度为基本指标,它们是否能归入某个城市化地区,还需满足若干相关条件。

城市化地区反映了城市作为人口和各种非农业活动高度密集的地域而区别于乡村,代表城市的景观地域。

这是城市研究中最基本的城市地域概念。

——建立一种城市的功能地域概念来适应前者边界易于变动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

都市区:

大都市区是国外最常用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

他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倾向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一般以县为单元。

——每一个大都市统计区(MSA)必须至少包括一个5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或包括一个至少5万人的城市化地区,并满足都市区的总人口至少10万人。

一个MSA由中心县和外围县两部分组成。

需要指出的是,确定大都市区地域标准的核心是以非农业活动占绝对优势的中心县和外围县之间劳动力联系的规模和联系的密切程度,更多地反映了就业机会集中(需求)和人口集中(供给)的县之间的组合。

大都市带:

由连成一体的许多都市区组成,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活动上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的巨大城市地域复合体叫做大都市带。

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是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Gottmann),他在研究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后,1957年提出以古希腊时代建立的一个理想中非常大但从未出现的城市名字megalopolis(意即非常大的城市)来称呼这个当时世界上最大(其人口已超过3000万)的超级大都市区。

大都市带的地域组织特点包括:

1)多核心——区内有若干个高人口密度的大城市核心,每个大城市核心及其周围郊区县之间,以通勤为主要指标的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组成一连串的大都市区;2)交通走廊——这些大城市核心及大都市区沿高效率的交通走廊而发展,铁路及高速公路构成大都市带空间结构的骨架;3)密集的交互作用——大都市带各都市区内部、中心城市与周围郊区之间、都市区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4)规模庞大——戈特曼以2500万人口作为大都市带的规模标准;5)国家的核心区域——它集外贸门户职能、现代化工业职能、商业金融职能、文化先导职能于一身,成为国家社会经济最发达、经济效益最高的地区,甚至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

70年代,戈特曼认为世界上有6个大都市带:

波士华(波士顿、纽约、费城、华盛顿)、芝匹兹(芝加哥、底特律、克利夫兰、匹兹堡)、京阪神(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神户)、伦敦(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利物浦)、西北欧(阿姆斯特丹、鲁尔、法国北部工业聚集体)、上海(长三角城市密集区)。

三、中国市、镇建制标准和统计口径

1.我国的市、镇建制标准

先后经历过几次变动。

1955年公布的第一个标准——1955年中国公布了第一个确定城镇的标准,基本上规定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

若聚居人口不足10万,必须是重要工矿基地、省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规模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缺有必要,也可设市。

规定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2000以上、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标准从宽。

当时还把常住人口不足2000,但在1000以上,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以及休疗养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1963年国务院对上述标准作了较大修改——设镇的下限标准提高到聚居人口3000以上,非农业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2500~3000,非农业人口85%以上。

设市的基本标准没有变,但鉴于大跃进期间城镇人口增加过猛,市镇建制过多,城市郊区偏大的现象,采取了从严审查标准、部分城市撤市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等改进办法,规定城市人口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不应超过20%。

1984年正式颁布的设镇标准——这也是现行的设镇标准。

规定20000人以下的乡,假如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撤乡建镇;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撤乡建镇。

县政府所在地均应设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1986年对设市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

a.规定非农业人口6万人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达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

虽不足此标准,但确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设市。

b.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或者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府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

c.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市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993年国务院对1986年的设市标准又作了调整,调整的要点是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和增加了考察的指标。

2.我国的城乡划分和统计口径

没有恰当而稳定的城乡地域划分标准。

主要原因是我国一直以市镇的行政界线作为城乡划分的基础,没有建立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

而我国市镇的行政管辖范围都大于其景观上的实体范围,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乡村地域和农业人口。

城乡划分有多方面的意义,最基本的目的是用于区分城乡人口——这是极为重要的国情数据,向来受到各国和世界组织的重视,我国目前的城乡人口统计却问题丛生。

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对城镇人口统计口径进行了较好的修改和完善。

从其城乡划分统计口径本身来看,理论上更科学、数据上更真实,更能反映地域城镇化的真实水平。

具体来说:

1)采取了属地统计方法,基本摆脱了计划经济中关于户籍管理体制对城乡划分的束缚;

2)在设区的市规定了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区为区辖全部行政区域,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区为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街道办事处地域;另外,政府驻地区域或政府驻地区域城区建设延伸地用政府所在地及建成区来衡量,从而保证了城镇区域的事实性和功能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划变动对人口城镇化的剧烈影响;

3)普查区域的划分起点为普查点(居委会或村委会)一级,在起报单位上是相当精确,能更好地区分城乡区域。

因此,从统计口径来看,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关干城乡划分的界定理论上更科学、数据上更真实可靠、统计范围也更全面,为计算城镇化现实水平提供了基础。

后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五普"所统计所得的城镇化人口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一致给予这次城乡划分口径以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能较好地反映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

可以说“五普”城乡划分口径,修正了一般的统计指标中对不同规模的城市难以确定合理的郊区范围以及很少考虑到外来人口的弊病,并较好地能反映当地的真实性水平,是一个较科学的统计口径。

3.市带县

1982年以前,只有少数大城市为了确保蔬菜、牛奶、鸡蛋等副食品的供应而管辖若干县。

1982年以后,为了发挥城市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源于辽宁、江苏等发达地区的市领导县的体制大面积推广到大中城市,甚至某些小城市。

到1990年底,我国有168个市领导了县。

第三讲城市的产生及发展

一、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有关城市的产生有着不同的看法。

我国的城市发展源流如下:

(参见《中国城市地理》,顾朝林著)

关于城市的产生。

恩格斯说:

“用石墙、城楼、雉堞围绕着石造或砖造房屋的城市,已经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这是建筑艺术上的巨大进步,同时也是危险增加和防卫需要增加的标志。

……如此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

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P186)——城市早在氏族制度时作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就出现了。

“社会一天天成长,越来越超出氏族制度的范围,……但在这时,国家已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

最初在城市和乡村间,然后在各种城市劳动部门间实行的分工所造成的新集团,创立了新的机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各种官职都设置起来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P111)——城市的出现先于国家的产生。

可以说,城市的出现是国家产生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

“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一般政治。

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P57)——城市的出现促使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

在谈到现代大城市的产生时,恩格斯描述到:

“大工业企业需要许多工人在一个建筑物里共同劳动;这些工人必须住在近处,甚至在不大的工厂近旁,他们也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村镇。

他们都有一定的需要,为了满足这些需要,还须有其它的人,于是手工业者、裁缝、鞋匠、面包师、泥瓦匠、木匠都搬到这里来了。

……当第一个工厂很自然地已经不能保证一切希望工作的人都有工作的时候,工资就下降,结果就是新的厂主搬到这个地方来。

于是村镇就变成小城市,而小城市又变成大城市。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P300-301)这样,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建立了现代化大工业城市(它们像闪电般迅速成长起来)来代替以前自然成长起来的城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P68)

二、城市产生与发展的区域基础

不同的区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舞台,形成了城市分布的宏观差异——区域是城市形成发展的基础和背景。

1.区域自然地理条件:

自然地理条件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首先作为人类生存环境,通过影响人口分布而影响城市的形成发展。

世界上不少城市分布现象明显反映出自然条件的影响。

一般来说,大城市对自然条件的依存关系比非特殊职能的小城镇要紧密得多,因此大城市地域分布上的规律性更典型。

如世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分布,其平均纬度在20世纪体现出向低纬方向移动的现象。

区域地形条件与城市分布也有密切关系。

1981年世界197个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80%以上(160个)分布在海拔不足200米的濒海、濒湖或沿河的平原地带,其中又以位于海拔100米以下的居多。

我国设市城市分布在一、二、三级阶梯上的比例大致为1:

32:

67(1983)。

我国城市按其所在区域的地形分类,可归纳出10种类型:

(1983我国289个城市的分布表)

地形类型

城市数

分布百分比(%)

滨海城市

21

7.3

三角洲平原城市

17

5.9

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城市

63

21.8

平原与低山丘陵过渡地区城市

20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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