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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标准样本

目次

 

4车辆类型

 

 

1

2

3前言

4

 

本原则由卫生部医政司提出。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原则起草单位: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伙中心、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吕传柱、李远建、武秀昆、王铁民、冯伯庆、张执玉、赵明钢、焦雅辉、王健。

 

5救护车

6

61 范畴

62 

本原则规定了救护车设计、性能、功能、设备及急救药物规定及检测办法。

本原则合用于可以至少救治及转运1个人救护车。

63 规范性引用文献

64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484汽车油漆涂层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7258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条件

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性能规定及实验办法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阐明书总则

GB13094客车构造安全规定

GB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规定和实验办法

GB/T2819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T4970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实验办法

GB/T12539汽车爬陡坡实验办法

GB/T12543汽车加速性能实验办法

GB/T12544汽车最高车速实验办法

GB/T13954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QC/T57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办法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实验规程

QC/T474客车平顺性评价指标及限值

QC/T475客车密封性限值

QC/T476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消毒技术规范

65 术语和定义

66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66.1 救护车Ambulance

66.2 

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机动车辆。

它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基本急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

66.3 整备质量TotalMassofVehicle

66.4 

加满燃油、机油、冷却水及固定安装医疗设备与用品整车质量。

66.5 载质量Capacitytonnage

66.6 

车辆装载了驾驶员、乘载人员、药物、移动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之后最大总质量和救护车整备质量之间差额。

4车辆类型

5

依照运载病人不同病症而区别车辆型式。

5.1A型:

普通型

5.2

为基本解决、观测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救护车。

5.3B型:

急救监护型

5.4

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救护车。

5.5C型:

防护监护型

5.6

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装备救护车。

5.7D型:

特殊用途型

5.8

为特殊用途设计和装备救护车如急救指挥车等。

6规定

7

救护车运营安全条件应符合GB7258。

各项技术性能应达到国家或行业原则规定轻型客车指标。

救护车设计和制造应满足安全、可靠、舒服、操作简便、快捷规定,可以保障开展医疗急救活动基本需求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基本需要,满足和保证伤病员安全转运并保证对救护车车载人员不导致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随车医护人员和其她人员感染和对环境污染。

5.1性能

5.1.1加速性能

车速从0km/h加速至100km/h不不不大于25秒。

5.1.2制动

5.1.3

应安装四轮防抱死制动系统。

宜安装车辆电子稳定系统。

5.1.3正常工作条件

海拔3000米如下,气温在-40℃~40℃之间。

为了保证病员医疗安全,救护车,特别是B、C型救护车应具备防电磁干扰办法,保证医疗设备正常工作。

5.1.4爬坡能力

车辆最大爬坡度不不大于30%。

5.1.5最高车速

最高车速不低于120km/h。

5.1.6平顺性

车辆平顺性应符合QC/T474中对高级别轻型客车规定。

5.1.7发动机排放

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

5.2电气规定

5.2.1概述

为了安全运营,电气安装应按5.2.2到5.2.4进行。

220/240V电气系统中电气性能应符合GB/T2819中Ⅲ类电站性能指标。

应有视觉和听觉警示系统,以警告现场其她车辆。

警灯和警报器应分别符合GB/T13954和GB8108规定。

5.2.2蓄电池和发电机

5.2.2.1救护车应装备附加蓄电池。

蓄电池应安装在无需搬动蓄电池就可检查位置。

蓄电池安装及其所有连接应防止任何疏忽短路也许。

5.2.2.2在附加蓄电池装置中做到车辆停驶时附加蓄电池和启动蓄电池自动断开。

车辆启动时自动连接,以保证救护车辆正常启动和附加用电设备用电需要。

5.2.2.3线路中应安装分路过载保护器。

在使用蓄电池正极出线处安装专用保险丝盒,经保险丝盒后拉出供救护车专用设备接线柱,以保证附加用电设备过载后保险丝能自动断开。

5.2.2.4救护车专用功能电气系统应与行车电气系统分离,保证重新启动发动机所需要电能。

5.2.2.5发电机应合用所有配电系统供电。

5.2.2.6蓄电池和发电机最小额定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最小容量/功率

救护车类型

A

B

C

启动

电池

 

额定电压

12v

80Ah

80Ah

80Ah

额定电压

24v

63Ah

(2×12v)

63Ah

(2×12v)

63Ah

(2×12v)

附加

电池

 

额定电压

12v

80Ah1)

80Ah1)

80Ah1)

额定电压

24v

63Ah2)

(2×12v)

63Ah2)

(2×12v)

63Ah2)

(2×12v)

发电机功率

910w

960w

1200w1)

960w

1200w1)

1)极端气候地区推荐使用

2)特殊状况下推荐使用

5.2.2.7  照明灯具数量与照度按5.4.6规定,控制开关有效可靠

5.2.3电气安装

5.2.3.1应具备220V外接电源线缆,并在车厢外部安装连接器,可觉得附加蓄电池充电,并供其她医疗设备用电,以及在驻车时为医疗舱空调设备供电。

医疗舱电气系统加装总开关。

在连接器电压为220/240V地方,应将插入式连接器安装在车辆迈进方向左侧,倘若不妨碍电气和机械安全,容许自动断开。

220/240V电路应具备最大30mA“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独立变压器保护。

如果仅有“接地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插头附近应有标记,注明“注意!

只能连接核准插座。

”并且标有电压和交、直流电等明显标记。

电源需加装防护盖,并且有可靠接地办法。

在外接220/240V电源时,如果连接器位于救护车旁边,救护车发动机应不能启动。

5.2.3.2医疗舱中应安装插座数目不少于表2规定。

 

表2医疗舱中安装医用12v插座数目

救护车类型

A

B

C

至少插座数目

2

3

3

 

5.2.3.3医疗舱内所有电路应有分路保险或有效电路断电器。

保险或电路断电器应标记清晰,每个电路功能标记清晰。

应至少有2个电路。

配线应能承受不不大于保险或电路断电器断电电流。

5.2.3.4电线和电路应能经受住振动。

电线不能安装在医用气体通过地方。

5.2.3.5有不同电路系数地方,电源插座不可互换。

5.2.3.6当救护车怠速状态时,发电机必要恒定输出表1中指定发电机电流40%。

5.2.3.7救护车电气系统至少应涉及下列4个子系统:

a)汽车自身所需电气系统

b)汽车内外固定装备供电系统

c)医疗舱辅助设备供电系统

d)通讯设备供电系统

除了基本系统并装之外,救护车车身不能作为任何供电系统一某些。

5.2.3.8在安装医疗设备供电线缆时,不得更改原车供电系统,需要连接时应从蓄电池(电瓶)桩头连接开关。

5.2.4无线电安装

救护车上装备和使用通讯设施应符合当前国家规定。

在行驶期间应用车载通讯系统应永久地安装并与外部天线连接。

在电磁方面它们应是兼容。

规定在车辆上具备专用无线通信终端,实现以移动通信网络为通信平台,采用各种承载方式进行数据传播,实现随时获取数据信息目。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应安装通话设备。

5.3整车

5.3.1救护车外廓尺寸及额定最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

应符合GB1589规定。

5.3.2标记

救护车车身主色为白色,车身应当标有卫生部统一医疗急救车标志“生命之星”,贴有反光彩带。

5.3.3防火

5.3.3.1车厢内构造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GB8410规定。

5.3.3.2应设至少两个灭火器,其中一种接近驾驶员座椅,一种安放在医疗舱工作人员进出舱门附近。

5.3.4最小承载能力

最小承载能力应符合表3。

 

表3最小承载能力

救护车类型

A

B

C

医疗舱乘员(座位和担架数)

4

4

4

表8~表18中列出卫生、医疗和技术设备预备装备最小质量

100kg

225kg

260kg

 

5.3.5隔板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必要设立密封隔板,如果隔板上有门,门宽应至少430mm,高1170mm,隔板门上应有一种面积不不大于0.3m2观测窗,窗高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门插销在驾驶员一侧。

如无门,隔板上应有一种面积不不大于0.3m2观测窗,窗高中心应与驾驶员视线平行,装车用安全玻璃,推拉式并带有玻璃加快器,配有可调节窗帘。

隔板须密封安装,隔板、观测窗、隔板门行驶时无震动无声响。

隔板安装位置不能影响车辆维修口、盖打开与维修。

5.3.6紧急出口

除了车门之外,医疗舱应尚有一种出口,容许病人和工作人员撤离。

5.3.7车厢门

5.3.7.1车厢至少有两个开在医疗舱车厢门,分别布置于车厢未端及右侧面。

5.3.7.2车厢门最小尺寸限值按表4。

 

表4医疗舱开口最小尺寸

单位:

mm

救护车类型

A

B

C

侧面

高度:

宽度:

1)

800

600

1400

660

1200

660

背面

高度:

宽度:

750

900

1500

1050

1200

1050

1)如果是窗子,高度和宽度尺寸可以互换

 

5.3.7.3车门安全系统

a)不用钥匙能从里面锁门和开门;

b)使用钥匙能从外面锁门和开门;

c)从里面锁门后使用钥匙能从外面打开;

d)钥匙可以是机械或非机械装置。

这个安全系统应与任意中心锁系统是一体。

5.3.7.4医疗舱门在开位置应可以限制定位。

5.3.7.5所有车门均应安装开关门示警装置。

5.3.7.6车门关闭后应密封,防尘防水。

5.3.8踏步

踏步高度与深度尺寸应符合GB13094中都市客车原则规定。

5.3.9车窗

医疗舱至少有2个车窗,分别安装在车厢两侧或1个窗子在一侧,另1个窗子在后。

车窗应适合向外观测,并有遮蔽办法,以利保护病人隐私。

车窗材料符合车辆关于规定。

5.3.10装载区域

装载区域尺寸应符合表5。

 

表5装载区域尺寸

救护车类型

A

B

C

后门启动高度1)(见图1)

H≥

1900mm

1900mm

1900mm

装载角度(担架)

16°2)

16°2)

16°2)

装载高度(担架)

担架上有或无病人时,担架扶手中心不应高于地面825mm。

救护车自重加上不牢固设备时,地板最大高度或地面上担架组件不应超过750mm。

1)在救护车满载时,从地面到完全打开后挡板最低点

2)装载角度应保持尽量低。

图1:

后挡板高度(打开时候)

 

5.4医疗舱

5.4.1概述

医疗舱应依照救护车类型设计和制造,规定容纳表8~表18列举车载设备及物品等。

医疗舱厢体、侧围、先后围和车顶厢板及连接部位密封良好,使车辆保温性能稳定,防噪音及粉尘性能应达到高级别客车原则。

保温层须防虫、防霉、阻燃、无毒、不吸水。

医疗舱内部装饰应阻燃、防水易冲洗、易消毒并不易变质、变色。

封闭层应成整体完整构造、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高温和高压水流冲刷。

医疗舱内遗留液体应通过地板上设立一种或各种带塞子排水管排放,排水管应与污水收集器连接。

医疗舱内应安顿时钟。

医疗舱内箱、柜边沿均为过渡软包装圆角装饰。

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物体,所有医疗设备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边有保护设施,储物柜材料应防水,并以便清洗和消毒(不得用地毯、布面和纤维)。

B、C型救护车医疗舱应提供储物柜、药械柜、隔架空间,设立于地板平面之上,布置合理、使用以便、无障碍。

医疗舱内固定医疗设备和消耗品安放位置,应依照其相应重要性及便于医务人员使用原则安排。

关于清理病人呼吸道、呼吸、吸氧和负压吸引设备应安装在病人担架床头附近位置。

心电监护、输液装置安装在便于医务人员操作位置。

医用消耗品、药物、器械、工具等安放在相应封闭橱柜和抽屉内。

所有医疗设备、消耗品及各类器具都应有固定设施。

储物柜、药械柜和开放隔架应是圆边。

抽屉、柜门等启动部件应安装定位装置,不能自行打开。

B、C型救护车应装备带有安全锁可封闭药物室。

B、C型救护车应在担架上沿着纵轴安装扶手。

担架应在胸、大腿部位安装至少3道安全带。

机动车维修设备(例如备胎和工具)不应放在医疗舱内。

5.4.2医疗舱尺寸

A、B、C型救护车医疗舱尺寸:

储物柜及药械柜体积不不大于1㎡,并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长度:

除有特殊规定外,从后门内缘向内测量长度至少3100mm。

且从急救人员座椅到担架床头部边沿距离不不大于500mm,担架床脚部边沿至后车门距离至少有250mm。

宽度:

在安装药械柜后,后车厢长座椅与担架床之间要有不不大于300mm距离自由通道。

高度:

A型车医疗舱不低于1600mm,B、C型车医疗舱不低于1700mm高度(在医疗舱从车内顶到地板距离)。

B、C型车担架表面工作高度(不涉及床垫)保证不不大于400mm。

5.4.3医疗舱座位

5.4.3.1病人和急救人员座位及分布应符合表6。

 

表6医疗舱座位数目

至少座位数

3

位置

担架一侧

担架上2/3端一侧

1

B、C型车担架头端位置

1

 

5.4.3.2座椅最小尺寸应符合表7。

 

表7座椅最小尺寸

单位:

mm

单座

(病人)

单座

(急救人员)

折叠座

(急救人员)

450

400

350

400

330

300

450

450

450

坐席上净高度1)

920

920

920

装饰厚度

50

50

50

1)75kg负重座位上和中间垂直测量

 

5.4.3.3根据表6和表7,接近担架头部座椅应面向后安装,并备有靠背和头枕。

座椅靠背最小尺寸为300mmx100mm,在无靠背状况下,舱壁相应位置应有厚度不不大于20mm软垫。

座椅均需安装安全带。

如果安装侧位长条座椅,应在前端安装安全挡板和相应数量背负式安全带。

5.4.4通风和麻醉气体排除系统

5.4.4.1通风系统

救护车静止时,通风系统应每小时至少提供20次换气循环。

5.4.4.2麻醉气体排除系统

如果救护车设计应用麻醉气体和气化物,如一氧化氮输送系统,应根据关于原则装备麻醉气体排除系统。

5.4.4.3C型车负压系统

C型车应在原装备基本上加装负压过滤消毒系统,按所运送救治传染病人状况拟定与否启动负压系统。

医护人员使用该系统时,还应使用有效个体防护装置。

5.4.4.3.1功能

负压系统功能应能使医疗舱形成与外界环境相对大气低压差,并通过排风装置及联接高效过滤消毒器,制止医疗舱内污染空气外泄,而又达到通风换气、不污染环境目。

5.4.4.3.2相对压强

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应在-30pa~-10Pa。

5.4.4.3.3过滤器效率

空气过滤器对粒径0.3微米微粒气溶胶滤出率应不不大于99.7%。

5.4.4.3.4构造与构成

空气净化系统应由进风口、净化排风装置、控制和监测装置构成。

净化排风装置由排风电扇和空气过滤、消毒器构成。

空气过滤、消毒器应设立在净化排风装置吸入口。

进风出口应基本按照上进下排、迈进后出对角原则布置,控制和检测装置应放在驾驶室便于进行操作和控制.

5.4.5冷暖空气调节系统

驾驶室与医疗舱各自具备独立冷暖空调系统,并可独立调节。

在环境温度是-20℃状况下,启动加热系统应在15分钟以内使医疗舱温度至少达22˚C。

B、C型救护车应配备新鲜空气加热系统。

加热系统应有自动调温器调节,保证温差变化不超过3˚C。

该装置应有空气置换功能,保证车内空气正常。

加热系统应可以满足在关掉通风系统时,加热系统可以对医疗舱内空气进行循环加热。

制冷系统:

在环境温度40˚C状况下,10分钟以内使医疗舱温度不高于26℃。

C型车可以在此原则浮动±3˚C。

5.4.6内部照明

A、B、C型车医疗舱光线规定为:

病人区域最小照度为300lx并可下调至150lx,周边区域最小照度为50lx。

应在车后设立可调节方向、高度照明灯。

5.4.7内部噪声

车内噪声应符合GB7258规定。

即救护车车内噪声不不不大于79dB(A)。

5.4.8车内输液固定系统

应运用担架组件上方尽量高位置,安装输液固定系统,至少安装2套垂直固定输液器械。

位置可以选在担架组件两端。

每个输液固定架至少承受5kg,可以容纳2袋液体。

5.4.9消毒

消毒装置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舱和驾驶室内应分别配备有效固定消毒装置,如紫外线灯和空气过滤设备等。

5.4.10医疗舱内固定系统

5.4.10.1携带医疗设备和物品,应恰当固定,当向前、向后、横向或垂直方向加速度为10m/s时,人或物品移动距离应不会危及救护车上人员安全,且能正常工作。

5.4.10.2遭受这些力后:

a)所有物品不应浮现锐利边沿,不得危及救护车内人员安全;

b)伤病者、担架及其担架上任何部件及物品可移动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50mm。

c)不需借助救护车未配备设备就能使车中所有人安全转移出救护车。

5.4.11洗手池

救护车医疗舱内应在恰当位置装配有流动水洗手池,流动水容量不少于10升并且污水不外流。

5.4.12污物容器

医疗舱内应设立固定和移动密封带有一次性带封口污物袋污物容器至少各一种。

5.4.13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转运系统

应预装转运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所需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在必要时经安装即可使用。

5.5特种车辆标志灯

救护车应安装救护用标志灯,灯具应符号GB13954规定。

选用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外廓尺寸规定。

6检测办法

改装后救护车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原车或底盘实验规定,并符合国家汽车产品定型实验规程及QC/T252关于规定。

6.1内部噪声

车辆内部噪声按QC/T57规定办法检测。

6.2加速性能

车辆加速性能按GB/T12543规定办法检测。

6.3最大爬坡度

车辆最大爬坡度按GB/T12539规定办法检测。

6.4最高车速

车辆最高车速按GB/T12544规定办法检测。

6.5平顺性

车辆平顺性应按GB/T4970规定办法检测。

6.6医疗舱装置检测

6.6.1医疗舱内固定系统测试

担架及其组件放在普通位置时,应符合4.3.10。

应进行恰当校验。

通过计算、静态或动态测试而进行。

在动态测试状况下,应用医疗舱组件和下列测试办法进行动态测试:

担架应固定在担架组件上。

若有长椅也应固定在支架上。

担架和椅子应装载人体模型,然后用约束带固定。

担架头端抬高15°。

担架托组件横卧区域应是在平仰卧位。

约束带应符合GB14166规定。

6.6.2消毒

舱内按1~1.5W/m3紫外线灯功率计算,照射30~60min,消毒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6.6.3负压系统检测

6.6.3.1空气过滤器检测

过滤效率、阻力和检漏按GB13554规定办法进行检测。

6.6.3.2  空气净化负压系统

将整个负压系统按产品设计规定对的安装,启动负压系统1min后,观测微差压显示仪表相对压强值,其成果应符合5.4.4.3规定。

6.7安全性能

对再次改装车辆,整车安全性能检测按GB7258及有关规定进行。

7车厢油漆与密封

7.1车厢外涂层符合GB484规定

7.2防尘密封性能符合QC/T475规定

7.3防雨密封性能符合QC/T476规定

8医疗设备

8.1救护车应依照表8-表18中列出项目规定,具备下列救治条件:

A型:

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基本治疗和监护设备;

B型:

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高档治疗和监护设备;

C型:

应具备传染病病人以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用高档治疗和监护设备并且充分保障随车人员不被感染和导致环境污染防护设备。

8.2医疗设备规定

8.2.1概述

所装载医疗设备必要为经国家批准合格产品,医疗设备应适合在车辆行驶状态和野外应用。

便携式医疗设备(表8中病人管理设备除外),应符合如下规定:

1——设备可由一种人携带

2——

3——设备自带电源或气源

4——

5——设备可以在救护车外使用。

6——

8.2.2位置

所有设备应安装在特定位置。

救护车中冷暖通风控制和供氧基本设备应安装在急救人员座位伸手可及位置。

需要在救护车外应用基本设备应存储在惯用门附近。

8.2.3工作温度

8.2.3.1除非设备标明其她状况,设备在-30℃到70℃贮藏后带回室温(20℃),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2除非设备标明其她状况,设备在温度为0℃到40℃范畴内应能正常工作。

8.2.3.3除非设备标明其她状况,设备在室温(20℃)贮藏后放在-5℃环境时,至少正常工作20min。

8.2.4湿度

8.2.4.1湿度

除非设备标明其她状况,设备在湿度15%RH—90%RH范畴内应能正常工作。

8.2.4.2输液装置

输液装置应与车内救护床有一定高度差。

在恰当部位应留有车载电源接口(12V或24V)和专门固定装置,固定电子液体输入设备承重应不不大于10kg,且有良好固定办法。

8.2.5机械强度

救护车载医疗设备应达到如下规定机械强度。

8.2.5.1振动和撞击

设备应在厂商指定容许极限内正常工作。

8.2.5.2自由落体

医疗设备上可分离或移动使用部件或用手操作医疗设备,应进行自由落体测试,并在厂商指定容许极限内正常工作。

注:

医疗设备可由固定部件和散装部件构成,自由落体测试仅用于散装部件。

8.2.6气、液端口和电源插座出口不能用于固定设备。

所有设备选取和安装应对供电没有不良影响。

8.2.7电磁兼容性

符合国家关于规定,合用于车辆和所有医疗设备。

8.2.8操作件与标记

按钮、开关、接口、批示器和控制器应设有标记,在不移动身体状况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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