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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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1、占有权:

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权:

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

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3、收益权:

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

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4、处分权:

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

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具有同等的代位继承权。

(三)遗产处理

1.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2)遗嘱继承,即由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法。

(3)遗赠,即公民立遗嘱表示在其死后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即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协议。

《继承法》第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在几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应当最先适用,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16、代位继承适用什么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子女可以代替已死亡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代替已死亡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留下的遗产的子女就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继承法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第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分的限制。

第三,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必须生前享有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才可代位继承。

第四,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不管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人有几个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遗产,而无权要求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

例如,张大爷有2个儿子,都很孝顺。

1995年,张大爷大儿子车祸身亡,留下一儿一女,张大爷很伤心,不久也去世了,留下10万元存款。

这笔存款《继承法》应该如此分配:

张大爷小儿子得5万元,本应由其兄继承的5万元由其侄子、侄女均分。

17、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数人,遗产是否应当均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均分?

栗某有2个哥哥和2个妹妹。

分家后,栗某的母亲一直随其生活,2个哥哥每个月给老人一点生活费,2个妹妹不定期地给一些钱,老人的日常开支由栗某负担。

就这样过了20多年,平分不公平。

栗某可以要求多分一点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了在几中特殊的法定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这几种情况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以上案例中,栗某与其母一直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一部分其母留下来的遗产。

23、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程某的父亲病重住院,弥留之际,留下遗言,把自己的大部分遗产留给程某的妹妹,遂去世。

老人留遗言时,程某的妹妹以及医院的一个护士在场。

在清理遗产时,程某的妹妹要求按照父亲意愿继承大部分遗产。

程某不同意,认为自己不在场,父亲所立遗嘱无效。

那么程某所留遗言算不算合法有效的遗嘱呢?

立遗嘱人所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的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等不具有法律规定进行民事活动所具备的行为能力故不能作为见证人。

其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关系的人。

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和子女,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财产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或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以及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牵连的人。

所以,程某的妹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程某父亲所留遗言没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遗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程某兄妹平分遗产。

24、如何放弃继承?

可以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吗?

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作出,因为自继承开始继承人才真正享有继承权。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就取得了对遗产的所有权,若继承人这时表示接受遗产,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关于放弃继承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放弃继承的表示才发生法律效力。

口头形式因为容易发生争议,只有在本人承认或有其他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例如,甲与乙是兄弟,双方在父亲死后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

乙称其兄甲曾口头表示若乙负责安葬父亲就放弃继承,乙这么做了,甲却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如果乙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甲放弃了继承权,甲仍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28、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处理原则是什么?

《继承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待方法处理。

对于此种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通过变卖等方式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按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

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

所谓“共有”,是指对遗产中的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例如,甲死后仅留下一套房子,但甲有3个继承人,处理遗产可用以下3种方式:

①将房子变卖,3个继承人均分房款;②一个继承人拥有房产,给共他2人相应的补偿;③不卖房子,3人共同拥有该房产。

29、继承人提取遗产中的存款应当出具什么证明?

邓某88岁的老父亲去世了,留下了定期存款2万元。

邓某兄弟2人料理完丧事后,看存款也已到期,便去银行提取存款。

可是银行拒绝支付,要求邓某兄弟2人出具继承证明书。

银行的要求合理吗?

银行的做法是对的。

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可见,继承人可以通过2种方式取得继承权证明:

一是通过公证处取得继承权证明书;二是通过民事诉讼取得人民法院对继承权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邓某兄弟对于继承权问题并无纠纷,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取得继承权证明书,凭证明书提取存款。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注:

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27条),但这仅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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