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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行车

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05〕455号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站,车务、工务、电务、机务、供电段,工电大修处: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要求,路局重新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前发《营业线施工管理及安全实施细则(暂行)》(京铁师〔2005〕129号)、《关于强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补充措施的通知》(京铁安监〔2005〕197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20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铁师〔2005〕173号)、《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京铁办〔2004〕116号),铁道部《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营业线施工审批表

3.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4.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

5.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

6.施工驻站员证

7.运统-46(施工)

8.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

9.各项施工放行列车条件

10.工务系统各项施工作业时间标准

11.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12.扣除抵押金通知书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营业线施工要贯彻施工组织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指导思想。

坚持运输、施工两兼顾,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施工组织必须纳入运输组织,实行一体化管理和集中统一指挥。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纳入天窗、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实现施工与运输双赢。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范围

第4条营业线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包括临管和代维修线路。

第5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需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作业项目见附件1。

第6条营业线路基坡角10m范围内的不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须经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7条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封锁正线之一线3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封锁正线之一线4小时以上的施工。

(2)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影响全站信、联、闭使用4小时以上;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影响6小时以上的施工。

(3)京山、京秦、津浦、京九、京广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

丰沙大、石太、石德、京原线一次更换4组及其以上正线道岔的施工。

(4)干线换梁施工。

(5)主要干线站内正线大机换碴、大机清筛施工。

(6)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的施工。

(7)干线站场改造施工。

(8)干线12m及以上的框构顶进施工。

3.Ⅲ级施工:

上述施工以外的其它各类施工。

特殊情况下,施工等级由路局确定。

Ⅰ、Ⅱ级施工需在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中注明。

第四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8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需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由运输处于施工前一个月15日前以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

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计划

(1)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计划。

(2)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

(3)编组、区段站到达、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端影响设备使用30分钟及其以下的维修作业项目。

(4)车站驼峰工务、电务设备的检修实行“停轮修”,由车站安排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5)中间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

(6)专用线、专用铁道利用取送车间隔进行,开通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施工。

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施工项目(第1项除外),不需申请调度命令,直接由车站安排进行。

各站段要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7)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3.路局审批的施工计划

除铁道部、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全部由路局审批。

第9条施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及现场盯控人员组成

1.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铁路办事处领导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

2.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运输、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机务、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及铁路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

3.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

各相关业务处、铁路办事处视施工情况派员参加。

第11条各部门施工组织责任

1.运输部门:

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

按时制定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各线施工安排,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核,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收受情况,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2.机务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工作;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调整机力;对供电、水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机具、作业车辆等的准备和施工过程情况,掌握施工进度;监督指导施工规章的执行以及按规定标准施工。

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3.工务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工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

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4.电务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部门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电务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各岗点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联锁试验。

按规定组织协调施工,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5.车辆部门:

负责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器、车号识别等系统的移设工作;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

6.客运部门:

按施工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

7.项目管理单位: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办法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

8.安全监察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巡检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情况,按施工组织措施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按章防护等情况。

9.总工程师室: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负责组织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设备变化较大的施工,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

10.铁路办事处:

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检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施工质量标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12条施工计划分为三类:

1.年度施工轮廓计划

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机务、项目管理单位、工电大修处等于年初提出的年度施工安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

内容包括施工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

2.月度施工计划

该计划是各施工单位结合年度施工轮廓计划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安排,由运输部门制定的月间日历计划。

是调度部门确定施工封锁时间和车务站段安排施工、维修作业的依据。

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日期、封锁(慢行)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等。

分为局批月度施工计划和车务段(直属站)批月度施工计划。

3.临时施工计划

该计划是因设备故障、灾害等急需对设备进行抢修以及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等需要安排的临时性施工。

第13条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

各业务处于每年1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每年2月由运输处组织编制。

第14条局批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一、月度施工计划的提报

每月5日(遇双休日顺延下周一)各施工单位会同有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制定次月施工申请计划,按《运技-21》规定格式(一式两份)填写施工项目、影响范围以及行车办法等内容,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车务站段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7日前提交主管业务处审核把关;经主管业务处审查,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

二、施工计划提报内容

(1)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验收安排等相关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

(3)施工安全协议

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应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施工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计划提报的有关要求

(1)涉及技术改造、修建桥涵等扰动线路基础的施工,施工单位须随施工计划申请表提供手续齐全的《营业线施工审批表》(见附件2。

工电大修处承担的大机作业、更换钢轨、运卸钢轨、打磨钢轨施工可不填写)、《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见附件3)、经主管业务处审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

(2)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与车站(车务段)协商签订协议后再行提报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车务站、段1份,路局6份)。

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3)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路局防洪指挥部的批准,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不属于我局行政管辖的施工单位在我局管内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向我局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提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名提报施工安排。

四、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

每月中旬运输处组织召开由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业务处参加的施工要点协调会,共同审核、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天窗综合利用计划,按线别汇总形成次月施工计划。

每月25日前以局文下达给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计划施工。

对于需专题研究的重点施工项目,在月度施工计划中仅注明轮廓时间、施工项目,待方案最终确定后以电报形式下发。

五、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查重点及要求

审批前,所有施工应使用《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

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路局运输处,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审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1)对工程部门在营业线施工审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下同)、施工进度等并按工号审查。

(2)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设改及大中修项目的审查重点内容:

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两图一表”等。

(3)施工计划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有审查责任。

凡是把关不严、审查不细,施工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批准部门的责任。

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

由设备管理单位或局内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的年度计划的大中修项目,可分项按年度审查。

第15条车务段(直属站)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的各类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均按周提报和编制,程序如下:

一、各设备管理单位每周四9:

00前按段管区段、分线别、按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向车务段(直属站)提报次周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

(维修作业计划将附件4第三栏中“施工项目”改为“维修项目”)。

二、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申请计划要分别提报。

对于换轨、更换辙岔、更换电动转辙机等遮断线路、影响信联闭设备使用以及需要其它单位配合或可能引发与其它设备单位作业冲突的维修作业项目,均按施工申请计划提报,并须提前与车务段(直属站)及配合单位协调,经各方签认、确定方案后再行提报。

三、车务段(直属站)根据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申请计划统一编制段管区段内次周的维修作业计划和施工计划表,并于每周五17:

00前加盖专用章后传达到有关单位执行。

第16条临时施工计划的审批

一、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临时发现的设备严重病害、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等特殊情况的临时要点施工,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抢修的,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书面请求,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见附件5),由主管领导和配合处室领导共同签认,经路局交班会批准后,交调度所值班主任安排、执行。

设备管理单位依据批准的《临时施工要点申请表》复印件及时到车站登记要点。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的,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配合单位及路局主管处,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要点,调度所值班主任有权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3)对以上临时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及主管业务处、调度所要建立临时施工登记簿,及时进行登记,以便分析考核。

二、区间装卸路料、轨道车运行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计划,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洽有关处同意后,提前一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六章施工计划的实施

第17条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对施工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运输处联系,予以纠正。

第18条凡经批准的施工,各单位、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急需增加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配合单位及有关业务处签认并加盖公章后,报运输处审批。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停止。

因专特运、事故、自然灾害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一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第19条由于特殊原因,未按当月月度施工计划规定时间进行且未纳入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的各项施工,由各施工单位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前报运输处,统一编制次月施工补充计划。

第20条施工登记

1.调度所要点登记。

凡批准的施工,施工前二日10:

00前由施工单位向调度所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批准的文件号、施工地点、时间、影响范围、速度限制等。

牵引供电设备的施工,施工单位须通过指定的驻调度所坐台人员或通过供电段准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按日提报次日施工计划,包括停电时间、作业范围、地线位置、封锁线路要求、自轮运转车辆编组及运行计划等内容。

2.车站要点登记。

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

施工驻站员到车站登记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样式见附件6)。

《施工驻站员证》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填发。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二日10:

00前在车站运统-46(施工)(样式见附件7)上按施工计划确定的日期、时间、项目及影响范围进行登记。

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计划,经调度所施工台同意后可重新登记。

施工当日,施工驻站员必须提前1小时到岗,与车站值班员对预登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并在预登施工项目栏下方共同签认(双方签名、日期、时间)后,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

第21条施工调度命令的下达

一、调度员在施工前应对施工计划、施工登记及施工日计划等内容进行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二、综合维修天窗调度命令的发布

综合维修天窗作业时,必须凭调度命令办理。

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在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有关车站一次性下达准许进行综合维修天窗的施工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说明准许施工的时间、地点(指线别、起止站名)。

车站值班员通过驻站员将调度命令传达给现场施工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须严守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作业。

施工结束后该施工单位确认设备良好后,方可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消点手续。

车站值班员逐个确认作业单位全部消点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综合维修天窗作业完毕,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不再发布施工完毕开通命令(电气化区段在施工完了后列车调度员应发布恢复送电命令),确认区间两端车站均汇报作业完了后,按规定恢复放行列车。

当在综合维修天窗内进行纳入施工计划或电报公布的施工,以及向区间放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必须按封锁区间办法单独发布调度命令。

如因特殊情况综合维修天窗作业不能按时完毕须延长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车站值班员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接报告后重新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命令,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对延长的地点必须按规定重新发布调度命令。

第22条运统-46的管理、登记要求

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的配备及管理

(1)在行车室(信号楼)、驼峰楼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两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两册。

其用途分别为: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一册(故障登记)用于站内、区间设备故障登记;一册(加封登记)用于设备加封登记。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

一册(计划施工)用于有计划施工登记;一册(维修天窗)用于维修天窗登记。

(2)运统-46管理由车站指定专人负责,存放固定位置(便于随时登记),用完后保存一年。

2.登记及签认要求

影响设备使用3分钟以内的电务设备检查(如道岔扳动试验、配合电力切换电源、灯丝报警处理及试验、轨道电路分路试验和调整等),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临时登记(运统-46维修本),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进行安排。

不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检查、检修、施工不进行登记。

运统-46的登记签认,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碳黑圆珠笔填写,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格式对齐、由前往后、不留空格、依次填写,登记内容不得涂改。

运统-46填写错误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另起一行重新登记。

填记错误、不标准、不清楚、驻站员未持证上岗,车站值班员可拒绝登记,延误检修、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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