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标准与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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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

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编制背景

2017年2月22日,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上指出今年我省将加快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核心是组建医疗集团,构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财、物、责、权、利”一体化新格局,更是助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本年度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

在全省医疗管理工作会上指出,对于三级医院,要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对于县级医院,要从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入手,因地制宜组建医疗集团;对于专科医院,要针对分级诊疗重点病种,牵头组建专科联盟。

此外,还要加强疾病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重点,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规范相关疾病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2017年2月25日,全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启动会议在太原召开。

改革的总体思路,就是构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集团,实现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降低管理运行和服务成本,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之间职责明晰、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一体化管理新格局和分级诊疗新秩序。

通过改革,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集团框架基本形成,运行更加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做到县强、乡活、村稳,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县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就诊。

实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是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山西医改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要举措,领导重视,群众关切,社会关注。

各试点县市对改革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各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试点县要自觉从医改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力争在医疗集团建设、医保总额打包预付、三医联动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蹄疾步稳,掌握节奏,平稳推进,早出成效,为全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提供学习样板。

构建以医疗集团完整的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体系的县乡一体化平台为目标,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分层次、分阶段建设,促进政策制定与落实,有效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间合作和医疗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体系的建立,实现双向转诊与远程医疗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群众有序就医,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就医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与满意度,从而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合理分流病人,实现“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的卫生工作目标,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二节关键概念

基本业务信息系统: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已经有大量正在运行和使用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这些系统称为基本业务信息系统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系统。

典型的基本业务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信息系统(CIS)、放射科信息系统(RIS)、检验信息系统(LIS)等。

目前我国基本业务信息系统处于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的状态,亟待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基本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

从业务角度看,平台可支撑多种业务,而非仅服务于特定应用层面。

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是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百姓提供服务的统一平台,是面向百姓的在线服务窗口。

分级诊疗转诊管理系统: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系统:

以家庭医生开展日常工作为主线,围绕家庭医生给居民进行签约管理、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评估、干预、追踪、随访等一系列了公卫卫生工作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兼顾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考核需要及居民互动需要的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满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信息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以及基层卫生监管要求的信息系统。

医学影像信息系统:

是处理各种医学影像信息的采集、存储、报告、输出、管理、查询的系统。

区域影像与检验共享平台:

是把区域内各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标本信息、申请信息、检查、检测结果报告信息、试剂信息、耗材信息等上传至平台数据中心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建立区域医学检查、检验信息共享机制,即“统一建设、统一数据标准、结果互认共享”的管理模式,实现全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检查、检验信息的共享。

区域电子病历系统:

是在国家卫计委《电子病历功能规范》指导下,根据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需求,结合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实用性,先进性和可靠性的电子病历系统。

区域心电服务平台:

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通过在省卫计委数据中心建设区域心电业务库、区域心电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区域心电诊断平台。

互联互通性:

指一个系统或应用软件能够正确使用其他系统或应用软件产生的数据的能力。

即系统之间能够传输数据,并且这些数据能够被准确地理解。

一般将互联互通性分为功能(语法)互联互通性和语义互联互通性。

功能(语法)互联互通性是指两个或多个系统之间通过设定功能和定义报文结构进行信息交换的能力。

语义互联互通性是指两个或多个系统共享的信息能够按原有定义被理解的能力。

语义互联互通性是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涉及数据的整合、概念、术语、域模型和数据模型以及信息(数据)框架的一致性问题,确定信息的结构和内容。

第三节总体目标

按照“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两翼支撑、协同发展,三医联动、健康山西”的思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支撑,加强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和药品的统一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打造紧密型医疗集团,积极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标准化的信息支撑平台设计为基础,通过软件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实施促进山西省县乡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打造为新医改服务的信息化工具,整合存在于各个区域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推动医改的实质性进展,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山西省医院集团全程信息化,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病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为卫计委和医院集团相关部门提供宏观决策支持。

通过一体化改革,县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集团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运行更加规范,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效率和活力进一步提升,医保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做到县强、乡活、村稳,构建县乡一体、以乡带村、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五升三降”,即医保实际补偿比上升,居民自付费用下降;县域患者下转率上升,患者外转率下降;群众健康素养提升,急慢性疾病患病率下降,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人次上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县域居民个人医疗费用降至30%左右,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运转有序,更多的群众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

第二章、建设原则与标准

第一节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为信息系统设计纲要,以国家、山西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实际需求为设计基础模型,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数据存储、流程管理、运营管理的标准化。

统一标准是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

因此,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

二、一致性原则

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统一应用版本,避免信息孤岛;版本自动更新升级,部署快捷,数据集中存储,便于主管部门实时管理;

统一的医疗信息编码和外部接口,可与新农合、医保等其他平台实现一点接入,方便参保人员实时报销。

三、开放性原则

注重系统的开放性,以适应系统扩充的需要。

开放性包括对环境的开放,提供跨系统、跨平台的标准接口,使各分系统有较强的交互操作能力;开放性还体现在系统的互联上,体现在系统的升级、扩充和更新上,体现在应用目标和功能的变化上。

四、先进性原则

软件系统的设计要采用先进技术,如:

构架/构件技术、数据交换中间件技术、海量数据管理技术、多种数据引擎、数据标准及规范化技术、面向对象的数据仓库和联机分析技术、软件开发和建成平台技术、选择先进的开发工具等。

五、服务为主原则

系统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服务需求,重视解决实际问题,以应用促开发,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百姓的服务获得感。

六、安全性原则

系统设计应保证系统的运行和数据传输,在软件的组织和设计方法的选择、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防止和能够恢复由内在因素和危机环境造成的错误和灾难性故障,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七、扩展性原则

系统设计应在满足现有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以满足业务的不断发展,形成一个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

八、高性能、高可靠原则

系统应具有较高数据处理能力,满足各相关用户7*24小时的服务要求,保证大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需要。

九、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

系统设计应尽可能的与已有、在建资源兼容,最大限度的避免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对原有数据、应用系统和通用型设备实现最大限度的保留和利用。

第二节标准

(一)卫生信息标准

(1)标准与信息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经协商一致后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颁布。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的本质特征,或作用和社会功能是标准的统一性和法规性。

所谓信息标准,就是在信息的产生、传输、交换和处理时采用的统一的规则、概念、名词、术语、传输格式、表达格式和代码。

通常所说的信息标准指狭义的信息标准,即信息表达的标准,实质上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人们能共同使用的对某类、某些、某个客体抽象的描述与表达。

对信息系统的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利用来讲,信息表达的标准化至关重要。

广义的信息标准涉及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包括信息传递与通讯,数据流程,信息处理的技术与方法,信息处理设备等。

对于一个信息系统的建设来说,往往包括所有信息标准的应用。

(2)卫生信息标准与卫生标准。

标准的内容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卫生标准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法规,是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的标准分类方法是按照适用领域进行分类的。

卫生标准又可分为环境、劳动、食品等10类;按照标准化对象的特征,标准又可以分为术语标准、图形符号标准、产品及其包装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食品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抽样检验标准及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等。

卫生信息标准特指信息标准在卫生领域的具体应用。

一般意义上的卫生标准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定义的,而卫生信息标准是从“流通”的角度来定义的,二者概念上互相交叉,内容上互相包含。

主要区别:

前者是“产品”标准,后者是“数据”标准,前者包括后者。

可见,卫生标准的称谓是从标准的适用领域来定义的,而卫生信息标准是针对标准化的对象而言的。

(3)信息表达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

信息标准是一个大的概念,它涵盖了信息技术的方方面面,信息表达标准是其中的一部分,包括名词术语标准、分类代码标准等。

名词术语标准是对每一个对象进行确切描述、命名和(或)编码。

名词定义属于术语标准,制定术语标准的意义就是对概念严格定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反映出其基本特征,力求达到术语的精确性和单一性,即一词一义(避免多义词),一意一词(避免同义词),从而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分类代码标准是将信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类,然后一一赋予代码,使每一项具体信息与代码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为数据记录、存取、检索提供一种简短、方便的符号结构,从而便于实现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且增强信息的保密性。

信息分类编码是信息化社会中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加工处理、综合利用的必要技术手段。

数据交换标准是为了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而建立的一套通用的数据文件的格式规范,以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可靠和有效,并提高数据交换的速度。

所以,数据交换标准的主题是数据文件的格式,信息表达的标准化、代码化是信息交换的基础,二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单词与句子之间的关系。

信息表达标准是数据交换标准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

(4)中国卫生信息标准与国外有关信息标准。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世界发达国家出台了不少卫生信息标准。

如美国著名的卫生信息交换标准—HL7(HealthLevelSeven)。

HL7通讯协议汇集了不同厂商用来设计应用软件间接口的标准格式和数据传递的基本元素和结构,使得各个医疗机构不同的开放应用系统间,可以进行一些重要资料的沟通。

其信息框架包含患者管理、申请单、查询、财务管理、观察报告、病案管理等11项内容,主要规定了数据传递的基本元素、结构和格式。

由于国情不同,文化背景及医疗保健制度存在巨大差异,数据交换的内容要求也会不同。

所以,我国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不可能完全照搬美国的HL7。

另外,在信息表达标准方面,HL7的大多数信息代码表和代码元素没有规定明确的分类和代码,多为用户自定义。

而且在HL7提供的代码表中,也不一定完全适用。

其中少数信息代码表经过研究论证后,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直接在我国应用,如治疗结果代码;其余大部分由于东西方文化和医疗保健制度的差异,我国在现阶段难以推行,如婚姻状况、患者的来源代码。

也就是说,就信息表达而言,HL7并没有提供一个国际通用的卫生信息标准。

所以,即使我国卫生系统信息交换中采用HL7标准,其中的数据表达标准仍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和需求自行研制。

(5)卫生管理信息标准与临床信息标准。

我国卫生行业信息系统起步早、相对比较成熟的是医院信息系统。

而在目前运行的医院信息系统中,真正的医疗业务还很少能参与到医院的信息化当中去,多数信息系统是以收费为主线的,目前已有的一些分类代码标准也主要以管理为应用目的,如卫生服务人员、机构和患者的基本属性描述。

随着医院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信息系统上就是要最大程度地为医护人员提供信息服务,提高他们为病人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病人信息应当成为医院信息管理的重点,与之相应的临床信息系统应成为未来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比如医生工作站中的辅助病历书写、医嘱自动处理、手术麻醉、监护系统等,可以简化医疗信息记录;在辅诊系统中,医生通过参照病人的其它检查结果,可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临床医生工作站还可以提供规范的治疗方案、各种警告提示等。

目前我国管理信息标准的研制工作已经起步,部分数据标准已经或正在形成,而临床信息化所必须的临床信息标准非常贫乏,除疾病诊断普遍采用了ICD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外,其它有关诊疗过程的信息均无现成的标准。

为此,应加紧制定与疾病诊治有关的临床数据标准,如疾病诊断术语、临床操作术语、病情的定量描述、临床诊疗项目描述、分类及代码、辅助检查结果的表达等术语和分类代码标准等。

这些标准的应用可使病历成为一种数据量化标准的模式,可以完整地保留原始的、完整的病人信息,而不仅仅是按价表“规范”的各项操作的记录。

(二)标准参照与实施

标准体系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方针和政策,运用标准化原理,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标准化的总需求,遵循或借鉴国家、省卫计委的标准规范,制定出适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业务工作流程、执行政策和信息系统运行需要的标准规范,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标准化对象的确定、命名、分类和编码原则与方法,指标分类与编码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编写要求,指标的确定、命名、定义,是整个山西省地区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适应未来区域卫生信息共享的扩展。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阐述制作山西省卫生信息数据字典、信息代码、数据集、相关业务流程的流程等。

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使用的消息标准采用HL7。

医院信息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医院信息基本数据集的要求,对医院管理数据的交换,在HL7的消息体中,使用基本数据集的编码,以实现通用的基于语义的交换。

对电子病历的交换,遵循CDA标准。

病历类型的编码,采用LOINC中推荐的编码。

病历结构化元素的编码,采用SNOMED编码。

对检验报告的交换,遵循CDA标准。

检验项目的编码,采用LOINC编码。

对医学影像数据的交换,采用DICOM3.0。

对公共卫生数据的交换,使用公共卫生基本数据集的编码。

对社区卫生服务数据的交换,使用社区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的编码。

(三)数据交换标准

数据交换平台必须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自身特点,在医疗卫生业务模型基础上,根据业务应用的需求,结合现各业务条线系统应用的实际,对本市卫生业务体系内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各种归类、合并、分析整理,建立全市卫生业务数据逻辑模型和最小数据集标准,在统一数据交换规范的基础上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因此数据交换平台必须提供最小数据集管理和标准化的机制,并将该部分与接口技术有机结合。

数据交换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引进和采用国际信息标准或者建立自己的标准代码和数据规范体系。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业务相当复杂,涉及的信息也是非常庞大,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制定出所有相关的标准是很困难,也是不现实的。

比较可行的是,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先行制定出一些标准,如社区卫生业务的数据采集标准,初步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随着需求的增长,再逐步进行扩展,建成全方位的,多功能的卫生业务信息交换规范和标准。

卫生业务信息的标准化体系涉及到范围非常广阔,不可能在本次建设中全部覆盖到,因此,需要有所选择来进行建设,突出重点和实际需要。

在本次建设中,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

1.数据分类与编码规范;

2.数据采集与交换规范;

3.业务流程与工作制度规范;

4.日常社区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规范。

(1)标准与规范建设原则

1、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遵循国家(行业)标准;

2、即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争取在标准基本成熟时,将该标准率先引入山西省试用;

3、参照已使用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使用的数据标准和规范;

4、无国家(行业)标准,尽量采用或与国际标准等效;

5、在此基础上形成山西省卫生业务信息交换标准。

(2)主要参照的信息标准

1、国家标准:

●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

●卫计委:

医院信息系统(HIS)基本功能规范

●疾病分类代码标准(ICD-10)

●卫计委标准WS/T102-1998,临床检验项目分类与代码

●医药行业标准YY0252-1997,化学药品(原料、制剂)分类与代码

●参照已使用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疫情直报系统使用的数据标准

2、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HL7(美国医疗服务信息网络通讯协议)3.0/2.4版

●SNOMED《国际系统医学术语全集》3.5版

●ICD-10(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ICPC(国际初级保健信息标准)

●DRG(诊断相关组标准)

●CPT(美国医院临床操作服务分类编码和术语标准)

●X12N(美国医疗保险业电子数据交换标准)

●LOINC、HHCC、ICIDH等标准

(3)交换标准模型

数据交换-XML消息包括了四层信息在其中:

消息层、命令层、聚合层和拓展层。

这样的结构使得信息在各种软件边界间穿越变得更为简单。

图数据交换-XML协议结构图

1、消息层:

消息层中的数据包括HC-XML消息中的完整公共传输信息。

信息交互总线以及其它系统能够通过这些信息标识出消息唯一性,同时正确的解释这些消息,判断出该消息是否需要回应等。

2、命令层:

命令层中的数据包括该消息所要执行操作的信息,例如服务号,命令格式,命令类型等。

命令层必须包含足够的信息直接指导接受端软件如何针对该消息进行相应的操作和流程处理。

业务操作可能包括添加、修改、删除以及查询等,这些业务操作标识将在数据中心统一制订。

命令层中的各个数据项基于数据交换模型,同时是数据交换-XML协议的基础,它是从业务信息中抽象,为业务操作服务。

这些数据项可能相互依赖,彼此联系存在。

3、拓展层:

拓展层为用户的拓展信息,用户可以在拓展层定义该业务操作相关的一些自定义信息。

如调用相应的操作标识(Location)等。

拓展层的引入为的是添加协议的可扩充性和用户的简易性,为用户提供一个可以自由支配的消息空间。

4、聚合层:

聚合层是该消息过程中所要涉及业务对象的集合。

每个业务对象是由基本的最小元素(参照《最小记录集》)组合而成。

聚合层不包含命令操作信息,它只是业务数据模型的集合,这些数据模型是被消息发出者和消息接收者所共同认知的,具有一致性和通用性,能为消息交互双方所解析。

图数据交换-XML层次图

(4)数据标准模型

数据由元数据和数据集构成,元数据是数据信息的最小单位(Metadata),它从信息内容、载体形态、信息资源集合及其组织体系、管理与服务机制以及过程与系统等方面去描述信息资源的特征和属性。

通过对一定元数据和原有数据集的有机逻辑组合,形成有相对规律的更大的数据集合,我们称为数据集。

图元数据和数据集

(5)标准体系管理

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的标准规范由一系列的规范、机制、制度组成。

卫生信息数据中心的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业务标准四个部分。

●数据标准规范

公共数据元标准、公共代码标准、公共数据存取规范、数据交换规范。

●技术标准规范

通过技术标准规范支持医院、业务部门系统和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级和应用级整合,并提高业务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互联互通的能力。

●管理标准规范

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项目管理,用于指导数据中心日常运行管理、数据维护管理。

●业务标准

独立业务标准由业务部门制定,关联业务标准由数据中心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联合制定。

卫生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包括业务数据采集标准、个人健康信息标准、统计数据标准、共享数据标准、交换数据标准及医疗信息国际标准。

我们要针对不同机构的不同业务,制定统一的应用服务接口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是数据交换的保证。

所有接入该平台的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遵循这个统一的接口标准。

该标准体系根据接入方的对象不同可以细分为医院接口标准体系、社区接口标准体系、卫生行政接口标准体系、公共卫生接口标准体系等。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各业务中都有通用的国际标准,如HL7,DICOM,HIPPA等,故在建立接口标准体系时,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些已有的标准,以提高标准的通用性,如下图所示。

各部门数据集标准,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可以由数据使用方提出初步意见,由各部门审核通过,以上各标准的数据编码应遵循数据编码规范,数据编码规范由卫生局统一制定,制定各种标准和规范时可参考国际或国家的标准。

编码框架在系统框架一级使用的交换、共享数据表编码方法如下:

其中交换、共享数据分类编码如下:

编码

名称

SH

共享

EX

交换

共享数据分类编码如下:

编码

名称

GR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DW

单位基本信息

GG

公共信息

机构及业务编码如下:

编码

简称

业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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