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全国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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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全国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9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9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9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9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8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8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6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6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5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4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5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4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3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2年

12年

1985年

注:

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8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7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6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4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3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6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4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3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1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0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自动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工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学(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检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9: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执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l、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附件10: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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