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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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解读.ppt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解读,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朱由军,一、有关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条件三、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申报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五、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安全生产“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行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一、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关法律法规,管理2个及以上煤矿(矿井)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矿业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煤矿等应申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煤矿(矿井)应申领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一证。

煤矿企业(煤矿)对提交的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图纸和资料的真实性、实效性负责。

二、安全生产条件,

(一)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7条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7长安全生产职责,二、安全生产条件,

(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种设备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三条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200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煤矿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必须有任命文件及分工文件。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案例2012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福瑞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井“五职矿长”人、证、岗不符,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均为挂名矿长,造成矿井采掘生产布局混乱、通风系统不健全、超强度组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12.1”重大透水事故。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等人员。

二、安全生产条件,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

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等;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3.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等级类型有:

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应建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二、安全生产条件,以上10项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矿业公司、煤矿)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具备。

作为单个生产矿井还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三)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规定:

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案例】1985年9月20日,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矿工被困在上山。

在抢救过程中,因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抢救人员盲目行动,造成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

因此,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含)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布置符合规定要求。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案例】2003年9月5日,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缩小柱排距、打戗柱、调斜开采、放小炮控制顶板等”措施,放炮后,冒落71.22m3的岩石,造成采面无法正常推进。

在未制定回撤安全措施情况下,组织回撤重开切眼,回撤时发生顶板再次大面积冒落,造成9人遇难。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采煤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3.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第二条规定,“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4.矿井具备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工作面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检测检验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制定风量计算办法,合理计算矿井需风量。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各用风地点风速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必须采取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综合防突措施。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5.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必须设置防冲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

采掘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采取有效防冲措施。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机构名称:

中国矿业大学证书编号:

(2013)国安监检甲05025有效期:

2016年3月6日检测检验对象:

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通风阻力,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指标测定,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煤的冲击倾向性,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机构名称: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检测中心安全检测中心)证书编号:

2013)国安监检甲04004有效期:

2016年8月5日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检验对象: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指标测定,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测定,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测定。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机构名称: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证书编号:

(2013)国安监检甲04003有效期:

2016年8月5日检测检验对象: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指标测定,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测定,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测定。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6.矿井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建立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并制定探放水措施。

【案例】2014年3月16日,济南民泰煤矿有限公司透水,造成-200m水平中央泵房主回路电缆短路,中央泵房被淹没,死亡1人。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7.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

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能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水。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

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

炮采、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按规定安设消防管路系统,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消防器材。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9.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0.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装置。

平巷或斜巷按规定采用机械运送人员,机械运送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

矿井提升装置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可靠。

主提升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技术性能测试。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0.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的选用、使用、检测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

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闭锁。

立井罐笼提升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

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1.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2.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不得使用已列入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目录的煤矿设备和工艺。

13.自救器配备的数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自救器的选用型号应与矿井灾害类型相适应。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4.煤矿应建立符合规定的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井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5.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后应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16.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

二、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要求。

17.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一)煤矿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制件;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分管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一)煤矿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种设备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13类制度,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一)煤矿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5.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复制件);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一)煤矿企业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前半年的交费发票复制件);10.事故应急预案。

11.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的复制件应加盖单位公章;1、2、4、5、8、10项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制件;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分管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和保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种设备及设施检查维修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6.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8.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其复制件);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帐;10.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前半年的交费发票复制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保险的人员应为企业全部职工);12.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1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发布实施的文件(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6.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和井下避灾路线图。

17.新建、改扩建矿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验收合格相关文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二)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8.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井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计、验收合格文件。

19.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材料提供的复制件应加盖单位公章;1、2、3、4、5、6、9、10、12、14、15项应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3)其他材料与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2-11条款相同。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2.煤矿(矿井)申请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3)其他材料与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二)216、1819条款相同。

包括延期发证时,因采矿许可证期限原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效超过一年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3.延期发证时,因采矿许可证期限原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效不足一年的,简化程序,煤矿(矿井)提交延期申请,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新采矿许可证载明期限。

延期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3)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制件;(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及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四)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自主要负责人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但不得超过任命文件下发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2)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及其复制件;(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四)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2.变更经济类型、企业名称的: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自法人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制件;(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四)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3.变更隶属关系的: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制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制件;(3)煤矿企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四)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4.改建、扩建工程变更的: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的:

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3)其他材料与其他材料与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二)2-19条款相同。

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施申报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一)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1.申请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处于可行性论证阶段,且已经形成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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