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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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

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墙围蔽工程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6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墙围蔽工程

3

建设地点

南沙区黄阁镇

4

建设规模

围蔽工程约2242.6米(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图纸总价大包干

6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墙围蔽工程。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8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3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价的清单报价的依据。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5月30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黄阁镇黄阁大道西段、凤凰大道区政府西南角、东湾村蕉门大桥北侧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时

分;现场报名时间(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为2014年月

日时分至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承包价款的10%。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794,308.9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3,610.73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施工合同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

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12.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现文: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条款号:

12.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条款号:

1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墙围蔽工程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发包人: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黄阁大道西、行政中心西南角、蕉门大桥北侧滨江三地块砖围墙围蔽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包括三个地块,其中黄阁大道西地块围墙工程量为1047.56m,行政中心西南角地块围墙工程量为445.59m,蕉门大桥北侧滨江地块围墙工程量为749.46m。

工程规模:

三块地共需围蔽工程约2242.6米。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围蔽工程。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元;(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施工设计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招标文件;

(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另装成册);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2)提供的数量:

提供图纸3套。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广州南沙区黄阁大道麒麟新村黄梅路412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电报、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12.事故处理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

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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