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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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县市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枝江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着眼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社会服务管理网张为平台,以信息系统为运行依托,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责任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两管理,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网格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力争全市乡村和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基本覆盖,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15年底,形成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服务管理高效、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共管共治的食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从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向依靠科技方式、从条块分割向资源整合、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1、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网格体系。

本着统一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为基础,有机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等现有监管资源,将所辖区域划片、分格、实现“格格相通”、“片片互连”,构建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网络,并与社会化服务管理网格互联互通。

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员队伍为主,适当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兼职网格员和网格信息管理员,对片区、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便民服务。

2、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以政府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市、镇、村三级社会管理网格化综合信息系统内,建立以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投诉举报与处理、快速反应与处置、食品药品综合服务和日常工作信息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子系统。

3、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制度机制。

在社会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运行体系内,建立网格管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

市网格化服务服务中心履行网格服务管理信息归类、研判、处置、任务指派、指挥调度和监督评价等职责,负责网格员(网格信息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管理、培训、考核;镇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督促落实上级中心指派的工作任务和信息整理工作;村级工作站负责信息收集和网格管理日常工作。

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信息采集维护机制、问题源头发现机制、任务协调处置机制、分层联动处理机制、综合管理执法机制,形成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的闭合高效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网格员队伍。

建立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员(网格信息管理员)为主体,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为有效补充的网格员队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行政监管人员担任网格化管理片区责任人。

建立网格员(网格信息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对网格员队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了解、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相关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5、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责任体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服务管理负全责;网格员(网格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网格的日常工作,发挥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等作用。

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局长徐加强任组长的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

按照“平台是基础,覆盖是原则,队伍是关健,应用是目的”的总体要求,搞好统筹,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分局要立足各自的职能,加强对系统各级的指导,形成市、镇、村三级级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网格化管理的积极性、创建性。

加强引导,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组织、各类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调节互动互补的机制,形成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团结各方推进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全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及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惩重处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两非)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近年来我省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经研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得到进一步加强,摧毁一批“黑工厂”、“黑作坊”、“黑商贩”,严厉查处惩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在全省范围基本消除食品企业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基本遏制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生产环节加工食品及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省级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检出率低于1%。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整治重点

以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无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近两年存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使用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食用油及以其为主要原料的食品、用盐量较大的食品(如酱油、盐渍水产、酱腌菜等)、炒货、蜜饯等产品为重点品种,结合当地食品生产行业特点,重点查处5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1.无资质生产加工食品。

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作坊”,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

2.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未办理许可手续。

查处生产场所改造、搬迁及在未经许可的场所生产加工食品。

3.非法添加和使用非食品原料。

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查处不按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加工回收食品、生产“三无”产品、冒用厂名厂址、虚假标识标注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5.生产加工条件恶劣。

打击生产环境恶劣,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整治重点

以城市社区、校园、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冻库、食杂店和经营流通食品批发的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食用油、猪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脯蜜饯、面制品、酒、饮料、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老人儿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结合各地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重点查处6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1.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2.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乳制品违法经营行为。

4.经营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5.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

6.食品违法标签标识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2014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组织部署、集中整治、督查考评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

时间安排:

3月底前

主要工作: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方案。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其中,设区市、县的重点区域必须确定到具体区域。

二是组织部署。

设区市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XX县级局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基层监管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好专项工作;县级局也要组织召开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协管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

三是加强宣传。

结合动员部署工作,依托当地各主要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安排:

4月1日—11月30日

主要工作: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摸排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以群众投诉举报和乡镇街道及日常监管掌握信息为主要线索,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并采取深入餐饮企业、集贸市场、食杂店调查,走访干部群众和行业协会,鼓励投诉举报,宣传发动群众监督等手段,积极寻找案源,挖掘办案线索,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商贩”。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1)强化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以近年来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产品抽检不合格等违法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即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生产加工现场的形式,核查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存在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条件恶劣等违法违规问题。

检查过程中,要结合被检查单位的产品、工艺及主要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突出对易发生的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检查;要深入被检查单位的与生产加工有关的场所,特别是日常检查容易忽视的一些区域,重点查看有无存放、使用可疑原辅料和其他物质。

(2)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准入,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检查、清理涉及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规范,并重点加强5个方面检查:

一是加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检查。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监督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筛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防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乳制品经营单位检查。

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按批次或按生产日期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企业自检合格报告,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三是加强肉类及肉制品经营单位检查。

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对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肉品经营户开展全面清查;严格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等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瘦肉精”猪肉、病死病害畜禽肉、私宰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制品,及肉类产品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食用油经营单位检查。

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的进货来源,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

五是加强食品违规标签标识问题检查。

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宣传保健功效等违法行为。

3.强化监督抽检及安全监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下一阶段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安全监测工作,重点针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问题开展抽样检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配合,依法开展好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任务基础上,积极发挥好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的初筛作用,提高检测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使抽检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申请经费支持,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市、县一级的食品抽检,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索票索证不全、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非法添加、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单位要立即封存涉嫌问题原料、半成品及产品,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五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吊证处罚;对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食品案件货值金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存在非法添加,使用“地沟油”、病死畜禽肉、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经营掺杂掺假乳粉、“地沟油”、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督查考评阶段

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30日

主要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对打击“两非”措施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进行经验推广;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检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精神的重要部署,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新组建后首次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是对全省食品监管干部职工的重要考验,也是展示我省食品监管工作新形象的重要机遇,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高度,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今年全省食品监管最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整出成效,打出声威,树立形象,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

食品监管体制机构到位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两非”的打击,体制改革未到位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强化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三)密切跟踪,全力推进。

当前正值我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时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别是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跟踪掌握专项行动进展及遇到问题,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根据需要适时加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督查,并制定专项行动考评方案进行考评,结果将作为对设区市年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部署,加大专项工作的组织推动、整顿治理、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等情况的宣传,特别要通过群发短信、张贴公告及电视、报纸、广播的宣传,将有奖举报的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等广而告之,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畅通信息,严肃纪律。

各设区市局要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

在3月31日前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上报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1)。

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上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3,其中附件2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附件3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重大情况和案件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要按规定提前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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