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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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基金
协议编号:
[]-RGXY
【】租赁资产收益权()期
认购协议
挂牌方:
认购方:
备案登记机构:
【】资产收益权()期项目重要信息提示
挂牌方承诺本项目认购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挂牌程序合规,本协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要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目已经【】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登记备案,挂牌方承诺本项目及给投资者展示的其他相关资料与本项目备案资料完全一致。
凡欲认购本项目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本次挂牌的本项目由A受理备案,A对本项目的挂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A对挂牌方所挂牌的本项目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A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依法挂牌后,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认购本项目时,应当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协议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项目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协议中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投资者清楚知晓:
投资者认购、受让并持有本项目应独立承担所带来的风险,A并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任何预期收益)承担保证、保本承诺或任何其他责任。
【】资产收益权()期项目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项目时,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如果未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可能会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本项目存续期内,项目的转让交易服务由A平台提供,转让交易须遵守A公布的交易规则及该平台的其他相关规则,且本项目存续期内,非经挂牌方、A一致同意,不支持提前偿付,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将项目变现,面临流动性风险。
3、资信风险
在本项目存续期内,如果挂牌方因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自身经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自身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使本项目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挂牌方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如本项目存续期间内,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及政策出现不利于挂牌方的事项,导致挂牌方的业务出现重要不利影响或产生大量坏账,可能会影响挂牌方资产负债结构和整体财务状况,进而影响挂牌方的溢价回购能力。
2、经营风险
近年来,挂牌方的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同时,挂牌方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挂牌方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市场定位不准确、内部管理部不完善等,从而对挂牌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政策风险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可能会影响挂牌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存在一定时期内对挂牌方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继而可能将会影响本项目的收益。
客户需抄录的内容:
本机构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符合A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承诺资金来源合法愿意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盖章):
年月日
【】资产收益权()期项目说明书
一、项目要素
项目名称
【】资产收益权()期
项目规模
【】万元人民币
转让标的
挂牌方持有的租金收益权
预期收益率
年化【】%
转让标的对应的
基础资产简况
详见编号为【】的转让申请书
登记备案机构
【】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A”)
挂牌方
增信措施
无
认购起点
项目期限
资金交割日
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按约定汇入A指定账户,A在收到投资者认购资金的3个工作日内,依据挂牌方出具的《资金交割申请表》将投资者认购资金从A指定账户转款至挂牌方收款专用账户,以完成对应交易的交割。
收益起算日
自资金交割日(含)起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项目到期日
年月日
收益分配
其他
本项目认购成功后不得撤单
二、资产筛选标准
资产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无重大涉诉、工商登记异常、征信异常等重大瑕疵。
三、机构介绍
1、挂牌方:
2、登记备案机构:
【】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A是经【】市人民政府特许批准设立,在【】注册的资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A专业为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交易与综合服务”,通过业务模式、项目服务、金融工具、投融资手段的持续创新,努力满足各类机构、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为各类资产交易及相关项目的登记、托管、交易、融资、结算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的全程式服务。
【】资产收益权()期认购协议
甲方(挂牌方/转让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机构投资者/项目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项目条款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1、本项目:
指挂牌方经A登记备案,非公开挂牌的总规模人民币【】万元的“【】资产收益权()期”项目。
2、本项目协议、本协议:
指《【】资产收益权()期认购协议》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文件。
3、挂牌方:
。
4、租金收益权:
指挂牌方享有的租金收益权。
5、底层债务人:
指对挂牌方负有支付租金义务的机构。
5、投资者、项目持有人:
指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本项目的合格投资者。
6、项目存续期:
指本项目收益起算日至本项目到期日之间的期限。
7、认购:
指在认购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项目的行为。
8、兑付:
指挂牌方向项目持有人实际支付投资本金或预期收益的款项。
9、年化天数:
指365天。
10、项目规模:
指A就本项目出具的《挂牌转让通知书》中的“挂牌价格”,两者含义相同。
第二节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资产收益权()期
项目规模
【】万元人民币
转让标的
挂牌方持有的租金收益权
预期收益率
年化【】%
转让标的对应的
基础资产简况
详见编号为【】的转让申请书
登记备案机构
【】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A”)
挂牌方
增信措施
无
认购起点
人民币【】万元,超过部分按【】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项目期限
【】个月
资金交割日
收益起算日
自产品成立日(含)起开始计算投资收益。
项目到期日
年月日
收益分配
其他
本项目认购成功后不得撤单。
二、各机构基本情况
1、挂牌方:
2、登记备案机构:
【】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A”)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特许批准设立,在深圳前海注册的资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A专业为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广大投资者提供“资产交易与综合服务”,通过业务模式、项目服务、金融工具、投融资手段的持续创新,努力满足各类机构、投资者的不同需求,为各类资产交易及相关项目的登记、托管、交易、融资、结算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的全程式服务。
三、A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投资者认购本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A参与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在A参与金融资产交易的投资自然人,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有来源合法、可自主支配的用于投资的必要资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3.有相关项目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理解并接受交易场所的交易风险;
4.具有两年以上理财及投资相关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保险、基金、债券、理财、期货、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5.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互联网应用能力;
6.A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接受本项目协议即表示您确认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项目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四、认购程序与确认
(一)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按照认购规则及认购程序进行认购。
2、本项目认购后,不得转让。
(二)认购方式及持有确认
投资者按照认购规则及认购程序向A提交认购申请,与挂牌方签署认购协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以投资者实际交付的认购金额为准。
(三)挂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本项目认购资金的权利。
2、按照A金融资产收益权项目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对本项目挂牌、运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挂牌方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通过A或其指定的其他渠道向本项目持有人进行披露,并根据A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3、自行承担因挂牌本项目依法需由挂牌方缴纳的各项税费。
4、挂牌方不承担本项目的回购义务,但承诺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底层债务人收取租金,以兑付本项目本金、收益。
5、依据法律法规、A金融资产收益权项目业务相关规定、本协议约定,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或义务。
(四)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项目协议约定收取本项目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2、有权了解本项目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3、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行使项目持有人的权利。
4、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
5、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交付认购资金,并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6、知悉挂牌方不承担本项目的回购义务,如因底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导致挂牌方无法兑付本项目本金、收益的,项目持有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底层债务人进行追索,追索的范围包括项目持有人持有的本项目本金及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7、依据法律法规、A金融资产收益权项目业务相关规定、本协议约定,享有或承担的其他权利或义务。
8、自行承担因认购本项目产生收益依法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五)声明与承诺
1、挂牌方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同意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挂牌方承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并履行融资者的相关义务。
3、投资者承诺具备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用于认购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者若为机构的,则已取得了一切内部外部授权和批准,同意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投资者若为自然人的,则完全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5、项目投资者承诺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资者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若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担保的,投资者已核实本项目的担保证明及其他文件。
6、投资者签署本协议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本协议项下权利及相关风险提示,并同意本协议中有关本项目及持有人的所有约定。
7、协议各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将要采取的本项目认购行为不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其他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与任何一部法律或一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冲突。
8、协议各方承诺提供给对方及A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五、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机构
(一)备案登记机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住所:
第三节认购资金
一、认购资金及接收账户
本项目接收投资者认购资金的账户为A的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投资者可一次性或分批次转款,转款时请在转款备注中注明:
“【】资产收益权()期”。
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划转的到账金额为准。
A依据挂牌方出具的《资金交割申请表》将投资者认购资金从A对应账户转款至挂牌方收款专用账户。
二、兑付资金及投资者收益分配
挂牌方应在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之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一次性划入A指定账户。
挂牌方委托A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在收到挂牌方支付的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进行项目的本金和收益分配。
挂牌方应在投资收益结算日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15:
00前(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按照约定分别将本项目之投资收益和/或投资本金一次性划入A指定账户。
挂牌方委托A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在3个工作日内(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项目的收益分配。
投资者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节认购资金运用
一、认购资金用途
本产品认购资金,用于直接受让挂牌方持有的租金收益权。
二、存续期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本项目存续期间,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项目认购资金用途无法实施外,认购资金原则上用途不得变更。
若挂牌方欲变更本项目认购资金的用途,应先由挂牌方股东会批准,并经过登记备案机构的核准同意及项目持有人的同意,如果反对变更用途的决议通过,则挂牌方不得变更本项目的认购资金用途。
第五节投资者权益保护
本项目挂牌后,挂牌方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认购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协议约定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收益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偿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兑付资金安排
1、挂牌方应在投资收益结算日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15:
00前(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按照约定分别将本项目之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一次性划入A指定账户。
挂牌方委托A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投资者进行项目本金和收益分配。
2、本产品本金和收益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挂牌方通过A或以A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违约责任
挂牌方兑付本项目本金、收益的来源为底层债务人支付的租金,挂牌方应及时向底层债务人发出指令,要求其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
如因底层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导致挂牌方无法兑付本项目本金、收益的,项目持有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底层债务人进行追索,追索的范围包括项目持有人持有的本项目本金及收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其他方及A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获得的他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持有方同意,信息获取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其他各方书面同意的或按本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六节信息披露要求
一、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方应当在本项目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持有人披露本项目的实际挂牌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以及协议等文件,主要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项目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2、认购协议;
二、信息披露方式
挂牌方信息披露应当按照A交易规则或A认可的其他方式向项目持有人披露。
第七节争议解决机制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项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
凡因本项目的挂牌、认购、转让、偿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在接到要求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挂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节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项目协议或迟延履行本项目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有效证明。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项目协议的履行。
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项目协议。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瘟疫、战争、民众骚乱、罢工及银行划款系统失效等。
第九节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其他各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其他各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其他各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其他各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如果本项目协议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项目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规定和本项目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节生效条件
本项目协议为挂牌方不可撤销的要约,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投资者交付认购资金后即时生效。
本项目协议各方委托A保管所有与本项目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项目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由A提供的与本项目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作为本项目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十一节其他事项
挂牌方、投资者知悉并遵守A平台制定的相关规则文本的规定。
本项目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挂牌方、投资者通过其在A所采取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挂牌方和投资者本人;挂牌方、投资者授权并委托A根据本项目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挂牌方和投资者本人,与A无关,A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挂牌方、投资者知悉并遵守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且该等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文件对挂牌方、投资者与其他相关当事方具有约束力。
挂牌方计算应付收益时候,对人民币“分”以下(不含“分”)金额采用截位法处理,即对“分”以下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直接截除,仅计算至“分”。
本项目协议壹式叁份,挂牌方执壹份,投资者执壹份,壹份交A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本项目协议的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2、认购协议;
在本项目挂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A处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资产收益权()期认购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