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思必过班分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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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思必过班分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1F42012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基础单价
1.基础单价是计算工程单价的基础,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电、风、水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混凝土材料单价。
2.人工预算单价是指生产工人在单位时间(工时)的费用。
根据工程性质的不同,人工预算单价有枢纽工程、引水及河道工程三种计算方法和标准。
每种计算方法将人工均划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档次。
3.材料预算价格是指购买地运到工地分仓库(或堆放场地)的出库价格。
树料预箅价格
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个别材料若规定另计包装
费的另行计算。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款的价格计算,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4.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
投标报价文件采用含税价格编制时,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主要材料(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表1F420121-3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基价(元)
1
柴油
t
2990
2
汽油
t
3075
3
钢筋
t
2560
4
水泥
t
255
5
炸药
t
5150
5.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采购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为基准计算。
6.运杂费指材料由交货地点运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堆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运载车辆的运费、调车费、装卸费和其他杂费等费用。
7.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运输保险费=材料原价×材料运输保险费率。
8.施工机械使用费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中机械使用费的基础,指一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1小时所支出和分摊的各项费用之和,由第一、第二类费用组成。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
备注:
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5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11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变。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9.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至拌合楼进料仓止),混凝土拌制后的熟料运输、操作损耗,已反映在不同浇筑部位定额的“混凝土”材料量中。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商品混凝土单价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3计入工程单价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人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10.工程单价是指以价格形式表示的完成单位工程量(如lm3、lt、1套等)所耗用的全部费用。
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格式)表1F420121-4
11.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12.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其他。
13.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它构成产品成本,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14.税金指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11%。
1.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2.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分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共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砌筑工程、锚喷支护工程、钻孔和灌浆工程、基础防渗和地基加固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原料开采及加工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等14类;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共分为机电设备安裝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3类。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自001起顺序编制。
4.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除另有约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5.措施项目清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型临时工程、施工企业进退场费、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等。
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
6.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两项,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和暂定项目。
其中,暂列金额一般可为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合价的5%。
7.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也称“计日工”。
(一)投标报价表组成
投标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措施项目淸单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6.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投标报价表填写规定
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有关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填写规定填报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如下: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
3.价格调整(调差公式)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F420121 施工成本构成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指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总和,包括所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等费用,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等,施工机械的使用费或租赁费等,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等,以及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一、施工成本构成要素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文),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由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组成。
工程费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组成。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1)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2)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其他直接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其他。
(4)其他: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工程验收检测费等。
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2.间接费
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它构成产品成本,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1)规费: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企业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财务费用、税金(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和其他等。
二、施工成本计算基础
施工成本计算基础包括基础单价、取费标准。
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进行单价分析,确定投标报价。
(一)基础单价
基础单价是计算工程单价的基础,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电、风、水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混凝土材料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均划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档次。
人工预算单价通常以元/工时为单位。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购买地运到工地分仓库(或堆放场地)的出库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四项,个别材料若规定另计包装费的另行计算。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款的价格计算,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1)材料原价
除电及火工产品外,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的大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有时也可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算。
电及火工产品执行国家定价。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材料价格应采用发布的不含税信息价格或市场调研的不含税价格。
投标报价文件采用含税价格编制时,材料价格可以采用将含税价格除以调整系数的方式调整为不含税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主要材料(水泥、钢筋、柴油、汽油、炸药、木材、引水管道、安装工程的电缆、轨道、钢板等未计价材料、其他占工程投资比例高的材料)除以1.17调整系数;次要材料除以1.03调整系数;购买的砂、石料、土料暂按除以1.02调整系数;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调整系数。
(2)运杂费
指材料由交货地点运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堆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运载车辆的运费、调车费、装卸费和其他杂费等费用。
(3)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材料原价×材料运输保险费率。
(4)采购及保管费
指材料采购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为基准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率
序号
材料名称
费率(%)
1
水泥、碎石、砂、块石
3.3
2
钢材
2.2
3
油料
2.2
4
其他材料
2.75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基价(元)
1
柴油
t
2990
2
汽油
t
3075
3
钢筋
t
2560
4
水泥
t
255
5
炸药
t
5150
3.施工机械台时费
由第一、第二类费用组成。
4.混凝土材料单价
5.施工用电、水、风单价
施工用电、水、风的价格组成基本相同,由基本价、能量损耗摊销费、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三)单价分析
工程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四部分内容,分为建筑和安装工程单价两类,由“量、价、费”三要素组成。
量:
定额相应子目的规定量。
价:
指人工预算单阶、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时费等基础单价。
费: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重点掌握)
1
直接费
(1)+
(2)
(1)
基本直接费
1)+2)+3)
1)
人工费
∑定额人工工时数×人工预算单价
2)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3)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台时用量×机械台时费
(2)
其他直接费
(1)×其他直接费率
2
间接费
1×间接费率
3
利润
(1+2)×利润率
4
材料补差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税金
(1+2+3+4)×税率
6
工程单价
1+2+3+4+5
1F420122 施工准备阶段成本管理
投标报价,中标后作为成本控制的上限指标。
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分为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水利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共分为14类;水利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共分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和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3类。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
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自001起顺序编制。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明工程量的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型临时工程、施工企业进退场费、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等。
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措施项目名称填写。
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以每一项措施项目为单位,按项计价。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两项,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和暂定项目。
其中,暂列金额一般可为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合价的5%。
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也称“计日工”。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按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计量单位,单价由投标人确定。
三、投标报价编写要求
(一)投标报价表组成
投标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6)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
(1)~(6)也称为主表
(7)工程单价汇总表。
(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16)工程单价计算表。
(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7)~(17)也称为辅表。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只填报单价,不计入工程项目总价表。
(二)投标报价表填写规定
(1)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
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
(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按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9)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填写相应项目单价。
(三)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
1F420123 施工实施阶段成本管理
一、施工临时工程(共15点)
1.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
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他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施工交通设施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施工供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7.施工照明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9.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0.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1.附属加工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2.仓库和存料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3.弃渣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4.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5.其他临时设施
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施工安全措施(共2点)
1.承包人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共8点)
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他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7.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四、施工导流工程
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