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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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

住所登记承诺书(共7篇)

第1篇:

居处登记承诺书

居处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为:

,拟申请登记的公司地址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

依据《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询问等不存在平安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我公司申请将该地址登记为我公司居处。

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退不良影响,并办理居处变更登记。

申请人:

第2篇:

经营居处登记信用承诺书

附件一(对居处登记的承诺):

市场主体居处登记信用承诺书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看法》(苏政发〔2022〕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慎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设立(开业)、居处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状况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样,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居处(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急建筑等不能用作居处(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居处(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

若违反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担当,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加盖公章)

手机号码:

年月日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居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夫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帐。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第3篇:

市场主体居处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慎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安徽省市、

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居处(经营场所)的全部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供应)运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依法取得运用权,该居处(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退不良影响,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单位盖章)

第4篇:

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慎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居处(经营场所)的全部权人是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供应)运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运用权,该居处(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退不良影响,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

-1-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运用,无需向登记机关供应。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全部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照实申报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运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居处(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运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

第5篇:

市场主体居处登记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居处登记信用承诺书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看法》(苏政发〔2022〕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设立(开业)、居处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状况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样,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居处(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急建筑等不能用作居处(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居处(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

若违反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担当,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第6篇:

企业居处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企业居处(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贵局已根据《成都市企业居处(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方法》要求,告知(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居处(经营场所)禁止性条款。

现慎重承诺:

我(本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禁止性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签名:

备注:

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托付代理人。

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作为企业居处(经营场所):

(一)非(违)法建筑、危急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居处或经营场所。

(二)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居处或经营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款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居处或经营场所。

(四)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居处(经营场所)。

(五)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根据《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方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规定,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

(六)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

(七)中学、小学校内四周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嬉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八)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急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九)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旁边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爱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四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急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消遣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二)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须要,依法明确的不得作为企业居处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作为企业居处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第7篇: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居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慎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居处(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安徽省

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

(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居处(经营场所)的全部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供应)运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依法取得运用权,该居处(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平安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退不良影响,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青岛居处承诺书

企业居处承诺书

生育登记承诺书

企业登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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