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硐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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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硐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焦硐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三、水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工安全操作规

五、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七、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八、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九、推车(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摘挂钩(信号工)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主要通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回柱绞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机车跟车员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斜井把钩工(摘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轨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乳化液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二、水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移刮板输送机工(移溜子工)操作规程

二十四、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二十五、回采巷道维修工(出口工)操作规程

二十六、职业危害的防治计划及措施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瓦斯检查员按岗位责任制、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第2条瓦斯检查员应携带光学式瓦斯检查仪。

在领取瓦斯检查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禁止使用不合格瓦斯检查仪。

第3条使用光学式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气管拨掉,用检查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4条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采掘工作面进风流、采掘工作面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高冒区域、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

第5条瓦斯检查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等处为一次循环检查。

(2)、掘进工作面由局部通风机进风侧开始到掘进工作面,为一次循环检查。

第6条每次瓦斯检查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牌板,并随时向矿调度室(或矿值班室)汇报。

第7条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瓦斯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瓦斯排放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第8条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完好的栅栏处。

第9条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应随检查点位置变化而变化。

第10条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记录、对监测装置和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或矿值班室)。

第11条瓦斯检查员发现“一通三防”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或矿值班室)汇报。

第12条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

第13条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

第14条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出井后矿值班室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出井后应交矿保管。

第15条排放局部积聚瓦斯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回风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并切断电源。

 

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第1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绞车司机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

第3条必须了解绞车的基本情况,如:

斜长、坡度、变坡地段、车场及巷道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挂车数等。

第4条绞车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标明:

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坡长度、坡度等)。

第5条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坡上下口安装警示红灯,开车红灯亮,停车红灯灭。

第6条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开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2、开车前的检查

第7条检查绞车安装地点,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且便于了望,无杂物。

第8条检查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稳压支柱无松动腐朽。

用混泥土基础的绞车,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坡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400毫米。

第9条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

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无油污。

各部螺栓、销、轴、拉杆等应完整齐全,施闸后,闸把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第10条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弯曲、打结现象,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

绳端在滚筒上要固定牢靠,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长不超过规定,绳径符合要求。

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少于3圈。

绳端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有可靠护绳板。

第11条检查控制开关、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漏电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2条试空车:

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3条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开车。

3、起动

第14条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先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

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绞车空转。

第15条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把,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行驶速度。

第16条绞车司机必须在护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处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17条下放矿车时,应与挂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崩断钢丝绳。

第18条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19条如起动困难,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4、运行

第20条绞车运行中,司机应精力集中,注意观察,手不离闸,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第21条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1)有异常响声和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3)稳压支柱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6)突然断电或其它险情。

第22条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负荷不同,酌情掌握车速。

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5、停车

第23条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

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断电。

第24条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

第25条较长时间停车,应拉灭警示灯,司机离岗时,应将控制开关断电闭锁。

6、其它规定

第26条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27条矿车掉道,禁止用绞车硬拉复位。

第28条因处理事故或其它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精力集中,注意信号,手不离闸,严禁离岗。

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第29条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水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水泵司机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放排水工作。

第2条一般要求

1、水泵司机要熟悉水泵各部件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对出现的故障能进行处理。

2、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水源分布情况和矿井涌水量大小,掌握矿井排水设备、排水能力及排水路线。

第3条进班要做的准备工作

1、备齐所需的工具和器械。

2、进班工作前,必须先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全面检查,有瓦斯的地点,必须严格瓦斯检查,只有在一切正常安全的前堤下,方可工作。

第4条操作时注意事项

1、开泵时要先打开高压水阀门,然后打开真空阀门,当泵内空气全部排出,水填满泵体内,立即将高压水电门合上,关上高压水和真空阀门,当电机投入正常运转时,慢慢将出水阀门打开,停泵时,先将出水阀门关到一定位置,切断电机电源,然后将出水阀门关平,使水泵完全停止。

2、水泵在工作时,要随时观察和检查水泵的运转情况,水泵和电机是否有震动,声音是否异常,轴泵和电机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经常检查水仓水位的下降情况,同时检查矿井的涌水情况,发现矿井涌水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第5条、保持设备硐室清洁整齐,填好当班的运转日志。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防爆检查部份

1、一般规定

第1条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规定。

第3条防爆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配齐劳保用品。

第4条电工应遵守各种有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电工必须熟悉矿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第6条电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区域的瓦斯浓度。

第7条电工必须清楚检查区域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

3、操作

第8条电气设备入井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2)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9条井下的电气设备的检查

(1)电工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进行检查。

(2)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

4、收尾工作

第10条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

第11条继电保护整定不合格的装置,通知有关单位重新测试整定。

第12条电工将检察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解决。

二、井下电气设备部份

第1条电工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且持证上岗。

第2条熟悉矿井各类电气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和用途,并对各类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能进行维修、处理。

第3条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都应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第4条严禁带电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并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5条在高压故障或用高压进行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用绳栏起,并悬挂“危险标志牌”。

第6条变压器和油开关的油,要按规定的周期过滤。

第7条对高压开关送电时要注意,开始送电时,必须先闭合断路器,然后闭合油开关,停止送电时,必须先拉油开关,后拉断路器。

第8条井下检修设备时,要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检修设备,要先测试周围的瓦斯情况,因停电影响其它工作时,要先汇报领导,紧急事故时,要根据情况先停电后汇报。

第10条井下停、送电时,要有停送电措施。

第11条凡避雷设施、接地设施均不可任意移动,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周密检查。

第12条凡属安全装置,均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13条电气工作者应穿绝缘服和绝缘靴。

三、地面配电房(变电所)部份

1、一般规定

第1条熟知变电所运行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2条值班电工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4条应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

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应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运行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制和工作许可制。

第7条班前不准喝酒,班内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8条上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交接班的内容如下:

(1)前一个班发生过停送电的开关。

(2)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4)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第9条接班后值班电工按照巡视规定及时间进行巡视。

3、操作

第10条接受调度指令,做好录音和记录。

第11条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定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在巡视期间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再叫电工来处理。

第12条巡视值班员做好巡视记录和设备缺陷记录。

在巡视变压器时要记录变压器的温度和运行情况。

第13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倒闸。

受令人复诵无误做好录音后执行。

第14条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

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1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且字迹工整清晰。

第15条操作票应填写下列内容:

(1)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应切换的保护回路正常。

(3)应装拆的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

(4)应装拆的接地线和接地开关。

(5)应封线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第16条操作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模拟操作,无误后再执行实际操作。

第17条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2)解列操作(包括母线、侧路母线)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3)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18条操作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第19条操作时必须执行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1个记号“ˇ”,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

第20条操作中有疑问,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发令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21条操作高压电器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雷雨天禁止在室外进行倒闸操作。

第22条电气设备停电(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23条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应做以下工作:

(1)停电:

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电,开关的手把必须锁住。

(2)验电:

必须将符合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后,再对检修的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

验明检修的设备却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先接接地段,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

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段,后接三相短路封闭地线。

拆除地线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A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带绝缘手套。

B接地线必须接触良好。

C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

A在合闸即可将电送至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手把上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必要时应加锁。

B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24条发生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5条操作票应编号,按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

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操作”印章。

第26条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27条倒换受入电源

(1)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观察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收尾工作

第28条值班电工在交接班前应搞好机房内卫生。

第29条值班是电工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应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涉及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第30条按要求及时、准确、清晰、完整填好各种记录。

四、维修部份

1、一般规定

第1条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能独立操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未经考试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电器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试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器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对设备维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器有关作业规程。

第5条电工应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之,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6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要精力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2、作业前准备

第8条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9条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0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听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1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地等安全措施。

第12条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3、维修作业

第13条作业维修人员在电器设备维修作业种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4条在电器线路、电器设备为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为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5条需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6条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须带合格的绝缘手套、冰川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牌。

第17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不得漏项。

第18条各种电器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9条对所维修的电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常情况。

第20条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整定。

第22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度。

第23条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

第24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后备保护等及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5条向电器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同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始油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纪录。

第26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第27条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时,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良好,撤出时顺序相反。

第2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现代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意撤出和改动。

第30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领导批准。

第31条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2条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试验,确保整个系统灵敏可靠。

4、收尾工作

第33条设备检修后再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时候齐全。

第34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环境卫生。

第35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条认真填写检修纪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钉道部份

1、一般规定

第1条钳工应熟悉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钳工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可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

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第7条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第9条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电话线等电气设备。

第10条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第12条钳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标准》。

第13条施工过的轨道必须加换地线,并符合下列规定:

(1)加换地线时,地线地阻值必须相当于长度相同、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铜导线的电阻值。

(2)平行钢轨上的地线间距,不准大于50米。

第14条钳工变更工作地点或临时性处理故障时,往返只能乘坐空车,不准蹬车或扒乘重列车及材料车。

第15条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无问题时方可撤离现场。

第16条手工锯轨时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丈量长度。

并在踞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第17条轨道钻眼,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

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探测螺丝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不准用锤打螺丝。

第18条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19条钳工第班结束时,必须填好本点班工作汇报日志。

2、平巷施工与维修

第20条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的停止。

第21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通过时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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