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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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商务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在工作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个方面的要求,是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鲜明标志。

只有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风气,才能成为“有激情、想干事、干实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

自己作为协助局主要领导开展工作的助手,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还必须要按照锦涛总书记关于“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要求,严肃纪律,摆正位置,才能更好开展工作。

 “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是党的组织纪律的要求,这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准则和规范。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是维护全党组织上团结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党组织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这需要我们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党章所要求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加强组织纪律修养,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

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加强组织纪律修养,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一、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总是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党的组织之中,时时刻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言行,真正把自己视为党的整个肌体的细胞,做党的忠诚儿女。

无条件服从党的组织,要求党员个人的意志和行动,都要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需要,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不能平时说要无条件服从党的决定,但遇到实际问题,特别是遇到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就说的和做的不一致。

在接受党组织分配自己的工作和任务时,不能拈轻怕重、挑三拣四,甚至讲价钱、讲地位、讲待遇。

不能为了达到个人意愿和目的,损害党的利益。

个人服从组织,是党员应该牢记的原则。

我们从加入党组织那天起,就宣布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安排,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在实际行动中,应当坚决信守自己的誓言,坚决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党的利益。

 二、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

这要求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民主权利,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我们对这些民主权利要倍加珍惜。

每个党员都应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这是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的表现,是热爱党、忠于党的表现。

党员能否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这是组织纪律性问题;是否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样是组织纪律性问题。

 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首先要摆正立足点,一切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决不允许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要自觉把行使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党的利益上。

其次,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

对组织和干部,对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和控告问题,都必须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在党组织的会议上,或向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决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更不允许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帮派。

不负责任地背后批评,有意见不在组织内部提出,会上不说、会后发牢骚,当面不说、私下乱议论,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第三,要防止和克服极端民主化。

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都要襟怀但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知无不言、言无下尽”。

党组织一旦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

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

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在党组织决定以后,只有无条件执行的义务。

 三、摆正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和服从党的纪律 党内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前提条件的。

在我们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绝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的整体意志,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作为一名党员,要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行动上的步调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共产党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政一名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之中,顾全大局显得特别重要。

我们在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整体少;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少。

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国家安危,社会荣枯,经济兴衰戚戚相关,正因为如此“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人民警察法》的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

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警察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它决定了人民警察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执法如山,嫉恶如仇;谦虚谨慎,不搞特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一)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毋疑置否,人民警察的立场是国家的立场,是人民的立场。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归宿。

我们必须站在这一立场上,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以之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凡是利国利民的事,我们就旗帜鲜明地去支持,去保护,否则,就反对,就打击。

 立场坚定,不仅表现在政治上,而且还表现在思想上和理论上。

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动荡,无论理论界和思想界出现什么奇谈怪论,人民警察都应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警察法》第二十六条二款),坚持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毫不动摇。

任何时候都不得“散布有损国家的集会、游行、罢工等活动”,“泄露国家机密”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这是我们的永恒信念,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含糊和动摇,否则,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作一个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

 

(二)刚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们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暴,不阿权贵,也就是说要有硬骨头精神。

我们经常面临着两种压力:

一种来自当事人的怨恨报复,一种来自上司权贵的说情干扰。

对这两方面的压力,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抗争还是屈服,是战斗还是妥协?

对人民警察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对待当事人的怨恨报复,我们应做到无私无畏,决不能委曲求全,避让三舍,为了维护法律,为了捍卫正义,海瑞、包拯尚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我们共产党人,我们人民警察何尝又不能一笑而等闲视之呢?

在危险和威胁面前,如果我们退让、妥协,就是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这是《人民警察法》所不绝对禁止的(见《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十一项)。

心底无私无地宽,只要我们“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为树立“刚直不阿,威武不屈”的高大形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只要我们树立“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警察法》第五条)的信念,我们就一定会取得胜利。

 人民警察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应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要有不阿权,不畏贵的精神,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坚决拒绝执行来自上级超越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见《警察法》第三十三条),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见《警察法》第四条)。

有了这些精神和修养,群众会支持他,正直的领导也会理解和使用他的。

 我们只有具备刚直不阿,威胁不屈的精神和气魄,才能在工作中放手大胆,才能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执法者。

 (三)谦虚谨慎,不搞特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背挎武器,手握权柄,具有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拘留、逮捕等诸多法定权力,这种工作本身,易受到人民的敬畏。

特别是在案件当事人看来,我们是决定他们命运的权威人士,因此他们对我们总是优礼有加,谦卑恭维。

我们决不能因此自视高人一等,处处要求特权,要人另眼相看。

我们必须在思想上筑一条坚实的防线,防止自己飘飘然忘乎所以。

我们“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见《警察法》第三条),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中,决不能用人民赋予我们的职权,又去体罚、虐待群众或者向群众敲诈勒索,非法收取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队伍内,确实有少数害群之马,凭借人民警察的身份,处处表现与众不同,处处追求特殊待遇,要么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吃喝、送钱物;要么对报案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官老爷态度;要么打人骂人、耍特权、使威风,这些人根本不配置身于人民警察的光荣行列。

 (四)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人民警察法》第四条也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清正廉洁,因此,“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应成为人民警察铁的纪律。

 我们的职责本来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断”。

受了贿赂,就会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会有“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精神负担。

 案件当事人是总想得从宽从轻或有利自己的处理的。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往往千方百计向我们讨好,轻则阿谀奉承,说尽好话,重则行使贿赂,厚礼相赠,或以色相引诱,以图博得我们的欢心,作出于已有利的处理。

我们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廉洁奉公,不为金钱,美女所动。

因此,人民警察必须是一名守身如玉,财色不贪的坚强战士。

 依法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根本谈不上对谁做了“善举”。

接受当事人的贿赂,索取或暗示当事人给自己送礼,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

很难相信:

一个违法乱纪的人民警察,却能依照法律,对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作出公正处理。

[1] [2] [3] 下一页>  (五)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公安执法是一个具有严密性的社会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较高的业务能力。

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

 首先,我们必须总之,具备上述六条,才是一名称职的、合格的人民警察。

在职的任何人民警察都应该通过自省、自悟、自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政工人事部门在吸收人民警察的时候,也应十二分地注意考察吸警对象的精神风貌,以上述六条标准去衡量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人民警察永远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秉公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认真学习法律,因为人民警察的工作就是执法,我们不但应具备法律知识,而且应有法理知识;不但应懂得公安管理方面的法律,还应懂得经济的、行政的、民事的法律;不但应懂得实体法,而且应懂得程序法。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打击敌人,保护人民”。

 其次,我们还应该关心政治,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唯物主义理论去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好公安工作。

 再次,我们还应该广泛学习经济的、伦理的、文化的、教育的诸多方面的知识。

我们只有具备了广博的社会知识,才能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我们的工作。

 学习,应成为人民警察的终身任务,不爱学习的警察决不是一个好警察,我们应以列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教导为座佑铭,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二)刚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们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暴,不阿权贵,也就是说要有硬骨头精神。

我们经常面临着两种压力:

一种来自当事人的怨恨报复,一种来自上司权贵的说情干扰。

对这两方面的压力,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抗争还是屈服,是战斗还是妥协?

对人民警察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对待当事人的怨恨报复,我们应做到无私无畏,决不能委曲求全,避让三舍,为了维护法律,为了捍卫正义,海瑞、包拯尚能做到“威武不能屈”,我们共产党人,我们人民警察何尝又不能一笑而等闲视之呢?

在危险和威胁面前,如果我们退让、妥协,就是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这是《人民警察法》所不绝对禁止的(见《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十一项)。

心底无私无地宽,只要我们“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为树立“刚直不阿,威武不屈”的高大形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只要我们树立“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警察法》第五条)的信念,我们就一定会取得胜利。

 人民警察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应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要有不阿权,不畏贵的精神,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坚决拒绝执行来自上级超越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见《警察法》第三十三条),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见《警察法》第四条)。

有了这些精神和修养,群众会支持他,正直的领导也会理解和使用他的。

 我们只有具备刚直不阿,威胁不屈的精神和气魄,才能在工作中放手大胆,才能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执法者。

 (三)谦虚谨慎,不搞特权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背挎武器,手握权柄,具有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拘留、逮捕等诸多法定权力,这种工作本身,易受到人民的敬畏。

特别是在案件当事人看来,我们是决定他们命运的权威人士,因此他们对我们总是优礼有加,谦卑恭维。

我们决不能因此自视高人一等,处处要求特权,要人另眼相看。

我们必须在思想上筑一条坚实的防线,防止自己飘飘然忘乎所以。

我们“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见《警察法》第三条),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中,决不能用人民赋予我们的职权,又去体罚、虐待群众或者向群众敲诈勒索,非法收取费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队伍内,确实有少数害群之马,凭借人民警察的身份,处处表现与众不同,处处追求特殊待遇,要么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吃喝、送钱物;要么对报案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官老爷态度;要么打人骂人、耍特权、使威风,这些人根本不配置身于人民警察的光荣行列。

 (四)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人民警察法》第四条也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清正廉洁,因此,“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应成为人民警察铁的纪律。

 我们的职责本来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断”。

受了贿赂,就会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会有“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精神负担。

 案件当事人是总想得从宽从轻或有利自己的处理的。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往往千方百计向我们讨好,轻则阿谀奉承,说尽好话,重则行使贿赂,厚礼相赠,或以色相引诱,以图博得我们的欢心,作出于已有利的处理。

我们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廉洁奉公,不为金钱,美女所动。

因此,人民警察必须是一名守身如玉,财色不贪的坚强战士。

 依法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根本谈不上对谁做了“善举”。

接受当事人的贿赂,索取或暗示当事人给自己送礼,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乱纪行为。

很难相信:

一个违法乱纪的人民警察,却能依照法律,对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作出公正处理。

 (五)努力学习,精通业务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公安执法是一个具有严密性的社会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较高的业务能力。

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

 首先,我们必须总之,具备上述六条,才是一名称职的、合格的人民警察。

在职的任何人民警察都应该通过自省、自悟、自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政工人事部门在吸收人民警察的时候,也应十二分地注意考察吸警对象的精神风貌,以上述六条标准去衡量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人民警察永远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政治合格、训练有素、业务熟练、秉公执法、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认真学习法律,因为人民警察的工作就是执法,我们不但应具备法律知识,而且应有法理知识;不但应懂得公安管理方面的法律,还应懂得经济的、行政的、民事的法律;不但应懂得实体法,而且应懂得程序法。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打击敌人,保护人民”。

 其次,我们还应该关心政治,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唯物主义理论去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好公安工作。

 再次,我们还应该广泛学习经济的、伦理的、文化的、教育的诸多方面的知识。

我们只有具备了广博的社会知识,才能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我们的工作。

[1] [2] 下一页 根据县委、县纪委的安排部署,从XX年2月起,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活动。

我通过积极参加全县作风整顿动员会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使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带头树立供销社工作的好形象。

 一、干部作风整顿的重要意义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

是实现“文化立县、工业强县、产业富民”战略和建设全省丘区经济强县目标的重要保证。

通过作风整顿,破除“官本位”意识,可以树立真心为民的干部形象。

人的一生不过几十年时间,真正能够为党和人民干点事的时间是很有限的,我们一定要珍惜时间,珍惜岗位,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通过作风整顿,破除“小集团”思想,可以树立团结协作的干部形象。

团结是大局,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干部,团结是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

通过作风整顿,破除“推、靠、等”思想,可以树立务实高效率的干部形象。

实干就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

解决好当前改革和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真抓实干,最老实的办法就是一件一件地抓,抓一件成一件。

 二、对照要求,检查不足 通过学习,按照供销社工作部署,对照机关干部作风整顿相关文件,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通过对照检查,我感到自己存在理论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开拓创新意识等问题。

作为供销社的一名领导干部一定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强化组织纪律性,确保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三、明确方向,努力整顿 ——要努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县纪委、县整建办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握起精神要点,提高理论素养与思想政治水平。

坚持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

在学习方法上,要积极参加县社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同时在保证学习时间上,要坚持业余时间自学与单位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努力钻研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学习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夯实基础,拓展视野,坚定信念,提高素质。

 ——强化工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最好的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领导排忧解难。

要按党员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

要站站在全县发展大局的高度思考工作,积极创新,使供销社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不断改进工作,使供销社更好的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

牢固树立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以为经济工作服好务为目标的意识,一是要进一步熟悉与了解经济情况与态势,从全县经济工作全局出发,思考工作方向;二是要进一步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努力形成市场经济理念与思维;三是严格遵守县供销社各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四个意识。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工作中展现供销社系统领导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富于创造性,把握规律性,不断开拓供销社服务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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