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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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2011年度中心城市

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为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菜价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2011年度中心城市大棚蔬菜基地开发建设方案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随着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环城市周边大量蔬菜基地被征用,原有供应中心城市叶类菜的3000余亩高产稳产田只剩不到1000亩,而同期吃菜人口已增至30余万人,同时出现城市菜源流向县城和乡镇的新趋势,导致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出现季节性、阶段性矛盾,菜价长期高位运行。

发展大棚蔬菜,有利于增加单位面积的蔬菜特别是叶类蔬菜产量,有利于防寒防涝和抗灾度淡,有利于增强蔬菜种植的示效应,引导社会力量发展蔬菜生产,对保障中心城市蔬菜供应将发挥积极作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建设规模:

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200亩,分若干片区建设。

三、基地选址:

县六沟镇辖区。

四、补助标准

(1)竹大棚(棚高不低于2.8米,宽不低于6米,棚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6元。

(2)钢架大棚(棚高不低于2.8米,宽不低于6米,棚拱间距不超过80cm,拉杆不少于3根)每平方米补助40元。

(3)田埂三面硬化(厚5cm×宽30cm)每千米补助20000元。

(4)机耕道路硬化(厚10cm×宽3m)每千米补助40000元。

(5)配套的蔬菜分拣、整理,肥料、农药储存,农机具存放,蔬菜农残检测室等生产经营管理设施,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补助300元,砖木瓦结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简易搭盖不予补助;排灌水利设施和供电设施建设视情适当补助。

五、申报对象

必须具有成片种植大棚蔬菜技术和管理经验且资信良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新建钢架大棚生产基地和省市直控蔬菜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可优先安排。

六、建设要求

1、大棚用途必须用于蔬菜种植。

2、每个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必须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

大棚使用面积不低于25亩。

3、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道路、田埂要硬化。

4、土壤、水、空气等符合无公害蔬菜基地。

5、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管理规,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等规定。

6、项目承办业主必须取得种植、销售蔬菜的工商营业执照。

七、实施步骤

1、招商阶段(3月10日前):

市经贸委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申报阶段(3月11日至25日):

项目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各一式五份与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

3、确定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

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项目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

开展项目评估,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拟建设施、建设资质、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附件2),从中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并与项目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见附件3)。

4、建设阶段(4月11日至12月):

项目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

5、验收阶段(12月前):

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副办、财政局经建科、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区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领导为成员。

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项目评估论证。

九、资金管理

1、项目补助资金从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筹解决。

2、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4)后,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

项目建设业主每完成项目总工程量30%可向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进度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完成后,经验收,再拨付项目结算资金。

十、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

 

附件1:

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申请书

 

项目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承德市经贸委制

法定

代表人

企业所有权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类型

(新建或扩建)

日生产能力

(千克)

年产量

(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大棚建设面积

(平方米)

棚架类型

(钢架或竹架)

投资总额

(万元)

动工年月

预计竣工

验收年月

蔬菜供应地区

项目建设容(含大棚、田埂硬化、机耕道硬化、管理房、排灌渠建设以与农机具运输工具购置等容):

 

产地环境分析:

 

生产技术管理:

 

投入产出分析:

 

项目投资详细概算: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社会效益:

 

市、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区经贸委(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五份,市、区经贸委(局),市、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2:

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申报项目评估办法

评估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得分

1

产地环境

30分

水质、土壤、空气等符合无公害产地要求

水质、土壤、空气均符合无公害要求的30分,任何一项不符合无公害要求,建设项目不予安排

2

种植技术和

管理经验

15分

具有蔬菜种植技术与大棚蔬菜管理经验

1、现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并有技术保障的15分

2、曾从事大棚蔬菜种植并有技术保障的10分

3、具有大田蔬菜种植经验的5分

3

管理措施

20分

管理制度健全

已建立管理制度的5分,没建立的0分

操作规程健全

已建立操作规程的5分,没建立的0分

用药用料规

已建立用药用料制度的5分,没建立的0分

农残检测

拟建立农残检测室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的5分,没有的0分

4

拟建设施

20分

设施先进

拟建设钢架大棚的20分,拟建设竹架大棚的5分

5

种植规模

25分

连片规模种植

达到最低要求标准面积(30亩)的20分,超出部分在5分等比例加分。

20分+[(核实面积-30亩)÷30亩×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6

建设资质

20分

取得省市副食品基地资格

已取得省或市直控基地资格且现从事蔬菜种植的15分、尚未取得省或市直控基地资格但现从事蔬菜种植的10分、尚未取得省或市直控基地资格但曾从事蔬菜种植的5分

组织化程度高

工商登记为1年以上(含1年)的5分、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4分、6个月以下的3分,种植场(基地)1年以上的3分、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2分、6个月以下的1分,自然人的1分

7

资信状况

10分

信用记录优良

企业或法人代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10分,有0分

8

用地租赁

10分

土地可中长期作为菜地使用

拟建钢架大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10分,仅签定意向书的6分,合同或意向书期限5年以下的不得分。

拟建竹架大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10分,仅签意向书的6分,合同或意向书期限3年以下的不得分

合计

150分

/

/

附件3:

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

生产基地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甲方: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

乙方:

根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2011年度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精神,为顺利推动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建的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甲方下达给乙方的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通知书所要求的容进行建设。

若乙方违反项目建设要求,甲方对乙方所建项目不予补助并有权追回已拨补助款。

2、甲方应按规定与时向乙方预拨项目进度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补助资金。

3、乙方项目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投产后,甲方应将乙方所建基地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管理。

4、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有权在需要进行市场调节时要求乙方按规定流向销售蔬菜,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调节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给乙方的补助资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给乙方的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通知书所要求的容实施项目建设。

2、乙方承建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竹大棚棚高不低于2.8米,宽不低于6米,棚拱间距不超过100cm,拉杆不少于3根;钢架大棚棚高不低于2.8米,宽不低于6米,棚拱间距不超过80cm;田埂三面硬化,厚度不低于5cm,宽度不低于30cm;机耕道硬化厚度不低于10cm,宽不低于3M。

3、乙方承建项目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申请竣工验收,并在项目每完成总工程量30%后可向甲方申请预拨项目建设进度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结算补助资金。

4、项目建成后,乙方不得改变大棚用途,必须专门用于蔬菜种植,所产蔬菜主要供应中心城市。

5、项目建成后,乙方五年不得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五年后确需转让、转租、转包经营权的,必须在继续种植蔬菜的前提下,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三、其它约定

1、若乙方违反第二条第4、5款要求,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给乙方的补助资金。

2、项目补助标准为:

符合第二条第2款标准要求的钢架大棚每平方米补助40元,竹架大棚每平方米补助6元,田埂三面硬化每千米补助20000元,机耕道硬化每千米补助40000元,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砖木瓦结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3、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若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拨给乙方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乙方今后类似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资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市经贸委、财政局,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财政局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负责人:

联系:

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承德市经贸委制

 

建设地址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投资额

(万元)

项目容

企业申请补助

审核补助

数量

金额

(万元)

数量

补助标准

金额

(万元)

1、钢架大棚(平方米)

40元/M2

2、竹架大棚(平方米)

6元/M2

3、田埂硬化(千米)

2万元/千米

4、道路硬化(千米)

4万元/千米

5、管理用房(平方米)

其中:

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建筑(平方米)

300元/M2

砖木瓦结构建筑(平方米)

200元/M2

6、排灌沟渠(千米)

7、其他

合计

/

/

区经贸局意见:

 

年月日

区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市经贸委意见:

 

年月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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