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范本日租反馈版06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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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范本日租反馈版0605

合同号:

日期:

 

写字间租赁合同

 

 

目录

 

一、总则3

二、租赁双方3

三、租赁物业、面积及交付3

四、起租日、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4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5

六、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的支付方式7

七、装修免租期9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5

十、续约18

十一、不可抗力19

十二、合同的终止19

十三、违约责任20

十四、争议的解决20

十五、放弃权利20

十六、通知21

十七、合同效力22

十八、合同登记22

附件一:

所租写字间的具体位置图23

附件二:

租赁物业交付标准24

附件三:

乙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25

 

写字间租赁合同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鉴于【】(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租赁甲方拥有的位于【】(以下简称“物业”)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租赁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三、租赁物业、面积及交付

1.甲方愿依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出租,乙方已知悉所承租物业及周边环境,愿意依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承租物业【】座【】层的【】单位(以下简称“所租写字间”),所租写字间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为准),所租写字间的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乙方无权占用承租面积以外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及所租写字间的外墙、外围等。

在确定实际建筑面积后,如乙方此前存在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则该部分多缴纳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直接转为乙方应交付的下一期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一部分(不计利息);若乙方此前存在少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将该部分少缴纳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所租的写字间进行了充分的勘察和检验,对于所租写字间的各项设备、设施等进行了确认,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同意今后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中途终止合同。

甲方应不晚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所租写字间,交付当日(以下简称“交接日”)双方应确认物业交付时情况并签署【附件二】。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故不接收的,视为甲方已在交接日完成了交付义务。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为毛坯房,乙方可根据需要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3.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承租物业已经设置抵押。

四、租赁期限和租赁用途

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赁用途:

办公用途。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租写字间的用途。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照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如乙方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则乙方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5天内提交上述文件。

五、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租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人民币元/m2(建筑面积)。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人民币元/m2(建筑面积)。

月租金以每日每建筑平米租金为基数乘以当月相应的天数再乘以所租写字间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出。

2.物业管理费:

每月人民币【】元/m2(建筑面积)。

每月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公司保留第一年[指自起租日至当年12月31日止]后每年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权利。

调整幅度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实际增长的费用为基础。

如有调整,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将于做出调整决定后的【3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月按调整后的数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3.起租日为合同起始日,乙方应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并按约定支付租金。

如果本合同的起租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实际承租天数支付,即:

第一个月或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日基本租金+每月物业管理费÷当月天数)×建筑面积×实际承租天数。

4.甲方银行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5.乙方银行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六、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的支付方式

1.押金及支付方式

1.1本合同的押金为【90】日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上。

1.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调整租金或物业管理费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调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差额。

1.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的规定),甲方可以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其数额视乙方所欠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数额而定。

乙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上述押金。

1.4无论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现状交还所租写字间,或要求乙方将所租写字间恢复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状态。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交还所租写字间,并清缴其所欠甲方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应缴费用,并赔偿所有因乙方未能遵守任何本协议所载之条文而引致甲方的损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乙方清缴前述所有费用,办妥以所租写字间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将双方就所租写字间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所交纳押金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的情况下退还乙方。

如乙方有任何未付款项,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任何损失而乙方未足额赔偿的,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封存、处置乙方写字间内属乙方所有的设施和物品,直至甲方损失得到弥补。

上述行为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租金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形式将首月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上。

2.2乙方需按月缴付租金,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将本月/下月租金足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上,如果支付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3.1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形式将首月物业管理费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上。

3.2乙方需按月缴付物业管理费,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物业管理费足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上,如果支付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3上述之物业管理费,包括甲方或管理公司以下之开支:

3.3.1公共区域及设施之清洁费;

3.3.2公共区域之照明及物业灯饰标志费;

3.3.3通道及公共区域之维修保养费;

3.3.4物业保安、消防、电话、电器、变压器、卫星接收系统、煤气、给排水等系统及空调、电梯、升降机等的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

3.3.5管理、保安、绿化、清洁及其他有关人员之薪酬及费用;

3.3.6所有公共区域之水、热水、电、空调、暖气费用;

3.3.7垃圾废物处理费(化学、生物及电子废物除外);

3.3.8物业机械工具使用及保养费用;

3.3.9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财务、建筑和法律顾问费用;

3.3.10甲方或管理公司认为能提高物业形象之宣传及推广设施所需费用等;

3.3.11甲方或管理公司之服务酬金;

3.3.12公共区域保险及管理公司之劳工保险(保险范围不包含承租人自有资产);

4.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按甲方和/或管理公司的收费单向甲方或管理公司缴纳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甲方或管理公司保留在政府有关部门调整上述费用标准时相应调整上述费用的权利。

5.有关乙方向甲方租用的停车车位的个数及每个车位的月租金、应付金额、付款时间等由双方或由乙方与管理公司/甲方委托的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6、关于电话、电传、电视收视费或传真的安装和收费办法详见《写字楼管理服务手册》。

七、装修免租期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自起租日起【】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支付租金,但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装修时需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并在进场装修前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

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装修押金:

装修管理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3.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甲方和管理公司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乙方装修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剩余的装修押金(如有)。

如因乙方原因在装修期间给物业任何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造成损害,或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将其受到的损失、支付的修复费用以及代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等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装修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须赔偿不足部分的金额。

4.双方确认,乙方需承担租赁物业自交接日起的所有风险及相应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

5.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乙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但均需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支付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开展自身经营业务的所有必要手续,在租赁期内,依法开展业务,不受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

2.乙方已充分了解《租户手册》的内容,乙方在物业中的行为和活动应遵守甲方拟定的《租户手册》中的规定。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租户手册》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甲方亦有权为物业管理之利益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乙方亦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上述规定。

3.乙方已充分了解《装修手册》的内容,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对所租写字间进行适当装修,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对其装修计划的书面同意,并应严格遵守《装修手册》的全部规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装修手册》进行调整或修改,乙方必须遵守。

乙方租赁物业的消防和空调工程的装修,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单位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物业之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并按甲方要求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对该等使用做出合理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电费及其他费用。

6.因乙方对所租写字间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而致物业内的任何部分、设备设施受到损坏时,乙方应在自行修缮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由甲方或管理公司进行修缮,乙方需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及赔偿费用。

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进行该项维修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修缮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物、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并自行负责修缮过程中涉及的保险事宜。

如由甲方或管理公司修缮,该等责任和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发现所租写字间内公用装置、设施破损或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处理。

如因乙方未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或迟延通知而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场装修前应自费为所租写字间在装修和租赁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险种应包括装修期间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租赁期间的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

不论甲方是否在物业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乙方所租写字间内及其内部财产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8.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所租写字间的结构,亦不得将所租写字间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所租写字间的装修应以不损坏所租写字间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9.因乙方对所租写字间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10.乙方对所租写字间的损害以及因乙方的雇员、访客以及受乙方许可的人在使用、管理、维护所租写字间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违反写字楼管理规定等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则甲方或管理公司对此进行修缮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解除,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将所租写字间恢复原状或按返还时的现状返还给甲方,乙方需在合同租期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当天将自有设备、物品搬出该承租物业,并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所租写字间交还甲方(合理的损耗除外)。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所租写字间和公共区域进行拆除或破坏。

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物业受损坏时,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乙方委托甲方予以恢复,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际发生的拆装等费用。

12.乙方应按照甲方付款通知书和政府部门的收费依据向甲方支付电费等其他费用。

13.乙方负责所租写字间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乙方若自行雇用进行清洁的卫生人员需征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进出物业。

乙方若需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内部清洁,需按物业管理公司取费标准另行支付。

1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所租写字间及其所在楼层公用通道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和注意,对公用通道的共同使用清楚且无异议,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因公用通道的使用而影响其对租赁合同的履行。

15.在暴风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到来之际,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使所租写字间免受损害。

16.乙方应负责所租写字间内部整洁完好及作定期维护、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家具、卫生设备等。

乙方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由于乙方疏忽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清洁和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及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之一切管理规则。

乙方在所租写字间的一切商业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不得利用所租写字间进行违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方面的批准,乙方不得在所租写字间的大门上增设锁具、保安系统,并不得更改原有锁具和保安系统。

如需更改,乙方应书面提出申请。

19.乙方不得利用所租写字间制造和存储货物及商品,但少量与乙方业务有关的货物及商品,作为样品或展品者除外。

20.乙方不得在所租写字间进行、容许、默许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物业内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或使其心理受到不良影响的活动。

21.乙方不得在物业门厅、楼梯、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区域的通行。

22.乙方不得在所租写字间的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方保留规定所有安全荷载重量标准和限度及所放位置的权利,以便使荷载分布均衡,甲方批准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的安置应按甲方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噪音,不干扰其他租户。

置办托架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3.乙方不得在所租写字间内存放,也得不允许他人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煤油或其他易爆易燃违法危险品。

24.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物业外墙、公共地段以及所租写字间内部以外的任何位置悬挂、张贴广告、标志或涂写文字或图案。

25.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写字间或部分所租写字间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予第三方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所租写字间,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上述行为时,乙方也不得因转让、转租及共用等行为而减免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的义务,乙方应对受让人、转承租人和/或共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5.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不论基于任何原因)后的30天内,乙方应办理完毕以所租写字间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所有证照的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电费、电话费等)的权利。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付费用,逾期超过五日,则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所租写字间提供的水、电、气等服务,并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所租写字间或禁止乙方将所租写字间内任何物品搬离。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在遇到紧急事故且该事故危及乙方所租写字间时(如水灾、火灾、匪险等),进入乙方所租写字间内立即进行处理而无需经得乙方同意。

如甲方采取措施适当且乙方因甲方行为而受益,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及支出。

3.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自身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所租写字间时,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权利。

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将乙方的上述财产和物品予以处理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已就物业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投保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不包括乙方承租范围内的财产)。

乙方在所承租范围内的任何自有财产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物业水、电、气、电话及其它设备正常接通,保持房屋结构、墙壁、屋顶、排水、电线电缆处于良好适用状态,保持热力、空调、电力等系统、安全防火设施及物业的其它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但因火灾、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必要的维修,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引起的服务中断,甲方无须承担责任。

6.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物业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修缮工作,且应在收到乙方正式通知修缮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对乙方要求的区域进行修缮。

甲方逾期不进行修缮而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客户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所租写字间对其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

8.甲方须自行申报缴纳与出租所租写字间有关的税费。

9.甲方按照市政及甲方内部关于供暖、供空调的相关规定,在季节变化符合条件时提供暖气、空调。

10.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应按《物业管理公约》负责物业的常规保安工作。

11.甲方保证其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12.甲方可依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有关物业的《租户手册》、《装修手册》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如果《租户手册》、《装修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有所抵触,则本合同优先。

13.物业的公共设施如水、电、煤气、通讯等管道可以通过所租写字间;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写字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但应事先知会乙方,紧急情况除外。

14.除紧急情况外,甲方或管理公司在发出合理通知后,有权暂时封闭物业任何公共区域、或暂停物业任何公共设施以进行维修等工作。

15.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即行解除:

15.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不法活动;

15.2擅自改变所租写字间的用途或经营第四条所载以外之业务;

15.3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或补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七】日的(无论甲方是否正式追索);

15.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写字间或部分所租写字间转让、转租或交予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15.5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责任,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正的。

1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则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带领人员进入所租写字间察看,乙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不得提出异议。

17.甲方如将全部或部分物业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所租写字间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8.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回收该写字间的权利)。

19.甲方依据本条第15款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搬离并交还所租写字间;乙方提交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押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乙方逾期不搬离所租写字间的,甲方有权进行清场,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的约定对遗留物品进行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至乙方迁离所租写字间之日。

2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十、续约

若乙方欲延长租期或续约,须于租赁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前通知甲方,双方商讨与续约和延期有关的条件或条款,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续租的租金标准及条件由甲方根据当时市场条件另行确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如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自行终止。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件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的终止

1.第九条第15款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并享有对乙方行为引致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可达成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

3.任何一方提前无故解除本租赁合同,则该方须提前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在得到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时【90日】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标准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如违约方无法足额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如果乙方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付押金。

如果乙方押金不足,甲方有权追偿。

4.第十一条所述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论因何原因,对应交的各项费用不予交纳或延迟交纳,否则,甲方可以每日加收所欠费用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如果乙方滞纳天数超过【七】天,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5款约定处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甲方除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外,亦有权从租金押金,管理费押金或任何押金中将所有损失及开支扣除,并有权扣留、处置乙方写字间的设施和物品以弥补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但乙方无权要求以其写字间的设施和物品弥补其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写字间内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扣留、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丢弃、出售等)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搬运费、保管费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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