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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炭集团应急管理办法

附件1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工作,科学、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以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过程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化工、航运及省外煤矿企业按其属地及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

第二章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总指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总指挥,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指挥部,全面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管理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设立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部,由公司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

各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负责落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事项。

第六条公司救护大队及各中队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公司武装保卫部门是地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第三章应急管理职责

第七条应急管理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方法。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3.组织编制(修订)、审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

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监督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4.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5.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应急管理工作。

6.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7.接受政府指令,组织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条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预案的启动。

3.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小组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批准向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对外信息发布。

5.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继续发展,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部门)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九条应急管理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协助总指挥,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第十条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应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2.综合协调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3.提议召开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4.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上报备案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负责汇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交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评审。

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公司综合示范性应急演练方案,提交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审查。

3.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储备物资的台账管理。

4.承接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做好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

第十二条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评审。

2.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编制公司突发事件演练方案,提交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审查。

3.负责对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总结,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

4.负责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储备物资的台账管理。

5.负责组织地面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信访维稳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对各单位地面突出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监察局:

负责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监督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负责顶板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相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结合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布置和检查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工作,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传达各项应急指令。

武装保卫部:

负责公共安全事件(含信访)、地面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年度演练计划的制定;负责地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负责地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救护大队:

参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参加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对公司综合示范性事故预案演练进行总结。

通防地测部:

负责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井下水灾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机运部:

负责机电、运输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电力部:

负责督导煤矸石电厂、瓦斯电厂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计划的实施,参与相关事故抢险救援。

化工部:

负责督促化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督促化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化工单位事故抢险救援。

供应公司:

负责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设备租赁公司: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设备租赁、采购、储备和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工作。

政工部: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劳资部:

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参与事故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皖北总医院: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放射性物品泄露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医疗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药物及医疗器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工会(群团部):

负责事故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室:

保障应急救援过程车辆调运;负责通信、信息网络大面积中断抢险方案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畅通;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征迁环保处: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故处置工作。

财务部:

负责应急管理各项费用计划编制,据实列支应急费用。

技术中心:

负责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遵循属地为主、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

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负责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及启动执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评审工作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评审会,评审应附有纪要及参评人员名单。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经评审修订后符合相关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条各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救护大队备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地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救护大队备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

公司应急预案发布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报上级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按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应急演练规划应在3个年度内对综合应急预案和所有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演练覆盖。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

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地面突发事件演练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应急演练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应急演练次数。

(二)演练的目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类型(形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等情况说明。

(三)演练的组织、准备、实施要求和进度安排等。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急管理办监督应急演练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计划由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地面突发应急处置办负责地面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组织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负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演练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并参与应急演练。

(四)保障应急演练所需经费、场所和设施等。

(五)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及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应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方案、脚本及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明确演练目的及要求、演练事故情景设计、演练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演练筹备工作、演练主要步骤、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方案应于演练前一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示范性应急演练方案应于演练前三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地面突发事件演练方案于演练前一周报送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下设策划组、执行组、保障组、评估组等专业工作组。

组织协调参演部门和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共同完成应急演练的准备、实施、总结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演练结束后,形成演练评估总结报告。

救护大队形成战后总结报告,于一周内提交公司应急救援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总结报告一周内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地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报告一周内报公司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每年12月底形成公司年度应急演练工作总结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条应急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组成部分,劳资部(培训中心)将应急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救护大队要强化队伍建设。

健全应急值守、接警处置、预防性检查、培训考核、训练演练、装备器材维护、技术资料管理等各项制度。

科学、合理的制定救援方案,及时根据战后总结改进救援工作。

第三十二条武装保卫部负责地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皖北总医院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相应医疗救护装备、器材、药品,承担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三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为现场救援、决策咨询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五条应急物资管理的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定期更新的原则。

应急物资分为公司集中储备的物资和各单位储备的物资两部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灾害类型、生产规模和实际能力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储备种类、数量应满足灾变时应急抢险救灾的需求。

各单位每年12月底将应急物资储备台账上报公司,台账中要明确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技术参数及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的台账管理;地面突发事件应急办负责地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台账管理。

第三十七条应急物资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台账,做到“帐、卡、物”统一;根据物资的不同特点,定期保养,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十八条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急物资由应急管理指挥部调配使用。

各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按时将所需物资配送指定地点,并与事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应急管理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安全专项费用计划,并据实列支。

审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与救援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全力保障的原则,对险情或者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

第四十一条发生险情或者事故后,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接到险情或者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第四十三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公司应急管理指挥部救援指令或者接到协议服务单位的救援请求时,立即出动参加险情或者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应当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遇到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待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

第四十四条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险情或者事故,公司应急管理指挥部应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或部门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在公司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授权下,公司事故救援信息发布负责人按照统一、及时、准确的原则向社会发布险情或者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信息。

第四十六条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当建立资料档案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险情或者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重要事项,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险情或者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事故调查组。

第八章应急评估

第四十七条为了持续改进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应急评估。

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实施评估,评估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公司。

公司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公司应急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应急准备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应急管理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四)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演练、修订等情况;

(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六)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七)应急装备、物资、经费等保障情况;

(八)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

(十)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完成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九)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十一)相关建议。

第五十条负责应急评估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情况。

被评估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第九章应急管理考核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应急管理工作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并建立档案。

第五十二条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凡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因失职贻误救援时机或导致事态扩大,以及救援行动中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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