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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员工劳动合同汇编6篇

  员工劳动合同汇编6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

  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劳动合同篇1田某于1992年进入某厂任员工,后升任为干部,任现场整理课主管一职。

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调离现场,在不降低其薪资待遇的情况下,调任总务课。

  不久,该员工请假7天,请假期满,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

公司向其发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快递各一份。

同时,田某以公司未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擅自调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该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本案看似复杂,但争议点可以归纳为几个:

一是调岗的合法性;

  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田某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田某请假后一直未上班的事实性质认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课长主管产品质量期间,该部门的产品质量异常统计单、返修单等质量单据,以及经田某签名确认的不改变薪资待遇的“人事异动单”。

  据此,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的调岗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同时,结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定田某擅自离职不归,并在公司发出通知后仍不予答复,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该案涉及调薪调岗、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法相关问题。

  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关制度及证据保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归纳为几点:

  1、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之事实需确实存在,并掌握不胜任工作的相应证据,该证据得到员工的确认或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2、工资条的签收,表明员工对工资条记载的加班工时、绩效等的确认;

  3、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通知劳动者,此为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保存证据的必要措施员工劳动合同篇2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

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

  《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

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

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

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

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

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

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

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

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

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

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

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

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

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

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

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

  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

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

  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

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

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

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员工劳动合同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区______乡镇______村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偷拿财物,,吸毒与打架斗殴行为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员工劳动合同篇4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咖啡厅吧台服务员,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约

  定下属条款,以共同遵守。

  1)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学习场所并由专业

  人士进行咖啡、红酒业务技术培训,咖啡培训费用合计8000元,该培训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培训期间乙方需认真,仔细学习相关技能。

  培训结束乙方自愿在甲方服务3年,若中途因个人原因离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额培训费用。

  2)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3)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升职、加薪等福利待遇。

乙方上下班须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培训期间薪资照发。

但每月需扣发200元培训保证金,扣足8000元止,服务期满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培训保证金。

  4)乙方在职期间若荣获咖啡师证、红酒师品鉴证等,甲方将给予鼓励奖或减免部分培训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员工劳动合同篇5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第四十三条项补充条款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第四十三条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第四十三条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性质:

民营办公电话:

委托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签约须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约定通讯地

  址。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重要文件资料需要送达时,该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

若其中一方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以固定期限形式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岗位变更书》,《劳动岗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公司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服从公司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任意推拒公司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第十四条乙方担负甲方_______________工作,应保守甲方的“英语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五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第十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元/月。

转正后基本工资为月为元/月。

  第二十条另有其他形式的奖励或补贴,依据甲方奖金发放制度或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的办法作为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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