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资料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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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资料总结

一、《药品管理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辅料:

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二、《处方管理办法》

1.处方——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的书写。

处方内容包括“前记、正文、后记”。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3.处方权的获得。

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

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明确的执业地点;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授予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药师调剂资格的条件:

培训,考核合格。

4.处方的开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是指原研的,在中国享有专利保护的药品专利名称。

)处方开具的时效。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量的规定。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6.处方的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的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超常预警的主要内容:

无正当理由大处方(药品品种多、数量大);无正当理由用高价药;无适应证用药;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当用药;特别是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当属超常预警范畴。

(3)超常处方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我院规定: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及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4)处方保存年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5)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2.临床药学:

是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

3.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4.临床药师:

是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5.用药错误:

是指药物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药品损害:

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四、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与防治

1.抗感染药物:

系指对细菌、真菌、病毒及寄生虫等病原体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天然、半合成或合成的药物,包括抗微生物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两大类。

2.抗微生物药物:

系指对病原微生物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用于防治病原微生物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包括抗菌药物和抗病毒药物。

3.抗菌药物:

系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抗生素和化学合成药物,包括:

抗生素、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物、抗真菌药、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植物来源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抗生素:

系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

包括:

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酰胺醇类、糖肽类、四环素类、磷霉素类等。

5.药品不良反应(ADR):

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物治疗错误(MedicationError,ME):

指合格药品在处方、抄录、调剂及使用等环节中出现的错误,由此引发药品不良事件或潜在的药品不良事件。

根据当代医药学知识,此类事件均属可防范事件,是导致临床药源性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

药品质量事故(DrugQualityAccident,DQA):

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假药、劣药)给病人造成的伤害。

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DrugEvent,ADE):

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药源性疾病(Drug-inducedDiseases,DID):

由药物诱发而出现的人体某个或几个组织器官功能性改变或器质性损害,并且均有典型的临床症状,亦称其为药物诱发性疾病。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ADRM):

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PV):

是有关药物不良作用或任何其它可能与药物相关问题的发现、评估、理解和防范的科学研究和活动。

药物警戒的范围:

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治疗错误、药物的滥用、不合格药品、无足够科学依据拓展药物的适应证。

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死亡率、缺乏有效的报告、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包括药品和食物之间)、使用医疗器械(器材)的不良报告。

6.抗菌药物主要的不良反应:

(1)毒性反应

(2)过敏性反应(3)二重感染(4)耐药性

7.抗菌药物的毒性反应:

指药物引起的生理、生化等功能异常和(或)组织、器官等的病理改变。

严重程度随剂量增大和疗程延长而增加,主要表现在肝、肾、神经精神系统、血液系统、胃肠道、心血管系统、给药局部等。

作用机制:

对器官或组织的直接损害、化学刺激;过敏;对细胞蛋白质合成和酶系统的抑制;宿主原有的遗传缺陷或病理状态引起。

(一)肾脏毒性: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最常见,与剂量和疗程有关,偶为变态反应所致。

此外还有多粘菌素类、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利福平等。

氨基糖苷类主要损害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肾毒性大小依次为:

新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链霉素。

喹诺酮类较易引起结晶尿;青霉素类主要引起急性间质性肾炎,与应用剂量大小无关,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

头孢菌素类肾毒性主要是药物浓度依赖的,除头孢噻啶和头孢噻吩外,所有头孢菌素在大剂量应用时均有产生肾毒性的可能。

两性霉素B可引起多种肾损害,发生率高,几乎每一应用者都发生。

本品可改变肾小管上皮细胞通透性,导致排氢障碍而增加尿钾排出,还可影响浓缩功能而出现肾性尿崩症。

两性霉素B还可引起肾血管的收缩,导致肾皮质缺血和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剂量较大时有可能导致不可逆急性肾衰的可能。

磺胺类药物的肾脏毒性主要由于药物在肾小管内结晶析出,引起血尿或梗阻性肾病,甚至发生少尿或急性肾衰;还可通过免疫反应引起急性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坏死性血管炎等。

(二)神经精神系统毒性:

(1)中枢神经系统:

青霉素类鞘内注射和全身大剂量应用可直接刺激大脑皮质,引起“青霉素脑病”碳青霉烯类的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抑制中枢抑制性神经元GABA而引发中枢兴奋不良反应,当出现抽搐等中枢系统症状时,可给予苯二氮卓类药物,并停用该类药物。

氟喹诺酮类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失眠、不安、步态不稳、欣快感、震颤、手足麻木、幻视、幻听、无力等,剂量过大可引起妄想、昏迷、癫痫发作、惊厥等尤以肾功能不全或与消炎镇痛药并用时更易发生。

(2)脑神经:

氨基糖苷类的耳毒性包括前庭神经损伤和耳蜗听神经毛细胞损害。

使用氨基苷类抗生素时应避免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合用,如呋塞米、甘露醇、万古霉素等。

药物尚可通过胎盘影响宫内胎儿。

尤其容易出现在儿童与老年患者中。

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类、米诺环素、红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等也具有一定的耳毒性。

(3)周围神经:

可引起周围神经炎的常用抗菌药物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奈替米星、多粘菌素类、异烟肼、乙胺丁醇、硝基呋喃类等,主要表现为口唇及手足麻木、头晕、面部及头皮麻木、舌颤等。

(4)神经肌肉接头:

氨基糖苷类可影响神经末梢运动终板对乙酰胆碱的敏感性,尤其是在原有肾功能不全、低钙血症、重症肌无力者或接受肌松剂治疗容易发生,多粘菌素类、林可霉素类、四环素类等也可引起同样反应。

(5)精神症状:

氯霉素、青霉素、异烟肼、喹诺酮类、链霉素、四环素类等抗菌药物有时可引起精神症状如幻视幻听、定向力丧失、狂躁吵闹、失眠、猜疑等,或表现为忧郁症,可有自杀企图。

(三)肝脏毒性:

引起肝脏毒性的主要有四环素类、红霉素酯化物、磺胺类、抗结核类、呋喃唑酮、吡咯类抗真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氟喹诺酮类林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两性霉素B等。

青霉素类治疗中可引起肝损害,轻者表现为一过性转氨酶升高,重者可发生胆汁郁积性肝炎,耐酶青霉素发生率较高,氟氯西林,双氯西林、苯唑西林均可引起此类不良反应,常较为严重且迁延。

(四)血液系统毒性:

(1)贫血:

β-内酰胺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2)各种血细胞改变:

很多抗菌药物如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均可引起白细胞和(或)血小板减少,但发生率一般较低,停药后很快恢复,临床上可全无症状。

(3)凝血机制异常:

第三代头孢菌素或氧头孢类如头孢哌酮、拉氧头孢等,可以杀死许多肠内产维生素K的菌群,导致维生素K缺乏使凝血功能障碍而出血。

预防:

加用维生素K,以避免出血倾向。

头孢噻酚、头孢孟多、头孢唑啉、头孢克洛、头孢西丁、头孢哌酮、拉氧头孢等可引起血小板减少,使出血时间延长。

(五)胃肠道反应: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都可引起胃肠道毒性。

特别是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硝咪唑类、磺胺类、抗真菌类、氯霉素,甚至三代头孢菌素。

(六)心血管系统:

两性霉素B快速静脉给药可发生心室颤动心跳骤停。

万古霉素静滴可引起心跳骤停。

青霉素大剂量静滴时偶可引起暂时性心电图改变,可能为冠状动脉水肿所致心肌缺血。

林可霉素快速静推可引起晕厥、血压下降、心电图改变,偶致心跳、呼吸骤停。

大剂量羧苄青霉素可引起血钠过高、低血钾及心律失常。

喹诺酮类药物(司帕沙星等)可致Q-T间期延长。

(七)局部:

很多抗菌药物肌注、静注或吸入后可引起一些局部反应。

如氨基糖苷类(常用吸入)。

(八)其他:

四环素类可引起乳齿及恒齿色素沉着、牙釉质发育不全。

大剂量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及早产儿灰婴综合征。

四环素等治疗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时因病原体死亡,释放大量内毒素而引起“治疗休克”(又称赫氏样反应)。

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雅司、回归热或炭疽时,有时可使疾病症状加重(赫氏反应)。

静滴头孢哌酮期间饮酒出现戒酒硫样反应。

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腱破裂及横纹肌溶解症。

8.过敏反应:

(1)Ⅰ型变态反应:

又称速发型变态反应,临床表现有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喉头水肿、呕吐、腹泻、即刻型荨麻疹等。

所有给药途径均可引起。

青霉素类最为多见,且与头孢菌素类之间可发生交叉变态反应。

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多肽类、氯霉素、利福平、喹诺酮类等也可发生此类反应。

(2)Ⅱ型变态反应:

临床表现有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

减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利福平和磺胺类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头孢菌素类、氯霉素、利福平、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咪唑类等均可引起白细胞和(或)血小板减少。

(3)Ⅲ型变态反应,又称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变态反应:

包括血清病型反应(青霉素多见);药物热和血管神经性水肿(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磺胺类、喹诺酮类、吡咯类和硝基呋喃类等)。

(4)Ⅳ型变态反应,又称迟发型变态反应。

临床表现为某些经常接触抗菌药物如青霉素、链霉素等者所发生的接触性皮炎。

(5)未能分类的变态反应:

皮疹、内脏病变。

9.二重感染: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口腔、呼吸道、肠道、生殖系统等处都有细菌寄生繁殖,这些细菌多数为条件致病菌,少数属致病菌或纯寄生菌。

寄殖菌群在相互拮抗制约下维持平衡状态。

当较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物后,敏感菌群收到抑制而未被抑制者则乘机大量繁殖。

肠道感染

(1)易感人群:

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者、婴儿、老年人、有严重原发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糖尿病、肝硬化)者及进行腹部大手术者。

(2)致病菌:

主要有革兰氏阴性杆菌、葡萄球菌、真菌等。

所引起的感染有口腔及消化道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等。

(3)治疗措施:

轻症可单独停药,中、重度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必要时口服甲硝唑500mg,一日3-4次,疗程1-2周,如复发可再服用甲硝唑,在无效时改用万古霉素口服125~500mg,每6小时一次,疗程5-10天。

万古霉素作为二线用药,是为了防止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的产生。

发生腹泻后,应避免使用抗腹泻药,以免加重病情的发展。

避免用抗蠕动止泻药如阿片类和洛哌丁胺等,和避免应用吸附性止泻药如蒙脱石或含白陶土止泻药等。

口腔感染:

常见,主要为白色念珠菌引起,常伴有维生素B缺乏症。

肺部感染:

成人患者的主要致病菌以真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等革兰阴性菌为主。

儿童则以葡萄球菌肺炎为多见,麻疹后尤易发生。

败血症:

是较多见的二重感染,致病菌最多见为葡萄球菌属,次为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

尿路感染:

主要由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等引起,耐药金葡菌少见。

防止二重感染的发生,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根据细菌的药敏性选择抗菌药物,尽量不用广谱抗菌药物、同一种抗菌药物不长时间使用、控制联合用药的数量等。

10.抗菌药物不良反应防治基本原则:

(1)严格把握用药适应症,避免不合理用药,因为每一种抗菌药物应用后均可发生毒性反应或过敏性反应等,只是安全性有一定差异而已。

(2)熟识临床诊疗规范及药物使用说明书,对新上市的药品尤为重要,用药前要充分了解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其防治对策。

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妊娠与哺乳妇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要注意选择药物的合理性和用药剂量等。

(3)常规询问病史、家族史及当前存在的慢性病及用药情况。

特别要注意药物过敏史、家庭遗传缺陷史,如G-6-PD缺乏、耳聋易感者、禁忌症以及药物相互作用存在的可能性,并应重点向患者指出该药应特殊注意的事项。

(4)毒性较强的抗菌药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两性霉素B、多粘菌素、氯霉素类等,应严格选用,剂量及疗程必须适当,在疗程中要密切观察一切不良反应及其先兆症状,并进行相应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等)。

有条件者应定期监测血药浓度。

(5)抗菌药物发生轻度毒性反应时,一般可对症处理,发生中度或重度毒性反应时应及时减量或停药。

并根据病情需要改用其他抗菌药。

大多数抗菌药物毒性于停药后可减轻或消失。

(6)重点预防抗菌药的过敏性反应,特别是防止过敏性休克的发生,在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其既往史,包括:

以往是否应用过青霉素或氨基糖苷类药物;用药后有无过敏反应,皮疹、发热等;对其他食物和药物有无过敏史;个人有无过敏反应性疾病;家族中有无过敏反应史等。

五、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及管理

1.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的目的: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surgicalsiteinfection,SSI),指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

2.手术部位感染是指围手术期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3.SSI分类:

切口浅部感染、切口深部感染、器官/腔隙感染,同时SSI被列为院内感染的重要监测指标。

4.Ⅰ类(清洁)切口:

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Ⅱ类(清洁-污染)切口:

手术进入呼吸、消化或泌尿生殖道但无明显污染,例如无感染且顺利完成的胆道、胃肠道、阴道、口咽部手术;Ⅲ类(污染)切口:

新鲜开放性创伤手术;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有明显溢出污染;术中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Ⅳ类(污秽-感染)切口: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5.容易导致SSI的危险因素:

高龄、营养不良、糖尿病、肥胖、吸烟、免疫低下、其他部位有感染灶、已有细菌定植、低氧血症等。

SSI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6.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

易感因素多;手术创伤大,时间长;术中污染重等。

具体如下:

(1)Ⅰ类(清洁)切口:

无损伤,无炎症,手术无破环性,不涉及呼吸、消化、泌尿殖生道等与外界相通器官。

此时一般不用抗生素,仅用于高危患者;

(2)Ⅱ类(清洁-污染)切口:

经胃肠道或呼吸道、但无明显溢出,阑尾切除、经口咽、阴道、尿路、胆道等,该处无感染,或微小操作失误。

此时一般需要使用抗生素,尤其有危险因素者;(3)Ⅲ类(污染)切口:

自胃肠道较大量溢出,新鲜创伤,感染入侵途径为尿路或胆道,或有重大操作失误,此时需要使用抗生素。

(4)Ⅳ类(污秽-感染)切口:

急性细菌性炎症、创伤有坏死组织残留,异物、粪便污染,此时采取抗感染治疗;(5)Ⅰ类切口大手术,时间长,创伤大,或一旦感染后果严重者(如开颅、心脏和大血管、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眼内手术等);(6)Ⅱ类切口及部分Ⅲ类切口手术(如进入胃肠道、呼吸道、女性生殖道);(7)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装置的手术(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血管移植术、使用假体及植入物的骨关节手术、腹壁切口疝大块人工材料修补术);(8)患者有感染高危因素(糖尿病、营养不良、免疫低下,高龄等)。

7.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选择:

(1)应考虑的因素:

该手术的常见感染病原菌、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2)应选择相对广谱、有效、安全、价廉的药物,头孢菌素列为首选:

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手术和骨科手术首选一代头孢;进入腹腔、盆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杆菌,则多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或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如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复杂、创伤性大因而感染风险高的大手术可用第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头孢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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