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122168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8.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docx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

 

购售电合同敦煌项目招标书

 

〔合同编号:

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工程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甘肃省电力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电力公司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公司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

1.国家能源局批准项目公司在甘肃敦煌拥有并经营治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

2.光伏电站将并入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经营治理的电网运行。

3.依照于年月日签署的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爱护和移交等所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4.电力公司承诺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复函»要求购买光伏电站的全部上网电量。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治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定义和说明

1.1定义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包括:

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场地〞指光伏电站所占用地及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的权益,详见特许权协议附件2的规定。

〝贷款人〞指作为融资文件一方的贷款机构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电力公司违约事件〞指第14.6条所述的事件。

〝电网〞指国家拥有的,并由电力公司运营的甘肃省境内的输变配电设施,电力公司通过上述设施接收光伏电站发出的电力电量并将其提供给用户。

〝调度〞指调度机构有权按照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及本合同规定发出调度指令来打算、操纵与光伏电站连接的35kV升压变电站高压侧的断路器投/切、厂用变的投/切,以及对35kV升压变电站的相关设备进行遥测、遥信。

〝调度机构〞指与项目公司签署调度协议的电网调度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甘肃电力调度通讯中心〞。

〝调度协议〞指由调度机构与项目公司将签署的协议。

〝调度指令〞指调度机构以、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的设定或改变光伏电站的运行状态的命令。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额定容量〞指由生产厂商确定的光伏电站的额定容量,单位为MW。

〝法律变更〞指〔1〕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后,政府任何部门对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或重新说明;〔2〕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后,政府某一部门对任何批准的颁布、延期或修改附加了任何严峻的条件。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供电程序〞指附件3确定的程序。

〝光伏电站〞指位于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西南由项目公司拥有并经营治理的总装机容量为10兆瓦的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电站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合同〞指电力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的本购售电合同。

〝打算停运〞指项目公司有权依照附件3的规定安排打算停运,以便对光伏电站进行打算检修、爱护、检查和修理。

双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应每年就年打算停运期达成一致意见,电力公司可依照附件3对其进行修改。

〝计量点〞指光伏电站输出上网电量至电网或从电网输送用网电量至光伏电站并进行计量的点。

一样情形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

〝计量系统〞指用于对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进行计量的电能计量系统。

〝技术参数〞指附件1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升压变电站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所雇佣且报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依照建设合同和本合同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指依照特许权协议第6条和附件1规定所进行的光伏电站的设计、监理、采购、建筑、安装、完工、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相关事项。

〝降低出力〞指并非由于下述缘故造成的光伏电站发电能力的削减:

(1)电力公司依照本合同所要求的;

(2)打算停运;

(3)不可抗力事件;

(4)电力公司或电网造成的。

〝紧急情形〞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固限额以及其他威逼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固,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形。

〝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中国电力企业关于同类设施采纳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电力企业所采纳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依据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定的过程中,上述惯例、方法及做法应随时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性、环境爱护、经济而快捷的方式达到预期的结果。

就本光伏电站而言,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

(1)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推测的非正常条件下光伏电站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体会并通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行业的技术规范运营光伏电站并处理紧急情形。

(3)由知识丰富、受过培训和富有体会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爱护性日常和非日常爱护和修理,以保证光伏电站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4)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保证设备按照设计功能运行,并为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将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5)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行业要求。

〝可用期〞指整点开始起的每一连续六十〔60〕分钟期间。

〝可用容量〞指以MW为单位的光伏电站随时的发电能力。

〝批准〞指项目公司需从政府获得的为光伏电站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爱护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权协议附件3所列举的批准。

〝强迫停运〞指光伏电站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打算停运的状态。

〝融资手续完成〞指有关融资文件的签署和递交,用以证明为获得光伏电站建设的融资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差不多完毕。

〝融资文件〞指与光伏电站或其任一部分的建设所需的长期及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它文件。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依照第3条确定的日期,同时双方已履行了必要的义务,以使项目公司能够依照本合同提供、电力公司依照本合同购买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

〝上网电费〞指第8.1条进一步详述的电费的一部分。

〝上网电价〞指依照本合同输送的每千瓦时〔kW·h〕的上网电量价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字。

〝上网电量〞指项目公司在计量点输送给电力公司的电量。

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申报可用容量〞指项目公司依照附件3第1.5条申报的光伏电站在任一指定可用期内可发电的容量,单位为MW。

〝试运行〞指光伏电站依照特许权协议第7条及其附件5完成调试后一定合理期间内的运行。

〝输变电设施〞指依照本合同由电力公司安装并连接的系统变电站与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之间的用于接收光伏电站上网电量的设备、设施、输电线路及附属的电力调度自动化设备、继电爱护设备、配电设备和安全爱护装置。

〝特许经营期〞指特许权协议第2.5条所确定的含义。

〝特许权协议〞指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项目公司签署的有关本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爱护和移交等内容的协议。

〝特许权协议有效期〞指自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至特许经营期终止的期间。

〝完工日期〞指完工证书颁发之日。

〝完工验收〞指光伏电站通过调试、试运行后,依照特许权协议第7条及其附件5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指定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

〝完工证书〞指光伏电站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国家能源局或其指定机构向项目公司颁发完工证书。

〝项目〞指对光伏电站的设计、投资、监理、采购、建设、安装、保险、完工、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营、和移交及所有相关的活动。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指第14.5条所述的事件。

〝项目文件〞指特许权协议、本合同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或合同。

〝用网电费〞指第8.6条进一步详述的电费的一部分。

〝用网电量〞指光伏电站启动、调试时期以及光伏电站运营期间,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全部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运营参数〞指附件1所述的光伏电站的运营参数。

〝运营与爱护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雇佣、已报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时依照运营爱护合同和特许权协议相应规定负责光伏电站治理、运营、爱护和修理的独立承包商及其经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运营与爱护合同〞指项目公司和运营爱护承包商之间依照特许权协议第9条签订的、并已报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光伏电站治理、运营、爱护和修理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地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拥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或地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及司法机关,但不包括电力公司。

〝终止通知〞指依照第14.9条发出的通知。

〝终止意向通知〞指依照第14.7条发出的通知。

其他参照符号:

在本合同中:

〝kVA〞指千伏安。

〝kVAR〞指千乏。

〝kW〞指千瓦。

〝kW·h〞指千瓦小时。

〝MJ/m2”指每平方米兆焦耳〔能够是日值、月值或年值〕。

〝MW〞指兆瓦。

〝RMB〞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说明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本合同的说明。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假设项目文件之间显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应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如特许权协议没有规定那么应以本合同为准。

1.2.4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5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6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

包括但不限于。

第2条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和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阻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条商业运营

3.1商业运营开始的前提条件:

(a)项目公司取得光伏电站的完工证书;

(b)运营和谐委员会依照特许权协议第9.4条的规定成立;

(c)项目公司已提交了特许权协议附件9所要求的运营期间的所有保险单据副本;

(d)项目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e)电能计量系统已按电力行业通行标准安装,并提供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合格报告;

(f)项目公司与电力公司按电力行业通行标准签署调度协议;

(g)电力公司按电力行业通行标准建设并安装了输变电设施。

3.2当任何一方认为上述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舍弃,那么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上述前提条件全部实现或以书面形式表示舍弃之日,即为商业运营开始日。

3.3前提条件未实现

假设由于项目公司的过失而非电力公司或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过失,项目公司未能按项目进度打算实现光伏电站的完工,或上述前提条件在光伏电站完工日期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双方随后以书面形式同意的其它日期未能全部得到满足,那么应视为项目公司违约事件,电力公司有权依照第14.7条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项目公司假设由于电力公司的过失且不是项目公司的过失,上述前提条件未得到或未全部得到满足,那么应视为电力公司违约事件,项目公司有权依照第14.7条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第4条合同双方的义务

4.1电力公司的义务包括:

4.1.1按照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治理规定»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复函»要求,负责光伏电站送出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治理。

4.1.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项目公司光伏电站的电能,包括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以及自光伏电站完工起至特许经营期终止期间的全部上网电量。

4.1.3按全电力电量接收的原那么依附件3所规定的电力输送程序调度光伏电站,不得要求项目公司违抗光伏电站的运营参数以及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

4.1.4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爱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爱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公平、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4.1.6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项目公司提供重新启动光伏电站所需的电力。

4.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公司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2项目公司的义务包括:

4.2.1在特许权协议有效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规定自己承担费用及风险,负责光伏电站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爱护以及最后的移交。

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特许权协议有效期内始终依照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运营、爱护光伏电站,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在运营参数范畴内以安全和稳固的方式提供电力电量,以满足电网的要求。

4.2.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电力公司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4.2.3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爱护光伏电站,确保光伏电站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那么的要求,爱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2.4按月向电力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形,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形,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打算,严格执行经电力公司统筹安排、平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光伏电站检修打算。

4.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力公司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2.6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截了当对用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供电业务。

第5条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项目公司光伏电站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光伏电站变动成本的原那么,由电力公司和项目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5.2特许经营期上网电价

依照特许权协议,光伏电站累计发电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在25000小时〔按10MW容量运算〕之内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元/kW·h〔含增值税〕。

光伏电站累计发电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超出25000小时〔按10MW容量运算〕之后的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项目公司的收益造成严峻缺失时,可按照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本项目的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电价的调整应按特许权协议规定的原那么和方法实施。

第6条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

(1)为了支付的需要,用于运算输送给电力公司的上网电量的计量点和用于计量电力公司输送给光伏电站的用网电量的计量点原那么设在光伏电站与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点。

配置I类计量装置,配置双表。

(2)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所用备用电源〔如采纳时〕用网电量的计量点在备用电源输入到升压变电站的低压配电柜〔380V〕一侧。

(3)其他计量点〔如需要〕。

计量点的具体设置详见附件2。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储备、长时刻储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储备、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治理规程»〔DL/T448-2000〕进行配置。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纳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

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电力公司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01〕的要求,同时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假如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那么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按产权归属由项目公司或电力公司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治理规程»〔DL/T448-2000〕的要求进行完工验收。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条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治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

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

假设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形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条要求通过完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项目公司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项目公司负责日常治理和爱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电力公司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电力公司负责日常治理和爱护,光伏电站应协助进行日常治理和爱护。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治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

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项目公司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电力公司承担。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治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

假设通过校验或测试发觉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项目公司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电力公司承担。

假设不超差,那么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专门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觉电能计量装置专门或显现故障而阻碍电能计量时,应赶忙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复原正常计量。

正常情形下,结算电量以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假设主表显现专门,那么以副表数据为准;假如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专门,那么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专门,那么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

对其他专门情形,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依照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专门期内的电量。

第7条电量运算

7.1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刻24:

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运算电量。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形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

在电力公司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

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

在电力公司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假设主站治理系统显现问题阻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项目公司未配置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运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电力公司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电力公司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升压变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电力公司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时期或由于自身缘故光伏电站全停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

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用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条电费的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运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运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上网电价按第5条规定执行。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项目公司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运算上网电量,填制«电量结算单»后,于次月1日9:

00前将«电量结算单»给电力公司,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电力公司在收到项目公司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

电力公司以电能量主站治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制定«电量结算通知单»,在次月5日前通知项目公司。

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于次月电量结算中调整。

8.2.3项目公司在次月1日前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

双方相互通告确认上网电量和调度考核奖罚电量之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确认上网电费。

上网电费确认后需要调整的部分在次月结算时再做调整。

8.2.4电力公司收到项目公司所开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确认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并在收到并对项目公司所开增值税发票审核无误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假设项目公司未按规定时刻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那么电力公司支付购电费用的时刻相应推迟。

8.2.5上网电费超过甘肃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差额部分,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方法»,由国家调配给电力公司,电力公司进行结算。

8.3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运算和支付

电力公司电网或项目公司光伏电站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运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方法。

8.4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依照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电力公司需向项目公司增加支付款项或项目公司需向电力公司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卡通动漫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