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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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队伍建设水平,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岗位聘任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实现聘约管理,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办学质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效能,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教师职务和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勤政廉洁、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综合评价。

考核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为补充,逐步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权威性。

年度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本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工资福利待遇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是考核聘用人员在聘期内的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工作领导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组织并领导全院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批考核结果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事宜。

第五条考核按岗位类别分组实施。

各类别由院领导和职工代表参加组成考核组,人数一般为5—7人,具体组织本类别的考核工作。

各考核组的组成应考虑到参加考核人员的类别构成情况,体现出各类人员的代表性。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分为教学组、党政管理组。

第三章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考核范围为本院聘用的在职教职工。

属于安徽农业大学编制的教职工,其考核办法按安徽农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在境外或借调在外单位工作者。

2、离职从事个人业务或经营类活动,未与学院签订合同者。

3、被立案审查人员已停职者;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者;判处管制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者。

4、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假、陪读、探亲等其它个人原因,全年在岗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5、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第四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

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廉:

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考核类别及适用人员:

(一)教学人员:

指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管理人员:

指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对于“双肩挑”人员,应以本人的主要工作为考核重点,同时兼顾对其兼职工作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于表现较差,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可按“合格”等次晋升技术等级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

聘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优秀: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有很强的业务能力,优质、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绩显著,得到公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熟悉本岗位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够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为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量饱满,或教学人员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100%或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按时参加集体活动;

2、基本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80%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缺乏敬业与奉献精神,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较差,缺乏责任心与组织纪律性;

2、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

3、有旷工记录者或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者;

4、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第十二条教学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总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第十三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量化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五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实行领导测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表现与年度测评相结合,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考核组领导负责核查。

年度考核一般在当年十二月份至次年一月份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五条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根据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分类实施。

第十六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各考核组向考核对象做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方法。

2、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表》;

3、各考核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发放、回收《考核测评表》。

《考核测评表》发放对象一般应是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较为熟悉的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对象。

4、考核组汇总有关材料,根据考核标准、个人述职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等级,从高分中选出不大于15%的比例作为优秀人员。

5、考核小组填写单位考核意见、结果,并将个人学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考核汇总表报人人力资源部。

学院审核各类别考核程序,复核考核结果。

6、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同时告之是否续聘。

7、各单位对续聘及新聘人员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做为下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

考核办公室在十日内作出复核处理意见,经学院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

 

第六章考核的有关问题处理

第十八条年底晋升职务人员,按晋升前职务考核。

第十九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考核评语作为任职、定级、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学习、培训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由学院确定等次。

按要求按时完成学业的,原则上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二十一条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第二十二条经学院批准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且与学院签订合同并履行了合同,离职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可按“合格”对待。

第二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度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的,按学院规定进行奖励和续聘工作。

年度考核优秀,享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度教学超工作量部分按超课时的酬金奖励;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课时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金和院内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末参加(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的(不含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发院内津贴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工作与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符合同一层级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或续聘。

(二)聘期考核优秀,同等条件下在申请应聘同一层级高一级岗位时学院优先考虑。

(三)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连续2—3个聘期内高于定量考核合格成绩30%的教学科研人员,副高级职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正高级职务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第二十八条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下一个聘期只能竞聘或续聘同一等级及以下岗位。

(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考核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考核对象,被考核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和总结工作应当实事求是。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容

德(20)

政治表现

(4)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教书育人

(8)

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精力投入充

分,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工作态度

(8)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工作需要,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教学科研作风严谨,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遵守纪律,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能(10)

履行岗位职

责(5)

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有关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考核。

业务能力

(5)

注重业务水平提高,以各种方式(包括自学)有计划地进修业务课程。

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使用规范字,普通话表达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能熟练地使用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勤(30)

工作纪律

(6)

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无教学事故。

教学工作量

(20)

按职务级别区分,按实核算教学工作量。

满工作量定额记满分,不满定额的按比例减分。

超过定额的按按规定奖励,并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工作量考核办法》计算课时酬金。

社会兼职及

社会活动

(4)

兼任系部、教研、工会、学术团体、辅导员等职务。

参加学校以外社会活动有良好表现,获得有关部门表彰,在省市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在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

绩(40)

教学改革

(15)

认真研究教育理论和教育规律,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重视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善于总结,取得经验。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包括新建或改建实验室,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制作计算机课件、教具、样品、试题库,编写教材、讲义等)。

教学质量

(20)

教学内容新颖,授课条理清楚;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教学检查成绩优良。

科研成果

(2)

科研计划项目完成进度好,鉴定(验收)成果等级高、水平高,获

得科技奖等奖励,研究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科研收入按实际到账经费核算)。

论文学术交

流(3)

有论文(著作)正式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应邀主

讲学术报告。

教学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

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容

(20)

政治表现(4)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职业道德(8)

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按章办事,坚持原则,公正公道。

自觉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明工作,礼貌待人。

工作态度(8)

工作作风扎实,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互助协作。

(10)

履行岗位职责

(4)

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业务能力(3)

钻研业务知识,熟悉业务工作,掌握相关政策,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专业技能(3)

努力学习新知识,有一定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手段。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熟练使用办公设备,有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

(25)

工作纪律(10)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高:

(1)全勤满分,

(2)病事假合计每满5天扣3分,超过2个月此项不得分;(3)迟到、早退、脱岗合计每满5次扣3分,超过20次此项不得分;(4)有旷工者或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此项不得分。

工作量(15)

工作踏实,勤奋敬业,服务热情周到,满工作量。

(35)

完成任务(20)

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可行,按时完成任务,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质量好。

工作创新(10)

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荣誉称号(3)

有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继续教育

(2)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扩展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技能培训或岗位培训。

(10)

党风廉政建设

(5)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无以权谋私、违法违纪问题。

党性、党风、党纪学习(3)

认真参加有关党风党性党纪内容的学习,不断强化廉洁从政观念,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信访工作

(2)

认真对待群众的反映,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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