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XXXXX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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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XXXXX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书
XXXXXX市场提升改造工程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
合同编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提升改造工程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规定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做法规定。
发包人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纸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该图纸只得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复印、翻录、挪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施工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必须是文件中约定的工程师,不允许随意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罚款5000-10000元/每人。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6.注册建造师
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1天,完成通用条款8.1.1规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以达到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的平整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监理方、承包方三方现场交点,并作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3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监督承包人施工的执行情况。
②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放通知后3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详细要求见《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包括发包人甩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双方约定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开工后,承包人应具有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若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他人阻挠延误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得顺延。
b、承包人对在施工现场自身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c、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同本工程有关的自身工作需要的外协工作。
d、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需发包人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发放通知书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的细化。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后1天内。
10.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有关情况:
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三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招标文件。
(2)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2.3三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监理的出具认证报告后24小时。
每月25日前提供完成工程量及计划(一式二份),发包人(工程师)3日内审核后退承包人一份。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1、工程完成后,付该分项合同总价的30%,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审计结算付至工程款的95%,尾款壹年后付清(无息);
2、部分完成付至该分项工程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5%,审计结算付至工程款95%,尾款壹年后付清(无息)。
3、承包方必须向发包人提供与拨付工程款等额的发票
按照公司付款程序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投标报价时自报品牌,材料品牌为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行业常用品牌,其标准、质量需经招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材料必须符合国标),发包人有否决权权。
特殊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字认可。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变更须经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同意并签字确认,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单项工程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量10%的,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且只增、减超出部分,其按程序填写工程变更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结算方式:
在已有综合单价中,执行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有类似项目参考时,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
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出现清单中未列出,又无类似项目参考时按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1年版《潍坊市价目表》及相关规定下浮10%结算。
(变更项目中的材料价格:
如果清单中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执行清单中已报材料价格,如果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或者所报材料价格严重偏离招标期一般市场价格的,由发包人、审计部门、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九、竣工验收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
(2)由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书10份,发包人、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各一份。
(3)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15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500-2000元处罚。
(4)竣工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期限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不得延误,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一旦延误,每天须缴纳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当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对施工企业给予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确认后,除返工外,一切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给予施工单位500—10000元违约罚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自工程保证金中扣除,工程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欠额自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若出现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发包人有权自工程保证金中扣除支付。
工程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欠额自工程款中扣除。
20.争议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其它执行通用条。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26.其他要求
(1)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建设所在地交纳。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
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动和供货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自工程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
(4)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文件中提报的人员(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安装工程师不少于1名;),开工后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更换同资质的人员,并缴纳5000元人民币。
项目经理或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每缺岗1天,罚款500-2000元;发现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每缺岗1天罚款2000元,连续缺岗3天罚款10000元,连续缺岗7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施工企业负责,交接后由接收单位负责。
(6)施工期间,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证书需现场审核。
(7)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中标方承担。
(8)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招标方的要求。
(9)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好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
(10)承包人在接到通知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11)变更工程量的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执行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执行相似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似综合单价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1年《潍坊市价目表》及相关规定下浮10%结算。
因变更涉及的相关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审计部门和承包人共同定价,按实结算。
(12)变更后的工程价款由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支付和结算。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潍坊南下河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及其它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年。
其他: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理,其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漏水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元。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本,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正本一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单位全称)(盖章)乙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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