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套预案包含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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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全套预案包含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表

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提高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9〕120号)、《XX省气象条例》、《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X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市政府令第25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函〔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XX市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暴雪、冰冻、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三)应急分级

根据《XX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05〕110号),一般将已经出现或预计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的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出现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或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一般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出现重大气象灾害(Ⅱ级)或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时,一般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出现较大气象灾害(Ⅲ级)或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时,一般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一般气象灾害(Ⅳ级)或发布气象灾害蓝色预警时,一般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灾害性天气不同种类、危害程度、影响区域、受灾地区的自然地理地貌与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等因素酌情启动,并适时调整。

(四)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部门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等组成。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组织领导并及时处置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对超出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气象灾害,及时提请上级机构予以支持。

(一)应急指挥机构

XX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决定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决定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下发的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职责。

(二)日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

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

3.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建议。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会商

1.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预警发布准备工作。

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发送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时共享,视情况进入戒备状态。

3.会商报告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后,开展联合会商,对受灾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具体防范行动建议报告。

(二)预警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

2.发布内容

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96121、QQ平台等传播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极端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应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指南等提示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有关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三)预警准备

进入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时期,或有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干旱、暴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及时与水利、林业、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会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动性。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针对性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在出现或可能出现气象灾害的情况下,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级别分别预警,一般按照较重灾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或损失时,根据不同影响或损失的程度,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命令由XX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按照《XX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函〔2014〕28号)等执行。

暴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命令由XX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按照《XX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X气防〔2015〕6号)等执行。

(二)响应程序

按照XX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图的流程执行。

(三)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迅速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1)领导小组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确定应急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掌握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领导小组,通报成员单位;组织咨询专家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有关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区域、目标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气象灾害,迅速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

必要时,领导小组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分析会商,研究应急重点和对策,通报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四)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类别和灾害所造成的影响,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当气象灾害造成其他次生和衍生灾害、环境事件、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时,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行动方案,酌情调整响应等级。

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城管、住建、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城管、旅游等部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通报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五)分灾种响应

按照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表的分工内容执行。

(六)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

处置内容包括分配救援任务,疏散撤离、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和开展组织营救、伤员救治,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七)信息报告

按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应急工作信息。

(八)应急值守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九)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街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十)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必要时由部门联合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十一)应急终止

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领导小组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

(二)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

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四)恢复重建

受灾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供电、通信、住建、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演练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宣传。

2.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种类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二)责任与奖惩

1.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大风、大雾、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6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中“平均风力”仅指2分钟平均风力。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XX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2.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表

 

附件2

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表

1.台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在发布台风预警时,启动相应的防台预案)

 

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保护;根据职能,提醒进入高速公路车辆注意防风。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提醒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封闭部分高速公路。

根据需要,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安全隐患。

检查各学校停课及对已到学校学生和入园儿童的保护情况,避免在突发暴雨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临时设施(工棚)、围档、脚手架等,组织在建工地工人的应急转移。

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和地下空间防洪工作。

城管、园林

部门

组织检查户外广告牌;负责行道树木的防风加固。

组织拆除户外危险广告牌或设立危险标志。

通知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及时清理折断和倒伏的树木。

水利部门

根据职能,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等的安全巡查。

密切监测水、雨情变化和风暴潮的发生,做好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抢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

指导、督促当地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应急避灾场所开放的各项准备。

协助相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实施有效救助。

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质等;督促所属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卫生部门

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根据需求开展灾民心理危机干预。

旅游部门

要求各旅游景点做好防御准备,并及时通知游客。

督促各旅游景点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暂时关闭旅游景点,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

提醒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关注台风动态;通知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做好隐患巡查监测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值班;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及防灾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待命;发生灾(险)情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及防灾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待命;发生灾(险)情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

指导、督促、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安全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台工作

参与、协调涉及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按照全网发布工作的要求,做好短信发布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调配短信资源,做好台风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华数公司

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地进行防灾避灾。

华数公司根据要求及时启动全频道或分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商务、供销部门

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

农业部门

根据不同风力和降雨情况,指导农业生产单位、种植业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各乡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

通知危旧房、临时建筑居住人员注意防风防洪,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水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各类学校

做好防风防洪准备,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停止室外活动。

停课,对已到学校的学生实施保护。

各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采取防风防涝措施,严禁顶升、吊装和高处作业。

停止户外作业。

车站、港口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车站港口,并要求向全体车辆、船舶通报。

港口船舶全部停航;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供电、供水、燃气等单位

做好防风准备,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居民

收听、收看各类台风信息;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水边钓鱼、观潮等。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尽快回家;楼房居民应将阳台容易坠落的花盆、晒衣架等物品收好,并加固室外易被吹动的物体。

户外人员尽量避开大树、广告牌、围墙、电线杆、高压线和高大建筑物;室内人员尽量远离玻璃门窗;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居民尽量不要外出。

2.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在发布暴雨预警时,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

 

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绕城公路、高架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保护在校、在园儿童学生的安全。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检查低洼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做好排水和及时修复工作。

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城市内涝和道路积水。

农业部门

组织种植业大户或企业抢收成熟瓜果,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和水产养殖;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水利部门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组织防洪安全巡查。

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

做好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抢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

指导、督促当地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好应急避灾场所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实施有效救助。

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卫生部门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

组织开展应急值班;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及防灾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待命;发生灾(险)情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及防灾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待命;发生灾(险)情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

指导、督促、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安全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暴雨工作。

参与、协调涉及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贸易、农业部门

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按照全网发布工作的要求,做好短信发布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调配短信资源,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华数公司

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地进行防灾避灾。

华数公司根据要求及时启动全频道或分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乡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各类学校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活动。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各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注意户外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车站、港口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车站、港口,并要求向全体车辆、船舶通报。

港口船舶全部停航,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供电、供水、燃气等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居民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远离暴雨发生的地区或水边。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漏电、水体导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3.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在发布高温预警时,同时启动相应的高温预案)

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

公安部门

1.加强道路交通监控并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发布针对高温天气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2.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禁运、长途行车安全措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火灾应急响应。

落实火灾救助应急保障,及时实施灭火行动。

住建部门

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中央四部委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关于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限制户外连续工作时间,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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