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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车经营权许可运行流程图

1、出租车经营权许可运行流程图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出租运力总体规模,制订运力投放数量

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相关程序确定出租车经营者和运力指标

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经营方案以及可行性报告;

(3)资金证明(拥有30辆以上用于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车辆或与之相应的资金;此外,必须具有不少于车辆总价值的5%的流动资金);

(4)经营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证明材料;

(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为中标的出租车经营者办理车辆营运相关手续。

 

 

2、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运行流程图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证明;

(3)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营运设施和相应技术力量证明;

(4)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对申请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2、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和延伸流程图

应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线路走向示意图;(3)新辟、调整和延伸线路的客流分析及可行性报告。

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开辟、调整和延伸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2、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更新、过户、转籍、新增流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车辆应提交运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更新车辆应提交许可变更事项申请表;

(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3)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更新后,原车辆报废的,应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道路运输证;转出的,应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下线车辆转出证明。

(1)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新增、更新流程图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3、搬运装卸经营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

一、《江苏省道路货运代理(代办)、配载、搬运装卸开业申请表》

二、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四、职工名册。

附:

身份证、上岗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

五、经营场所证明

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或不少于一年以上租用协议

六、设备设施清册。

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起重作业机械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七、经营管理章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业务章程;

2、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文本

八、资金证明

1.企业验资报告;

2.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由流动资金证明,并具备商务事故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

九、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申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科核查

(10个工作日)

 

分管主任审查

(2个工作日)

 

 

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4、道路货物辅助业(运输代理、配载)经营许可运行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江苏省道路货运代理(代办)、配载、搬运装卸开业申请表》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发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从事运输服务业资历证明以及聘用合同。

4.经营场所证明

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以及营业设施的合法所有或使用证明。

(注:

经营货运代理或代办的,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米;经营配载的,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米。

5.设备设施清单

机械设备、办公通迅设施、消防器材等

6.企业管理章程或者相关的经营、技术管理制度文本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赔付能力保证资信证明

9.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资金证明、10、职工名册(附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货运科审核(查)

(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申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分管主任审核(查)

(2个工作日)

 

 

主任审核(查)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5、港口码头(开业、变更经营范围)许可运行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名册、相关培训资格证书、专用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

6.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7、经营港作船舶的,提供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8.设备设施清单。

装卸设备(需提供技术合格证复印件)、办公设施、消防器材等。

9.可行性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10.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1.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申请人申请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20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申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法规科审核

(2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审核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符合要求的,发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制作“交通行政许可流转单”,内将许可申请及附列材料一并转客运科(1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审核

(4个工作日内)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6、道路客运者设立子(分)公司的经营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若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在执行流程的同时,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符合要求的,发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制作“交通行政许可流转单”,内将许可申请及附列材料一并转客运科(1个工作日内)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7、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许可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4)客运线路和站点方案,(包括申请的客运班线的起讫站点、途经站点;投入的运输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已购置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与所申请客运线路类别相适应的营运客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对已评定过企业资质等级的客运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日起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9)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符合要求的,发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制作“交通行政许可流转单”,内将许可申请及附列材料一并转客运科(1个工作日内)

 

 

需要招投标的,转入招投标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进入招投标程序的,根据招投标结果做出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内)

 

分管主任审核

(4个工作日内)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7、客运经营者新增、更新、

异动、报废运力的审批流程图

 

(1)新增、更新运力审批流程图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车辆应提交运管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更新车辆应提交许可变更事项申请表;

(2)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3)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更新后,原车辆报废的,应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道路运输证;转出的,应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下线车辆转出证明。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请审批。

需要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公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权利。

 

(2)异动、报废运力审批流程图(职权目录7)

 

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3)车辆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

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资料退回。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资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7、客运标志牌、《进站证》的核发流程图

编制客运标志牌、《进站证》用量计划

根据相应权限,申领或制作客运标志牌、《进站证》。

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客运标志牌、《进站证》

建立客运标志牌、《进站证》核发台帐

8、客运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许可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满足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相应规定的设备、设施清单;

(5)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客运科审核

(7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9、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经营、变更许可事项、扩大以营范围范围

行政许可(危货运输除外)运行流程图

提供材料清单: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6.经营场所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驾驶员名册(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车辆清册(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等评(二维)检测合格单原件)

10.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总质量、核载质量及能够实现车辆方案的资金证明)

11.企业职工名册(附身份证、上岗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申报)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科审核

(1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分管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被许可人按规定落实车辆

公示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落实并经核实的,10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件,配发营运证

未落实的,依法注销或变更原许可决定

 

1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提供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货运站通过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货运场站平面图;

6.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可用框架图表示)、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相应的设施设备证明;

9.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申请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当场或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申报

 

对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货运科审核

(10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

分管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主任审核

(2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

 

公示行政许可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汽车一、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一、二类维修经营

业务、汽车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三类维修经营业

务、摩托车一、二类维修经营业务行政许可流程图

(1)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含停车场地)

7、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计量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设备发票(复印件)

9、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10、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

11、环境保护措施;

12、安全生产设施;

1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向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如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如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应当场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审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实地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出具《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苏财字[2005]56号文,收取许可证工本费8元。

1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行政许可流程图

(2)

申请人向审批中心交通窗口提出申请,若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如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如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受理,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由窗口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应当场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审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实地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出具《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苏财字[2005]56号文,收取许可证工本费8元。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机动车维修经营场地、生产厂房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6、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含停车场地)7、机动车维修设备清单;8、设备发票(复印件)9、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10、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制度;11、环境保护措施;12、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名单;1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4、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证明材料;15、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11、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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