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泰花园园林景观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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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泰花园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聚泰花园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聚泰花园(暂定名)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
甲方:
惠州大亚湾向荣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奥斯汀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7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惠州大亚湾向荣实业有限公司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奥斯汀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一般性条款
第一条签约原则及合同语言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聚泰花园(暂定名)项目的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本合同文件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2.1合同的组成
解释序号
合同组成内容
1
合同协议条款
2
合同附件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
4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5
设计成果
2.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文件的优先次序来判断。
2.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明示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条款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适用的规范标准
5.1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5.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设计技术要求,或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设计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5.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6.2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文件的传递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递方式,包括专人投递、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日后视为送达。
第八条信息的保密
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
8.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乙方必须保护甲方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重复使用。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最终结算价款结清完成,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部分专项条款
第十二条委托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
聚泰花园(暂定名)
1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暂定)
12.3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具体限额标准在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研究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设计依据、合理使用年限
13.1设计依据
13.1.1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景观设计任务书;
13.1.2聚泰花园建筑设计电子文件或印刷文本;
13.1.3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通知、函件等。
第十四条设计内容、深度及质量控制
14.1乙方设计内容为:
按照甲方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对聚泰花园(暂定名)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开放性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庭院、屋顶花园、架空层、天井、入口及商业街等所有建筑以外的室外空间范围内的整体园林景观)进行规划与设计,并完成相关的技术配合和后期服务。
14.2乙方设计范围(范围见附图)
(1)本项目的总体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主要包括硬质和软质景观规划与设计。
(2)本项目的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估算、及开发全过程的相关技术服务和配合。
(3)以上园林景观工程相关的给排水、强弱电气、结构施工图设计。
(4)本项目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相关技术配合。
14.3乙方工作内容
14.3.1硬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用地范围内景观布局及场地竖向设计,包括入口、大门设计,边界围墙处理,地面处理,铺装材料和细部处理;包括可能涉及的地下车库车行及人行出入口、采光井、通风井、垃圾转运站等的基础结构以上部分的景观园林设计;
(2)园景结构包括小型园林构筑物、园景墙、花池、步行小径、梯阶、栏杆、边缘硬质处理;水景、喷泉之造型和表面铺装设计;
(3)场地给排水(含人工灌溉、自动喷灌布点、雨水井等设计);拟订灌溉位置、要求和准则;
(4)道路地面坡度及表面排水设计;
(5)水景或喷泉的喷头形式、参数、喷高等技术要求,预留水景给水接入口和排水出口(水景、喷泉管道工程设计除外);
(6)景观照明设计及预留水景动力电源;
(7)园林照明灯具的选择和灯具分布位置,包括街道、行人道和绿化照明;
(8)室外景观工程背景音乐的布点及音箱的选型(音响的设计及控制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
(9)结构施工图(大型重力挡土墙,跨度大于6米的独立桥梁,膜结构、钢结构及地下车库上游泳池结构施工图设计除外)。
(10)室外道路和室外零星工程等。
14.3.2软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绿化设计,包括所有的乔木、灌木及草坪等地被植物,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植物品种;
(2)提供种植土壤的设计构思及要求。
14.3.3其它:
(1)包括园内小品、陈设品如长凳、垃圾桶、标识牌等设计,提供样式、尺寸和材质,并配合选择确认;提供整个景观设计相协调的标识系统、雕塑及艺术品摆设的主题和建议(小区标识系统设计由相应的专业公司提供;雕塑品及艺术品由相应的专业公司或艺术家提供);
(2)专题场地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场地、泛会所等场地,应提供布局和设施选型建议。
14.3.4相关技术服务:
(1)在设计进行的各阶段,乙方应与甲方及本项目有关设计单位配合协调,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设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协助甲方考察选择木苗,监管承建商预备各种种植物料,协调种植预备工作及查验替换植物存货情况。
(3)负责提供可替换植物物种的建议。
14.4乙方工作不包括以下内容,但应协助有关设计院的协调工作并对整体景观效果负责:
(1)建筑及室内设计
(2)自动灌溉系统设计
(3)防水层之设计规范书(由相关设计院提供)
第十五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工作阶段及成果:
乙方设计分五个阶段进行:
15.1第一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
15.1.1确定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
15.1.2与甲方、建筑设计院及其它相关专业进行整体规划审阅,针对园林景观设计进行详细讨论。
15.1.3确定景观主题、风格、功能、交通、竖向、植栽、分期建设、成本等概念设计。
15.1.4提出初步概念设计方案,由主创设计师与委托方进行设计交流并明确设计方向。
15.1.5提交景观总体规划设计总图、设计说明、景点分布和分析图、功能分析图、灯光意向图、彩色效果图和参考图等。
15.2第二阶段:
方案设计
15.2.1乙方按照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园林景观概念方案设计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甲方提供方案设计。
15.2.2进一步深化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景观设计原则及基本策略,整体环境主题,公共及私人的景观开放空间系统,空间竖向系统,焦点景观构想(喷泉、水景、雕塑等),初步植栽构想,初步灯光照明构想,街道景观概念设计。
15.2.3本阶段的工作应配合甲方营销的需要,为甲方提供市场宣传及模型制作所需的乙方专业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资料。
15.2.4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设计说明;
(2)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绿化分析图、竖向分析图、分期实施分析图;
(3)主要景区透视图:
手绘或电脑效果图;
(4)主要区域景观sketchup模型透视图及动态(画)图;
(5)主要区域景观鸟瞰图;
(6)主要景观和重要节点放大详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及示意图片等
(7)意向图:
景观节点意向图;小品意向图;铺装物料意向图;绿化意向图;灯具意向及布置图;公共设施及背景音乐意向及布置图
(8)专项设计平面布置图、设施单体设计图及示意图片(标识、公共设施、夜景照明、背景音乐示意图、铺装设计及材料、水景及驳岸设计等)
(9)绿化植物参考图片。
(10)园林景观工程估算书。
15.3第三阶段:
扩初设计
15.3.1与委托方、建筑专业及其它专业共同审阅景观方案设计内容。
15.3.2根据方案设计对景观设施、素材、水景、电力、照明、街道、雕塑花台、户外阶梯、凉亭、景观墙、花架、户外家俱、铺面材料、软性元素(植载)包括乔木、灌木、地被等区域进行深化设计
15.3.3在设计进行的各阶段,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及有关设计院进行协调,以利于设计的深入开展。
15.3.4协助甲方考察选择苗圃,协调种植预备工作及查验替换植物存货的情况;负责提供可替换植物品种的建议。
15.3.5扩初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设计说明;
(2)景观园林设计总平面图;
(3)放线定位图(道路、广场和重点区域的控制尺寸);
(4)竖向设计平面图(道路、广场、斜坡等的控制标高、对结构标高要求、地下室楼板荷载分布及荷载要求和排水设计);
(5)铺装物料平面图和大样图(包括停车位);
(6)灯具布局方案和选型;
(7)植物配置图及苗木表(品种、数量、规格、观赏特性等);
(8)公共设施、小品及背景音乐布置选型图;
(9)景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大样图、材料样板或图片等等。
(10)提供软景、硬景及相关小品、陈设品、雕塑、艺术品等的主要物品清单(包括品种、规格),便于业主开展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15.4第四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15.4.1为硬、软景施工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15.4.2协助甲方编制硬景、软景工程进度安排。
15.4.3制备及编制材料表、植物表及有关的工料规范。
协助甲方审理工程量清单,以便制甲方制订招标及合约文件。
15.4.4与甲方一起,为施工投标人提供招标答疑;并协助甲方挑选施工单位。
15.4.5出席有关的工程或设计协调会议。
15.4.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硬质景观详图和施工图(包括各园林小品的立面图/剖面图,重点铺装图,详细的园景节点大样图、定位、整地及排水平面图、人行道、残疾人坡道、紧急车道动线、铺地和台阶、道牙、花槽、坐墙、进入室内的坡道、阶梯车道及平台等;
(2)景观配置指引图及定位图;
(3)景观工程相关的水、电、结构施工图,沟通协调可能影响景观的相关专业,包括污水、下水道、水供应、电力、电信、光纤、燃气、暴雨集水及照明等;
(4)标高设计图;
(5)园林景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大样图;
(6)地面排水及灌溉图,协调所有基地排水问题,包括地表、底层及暴雨洪峰排水措施等;
(7)灯具照明图、配置图及灯具选型,包括建筑户外、花园、水景、泳池及安全、街道照明等;
(8)室外景观工程背景音乐的布点图;
(9)准备有关景观设施元素详图包括所有人行道、车行道材料及其它辅助设施、家具等,包括扶手、栏杆、阻车柱、座椅、垃圾桶、户外照明、景墙、花架座椅、凉亭、雕塑底座、儿童游乐设施、健身设施、围墙及大门等。
协调艺术家及雕塑家进行雕塑作品遴选及其放置位置,协调艺术家或建筑师确定户外标示牌之位置及详细节点;
(10)物料表。
15.4.7在此时间内,乙方应制备标有尺寸、数量、要求和特别备注的软景图则。
软景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乔木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规格及数量;
(2)灌木及地被、草坪种植图并附植物名录及数量;
(3)种植地形空间图;
(4)特殊的移植规范和图则,植栽施工图,包括所有植物(乔木、棕榈、灌木、地被)种类、种植规范及养护说明;
(5)特殊的排水要求;
(6)土方工程和斜坡等。
15.5第五阶段:
项目技术服务阶段
15.5.1乙方在设计全过程配合甲方和其他相关单位讨论审阅相关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图完成后,与甲方、施工单位及设计院参加设计交底会议。
15.5.2在工程定标以后及施工前视察苗圃,以监管施工单位预备种植物料。
15.5.3在硬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按甲方的要求前往施工现场配合,以确保所有硬景工程按图施工。
15.5.4在软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按甲方的要求前往工地现场监督,以确保所有软景工程按图施工,并监督树木的种类及种植土堆填工程,包括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
15.5.5在施工配合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5.5.6制备一份景观规划和园林设计的遗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硬景和软景),此清单上的内容需在工程整体完工后和甲方最终验收前进行修正。
15.5.7最后落实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
15.6质量控制
为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乙方应将设计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
15.6.1乙方应委派主创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园林景观。
15.6.2咨询甲方及有关单位,就园林景观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该园林景观设计的要求。
15.6.3与其他相关设计人员积极合作、沟通、协调,确保园林景观的整体效果。
15.7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1)园林景观设计任务书
2)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1
合同签订后,设计工作开始前
2
1)最终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含建筑、竖向、消防、周边道路等)
2)建筑单体图
3)地库范围、荷载可覆土范围
4)建筑彩色效果图
1
乙方方案设计工作开始前
3
1)建筑首层总平面CAD图(含建筑单体定位、建筑及道路竖向设计、消防道路规划等)
2)建筑最终单体图CAD图
3)地库最终单体CAD图(含建筑顶板平面图,地库出入口位置、采光井位置、通风口位置、允许覆土范围等)
4)综合管网图
1
乙方扩初设计工作开始前
4
1)最终建筑首层总平面CAD图(含建筑单体定位、建筑及道路竖向设计、消防道路规划等);
2)建筑最终单体图CAD图;
3)地库最终单体CAD图(含建筑顶板平面图,地库出入口位置、采光井位置、通风口位置、允许覆土范围等);
4)最新综合管网图;
1
乙方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前
15.8设计周期及启动条件
序号
设计阶段
设计周期及启动条件
成果文件
1
概念方案设计
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且甲方提交上述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后20工作日
A3彩色文本3份及电子版
2
方案设计
乙方完成的总体概念设计工作成果经甲方全部确认且收到甲方总体概念阶段付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
A3彩色文本3份及电子版;A1彩色展板一套
3
扩初设计
乙方完成的方案阶段设计工作成果经甲方全部确认且收到甲方方案阶段付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白图一式5份及电子版
4
施工图设计
乙方完成的扩初阶段设计工作成果经甲方全部确认且收到甲方扩初阶段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有资质盖章的蓝图一式8份及电子版
注:
(1)施工图中2套供审阅,8套为正式图;
(2)乙方设计完成所需时间以工作日为准,设计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甲方的要求,作适当调整;
(3)每阶段设计成果均需提供相应成果电子文件光盘3份(图形文件需提供CAD格式文件)。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还需提供ppt汇报文件各一份。
(4)施工图所提供的资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第十六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6.1本合同设计费综合单价为23.5元/㎡,该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且含税,最终以实际景观设计面积套固定单价结算,计算公式为:
结算设计费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景观设计面积。
景观设计面积暂定为3.5万㎡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822,500元)。
16.2景观设计面积=总占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及散水面积-不需要景观设计的面积+屋顶花园面积+架空层面积。
16.3本项目设计取费按施工图实际设计景观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设计期间以暂定总价按比例支付进度款,施工图设计完毕且经甲方确认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定结算面积和结算总价,按结算价支付进度款,对已支付的设计费进行补差。
16.4上述报价包含18人次项目现场及外地技术服务,超出次数时甲方只负责接送和食宿。
乙方在深圳范围内向甲方汇报沟通及与其他设计单位的技术协调配合开会不计入上述服务人次,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16.5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支付条件
支付性质
设计费(元)
占总额的百分比
合同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
定金
付至暂定总价的10%
总体概念方案确认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暂定总价的20%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暂定总价的40%
扩初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暂定总价的65%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结算总价的90%
示范区景观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结算总价的95%
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工作日内
进度款
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付清)
总计
100%
16.6每期请款时,乙方有义务提前提供甲方所付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若发生甲方因遗失需重开发票的情况,则甲方应提供书面说明。
16.7乙方指定收款人为:
深圳市奥斯汀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为:
755914356510101;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
甲方付款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到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因此带来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7.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以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准,乙方不得拒绝签收。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7.2甲方提供资料经乙方签收后单方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作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确有证据证实的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设计费,由于协商不成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17.3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
若发现乙方主创设计师、其他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
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
17.4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17.5若甲方认为需要中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应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8.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和工作成果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18.2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本合同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方案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根据甲方要求适当延长。
18.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进行设计。
18.4乙方在方案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
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
18.5在合同规定付款时间内,乙方如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费,则下一阶段设计开始时间相应顺延,直至全数收到上一阶段的设计费后才继续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且停止设计工作所造成的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8.6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必须在每阶段明确地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的工作;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书面确认,乙方下一阶段设计开始时间顺延。
18.7乙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变更及补充设计。
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若甲方未确认阶段性成果时,该阶段的设计修改和变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若甲方对已经确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修改或变更时,甲方如有较小(较小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不超过对应阶段约定设计费的30%)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较大设计变更(较大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超过对应阶段约定设计费的30%),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
18.8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及时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服务。
项目负责人应妥善、及时的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选材等技术问题,解答甲方和施工单位的设计咨询,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设计变更。
甲方有要求乙方到现场给予技术配合的,乙方应在两天内派人到达现场。
甲方不要求到现场的,乙方须在1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的回应,并在3天内进行解决性的答复,未解决的,须继续修改完善直至彻底解决,但期限最晚不得超过7天。
18.9甲方以不超过合同和任务书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提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