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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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
在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基础上,保留意外伤害保险,取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保险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保险内容和缴费标准
(一)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65000元。
保险费为45元/人,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
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人/元)
保险费
赔付
比例
缴费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
65000
45元/人
100%
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
意外伤害残疾
65000
按伤残等级赔付
(二)补充医疗保险:
投保意外伤害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因意外伤害医疗支付的费用年度限额3000元,大病住院目录内医疗费用年度限额30000元,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年度限额30000元。
保险费个人自缴25元/人。
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人/元)
保险费
赔付比例
缴费方式
补充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
3000
25元/人
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90%
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80%,免赔额100元
个人自缴
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
30000
0-2万(含)
20%
2万-4万(含)
30%
4万以上
40%
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
30000
免赔额3000元,赔付比例20%
四、承保规则和承保期限。
“乡村振兴健康保”采用团体保单形式承保,投保人统一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函件形式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花名册拷贝至承保保险公司,各乡镇、各村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入户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并负责收取参保人员自筹保费。
承保保险公司造册后,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财政补贴资金补助到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上年度承保周期到期后进行延续性承保,本年度于4月1日开始延续承保,承保期限为1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来源。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来源为农户自筹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农户自筹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最终投入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
其他农户自愿购买,保费全额自筹。
补充医疗保险25元/人资金来源农户自筹,自愿投保。
(二)优化理赔流程。
保险机构要方便参保群众报案理赔,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提供“一揽子”专属“乡村振兴健康保”属地化理赔服务,包括属地查勘查验、上门收取理赔资料,属地核赔,尽可能给出险客户提供“不出门”理赔服务,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保险公司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将“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政策落实做细,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负责与承办保险公司对接协同,制定年度“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落实承保资金的筹备拨付、承保对象的审核。
总结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
负责对“乡村振兴健康保”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以及协调保费的拨付工作。
各乡镇:
注重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
帮扶责任人的作用,主动与保险公司做好对接,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受益群众宣讲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保,自觉缴纳个人自筹部分资金。
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其他农村居民参加“乡村振兴健康保”,提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健康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保险公司:
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对参保群众广泛宣传,并配合各乡镇群众办理投保。
及时响应出险群众理赔申请,积极查勘,快速理赔。
并建立承保、理赔档案以备县职能部门核查。
六、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利义务,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
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乡镇、各行政村对接沟通,加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缴保费收取进度。
各乡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筹保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月将新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反馈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程序进行承保。
(二)营造保险氛围。
各乡镇、村、保险公司要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等结合起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
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5元/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
每月上旬,保险公司将上月承保理赔情况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参保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
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