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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定

 

庄政办发〔2012〕28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现将《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动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

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县发改局:

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负责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对涉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负责学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地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监督;加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察,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

会同教育局制定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农牧局:

负责提供食用农产品信息及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文体广电局:

负责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县审计局:

负责对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食药监局:

负责对学校食堂(伙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综合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县工商局:

负责招标配送企业法人资格确认登记和管理,并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储存条件、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管,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市场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县质监局:

负责对招标配送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负责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

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食堂(伙房)改、新建及所需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整章建制,靠实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分餐。

三、实施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不含县城中小学校学生,即庄浪三中、水洛中学、庄浪一小、庄浪二小、庄浪三小、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二)实施时间

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三)实施标准及经费来源

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实施办法及要求

1、供餐模式。

根据目前我县实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采取蛋奶课间加餐(原则上为课间操之后)的形式进行供餐,待学生食堂建成后逐步向营养早餐、午餐过渡。

2、食品来源。

通过政府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蛋奶食品。

原则上牛奶不得低于200ml、鸡蛋不少于50克。

食品价格一经确定,一学期内不做变动。

3、食品配送。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各学校。

每次配送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一周的发放量。

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

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4、食品储存。

各学校要制定措施,确定专人,靠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的查收、储存、保鲜、分发等各环节的工作,并添置消毒、储存、保鲜、留样等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学生食品储存环节的安全。

5、供餐流程。

供应商根据协议配送食品到学校,学校专人查收、储存,食堂(伙房)加工烹饪、留样,课间组织督促学生分餐、就餐。

6、供餐要求。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品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

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

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2月)

1、建立组织机构。

抽组人员,设立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办公室(简称“学生营养办”),制定《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庄浪县实施<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

2、做好相关摸底工作。

一是做好在校学生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以此确定学生营养加餐人数。

二是对学校学生食堂(伙房)做好摸底工作,进行评估,确定供餐模式;三是各学校要加快利用闲置教室、宿舍改造学生食堂(伙房)步伐,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供餐。

3、召开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学区(校)根据《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庄浪县实施<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制定上报各自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5、县教育局与各学区(校)签订《庄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责任书》,各校校长与相关管理人员及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试点阶段(2012年3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良邑、南坪两乡进行试点。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之后)

根据试点情况,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各学校严格按照《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及《庄浪县实施<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全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试点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座谈会精神,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

对农村义务教育各学校学生人数、学校食堂状况、闲置校舍情况、食品配送路线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总体状况,并将摸底调查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二)改善供餐条件。

目前,各农村学区(校)生活设施总体不足,学生食堂缺口很大。

教育局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划、农村校舍改造工程、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统筹学校中长期建设规划,把学校食堂尤先列为建设重点。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学生食堂(伙房)的改造工作,添置供餐所需的基本设施配备,为正常供餐创造条件。

1、食堂现状。

全县293所各级各类学校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74所,目前均没有学生食堂。

2、食堂(伙房)建设规划。

按照《庄浪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至“十二五”末,全县初级中学调整为20所,容纳学生2.3万名;县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调整为21所,容纳学生2.8万名;保留中心村小学161所,容纳学生1.4万名;特殊教育学校1所,容纳学生420名。

规划从2012年开始,至“十二五”末,全县202所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新建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三)强化食品安全。

教育局和农村义务教育各学区(校)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对招标配送的每批次食品都要备案登记,并专人专车配送,保持配送过程中食品清洁安全。

学校食堂(伙房)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学校食堂布局要符合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原料储存、加工操作、备餐、就餐等场所进行合理设置,保持食堂(伙房)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管。

教育局和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要建立实名制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五)完善应急机制。

根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庄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应急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量大面广、责任重大,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系统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全县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

各学区(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

要精心组织,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精细化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和饮食安全,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1、学校校长要结合本校实际,负责制定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全力抓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品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的储存、加工、分餐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加强学生食品质量监管,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3、学校班主任要负责好学生营养食品的发放工作,并对学生用餐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做好本班学生分餐、用餐台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

4、学校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运行机制

县编办要核定人员编制,由教育局抽组人员,设立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办公室,专门从事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督导等工作。

财政局要多方统筹资金,加大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额2%比例的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学生营养监测跟踪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

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餐饮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健康科学的饮食营养观念。

 

(三)健全规章制度

1、完善财务制度。

各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改善学生营养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实名制度。

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3、强化督查制度。

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督查小组,对学校食堂(伙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4、实行公示举报制度。

设立公示牌,定期公布供餐有关信息;设立庄浪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县食药监局举报电话:

;县卫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

要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溯制,哪个环节、关口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应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主题词:

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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