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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目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此《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制度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总包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4、处罚的生效:

若证据确凿,所有处罚均有发包人以《工程处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总包与分包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发包人批复。

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以《工程处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6、对每发现一次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

但因总包未对分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罚,则总包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7、本规定涉及所有罚金(包括对总包及分包)均有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除,或直接缴纳现金。

8、总包及分包虽对其违规行为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做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索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总包与分包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9)承包人按本制度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

一、承包人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

1、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将项目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一建,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2、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

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

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

3、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的项目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期离开施工现场。

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100元/人.天罚款。

4、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5、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6、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罚款500元。

二、技术管理

1、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而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项,抠付乙方当月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2、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执行的行为,每发生一项,扣付乙方当月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予补付此款。

3、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人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两天内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

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4、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

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

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5、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承包人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返回重新编制。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建立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照监理限期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数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没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没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9、“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去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

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每人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10000元;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16、工地周边的管理:

各总包施工现场相应范围外的道路、树木或场地硬化、清扫、施工围墙及围墙装饰、施工排污、市政设施等全部,因施工不当或管理不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蓄意破坏将处以罚款100-1000元。

四、材料设备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

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计算。

5、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500元罚款。

五、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及配合

1、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包可对分包罚款200-1000元。

2、总包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分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迟一天,总包可对分包罚款l0O~500元。

3、施工时分包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可按10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4、总包应给予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配合工作,而不给予的,监理和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总包l000~5000元的处罚。

六、计划及进度管理

1、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2、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00~5000元,并按监理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七、成本

l、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l000元。

2、蓄意影响监理和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八、质量管理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书面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可处以罚款500~1000元/次,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入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监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4、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和措施不力,罚款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5、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6、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a.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

b.砼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c.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d.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e.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l000元/处;

f.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g.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h.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处;

i.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处;

j.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k.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

l.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教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300-2000元/处;

7、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

8、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必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lO、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严格按GB50300-2001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300-1000元。

九、会议、文挡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

1、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人,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人,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100~1000元。

3、承包入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5、限期整改的分项工程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元。

8、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15天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7天内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入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如承包人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2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9、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把乙方月度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降低到,情节恶劣的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十、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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