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考核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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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考核办法2

##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材料

##市国税系统

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绩效管理和深化“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内容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管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行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国税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目标、执行、监督、平价”四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和以绩效考核为内容的竞争激励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国税系统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考核办法》,结合##市国税系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工作标准化促进管理精细化,以责任精细化推进管理的科学化,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全市国税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王安稳(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姚晓成(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存智(市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军(市局党组成员)

成员:

市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

三、考核内容

(一)全年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见《基础达标考核表》)。

(二)全年的各项重点目标性工作(见《绩效管理考核表》)。

绩效管理按各县(区)局领导班子分管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七个序列:

1、班子建设

2、政务管理

3、组织收入

4、征管信息

5、稽查工作

6、税政管理

7、廉政建设

四、考核对象

同市局签定《##市国税系统2006年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任务书》的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生物科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五、考核方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基础达标考核与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绩效奖励挂钩的评优制。

考核实行动态加减分机制,由市局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体系按月(季)进行考核,落实考核目标与责任。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考核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

各考核部门于次季5日前报送本季度基础达标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绩效管理考核表》中的领导班子建设、纳税人满意度测评和党委满意度测评项目在年终进行考评),由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按季公示,年终汇总,编印成各县(区)国税局工作绩效考核年鉴。

六、考核体系

量化考核总分(分)

总分(分)=基础达标考核(分)+绩效管理考核(分)

(一)基础达标考核(分)

基础达标考核主要由市局相关部门对县(区)国税局按月(季)进行日常量化考核。

考核的部门为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征管科、计统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党办、信息中心、市局稽查局等11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共分。

(二)绩效管理考核(140分)

绩效管理考核分为七个序列,其分值结构为:

总分(140分)=班子建设(15分)

+政务管理(30分)

+组织收入(15分)

+征管信息(20分)

+稽查工作(10分)

+税政管理(30分)

+廉政建设(20分)

(三)加减分办法

基础达标考核项目系各单位的基本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按所属序列给予减分;完成任务的,得该项成绩的满分,不加分。

绩效管理考核项目系全局的重点目标工作,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按所属序列给予减分;实现规定目标的,按所属序列予以加分。

两项考核的加减分均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办法,加减分成绩分别计入考核总成绩。

(四)加减分标准

基础达标考核减分标准依照《基础达标考核表》执行。

绩效管理考核加减分标准,除按《绩效管理考核表》执行外,实行下列加减分事项:

绩效管理考核加分标准:

(1)荣誉表彰

获得中央文明委、全国总工会等国家级表彰的;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团省委等省部级表彰的;获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团市委等地市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0.8分、0.4分;所属税务所(分局)等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0.4分。

(以上荣誉表彰加分不含“创佳评差”竞赛活动)

各级次荣誉称号取最高项目加分。

(2)经验推广

各县(区)局的各种经验经上级领导批示以正式文件下发学习推广的,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个级次分别加0.8分、0.6分、0.4分;机关科(室)和所属税务所(分局)按上述方式推广经验的,每次加0.4分。

各级次经验取最高项目加分。

(3)业务竞赛

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积分制团体前5名分别加0.8分、0.6分、0.4分、0.2分和0.1分;参加各种业务竞赛,个人成绩按规定获奖名次,依次加0.5—0.1分;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各种竞赛,按积分制团体前5名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2分和0.1分,参加各种业务竞赛,个人成绩按规定获奖名次,依次加0.3—0.1分

(4)新闻宣传

刊登在《人民日报》和《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陕西日报》上或在中央、省级党政机关其它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国税系统先进事迹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及报道,每篇(次)分别加0.6分、0.4分。

各级次刊登的稿件取最高级次加分。

对于应加分项目,被考核单位应注意平时搜集整理原始资料,便于考核办年终审查(加分项目以文件或奖牌为依据)。

其它单项工作或新部署的重要工作需要加分的,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以该项工作确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加分。

绩效管理考核减分标准:

(1)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一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票达1/5至1/3的,按该序列每人每次扣2分,超过1/3的,按该序列每人每次扣3分。

(2)被省、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和0.5分。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财产损失达5万元至10万元的扣2分;超过10万元的扣4分。

交通肇事伤亡人数1人扣4分。

(4)被市以上新闻媒体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3分。

(5)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1人次综合考核不及格扣0.1分。

其它单项工作需要扣分的,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以该单项工作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减分。

(五)一票否决制

即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先进、优秀评选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因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受

到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单位;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因主观疏漏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受到总局、省局、市局通报批评的单位;

(3)“金税工程”运转、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受到上级局通报批评的单位;

(4)确因服务质量差、执法犯法、诚信缺失、行风不正等行为被省以上党政机关所办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

(5)确因政策执行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不力、推卸责任等因素引起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危害队伍和谐稳定的单位;

(6)出现其它问题,经考核办认为不应评为先进集体和最佳单位的单位。

七、考核评比程序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半年汇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由市局各考核部门按月(季)对根据考核体系采取各种方法对各县(区)局工作进行考核。

(二)半年汇报

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市局于7月下旬召开全系统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半年汇报会。

各参评单位于7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半年工作总结。

(三)年终联评

各单位于11月上旬前初步对本系统进行检查评比,评选出本系统的“最佳单位”1个和“相对后进单位”1个(各参评单位上报的“相对后进单位”必须是外设建制单位)、推荐市委市政府表彰“最佳单位”2个和“相对后进单位”1个。

各单位于11月5日之前须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局:

1、各县(区)局最佳单位、各相对后进单位的“创佳评差”总结;

2、各各县(区)局绩效管理考核加分统计表及加分凭据资料;

3、最佳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加分统计表及加分凭据资料;

4、由县(区)局出具的《相对后进单位情况分析报告》。

市局于11月中旬召开“创佳评差”联评会,对各县(区)局上报的最佳单位和相对后进单位采取各各县(区)局联评的方式进行,并依据绩效管理考核中的加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评出上报市文明委的“最佳单位”2个和“相对后进单位”1个;评出上报省局的全省国税系统最佳单位1个。

(四)年终检查

市局年终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一年来的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五)汇总评比

年终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组考评的两项考核得分进行排序:

1、基础达标考核96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2、综合考核分200分(占总分80%)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

3、综合考核分237.5分(占总分95%)以上的单位为优胜单位。

4、根据综合考核排序,并征求涉及“一票否决制”相关科室意见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前四名的单位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集体。

八、奖惩措施

年终对考核序列相对应的责任人,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除公务员等次评定外,对各县(区)局在各项工作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创新工作成果,由各县(区)向市局申报,经市局“创评”领导小组评审后,予以评奖。

(一)对集体单位的考核奖惩

市局对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先进集体”和“最佳单位”给予表彰,对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及省局评出的“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和“先进集体”,依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对“相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限期一年改变落后面貌,对当年评为全省“相对后进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诫勉一次;对连续两年评为全市“相对后进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诫勉一次;对连续两年评为全省“相对后进单位”的领导班子给予组织处理。

(二)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奖惩

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考核成绩与各县(区)局、稽查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及奖励挂钩。

1、奖励办法

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工作考核分占70%,公务员年度测评分占30%。

市局根据正、副职的最终得分排序进行公务员年度等次评定。

(上述考核结果及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是:

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称职以上的比例要达到85%(含)以上)

正职的奖励办法:

根据前款规定,综合考核成绩前××名的各县(区)局,其一把手年度考核为优秀。

副职的奖励办法:

按绩效管理考核中的单项序列成绩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个人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各序列的前××名为优秀(稽查序列第一名为优秀)。

对在工作中有创新,有重大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经省局评为创新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序列相对应的个人,分别记功或予以嘉奖。

2、惩戒办法

市局局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或单项考核成绩列全系统末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书面诫勉一次,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列末位的,根据人事部门考核情况,予以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进行工作调整。

九、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组织领导落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到位;二要方案规划落实,做到计划周密、科学合理;三要目标责任落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四要考核措施落实,做到客观公正、量化细化。

(二)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创评”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立足实际,勇于创新,不断丰富拓展绩效管理暨“创评”活动的内容,通过建立科学严密、运转协调的管理考核机制,促使国税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推动全市国税事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三)严格纪律约束,防止弄虚作假。

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评出的结果必须经得起干部群众和广大纳税人的检验,严禁弄虚作假。

在考评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单项系列考核成绩为零分,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上级有关精神有冲突之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上级有关精神为依据。

(二)市局各相关考核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其详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考核办备案后,以函的形式另行下发。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适用本办法。

(四)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一、《基础达标考核表》

二、《绩效管理考核表》

三、《基层领导班子满意度测评表》

四、《纳税人满意率调查表》

五、《党委工作满意率测评表》

附表一基础达标考核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办公室10分

1

公文处理:

公文审核把关严格、办理及时,电子公文处理规范,保证公文质量,提高运转效率。

2

办文程序、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传输手段、文字表述等出现差错,每项扣0.1分;发生公文处理重大失误的,每起扣0.2分。

2

督办协调:

按要求及时落实和反馈上级部署和领导批示事项,做到办理及时、督促有力、落实到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切实做好对内、对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及相关服务,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内外关系和谐,无推诿、延误现象发生;

1

凡未按时限要求落实事项或反馈意见的,每件扣0.1分;未落实或督办不力的,每件扣0.2分;凡出现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每次扣0.2分,出现重大失误者全扣。

3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归档及时,保管无差错,按时完成认证达标任务。

2

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1分;当年县(区)局档案管理未达到省档案局3A级认证的,扣0.2分。

4

材料报送:

及时、规范报送工作总结、计划,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等各类要求上报材料。

2

迟报者一次扣0.2分,不报者每次扣0.5分。

5

税收调研:

按规定上报年度税收调研工作安排和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提纲。

调研工作有安排、有活动、有总结。

1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1分。

6

领导调研:

各县区局每季度上报1篇局级领导调研文章。

1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1分。

7

调研任务:

每年至少有2篇调研文章在市以上刊物上刊发。

1

缺1篇扣0.1分。

法规科

10分

1

税收执法:

认真落实《##市国税系统2006年税收执法责任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动员、上线培训等项工作落实到位;软件初始化设置和数据录入按时、准确;健全考核、追究制度;完善岗责体系;按期开展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如实通报考核结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平稳运行。

3

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不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2分;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准备工作不到位,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的考核指标进行模拟、正式执法过错考核、追究工作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上报信息每次扣0.1分;因工作过失致使软件未按时上线或运行不畅的,此项分值全部扣完。

其它未达要求的,每项次扣0.1分。

各单位分管领导

2

案件审理:

按规定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重大案件审理比例达到本级稽查结案案件的10%;经审理的案件应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适当;审理工作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

未达到审理比例又未调整审理标准的,每少1%扣0.2分,最高扣0.5分;达到标准未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每案扣0.2分;对确定应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未上报审理的,每案扣0.5分;案件审理程序不规范、文书和资料不全的,按项扣0.1分;记录不完整、或未经审委会成员签字的每案扣0.2分;未按时办结审理案件每起扣0.2分。

3

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

结合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组织日常检查,至少2次;专项执法检查安排落实到位;全面综合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检查覆盖率(执法项目和被查单位)达到50%以上;对查出问题应整改落实到位。

2

未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的每少一次扣0.2分;检查覆盖面不达要求扣0.2分;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无资料、记录或问题)按次(项)扣0.2分;未整改落实扣0.2分。

4

复议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分析、上报工作;加强执法公开,对典型税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1

败诉案件,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主体责任和应诉庭审责任,每案扣分0.5分;未按规定做好案件管理每项扣0.1分;未进行案例分析或上报的,每项扣0.2分;发现通过私下协商,阻止纳税人依法实施司法救济的,一票扣完此项所有分值;典型税务违法案件未进行曝光每起扣0.2分

5

文件规范:

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

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备案办法;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查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备案率100%;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实现现行税法条款有效。

1

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扣0.2分;应会签未会签的每件扣0.2分;应备案未备案的每件扣0.2分;清理文件不全面每件扣0.2分;

6

资料报送:

各类报表、材料上报及时,内容准确。

1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2分。

税政科

10分

1

流转税类

电子申报:

增值税电子申报推广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广比例达到20%。

未达到20%的扣0.5分

各单位分管领导

2

纳税评估:

结合本地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每年不少于1-2个行业。

未达到1个行业的扣0.5分

3

管理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率达到100%,走逃户信息漏报率为0。

未达到其中一项的扣0.5分

4

税种分析:

对影响本地收入的重要税种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分析,并能分析政策缺陷及征管漏洞,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和堵漏措施。

未进行分析的扣0.5分,只进行分析未提出措施的扣0.3分。

5

所得税类

电子台账:

加强税基管理,以综合征管软件为平台,建立完善所得税管理各类电子台账。

每建一类电子台账,加0.1分。

6

重点评估:

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每年确定一个行业作为评估重点。

被评估企业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例不低于5%。

评估比例低于5%,扣0.2分。

评估比例达到5%,加0.2分,每提高1%加0.1分。

7

分类管理:

加强税源监控,推进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行业、规模、信用等级、成立时间长短等方法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体系,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没有实行分类管理的扣0.5分。

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50%,加0.5分,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80%,加1分,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加1.5分。

8

退税类

任务考核:

在市局下达的退税计划内,做到应退尽退、应批尽批(按照应退税额与实退税额的比例进行排名);圆满完成市局分配的当年度退、免税计划。

及时上报审批。

超过90天未上报,每户次扣0.5,直至扣完。

9

计划预测: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预测准确率(根据出口额、计划申请数、实际完成数测算)。

按季准确上报计划预测。

准确率在95%以下的扣0.2。

10

认定管理: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率达到100%。

综合征管软件出口资格认定与退税部门出口退(免)税认定户数不一致的,每户扣0.1分。

11

规范考核:

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工作考评(按照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信息差错率、申报接单回执出具率等指标进行排名)。

正确执行出口货物电子化管理工作制度。

12

评估审计:

根据纳税评估分析结果,选取5%的重点税源企业、亏损企业或零申报企业等进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或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案例(无业务局得分取平均数)。

按规定进行涉外审计,并形成审计案例。

未完成的扣0.2。

征管科

10分

1

征管软件:

上半年实现综合征管软件对所有纳税人的全面覆盖;征管软件实现标准化操作,业务运行顺畅;纳税人基础信息等记载全面准确;纳税人应缴税款全部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征收。

2

上半年综合征管软件未实现全面覆盖扣1分;纳税人基础信息差错率超过10%的扣0.2分;文书审批差错率超过5%的扣0.2分;因误操作造成无法申报、征收税款、办理退税等业务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各单位分管领导

2

征管质量:

征管质量“六率”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征管实际水平,文字分析客观。

征管质量考核达标标准按市局二00六年度《税收执法责任书》执行。

3

“六率”未达各率要求百分比乘以标准分值。

具体是:

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指标完成程度乘以标准分值为实得分;欠税增减率压缩欠税在20%以下且无新欠,按照压缩欠税比例乘以标准分值后再除以20%为实得分,有新欠的不得分;处罚率不足1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

纳税服务:

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要求;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2

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

4

个体征管:

准确掌握辖区内个体工商大户和重点集贸市场经营户的动态情况,规范个体定额核定的程序和办法;严格普通发票审核印制、发售、缴销、结存等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年度清理检查工作;征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有文字分析说明。

2

个体集贸市场管理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普通发票管理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征管报表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

5

管理员制度及纳税评估:

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资料台帐齐全,税源分析客观;纳税评估按照《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年内上报纳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客观公正。

1

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

计统科

10分

1

税收计划:

税收计划完成率,税收增减率,税收预测指标,税收计划分配,电旬、月报表,欠税报表,税收计划执行分析,收入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无误报送。

2

扣分标准详见市局计统处考核办法(另行发文,下同

各单位分管领导

2

税收会统:

税收会统核算质量达到省、市局要求。

应征、减免、待征核算正确,入库、提退税金核算及时无误。

会统报表按时上报、审核无误。

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

2

3

重点税源:

重点税源报表、分析及其他工作按时上报、审核无误、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重点行业、品目要等于或大于行业税负预警下限。

2

4

税收票证:

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领用、发放和保管税收票证;税收票证帐簿设置齐全帐、册、表中数据真实,勾稽关系正确;按规定做好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工作。

2

前两项未达要求每项扣0.2分;未按规定做好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工作扣0.6分。

5

组织收入:

税收收入均衡入库,达到省、市局要求。

2

财务科

10分

1

预算编制:

严格预算编制、审批和批复程序;执行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制度。

2

未执行最低经费水平保障线制度的每个基层税务分局(所)扣0.5分。

各单位分管领导

2

财务制度:

按要求及时结帐、记帐;项目支出经费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基本支出或相互挤占;按规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帐户;固定资产购买、处置符合规定。

2

不按要求及时结帐、记帐扣0.2分;项目支出经费挤占基本支出经费或相互挤占扣0.2分;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扣0.5分;固定资产购买、处置不符合规定扣0.2分。

3

基本建设:

严格执行基建立项审批、开工审批、基建责任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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