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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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管理办法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督查办公室
公司成立督查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行政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抽调人员共同组成,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
***
成员:
*********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2、公司阶段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
3、公司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会议相关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公司工作部署、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及交办、拟办、查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预定的事项;
6、公司相关合同、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7、其他确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1、督查办公室每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定督查工作计划,不定时对各中心、分子公司进行督查。
2、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者,督查办公室有权根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涉及现金处罚的,督查办公室有权开具《罚款通知书》“附表1”进行现场处罚;被处罚人拒绝现场处罚的,由督查办公室通知财务部门在其工资内扣减,并增收10%罚金。
3、有以下行为的,督查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有权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降级、辞退的处罚措施。
现行管理制度已有明确处罚措施的,从其规定执行。
3.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3.1.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2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1.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3.1.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3.1.5破坏环境卫生。
3.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3.2.1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损害结果轻微;
3.2.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2.3未经许可擅带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或厂区参观;
3.2.4未经许可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或入厂;
3.2.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不当利益,对公司造成轻微损害;
3.2.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提供伪证或制造事端;
3.2.7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
3.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罚款或降级处分:
3.3.1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3.3.2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除责令补办、赔偿、承担直接损失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3.3.3损毁公物或公共文件,除责令赔偿、承担直接损失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款;
3.3.4不遵照公司规定业务流程或擅自变更工作规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视情节轻重,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的处以100—200元罚款;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降级;
3.3.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使公司蒙受损失,视情节轻重,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的处以100—200元罚款;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降级;
3.3.6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损失,视情节轻重,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的处以100—200元罚款;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降级;
3.3.7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损失,视情节轻重,损失在1000元及以下的处以100—200元罚款;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降级。
3.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辞退处分:
3.4.1偷窃同事财物;
3.4.2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3.4.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3.4.4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4.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的;
3.4.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的;
3.4.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的;
3.4.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的;
3.4.9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3.4.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3.4.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4.12在公司或厂区范围内赌博;
3.4.13在公司或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3.4.14在禁烟区内吸烟致火灾,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
3.4.15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16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3.4.17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3.4.18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4、在督办过程中,督查办公室有权开具《督办通知单》“附表2”,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目标和完成节点期限。
未在期限内达成目标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后第二次未在期限内完成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罚款。
5、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计划进度推进、未按要求执行或未按要求达成目标的事宜,由督查办公室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附表3”,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限期内整改未完成的处罚措施和经济处罚标准(视情节轻重500-2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限期内整改未完成的,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的处罚措施和经济处罚标准执行。
6、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督办事项,第一次可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
延期必须在督办事项办结时限之日提前3天申请,且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附表3”,注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经相应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经审批同意延期的不予处罚。
延期后仍未能按要求达成的,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7、员工有触犯刑律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督查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总结上月度督查工作,工作督查情况分别以公文通报、书面文件上墙公示、网络通告三种形式同时予以披露。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1、各部门、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分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本办法未有说明及公司管理制度亦未明确的特别情况由督查办公室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和事件具体情况拟定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签批后执行。
3、列入绩效考核项目的日常计划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触犯本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并行处罚。
4、未列入绩效考核项目的督办事项,责任人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按以下标准扣减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成绩总分,多项累计扣减。
4.1记过处罚的,每项扣减2分;
4.2罚款或降级处罚的,每项扣减5分;
4.3《督办通知单》的责任人未在期限内达成目标的责任人每项扣减5分;
4.4未按计划进度推进、未按要求执行或未按要求达成目标的督办事项,每项扣减5分,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达成的,每项扣减10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办公室负责修改、解释。
附表:
1、督办通知单;
2、罚款通知书;
3、限期整改通知书;
4、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
附表1督办通知单编号: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督办事项及目标:
完成节点期限: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督办通知单编号: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督办事项及目标:
完成节点期限: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2罚款通知书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罚款事由:
罚款金额: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一联:
被罚款人留存
罚款通知书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罚款事由:
罚款金额: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二联:
督查办公室留存
罚款通知书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罚款事由:
罚款金额: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三联:
公司财务部留存
附表3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一联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限期整改项目描述:
整改完成期限: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3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联
责任单位:
任务责任人:
限期整改项目描述:
整改完成期限:
责任人签收:
督办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附表4督办事项第一次延期办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延期事项:
延期原因及拟定完成期限:
分管领导:
督办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督办事项第二次延期办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延期事项:
延期原因及拟定完成期限:
分管领导:
董事长:
申请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