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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2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按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

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按其安装结构形式:

管网灭火系统(可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和无管网柜式灭火装置(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按使用的灭火剂分类:

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混合气体IG541、SDE、气熔胶等。

按储存压力可分为:

高压灭火系统和低压灭火系统。

高压(常温)5.17MPa,低压(-20~-18)2.07MPa

按加压方式分类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灭火机理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二氧化碳的物态为气相,当贮存于密封高压气瓶中,低于临界温度31.4℃时是以气、液两相共存的。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主要是由于它的去除热量的速度快,其次是灭火剂分散和消耗氧气,以及化学抑制作用。

七氟丙烷灭火剂为洁净药剂,释放后不含有粒子或油状的残余物,且不会污染环境和被保护的精密设备。

在一定压力下呈液态贮存。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氮气、二氧化碳气体和氩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属于物理灭火方式,以环保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灭火剂。

灭火设计浓度不大于43%时,该系统对人体是无害的。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加压气体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项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项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总控阀、驱动器、喷头、管道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组成。

系统控制方式

(一)自动控制方式

(二)手动控制方式(三)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四)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

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

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于扑救:

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2.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3.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4.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防护区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

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

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

①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②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防护区的耐压性能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防护区的泄压能力1.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3.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4.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防护区的封闭性能1.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

2.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

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安全要求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可增设闪光);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①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②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一般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3)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一般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①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②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③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

a.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b.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设计用量:

①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每超过5℃增加2%。

②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每降低1℃增加2%。

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

①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②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一般规定

(1)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4)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5)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48)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7)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②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③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防护区不应大于1.1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①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②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③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④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喷放时间:

①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应大于8s;②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

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④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

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充装量/喷头工作压力①一级2.5+0.1MPa(表压);不应大于1120kg/m3;≥0.6MPa②二级4.2+0.1MPa(表压);不应大于950kg/m3(焊接)1120kg/m3(无缝);≥0.7MPa③三级5.6+0.1MPa(表压);不应大于1080kg/m3;≥0.8MPa

IG54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IG541灭火系统喷放时间:

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灭火浸渍时间:

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IG541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充装量/喷头工作压力①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2.0MPa②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2.1MPa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高(低)压系统:

①存储容器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2.5)MPa,(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②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1(至少2)套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2.38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值应为1.8MPa);③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23~49℃);④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③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④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容器阀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

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选择阀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

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

选择阀的工作压力:

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喷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用于向防护区喷洒灭火剂。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全阀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

为了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

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

高压系统应为15MPa±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MPa±0.12MPa。

安装要求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外购的系统组件、零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或者质量认证证书;2.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单向阀、报警控制器和检漏装置等系统主要组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部件、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材料到场检验

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相应产品标

准和设计要求。

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符合设计规定外,还要符

合下列规定: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系统组件

(一)外观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检查要求: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抽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阀驱动装检查要求: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要指向介质流动方向;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控制组件的安装1.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2.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不倾斜。

3.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①手动模拟启动试验②自动模拟启动试验③模拟启动试验结果要求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②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③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④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⑤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⑥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1)调试要求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2)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2)按本节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3)试验结果符合上述模拟喷气试验结果的规定。

储瓶间检查要求:

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3.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高压*(低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高压储存装置.功能检查要求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高压储存装置

高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3)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

宜小于1.0m,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

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符合设计文件。

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低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

(1)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3)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低压储存装置功能检查要求

(1)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

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

单向阀

低压储存装置安装检查要求1)单向阀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面一致;

(2)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方向与灭火剂输送方向一致;(3)气流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防护区的入口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预制灭火装置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且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预制灭火装置安装检查要求

(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功能检查要求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巡查内容及要求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容许等);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4.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5.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完好;6.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巡查周期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

月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外观检查。

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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